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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建立安全作业证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

2、范围:生产线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工程转化部、制造部4、程序:1)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凡是在本厂内从事化工操作、机械维修和从事特殊工种操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其它生产作业人员,在学徒期满或在期满开始试用人员,经车间、部门专门组织本工种技术考试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并能按规程进行独立操作者,均应发放本厂《安全技术作业证》。2)各种作业人员的考核:从事化工生产操作的工人由制造部、技术部门考核;从事机械维修的工人由工程部考核;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工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考核。3)考试的内容和要求: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规定;工厂生产特点;工厂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和防火、防爆、防毒、急救常识等。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点,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本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具、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等。4)安全作业证的签发和审批:经岗位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车间和部门领导审批,报安全部签发《安全技术作业证》,方可上岗位操作。

5)安全作业证的使用与管理: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在证上乱写乱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补发需交工本费。上班时必须持证上岗,方在规定的地方,违者按本厂规定给以罚款。安技及检查人员查岗时,需持证人员出示作业证交检查人员查验,不得无理纠缠,违者按员工守则处罚。工种变动后需按规定重新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将考试成绩记入作业证。如有违章和事故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记入作业证。有安全先进事迹和抢救事故有功者除给以奖励外另将事迹记入作业证内。

篇2: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制度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1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

3、班组(工段)级教育(第三级),由班组(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经考试合格,方准到岗位学习。

第2条?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第二级或第三级安全教育,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3条?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一次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4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第5条?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活动。

第6条?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活动日)。

第7条?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8条?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第三节?特殊教育

第9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10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11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12条?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安全考核

第13条?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第14条?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4、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5、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6、车间(单位)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7、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15条?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工段长具体执行,车间安全员参加。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2、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3、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4、本车间(岗位)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5、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6、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节?安全作业证发放范围

第16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17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岗位教育培训,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18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六节?安全作业证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9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异常情况紧急处理以及紧急救护等。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化工生产有关的安全基础理论知识。

第20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部门核发。

第七节?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2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凭证,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以及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23条?持证者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

篇3:吊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

序号安全措施打√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5应事先与分厂(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6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7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8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9检查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10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1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工程处审查核算并批准12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3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4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5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6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7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8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9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2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1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2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3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4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5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6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7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9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3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1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2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33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4补充措施

篇4:动土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

序号安全措施打√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36V、24V、12V防水型灯B.36V、24V、12V防爆型灯14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无障碍物,已在总图上做标记

篇5: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规程

1、《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空项,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特殊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任工程师或分厂分管厂长、厂长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4、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5、安全员: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票证办理规范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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