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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篇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伤害预防措施

大多数化学品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特点,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因意外或人为破坏等原因发生泄漏、火灾爆炸,极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的事故。制订完备的应急预案,了解化学品基本知识,掌握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程序,可有效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本讲主要探讨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现场应急抢险和救援。

隔离、疏散

1.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扩散的情况或火焰热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建立警戒区域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

(2)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3)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应严禁火种。

2.紧急疏散

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侧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注意:为使疏散工作顺利进行,每个车间应至少有两个畅通无阻的紧急出口,并有明显标志。

防护

根据事故物质的毒性及划定的危险区域,确定相应的防护等级,并根据防护等级按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

询情和侦检

询问遇险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时间、部位、形式、扩散范围,周边单位、居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消防设施、工艺措施、到场人员处置意见。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确认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急救

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1.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做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2.现场处理

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时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3.使用特效药物治疗,对症治疗,严重者送医院观察治疗

注意: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在环境是安全的。另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冲洗污染的皮肤或眼睛时,要避免进一步受伤。

泄漏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如遇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大部分。

1.泄漏源控制

可能时,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在厂调度室的指令下,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进行泄漏源控制。

容器发生泄漏后,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堵漏方法,见表3。

2.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泄漏物处置主要有4种方法:

(1)围堤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处理。

3.泄漏处理注意事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注意:化学品泄漏时,除受过特别训练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试图清除泄漏物。

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此外,由于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因此,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非常危险的工作。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平时应熟悉和掌握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加强紧急事态时的应变能力。

一旦发生火灾,每个职工都应清楚地知道他们的作用和职责,掌握有关消防设施、人员的疏散程序和危险化学品灭火的特殊要求等内容。

1.灭火对策

(1)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必要时用毛毡、海草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焰蔓延。

(3)火灾扑救。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扩大。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2.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2)对于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强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用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击堆垛,以免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3)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4)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5)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的火灾时,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6)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等是易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放出易燃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一切火源。

注意:发生化学品火灾时,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介质,配合扑救。

应急处理过程并非是按部就班地按以上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同时进行,如危险化学品泄漏,应在报警的同时尽可能切断泄漏源等等。

化学品事故的特点是发生突然,扩散迅速,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一旦发生化学品事故,往往会引起人们的慌乱,若处理不当,会引起二次灾害。

篇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工具防火技术条件

公路运输工具的防火条件

公路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具主要是汽车。汽车又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车之分。专用汽车主要有罐车、槽车、冷藏车、集装箱车和长途零担运输车等几种。拖拉机一般不准运输危险品,但对危险性较小的物品,在道路平坦,路途较短,且运量较小时允许使用。不论使用何种运输工具,都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的技术条件和要求才可,否则不得承运。

1.普通货车

普通汽车货车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其机械部分必须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部分,必须绝对良好。当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准使用拖挂车,装货的车厢不应有裸露铁钉等易碰击出火花的物体,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加戴火星熄灭器,以防止喷火引起火灾。

装运易燃液体的油槽车用的简易火星熄灭器,一般安装在由发动机引至汽车前部的排气管上,以进一步减少油蒸气与火星接触的机会。

火星熄灭器在使用一定期限后,应进行检修和维护,特别是火星熄灭器中的丝网都比较容易残损和受腐蚀,应及时修换,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此外,车辆还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种类应根据所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而定,一般宜用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2.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根据用途的不同,可分为运输槽车和分配槽车两类。运输槽车主要是给各储配站运送液化石油气的,车上一般不设卸液泵,但也可以将液化石油气直接供应自设卸液泵的大型用户,以减少倒运工作;分配槽车车上装有卸液泵,罐容较小,适用于直接供应单独贮罐或钢瓶用户。

由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上的罐体属于压力容器,所以必须符合压力容器的有关要求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槽车罐体的设计压力除应考虑最高工作温度条件下的压力外,还应考虑最高装卸压力。

槽车的罐体上应设安全阀,过流阀等安全装置。安全阀应为内置全启式,安装高度露出罐体外部不应超过150毫米,并应加以保护。

有的槽车在罐体上还装有防波隔板,以减少汽车运输过程中因液体震荡产生的静电,在槽车上装有卸液泵时,泵轴经传动机构与汽车发动机的主轴相连接,泵由汽车发动机带动。在阀门箱内设有压力表,温度计以及液相管和气相管及其阀门。在液相管和气相管的出口,都应安装紧急切断阀。

为了防止碰撞,在汽车槽车后部的车架上,应装有与贮罐不相连的缓冲装置(后保险杠),伸出罐体后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00毫米,后保险杠的宽度,可略小于全车宽度,但不得小于罐体外径。槽车防静电用的接地链,上端与贮罐和管道连接,下端自由下垂与地面接触。汽车槽车上应采用防爆式电气装置,并应备有至少两具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罐体表面应涂银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毫米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的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大于200毫米。槽车其余裸露部分的涂色应为:安全阀—红色;气相管—红色;阀门—银灰色;液相管—银灰色;其他不限。

对槽车上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包括全启式内置弹簧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管接头、液泵、人孔、道管、各种阀门、接地链和灭火器等,必须经常检查,看其性能是否正常,有无泄漏或损伤等。对压力表至少每六个月校验一次,对装卸用的耐油胶管每隔六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

槽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维修。槽车底盘和车辆行走部分,应按公路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的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定期检验每五年一次,年度检验如发现有严重缺陷,则应提前进行全面检验。

3.汽车油罐车

汽车油罐车是散装油品公路运输的专用工具,对小宗油品或不通火车的地区大多是采用这种工具运输。汽车油罐车的构造比较简单,罐体由3毫米厚的钢板制成。量油口装在罐前端,并有导尺筒直通罐底;人孔设在罐中部,罐底有排水阀,排油阀并配有扶梯。近代的油罐车常常备有一套隔热、加热和用惰性气体保护的安全设备。为保证消防安全,汽车油罐车应满足以下技术条件:

1.罐体内应装有防波板,以减轻油料在行车时的震荡冲击。防波板应带有孔眼并镀锌,防波板的数量不宜少于两个,把罐体分隔成三个可以相通的隔间,以消除油罐内静电聚积。

2.罐体上部应设有安全阀,以防受太阳曝晒时引起罐体的压力增高而导致破裂。

3.为防止静电积聚,车上应设有静电接地线的线柱,以便导除静电;

4.为保证一旦失火的应急使用,油罐上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并不少于两具。

5.所运载的油品闪点特别低时,应加惰性气体保护。(

篇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注意事项

1.储存、运输乙炔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或水喷淋等措施降温。

2.溶解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溶解乙炔气瓶库房应避开放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5米。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降温条件,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3)乙炔气瓶存放量超过5瓶的库房,应用非燃烧体隔离出单独储存间,其中一面为固定墙壁;溶解乙炔气瓶储存量超过40瓶时,其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乙炔气瓶库房严禁储存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

(5)库房内乙炔气瓶应直立储存;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储存的乙炔气瓶应无泄漏,安全状况完好。

3.运输乙炔气瓶的所用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应有明显的危险货物标志,应配备灭火器材,在运输和装卸过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送的乙炔气瓶安全状况应完好,无泄漏;

(2)乙炔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和倒置,吊装乙炔气瓶应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捆扎;

(3)乙炔气瓶直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溶解乙炔气瓶头部方向应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4)乙炔气瓶运输车辆的行驶和停靠,应避开人口稠密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4.乙炔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操作人员应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乙炔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6.使用乙炔时,应严格遵守乙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对乙炔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乙炔气瓶不应使用。

(2)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乙炔气瓶;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严禁碰撞、敲击;严禁在瓶体上引弧;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留存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乙炔气瓶放置地点,不应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不应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源的场所;不应受曝晒或受烘烤;不应放置在电绝缘体上;

(4)乙炔气瓶的使用者不得自行对乙炔气瓶瓶阀、易熔塞等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乙炔气瓶进行焊接修理;

(5)移动乙炔气瓶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6)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

(7)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溶解乙炔气瓶瓶阀。

(8)严禁擅自移动氧气瓶或调节减压阀,氧气瓶、乙炔瓶及操作点之间的安全距离须保持在10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民用建筑、民用地下建筑不得用于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2)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3)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5)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6)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视,尤其是那些不燃无毒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氦、氩等惰性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篇5: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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