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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部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二)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力求采用无毒、低毒代替有毒、高毒物品,采用难燃难爆材料,采用本质安全型的技术与设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三)编制或修改工艺规程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的要求。

(四)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和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协助和指导车间,做好教育操作工遵守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五)从事科学试验、研究工作前,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参加人员对从事危险作业的情况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能,遗迹发生事故时的急救措施,必须了解掌握,否则不准从事上述工作。

(六)在工艺上有重大改变时,协助车间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七)负责进行对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的安全技术的科研工作,有计划的解决各项工作的安全技术的重大问题。

(八)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时,同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工程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九)协助总经理、会同安全技术部对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控制和管理。

(十)参加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一)对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提供有效的安全技术支持。

(十二)编制年度的生产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业卫生措施的经费,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符合上级规定及标准。

(十三)在安排生产时与安全工作发矛盾,则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同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年、季、月生产计划中去。

(十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汇总,将其在安全技术方面的情况报告企业安全技术部。

(十五)分散生产(计划)的人员,在检查车间生产情况时,同时检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消防、卫生及劳动防护的情况,确保安全生产。

篇2: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遵守有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中职工应做到的条款,为设备安全与正常运转尽到责任;

(3)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

(4)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同时要协助有关调查人员做好调查工作;

(5)努力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管理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个人安全生产负责。

篇3:人事劳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把安全技术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2.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及人员调动工作。

3.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参加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医务鉴定工作。

4.关心职工身体健康,注意劳逸结合,严格审批加班加点。

5.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体格检查;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教育新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

篇4: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a.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b.配合总经理提供足够的资源,并将安全工作的业绩纳入其绩效考核评估;

c.分析企业安全现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d.负责审批重大危险动火作业,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e.组织参与制定、修订和审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f.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g.组织应急预案制定、实施预案演练工作。

h.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安全工作。

篇5: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部门职责

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十大职责

一、综合管理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行资格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拟定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开展本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

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活动、大型社会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包括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组织对用工单位遵守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含施工现场内房屋拆除工程)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关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中涉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的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供应单位的备案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管理、市场准入和建筑机械与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市政部门负责燃气供气、供热等重要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综合监管;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执法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环保部门依法负责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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