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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技术通则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为了落实平时安全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全公司员工。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各车间、部门。4.程序: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厂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2)新工人入厂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操作工人必须持有《安全技术作业证》。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工人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配戴好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5)各岗位的重复操作、称料、投料、主要控制技术必须经过认真核对,严格执行双检制。6)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7)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8)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容器内工作应办理“入塔、进罐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凡在有毒区域内工作,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9)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防毒面具、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10)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11)厂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穿带铁钉的鞋。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13)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14)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15)一切仪表装置的修理工作,应由仪表工进行,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动。16)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17)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18)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19)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20)严禁违章搭棚,因生产需要在生产区内搭棚,由车间(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21)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22)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厂区内禁火区,厂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弯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23)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或安全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所占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篇2:技术和质量检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在产品设计和工艺工装设计时,以及试制试验新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严格执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规定;

2.在检验产品质量时,应对其安全性能做出技术鉴定;

3.参与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厂规、标准等的制订;

4.协助有关部门提供安全技术信息和资料,审查和采纳安全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先进经验;

6.参加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从技术方面提出意见或作出合理化分析,帮助确定事故原因和采取防范措施。

篇3:技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篇4:工艺设计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编制、修改和审定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2)在考虑增产措施和修改操作规程、工艺条件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在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和新产品试制时,必须考虑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4)组织并督促各生产单位加强对生产工人的技术训练,严格工艺操作纪律,确保安全生产。

(5)在制订和审核生产工艺时,必须保证生产工艺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在汇总全厂技术措施计划时,必须将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要项目纳入计划。

(6)负责因工艺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

(7)一切试验装置必须保证安全可靠,所使用的一切危险性原料和试验药品、应严格领用手续,专人保管,防止意外。

(8)负责科研工作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措施项目设计时,必须符合各专业的国家技术规范。

(10)负责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

(11)审查设计时,应有安全技术、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参加。

篇5:安全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及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并协助车间和基层单位做好职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

(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员的培训和活动;协助并监督劳资、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对特殊工种工人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考核。

(3)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制定和修订厂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等,配合审查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4)具体组织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订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5)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协助解决,发现违章作业者有权制止,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负责锅炉和受压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7)参加审查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案及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与试车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8)组织汇总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加强防火、防爆,改善劳动条件与工作环境。防止伤亡事故、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9)按有关规定制订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具体发放标准,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10)负责厂区内的一级动火查批和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组织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交通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各类报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建立和管理好事故档案。

(11)认真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提出惩罚与奖励意见。

(12)督促有关部门改善劳动条件和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13)协助财务部门审批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

(14)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环保工作的各项指示,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做到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15)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16)负责环境污染源和环境的监测,控制并组织防治措施的实现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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