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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第一条各施工企业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及急性中毒事故,在施工中活动中发生的和人身伤害事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各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第三条事故分为:记录事故、轻伤及轻伤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条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

第五条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在当日分别报告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现场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

第六条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现场负责人或工地专职安全员,由工地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施工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

第七条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单位主持,指挥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指挥部安监部门。

第八条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指挥长和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再由指挥部报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第九条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经理或副经理主持调查、处理并且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

篇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三、职责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科和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四、程序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3、培训对象:(1)全员安全教育,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

①全员安全教育由办公室与安全生产科负责组织开展。

②全员安全教育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

c、安全技术知识;

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

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

③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安全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

④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

①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科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②培训内容:

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

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

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

(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爆破员、驾驶员、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在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公司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公司级、科室、班组三级教育。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3)安全技术知识;(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5)公司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6、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7、各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五、培训安排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6次。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大节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3次。

3、岗前安全教育及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上岗或换岗员工的上岗前。4、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四次。5、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应急救援组织队伍,公司全体)每年一至二次。六、记录1、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2、员工培训考试试卷;3、职工教育培训记录表。

篇3: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制度

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

篇4: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施工现场工作中经常遇到一些设施如:栏杆、沟、洞上盖的盖板、警告术语、应急工作灯、红绿指示灯、安全工器具等。这些都是用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设施,是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中不发生伤亡,鉴定设备的状况,判断设备的合格与不合格。为此对这些设施必须加强管理,作好超前的预防工作,杜绝事故的发生,特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永久性的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均应设1.05米高的栏杆和18厘米高的挡脚板,且坚固美观大方。

第三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第四条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它用。由于施工人员乱动或挪作它用,所发生的后果概由人员所在的单位负责。

第五条施工场所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工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任何人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米时应高保护罩。

第六条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装设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缺。

第七条电气绝缘工具应设专人管理,绝缘靴、绝缘手套、验电笔、令克棒、绝缘绳每六个月由专业人员检查试验一次,并登记上台帐(包括领用日期、试验日期、试验人)。凡不合格的工具一律报废。预试后的电气绝缘工具应张贴试验合格证、试验日期、下次试验时间。

第八条安全警示牌要有专人管理,购置的警示牌尺寸大小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场所悬挂的警告标志方位醒目、具体。

篇5: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听取各部门和各项目安监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对公司及各项目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和主持,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员及各项目安监部负责人。

3、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确定,各项目安监部经理可提前向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或通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安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安委会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安委会主任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安监部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公司秘书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公司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项目安监部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出席和列席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各参加公司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安委会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公司经营责任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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