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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篇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通信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市劳动局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市劳动局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在本市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市劳动局验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市劳动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两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二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O计)为限。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二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十一、附则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篇3:公司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公司特殊工种上岗证的保管及复审工作,配合安全处搞好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培训上岗情况。

(二)、合理安排劳动组织,根据气候变化安排作息时间,注意劳逸结合,控制加班加点。

(三)、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及财产,排队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协助事故调查组搞好事故调查工作,并作好记录入档。

篇4:动力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动力车间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负的责任。

本标准适用动力车间负有责任的岗位和个人。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对企业全体职工各自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体系

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油办字()号

车间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贯彻和组织实施。

有权对各类人员的失职行为给予教育和相应的处罚。

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管理内容与方法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和推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章蛮干现象,对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在组织和指挥生产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强令职工在不安全的条件下作业。

组织单位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重要生产部门要亲自检查,及时落实安全措施和整改事故隐患。

按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完成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

在计划、布署、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把安全生产贯穿到每个生产环节,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组织调查和处理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情况。

在安排好生产的同时,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定,搞好安全教育与培训。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指示,对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参与安全管理的决策,配合行政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是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主管领导。

组织实施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对安全防护装置、环保设施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检查、定期保养,工、卡、吊具、工艺装备发现不能确保安全时要及时组织整改。

有计划地组织、安排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车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清除。

根据生产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调配劳动力,对岗位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该工种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认真贯彻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同时评比“五同时”原则,在下达生产任务时要有安全工作指令。组织进行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依据《劳动法》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做好本单位未成年工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车间技术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单位技术方面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执行“三同时”管理,并使工人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方法后方可投入生产。

编制工艺规程时,要有预先危险性评价。

进行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时,必须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内容。

自制专用工具、通用工具要符合安全标准要求。

车间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本单位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教育,严格执行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适时与单位领导一起组织单位职工开展各种安全活动。经常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定期组织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深入作业现场指导安全工作,发现危急情况和违章作业(指挥),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有权依据规定处罚违章行为。

做好伤亡事故的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登记与统计上报,对重伤以上的事故,负责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调整、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有权对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费的使用提出建议,并对劳保用品的合理使用负责,有权对危害职工健康的尘、毒、噪声等源点提出治理意见。

要具有一定的安全、环保知识水平,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车间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自己分管技术工作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组织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要求,主持或参加审查新建、改建、革新、大修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

车间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厂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做好生产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工作程序和劳动力,确保车间通道畅通。

严禁违章指挥生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种作业,不准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服从安全需要,经采取安全措施后方能安排生产。

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安全生产必须做到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并做好记录。

对未签订安全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工程项目不能引入生产计划,更不能下达生产指令。

车间设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检查各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的定期保养与可靠性情况。

在上报设备维修计划时,必须把安全、工业卫生装置列入维修项目。

对无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及带病设备等应停止使用,认真修复。

新装设备,大中修及改造设备、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确保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应齐全可靠。

组织或参加危险设备试验验收时,其安全工业卫生性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

严格制止无设备操作证人员操作设备。

负责对各种起重吊具的认真管理,经常检查,定期实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参与因设备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调查分析,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车间人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分配人员,有权拒绝接收。对变换工种人员,协助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岗位技术和安全培训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新岗位工作。

对长期脱离本工作岗位的复工人员,协助相关人员对其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其它技术干部、职能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各自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协助搞好车间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和方案的制定,对车间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车间全面进行管理。

对车间管理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纠正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完成上级交给的安全技术改造、安全防护措施的设计。为车间职工健康、安全与环境负责,协助解决体系运行中的实际问题。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班组实现安全生产负责,要带头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有权制止班组内的一切违章行为。

按时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搞好班组安全教育。

检查班组职工正确使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搞好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班前对各岗位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能及时消除时应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班组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班长搞好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搞好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督促班组职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巡回检查记录,违章隐患记录和工伤事故记录,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保护好事故现场。

监督、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纠正违章作业,对违犯操作规程人员,有权停止其操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并要立即向上级汇报。

坚持岗位安全巡回检查制,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自己无能力排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必须使用并正确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防护设施及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在工作中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负责对本岗位培训人员的安全技术指导工作。

管理与考核

车间领导安全责任制的考核按照总厂相关考核规定实施。

车间班组及其他人员的考核列入管理目标,按月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篇5:行政卫生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2.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及卫生;

4.负责本企业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

5.经常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6.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7.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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