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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部门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向总经理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领导本部门人员合理编制工艺流程及选用安全可靠的设备设施。

3、合理设计厂房布局,保证通道宽敞畅通,厂房采光和通风效果等符合国家标准及消防安全法规。

4、负责有关本部门安全工作的国家标准的收集和存档。

5、负责本公司新、改、扩等基建工程的设计评审及峻工验收工作。对本单位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执行“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使其符合安全技术、安全防火、工业卫生的要求。

6、组织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监督其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7、对本部门员工的二、三级安全教育效果的好差及记录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8、对本部门人员履行职责不当,所引起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直接领导责任。

篇2: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符合《辽河油田分公司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

2、各级安全监督人员均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施工。

3、对外来的施工队伍,在本单位区域内施工的,必须派驻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的安全监督员,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写出监督报告。

4、认真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严禁无动火票作业。

篇3: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食堂卫生管理。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篇4: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操作。

二、特殊作业工人应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四、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有关法规、规范、标准等。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险和防护。

(6)严格执行进厂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篇5: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

④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⑥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⑦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自离岗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⑧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⑨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⑩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对以上行为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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