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证施工安全,保护环境,达到其用途明确,申报有序,审核有据,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现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程序规定如下:
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含内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和安全施工费组成,具体内容包括:安全资料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牌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培训及教育等费用;“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费用;施工安全用电、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防护围栏、地下作业防护、抢险应急性措施、提升架体安全网购置、消防设施费用以及施工现场围栏与装饰,七牌二图,临时办公、宿舍、食堂、卫生、场地排水排污、除四害设施等费用。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与使用
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定,每月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的计划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安监机构备案。
2.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3.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各工区支付。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4.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报告,否则按规定对监理单位作出处理。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在办理项目报建和报监前应查验: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投标预算和拨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未提交费用使用计划和费用支付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以确保该项费用落实到位。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查程序
1.监理部由现场专监、安全专监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审查;
2.现场专监主要审查施工单位所上报的材料用途是否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3.安全监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青岛市地铁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南》(施工现场)〈暂行〉及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和支出情况,监督计划的执行,建立费用支出台账,掌握费用支出动态。
4.施工单位在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时要附有采购发货票及收货明细单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财务用章(红色),分包项目要有分包合同协议书,文明施工用工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工资表上签字按上手印,对于临时设施费用要附有临建设施验收资料,并按类别逐项进行统计,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申报表,先由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报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安全专监核准支出金额后报总监签署意见,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各执一份备查。
北京铁城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01标监理部
二O一三年十二月一日
篇2: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管辖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转向施工反感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施工方案分为一般危险行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一)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单独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涉及既有线、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三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监控、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四条专项施工方案是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性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必须严格落实执行,并有转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施工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第六条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建设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各级监理人员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专项施工方案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二章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一)基坑支护和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质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高空、水上、潜水作业;
(八)铺轨架梁工程;
(九)既有运营铁路施工不直接影响行车,但作业不当可能影响行车的工程。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模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八条一般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井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报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挥部、安质部备查。
第三章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的重大危险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项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3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到有溶洞、暗河瓦斯、炎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影响行车的既有运营铁路施工工程
(六)跨越铁路、公路和重要管线的架梁工程。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重大危险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安质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二)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四章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第十二条对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办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施工方案。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基数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灯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六)是否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七)是否具有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要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第十五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指挥部、工程部和安质部。
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呼准鄂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进行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呼准鄂公司工程部附则解释。
第十八条本发发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篇3:公路监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QQQJLA9驻地办所辖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将不签发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单,或在相应细目上予以扣除。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坚持“规范计取、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提取标准,独立收支立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和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9、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应按合同约定,同每期的工程计量一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二、安全生产费用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QQQ公路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生产费用适应的范围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对其进行技术、性能、质量等方面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2、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制做、安装等费用。
3、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制作、安装等费用。
9、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系数,增强施工安全,对现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设计、试验与制作加工等费用。
5、对现有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施工单位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更新以及按照合同约定所组织的应急演练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3、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需要使用的消防、急救等常用小型器材与设备,不含消防车等由社会专业救援机构配备的大型救援设备或非常用器材。
9、应急演练指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对重大风险源和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控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指风险影响因素比较复杂,事故发生可能性较大或事故严重程度较高,必须从结构、环境、施工工艺、安全管理等多个角度进行控制和防范的风险源。对于重大风险源的识别,根据风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结合公路工程实际情况,重大风险源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易燃、易爆物资的存贮区;具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事故隐患。
3、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安全生产检查指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及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评价指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专家对项目进行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对其安全方案、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相应评价报告;安全生产咨询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专家进行咨询,由其给出咨询意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为保障施工人员安全和身体建康而配备的、供现场施工人员使用的防护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七)安全生产试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施工单位配合相关科研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等研究成果进行试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施工单位邀请法定检测检验机构对相关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测检验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不在以上范围内,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在投标书中列支的相关安全生产费用
四、根据国家和行业法律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的合同文件要求,本驻地办监理的范围内,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清单如下: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费。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临边、临口、临水等危险部位防坠、防滑、防溺水等设施;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而设的安全网、棚;其他与工程有关的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雷、防风、防汛、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2、警示、照明等灯具费。警示、照明等灯具包括:施工车辆、机械、构造物的警示灯、危险报警闪烁灯、施工区域内夜间警示灯具等。
3、警示标志、标牌费。警示标志、标牌包括:各类警告、提醒、指示等。
9、安全用电防护费。安全用电防护设施包括:各种用电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防水电箱、高压安全用具、漏电保护设施。
5、施工现场维护费。施工现场维护设施包括:改扩建工程施工围档;施工现场高压电塔、杆围护;施工现场光缆围护等。对施工围档有特殊要求路段的围档费用不在此列。
6、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费。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的其他安全防护设备与设施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或租赁)、维护、保养费,这些器材及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斧等小型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药品、救生圈、应急灯具、救援梯、救援绳等小型救生器材与设备。特殊季节或特殊特殊环境下的救生船消防车、救护车等大型专业救援设备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在此列
2、应急演练费。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依据应急预案,模拟应对突发事件组织的应急救援活动中,应由施工单位分担或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的部分或全部费用。
(三)重大风险源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修改支出
1、重大风险源和安全事故评估费。由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或者施工单位委托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对项目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重大风险源监控费。对项目重大风险源进行日常监控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施工监控不在此列。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专业安全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日常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安全巡视所发生的车辆与相关器材使用费、车辆设备的购置费用不在此列。
2、专项安全检查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者专家对项目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工艺、特别设备的施工安全检查所列支的相关费用。
3、安全生产评价费。施工单位聘请专业安全机构或者安全专家对项目专项施工方案、风险评估进行讨论、论证、评估、评价所支出的相关费用,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9、安全生产咨询、风险评估费。施工单位就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关专业安全机构、咨询单位或者专家进行咨询所支付的相关费用。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费用。
5、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费用。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费用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费。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在日常施工中必须配备的安全帽、安全绳(带)、手套、雨鞋、工作服、口罩、防毒面具、防护药膏等安全防护物品的购置费用。
2、安全防护物品更新费。施工单位对安全防护物品的正常损耗进行必要补充所产生的费用。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安全生产宣传费。包括制作安全宣传标语、条幅、图片、视频等宣传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包括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安全知识教育等支出的课时费;安全报纸、杂志订阅或购置费;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专题会议等活动费用;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费用。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费。施工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设施送交或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2、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对拟投入本项目的特种设备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相关报告所发生的费用
(九)其他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办公用品费。专职安全员办公用计算机、照相器材等办公必须的设备费用。
2、雇工费。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部位进行交通管制而雇用交通协管人员进行看护所支出的人工费用。
3、其他费用。招投标时不可预见的,在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认可,可在安全生产费中列支的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五、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1、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讲师与支付应按照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建设单位审批支付的程序实施。
2、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以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以当月计价施工产值为计提依据。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应由施工单位制定计量报表、计价清单,并附有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投入使用的相关证实性书面材料。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查相关资料,必要时应予以追朔。
9、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合同中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支付条款,根据分包单位的投入使用情况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5、工程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合同总金额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按合同中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相关约定处理。若合同无相关约定的,应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6、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实施,当施工单位实际投入少于投标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报价时,经监理单位核实,余额部分不预支付。
QQQJLA9驻地办
2016年1月
篇4: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总则
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根据分部工程施工危险程度建立分级会审论证审查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210国道榆林至陕蒙界公路改建工程N7标项目经理部
一、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
1、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桥涵等。
4、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危险性一般危险性较大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基坑深度h
h≤5m5m10m
土方开挖工程开挖边坡高度h
h≤6m6m15m
路基高填方工程路基填方高度h
h≤6m6m12m
大模板工程一次性立模面积A
A≤100㎡100m2300㎡
起重吊装工程吊装重量G
G≤80t80t170t
脚手架工程脚手架面积A
A≤200㎡200m2500㎡
5、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6、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部、工程部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进行协助
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1、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部、安质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2、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监察部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的工程师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监察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中心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
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
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施工技术科、机械科、物资科、试验室负责人、科技中心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具体人员组成为:
组长:李斌(项目总工程师)
副组长:关飞飞(项目副经理)
成员:王树帧李峰赵海波张勇
三、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5、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质部和工程部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工程管理部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6、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篇5: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须按照本制度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三条各级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长沙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安全监察站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委托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
第四条在申领项目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并将符合开工要求的审查结果作为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的附件材料报送当地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如实填写《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见附件),并报建设单位。总承包的工程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填报;
2.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长沙市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六条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按规定组建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4.参建各方、总包和分包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按规定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
5.是否按规定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计划;
6.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是否有使用计划;
7.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设施计划情况;
8.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七牌一图”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围档、大门、道路、临时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是否针对性地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七条凡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办理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审查结果进行复查。
第八条复查不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复查符合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方案交底。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