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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食堂卫生管理。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篇2:生活服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做好职工宿舍、食堂、托儿所和家属宿舍的各项维修工作和安全防火工作。

(2)加强全厂内、外食堂的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

(3)经常督促职工食堂、托儿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身体检查、有传染病的决不能允许进入食堂、托儿所工作。

(4)经常宣传、检查安全防火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5)负责对家属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6)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篇3:生活服务公司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全厂生活设施、环境绿化等安全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经常保持厂区清洁,及时清除垃圾,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食堂,托儿所、宿舍、厕所、浴室、更衣室等生活区域的安全卫生工作,对存在问题必须负责解决。

(4)保证生活区所有建筑物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查修理,拆除防碍消防车辆的不合理建筑物。

篇4:学生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1.凡组织20人以上活动的班级要向分管校长报《安全预案》,未经审批的活动不准进行,谁违章组织活动谁负全责。

2.《安全预案》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目的、人数、组织者、安全措施、疏散方案等。

3.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安全工作全权负责。

4.活动组织者要向参加活动的师生,讲明具体的安全措施及疏散方案,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

5.体育活动前,由体育教师讲清运动前的注意事项,大型体育活动前,要对参加活动的师生,进行好安全教育。

6.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7.凡全校性活动,申报的《安全预案》要经校长审批。

篇5:工商行政管理局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旬阳县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有效的预防、控制和减少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了及时有效的应对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县局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市场调查组、后勤保障组。由县局局长邓鼎志担任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三名副局长和纪检组长分别担任副总指挥,县局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设在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由杜世强担任办公室主任。申诉中心、市场股、政法股、商广股、政工股、注册分局、经检队、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应急救援职责

依法开展对市场流通环节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应急小组职责划分

(一)指挥协调组,由1231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承担对上、对下、对机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职责。

(二)市场调查组,由市管股、经检队、政法股、商广股、注册分局负责承担依法开展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职责。其中,市管股侧重负责各类有形市场上出现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经检队、政法股侧重负责有形市场以外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注册分局侧重对无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商广股侧重负责对虚假广告、违法商标造成的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政工股、监察室负责,承担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所需经费、车辆的保障和接待上级应急工作组等事宜。

四、应急措施

当出现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以下应急措施。

1、各相关股室和执法车辆实行24小时待命,待命期间不得随意关闭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岗,确实有事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2、立即召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工作会议,启动应急预案,决策和部署调查、分析、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方案。

3、各应急小组迅速到位,按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分析、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对事故场所和行为人实施检查,责令停止可能进一步扩大为害后果的有关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引起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及时将收集的有关资料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4、动员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和密度,对重点商品、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实行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5、加强与防疫、卫生、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处理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6、做好解疑解惑工作,宣传、调解、引导消费者能健康消费,消除不良影响,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

7、加强县局与各工商所的信息畅通,各工商所对辖区的市场检查情况向县局实行报告制度。

8、后勤组集结所有后勤人员和车辆,保证随时提供调查和处理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所需的经费和车辆。

五、事故的报告

出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1、在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后,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后30分钟以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报告。

2、统一报告:对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由县局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立即报告总指挥邓鼎志局长,同时向县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逐级报告:发现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工商所向县局、县局向市局报告;同时应向当地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部门间通报:发现和接到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按系统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信息通报

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信息,必须经省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

七、要求

(一)本工作方案是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工商局落实县政府重大生活必需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措施,各股室认真落实。

(二)本工作方案启动后,各有关股室的工作要迅速到位。

(三)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应急工作小组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四)要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疏漏的,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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