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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检查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7、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物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篇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总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总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

第十三条总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三、《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甘肃高台宣化纪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六年三月一日

篇3: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范本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将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责任人,规范项目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

三、被容要求

(一)工作程序: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张兴波、主管安全副经理杨华勇、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李雪峰,负责工程质量的总工程师张殿东。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1、项目部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4、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6、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7、制定每月项目负责人轮流带班计划。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80%,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本项目的日常带班工作。

8、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上报公司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将移送国家相关司法机关。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安全科。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项目部员工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部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项目部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全科。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安全科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项目部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施工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篇4:项目主要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本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黔东南州兴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篇5: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范本

2.1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2.1.1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2.1.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2.1.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2.2现场带班工作内容2.2.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2.2.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安监)研究处理。2.2.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2.2.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2.2.5对公司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2.2.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2.2.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2.3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2.4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由当班领导填写,由专人(资料员张金玉)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2.5相关要求2.5.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的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2.5.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公司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安监)。2.5.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2.5.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安监)汇总通报。2.5.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2.5.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2.6考核规定2.6.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2.6.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调度室负责人50元。2.6.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2.6.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2.6.5由生产技术部(安监)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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