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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负责工业卫生工作,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新工人入厂前的体检工作。对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应我厂作业者,提

出禁用或限制其工作范围的意见。

(3)负责全厂职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如:起重工、高压作业人员、高温作业人员、

电工、保育员、炊事员以及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进行重点检查,提出对该人员工作和身

体方面的处理意见。

(4)负责工作场所尘、毒、高温作业和“三废”危害的技术测定工作。为确定职工保

健提供技术资料数据和意见。

(5)参加职工因公负伤医务鉴定工作,提出负伤医疗意见。

(6)尽力做好因公负伤人员抢救工作。结合我厂常见的可能性伤情、应常备专用抢救

药品,提高疗效,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职工本人的损失。

(7)做好职工防暑、防冻和特殊工种药物的供应。

篇2:技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篇3:组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经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1、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督促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和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督促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指导有关部门进行宣传,拟定计划、措施、落实,牵头组织迎接上级部门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行职责。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促各生产部门每日车辆例保修理及每月车辆安全部件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5、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6、参与重大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做到指挥有方、措施得力,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

  7、发生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例查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事故性质和事故损失大小分别给予100-5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经予行政处分。

  二、安机科长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1、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对车辆安全部件的检查和驾驶员遵章守纪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行使裁决权。

  2、负责驾驶员的年审和安全行车知识考核,召开安全例会和负责安全活动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

  3、负责审核车辆事故费用,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较大事故应赶赴现场参与处理,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各种台帐。

  4、负责全公司车辆年审工作及新车牌证的办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公司车辆二维检测台帐,并督促实施。

  6、负责全公司车辆的统一保险工作,并编制保险台帐,及时做好投保,续保及理赔服务等工作。

  7、杜绝重大责任死亡、翻车、烧车行车责任事故。

  8、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安机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好相关工作。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对安机科长给予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生产经营科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经营方针,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抓好行车安全和消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车辆安全部件及场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安机科处理好交通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

  3、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生产经营科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给予生产经营科长50-4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四、公司安全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掌握驾驶人员的思想、技术状况,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2、负责公司生产工作中事故的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公司领导,积极协助公司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认真收集事故中的重要资料。

  3、定期对公司安全质量进行考核,监督驾驶员遵章守纪,及时纠正违章,并做好各类安全考核、管理台帐。

  4、认真填写安全活动纪录与各类事故记录和分析,准确上报驾驶员个人等各项安全台帐。

  5、定期对车辆的安全部件检查并保管好安全资料台帐。

  6、按时组织和参加安全例会,组织好部门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7、严格控制事故费开支,做到帐目清楚,力争将事故费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8、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或客伤事故时,安全员均要赶赴现场配合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员5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 行政处分,并将事故发生率列为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五、安全检(稽)查队长及检(稽)查员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安全检查管理直接责任。

  1、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安全预控监控工作,掌握信息,为公司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2、对重点人员、重点车辆、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人员上路、上线、上车检查,并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跟踪,现场办公、及时纠正违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认真制订上路、上线、上站点安全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认真实施,健全公司车辆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漏查”、“不缺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积极实施公司“事故隐患,危险点监控法”,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协助好安机科开展各项活动等。

  4、开展安全生产“拉网式”、“地毯式”大检查,严查安全隐患,并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整改后必须复查。检查中应认真填写记录,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开具整改通知书,并按整改内容监督其整改到位。

  5、建好检查台帐和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建立一车一档安全检查台帐,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职责。

  6、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队长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发生主责以上(含)事故,扣安全检(稽)查员50-200元,队长扣100-4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篇4:宣传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电影、厂办刊物等宣传工具,及时地宣传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2)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教育。

(3)准确而及时地宣传报导事故及未遂事故的教训,宣传报导搞好安全生产的经验。

(4)紧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表扬批评,宣传报导有关奖惩情况。

篇5:企业副厂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五)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六)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八)按规定负责返回“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管理。

(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度生产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设备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四)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五)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七)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机构、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九)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经营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五)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七)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八)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九)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度经营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人事教育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四)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七)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工程(基建)副厂长(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数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制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五)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七)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厂长(副总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年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三)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四)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五)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六)参加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七)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八)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总会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二)执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三)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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