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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目的:

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开展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部门及各专业。

3、引用标准:

3.1国电电源[20**]49号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国电办[2000]3号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内容:

4.1年度安环工作会议:矸石公司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安环工作会议。

4.1.1参加人员: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系统中层、各专业负责人等。

4.1.2会议内容: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环工作的指示,围绕全年维护任务特点和年度安环工作重点,计划、布置维护项目的安环工作。落实安环技术措施计划,针对项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对开展的安环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4.2季度安环工作会议:生产系统安委会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安环专题会议。

4.2.1参加人员:安委会全体人员和各级安监人员。

4.2.2会议内容:研究、协调、解决安全运行维护和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对维护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情况,结合生产任务和安全管理情况,针对下一阶段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制定出实施计划和负责具体实施的专业(部门)、以及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

4.3月度安全例会:生产系统每月月中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

4.3.1参加人员:生产系统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总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负责人等。

4.3.2会议内容:总结前一月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在安全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结合生产任务不同特点从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的作业行为上布置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和具体工作。

4.4各车间每月8日召开一次由管理人员、班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参加的月度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并针对本车间维护任务、计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4.5各班组坚持开好“班前站班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好安全措施。

4.6各级召开的安环工作会议,由各级行政主管组织和主持。会议均要有完整的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

4.7生技科负责主办生产办定期召开的安环工作会议,进行本年度的安环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的安环工作计划。

篇2:班组安全会议制度

为确保本厂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班组成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每天必须展开一次安全会议,班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会议,无故不得请假,班组会议由班组长主持。

二、班组安全会议主要内容:

结合班组生产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

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提出在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

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讨论整改不安全隐患的措施,并予以实施。

三、班组安全会议,必须认真填写安全会议记录,记录准确真实,严禁弄需作假。

四、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会议的班组成员,班组长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会议结束处加以注明。

五、班组安全会议考核。

班组安全会议每天必须进行一次,每欠缺一次扣班组长1分。

班组成员必须参加安全会议,每欠缺一次,扣班组成员每人每次1分。

班组安全会议记录应认真填写,字迹必须工整,严禁乱写乱画,缺张少页,不认真填写每次扣1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3: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考核标准制度

1、矿每月由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不按期召开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考核。

2、每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要确立会议议题,有关领导和部门要按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3、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党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副矿长、总会计师、安监处长、各副总师和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不参加或违反会议纪律,一次给予50元处罚。

4、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及议题

①由矿长主持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及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安全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意见、办法。

②听取各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对上月各自分管业务、矿上次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的汇报。对完成不好的要分析原因,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进行责任追究。分析汇报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③由安监处、专业、技术部门对矿发生的人身事故和幸免事故进行分析,提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的意见,提交办公会讨论。同时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④会议要对下月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及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完成时间、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等做出具体安排。

5、每次安全办公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并纳入档案管理。会议纪要每月由安监处负责报送集团公司安监局。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罚款50元。

篇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号】国函〔2007〕86号

【颁布日期】2007-09-14

【实施日期】2007-09-14

【标题】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监察部:

你部《关于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监呈字〔200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监察部牵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对各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国务院交办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监察部、公安部、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和高法院、高检院组成,监察部为牵头单位。由监察部一位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陈昌智监察部副部长

成员:刘金国公安部副部长

郝赤勇司法部副部长

王德学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张军高法院副院长

王振川高检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监察部,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一位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监察部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难以解决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的重大问题,经有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报国务院。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通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研究分析责任追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具体事项。重要事项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责任追究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篇5:秩序维护部安全会议规程

秩序维护部安全会议规程

1.0目的

为有效处理工作中发现有关影响安全隐患,改正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沟通各类安全信息,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落实。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范围内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秩序维护主管。

3.2秩序维护主管负责主持会议及人员召集。

4.0定义(无)

5.0操作细则

5.1服务特性

检查、准时、沟通、落实整改

5.2安全会议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分部负责人或人员。

5.3安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5.4秩序维护领班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星期,通知各部门提交安全意见、建议和安全议题。

5.5秩序维护领班将各部门提交安全意见、建议和安全议题汇总并报秩序维护部。

5.6各部门参加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会议现场最高职位领导对安全议题讨论意见给予明确指示,确定处理意见、跟进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各部门根据会议达成的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5.7对小区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或其他相关行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可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5.8会议由秩序维护领班负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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