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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分析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的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按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求的时报及时报送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书面统计分析表。

四、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按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外,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胜负、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五、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隐患的现状及共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治理才案。

六、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建档、保管等工作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篇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市政府或者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三、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四、不具备技术力量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五、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上报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等。经由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的,还要出具评价报告。

篇3: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事故隐患,以利于及时排除。

三、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

四、单位对所报告的事故不排除,职工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举报。

五、支持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促进企业的安全工作。

六、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处理,报告人和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七、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篇4:劳动用工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2、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6、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7、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8、用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10、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通知体检者本人。

12、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篇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一、各级人员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尽其职,各员其责,认真履行资金应员的责任。

二、逐级落实产要负责人,个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级负责人、岗位工人的责任。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

三、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员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各级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

(一)、产要负责人的责任

1、产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责任。对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员责。

3、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相关制度。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保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按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二)、分管负责人的职责

1、协助产要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做好产要负责人安排的所分管的具体工作。

3、及时沟通各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产要负责人汇报。

4、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协助主要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机构,生产系统负责人制定治理方案。

(三)、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做好分管负责人安排的工作。

2、对生产系统全面检查,所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

3、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指令作业人员撤出现场。

4、向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

5、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验。

(四)、生产系统负责人的职责

1、对本生产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责任。

2、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批评。

3、对检查妯的事故隐患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逐级上报。

4、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反馈工作情况信息。

5、调动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积极性,钱方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班(长的职责)

1、负责对本班(组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

2、在生产系统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带领工人共同做好工作。

3、倒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问题解决后方才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检查安全情况,油新出现的事故隐患。

4、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

5、本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继续作业保证对安全时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6、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生产系统负责人汇报。

六、工人的安全职责

1、在班组长直接领导下,袭击参与与隐患隐患虎治理,营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2、作业时遵章守纪,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部被别人伤害,不形成的事故隐患。

3、检查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环境失否存在危险状态。

4、检查出事故隐患后,在班组长的具体安排下解决。

5、发现危机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萨及时,产动撤出危险区域,排除后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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