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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习惯性违章是在长期工作中为了省事、贪图方便或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形成的一种不良工作习惯。随着企业的发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进步,习惯性违章所隐藏的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因习惯性违章而引起的各种事故比率也越来越大,为了规范职工的工作行为,保障职工的安全,体现安全自主管理,逐步纠正职工的习惯性不安全行为,特制订电气车间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车间的所有职工。

一、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小组:

组长:吕秀海

副组长:黄松柏张跃军熊文荣

组员:覃华荣、韦发强、谢志诚、蔡其勇、罗军民、各班当月活动安全员

小组成员职责和权限:

组长:负责制度的编制及修订,月度检查结果汇总后的审定和考核决定。

副组长:负责本管理制度的落实,汇总月度检查结果并提出考核建议。

组员:负责配合副组长落实本制度的实施及本班反习惯性违章工作的开展和总结。其中班长可行使本班内部自检的考核权,月度的流动安全员协助班长进行本班自检的检查和提出检查意见或建议。

二、具体要求:

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以便更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车间根据本制度进行不定期抽检,月底形成车间的检查汇总表。班组在本班的日常工作中对班员的习惯性违章进行登记和汇总,月底将汇总表交车间。

3、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标准根据车间的检查表项目确定,有疑问时由车间负责解释。

4、每月的检查结果在车间的黑板上公布。

5、每起习惯性违章扣款30元,如本制度以外之考核制度已进行考核,本制度不在进行考核,但纳入月度统计。

6、车间检查考核扣款纳入车间管理经费,为了鼓励班组积极参与,实现自主管理,班组检查考核由车间代扣,再由车间返还班组作为班组管理经费,但不准返还个人。

7、本制度在车间范围内人人平等,如果是反习惯性违章工作小组成员出现习惯性违章,车间任何人均可举报,并按双倍进行考核。

8、本制度之目的是逐步纠正习惯性违章,通过本制度的执行,使员工逐渐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达到安全生产和自主安全管理的效果,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本制度之考核结果不作为其他考核及评比的依据。

9、根据习惯性违章辨识有项目但落实不到个人时,如属于某班组范围内之责任,则落实到班长。

10、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所形成的记录资料由车间安全员归档管理,保存期为一年。

11、本制度从即日起实施。

篇2:发电厂反习惯性违章奖罚管理规定

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中电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狠反习惯性违章,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做到“三不伤害”,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范围

1.1本规定规定了反习惯违章奖罚管理有关事项。

1.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2.总则

2.1班组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班组要从抓不安全因素着手,制定控制异常、未遂及防止人身轻伤的安全措施,并要组织全体成员学习签字,做到人人皆知。做到个人无违章,设备无隐患,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

2.2班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每一项工作都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做到把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干活人的身上。

2.3分厂(分公司)厂长、经理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型操作(作业)、危险作业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到位标准到位,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3.奖罚管理内容

3.1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要成为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的带头人,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要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抓习惯性违章,对于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各级安监人员抓习惯性违章,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奖励。

3.2.奖励条件:

3.2.1.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2.1.2主动及时地发现重大缺陷和隐患,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

3.2.1.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

3.2.1.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了人身伤亡事故;

3.2.1.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地安全先进个人,安全优秀班组长,优秀安全监督人员。

3.2.奖励标准:

3.2.2.避免群伤、群亡,奖励2000-10000元;

3.2.2.避免人身死亡,奖励500-3000元;

3.2.2.避免人身重伤,奖励300-500元;

3.2.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或设备严重损坏,奖励200-1000元;

3.2.2.避免重大生产火灾事故,奖励200-1000元;

3.2.2.

避免一般事故,奖励50-200元;

3.2.2.避免障碍,奖励20-50元;

3.2.2.百次办票无差错,电气千次操作无差错,人均奖励50元;

3.2.2.其它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1000元;

3.2.2.1反习惯性违章,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事迹突出者,奖励200-500元。

3.各类人员在发生下列违章行为时,要受到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3.3.违章指挥、安排工人冒险作业;

3.3.违反规程无票作业、无票操作,无证驾驶;

3.3.签发的工作票、操作票或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有严重错误;

3.3.工作前不宣读工作票、不提问;

3.3.工作票安全措施未完全正确实施,漏洞较大的;

3.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高处作业现场、容器内作业应设而未设专人监护。

3.3.专职监护人没有进行不间断监护,擅自脱岗;

3.3.不按规定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

3.3.1未得到工作负责人开始工作命令即开始工作;

3.3.1工作票所列工作任务与实际不符;

3.3.1检修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违章作业;

3.3.1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随意作业的;

3.3.1吊斗载人作业不设安全附绳;

3.3.1不执行唱票复诵制,办理工作票不到现场,代签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组成员详细交代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交底栏上代签名的;

3.3.1私接、乱接电源;

3.3.1在应办理动火工作票的地点动火,而没办理动火工作票;

3.3.1无专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3.3.1乙炔瓶和氧气瓶混放,安全距离不够;

3.3.2检查转动机械的女同志长发不盘在帽内;

3.4.2燃料机车连接员跟钩不到底;

3.4.2跳越或钻越火车、输煤皮带;

3.3.2接班前不检查设备,信用交接班;

3.3.2危险作业点不设围栏和安全标志;

3.3.2登梯作业,梯子不合格,无人扶持和监护;

3.3.2现场工作人员着装不符合要求,如:穿高跟鞋、拖鞋、穿短裤,女同志穿裙子,不戴防护眼镜、赤膊光背作业、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等;

3.3.2登杆塔前不核对线路标志名称、误登带电线路;

3.3.2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

3.3.2进入生产、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

3.3.3不预演、不核对模拟图板、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倒闸操作,不按操作顺序操作;

3.3.3违反规定使用万能钥匙解除防误锁;

3.3.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3.3.3擅自拆除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和相邻带电设备“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

3.3.3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3.3.3无特种作业证从事特种作业;

3.3.36在防火禁区随意动火、吸烟、汽车在油库加油不熄火;

3.3.37起重作业现场不设专人指挥;

3.3.38应设临时拉线而未设,松动承力拉线或挖开杆基后上杆作业;

3.3.39未按规定办理爆破手续,或爆破时安全员不在现场;

3.3.40电气设备无接地接零保护,使用电动工具、设施应装设漏电保安器而未装设;

3.3.41不按规定电压装设行灯或将行灯变压器放在金属容器内;

3.3.42高处作业时上下抛掷工具材料;

3.3.43卸煤机、输煤机、吊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警铃;

3.3.44在同一节车皮内卸煤机与人同时作业的;

3.3.45人与潜水泵同时在一排水作业点内作业的;

3.3.46施工项目没有安全施工方案,安全作业指导书,大小修项目没有安全措施或未认真交底及实施;

3.3.47施工、作业、操作前未做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工作;

3.3.48各级领导在检查生产工作时不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不及时纠正。

3.4凡发生上述所列违章表现之一者,厂给予通报批评,根据情节罚款50元,直至下岗5至10天,学习“安全规程”学习期间除违章罚款外,不得综合奖,拿下岗岗位工资。“安规”学习必须经考试合格,方准重新上岗,并将其记录安全档案,考试卷交安监部备查。一个月内发生第二次违章时,下岗一个月,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通报全厂,按厂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经济和待遇上的处罚。

3.5凡下岗者下岗期间不得奖金,执行下岗工资。下岗期满需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3.6凡违章被厂、省公司查处的班组,除违章人员按规定处罚外,取消年末个人、班组评比资格,班组降级,并每人次处罚违章者所在二级单位100—500元。

3.7各班组自己检查发现的违章必须及时纠正,在周安全活动日上班长讲评,个人做检讨,并按本规定处罚,不再重复处罚。班组未认真查处违章,而被上级检查发现有违章的,对该班组按本条中罚款额加倍处罚。

3.8因违章造成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由责任者承担一部分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造成损失财产价值的0.5—5%。

3.9因本人违章造成自身伤害,同样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3.10班组安全员、分厂(分公司)安全专工、安监部安监人员为违章监督人员。各级领导及各专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负有制止违章的责任,发现违章作业不及时制止视为违章。任何人员发现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3.11各级安全监察人员深入班组,在施工、检修、运行、维护现场,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并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给班组。本单位领导及其他人员发现违章,由班组安全员填写“违章处罚通知单”,班组要认真登记上报。

3.12各级单位建立违章违纪登记簿,每月要对本单位违章表现处罚情况如实登记,每月初前将“违章月报表”报本厂安监部。

3.13对违章的罚款,厂收回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使用。各单位对违章者罚款,由安全员掌握作为本单位安全奖励使用。

3.14由于违章给他人造成伤害,按责任追究责任,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3.15集体公司发生严重违章停止在厂内施工半年。

4.检查与考核

4.1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4.2本规定解释权归厂安监部。如有与国家法律、政策;上级文件、规定相冲突,则按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4.3本规定由安监部和有关单位负责检查和考核。

篇3:电气专业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预防措施

1?防止人身触电、烧烫伤、电弧灼伤、高空坠落伤害、机械伤害事故的措施

1.1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1.2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92)的有关要求

1.3领导干部应重视人身安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并规范地遵守安全规程制度。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程制度,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定期对人员进行各种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1.5应经常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防护方法。

1.6在防止触电、高处堕落、机械伤害、灼烫伤等类事故方面,应认真贯彻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配备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可*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从措施上、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的条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2?防止厂用电动机烧损事故技术措施

2.1认真贯彻执行“发电厂厂用电动机反事故技术措施”。

2.2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电动机受潮。

2.3严格按程序操作,严禁无工作票进行电动机试验。

3?防止接地网事故措施

3.1应校核接地装置(包括设备接地引下线)的热稳定容量,并根据短路容量的变化及接地装置的腐蚀程度对接地装置进行改造。对于经消弧线圈接地、经高阻或低阻接地系统,必须按异点两相接地校核接地装置的热稳定容量。

3.2设计院应提供准确、完善的接地网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3.3接地装置的焊接质量、接地试验应符合规定,各种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必须可*。

3.4变压器中性点应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的接地引下线,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

3.5认真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事故试验规程(DL/T596-1996)中对接地装置的试验要求,同时还应测试各种设备与接地网的连接情况,严禁设备失地运行。

4?防止开关事故措施

4.1对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时,远方、就地操作均应具备完好、可*的电气闭锁功能,严禁五防功能不完善的开关柜进入系统使用。

4.2开关设备断口外绝缘应不小于1.15倍(252kV)相对地外绝缘的要求,否则应加强清扫工作或采取防污涂料等措施。

4.3加强运行设备维护,确保开关设备安全运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4.4对手车柜每次推入柜内之前,必须检查开关设备的位置,杜绝合闸位置推入手车。

4.5根据现场设备的污秽程度,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

5?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措施

5.1加强发电机定子绕组端部的外观检查,防止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相间短路

5.2加强发电机环形接线、过度引线等处的绝缘检查,防止定子绕组相间短路。

5.3严格控制氢冷发电机氢气的湿度在规程允许的范围内,并做好氢气湿度的控制措施。

5.4定期对定子线棒进行反冲洗,防止水路堵塞过热。

5.5加强水内冷系统的水质化学监督和水质指标分析,确保水内冷发电机水质在规定的范围内,防止因冷却水质指标不合格而造成发电机损坏事故。

6?防止变压器损坏事故措施

6.1认真贯彻执行交接试验规程;

6.2变压器的保护必须完善可*,变压器的本体、有载开关的重瓦斯保护应投入跳闸,若需退出重瓦斯保护时,应预先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限期恢复。

6.3对新的变压器要加强油质管理,对运行中油应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对不同油种的混油应慎重。

6.4按规定完善变压器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重点防止变压器着火时的事故扩大。

6.5采取确实可行的防护措施,防止变压器进水受潮,防止套管、引线、分接开关、压力释放阀的事故。

7?防止互感器损坏事故措施

7.1对新定购的互感器按规定和要求进行严格验收,

7.2采取可*的措施,防止互感器进水受潮引起的事故,

8?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反事故措施

8.1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要认真执行水电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评价规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

8.2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防止继电保护“三误”事故的发生

8.3保护停用:应有明显的断开点(打开了连接片),也只能确认在断开点以前的保护停用了。

8.4不允许在未停用的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和其他测试工作;也不允许在保护未停用的情况下,用装置的试验按钮作试验。

8.5所有的继电保护定值试验,都必须以符合正式运行条件(如加上盖子,关好门等)为准。

8.6只能用整组试验的方法,即除由电流及电压端子通入与故障情况相符的模拟故障量外,保护装置处于与投入运行完全相同的状态下,检查保护回路及整定值的正确性。

8.7严禁在保护装置带电的情况下插拔插件。

8.8按图施工,不准凭记忆工作,拆动二次回路时必须逐一作好记录,恢复时严格核对。

8.9对于需要修改的部分须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10对改动过的回路做整组传动试验,确认回路、极性及整定值完全正确。

篇4: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范例)

供电所反习惯性违章奖惩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奖惩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确保人身与设备的安全,根据省、市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反习惯性违章奖罚规定。

(一)、处罚

1、除规程规定允许无票作业和无票操作外,发现一次无票作业和操作,扣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或值班负责人和监护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开工前不宣读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员讲明工作任务和带电部位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3、开工前未进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险点分析,罚工作负责人50元。

4、对工作票和配电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写不全和布置不当或与实际不符者,发现一次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

5、不按时巡视设备或巡视不到位者,罚当事人50元。

6、高、低压线路上作业,未进行验挂接地线或地线装设不足及位置错位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班成员50元。

7、在高低压同杆架设的线路上进行高、低压线路停电作业,另一条线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线路上停电作业,对跨越的带电线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罚工作负责人50元。

9、线路停电后,未验电和挂地线就登杆作业或跨越线路者,罚当事人50元,罚工作负责人20元。

10、部分停电,应设专人监护而未设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1、操作时监护人不到位,失去监护作用者,罚监护人50元。

12、检修中不经领导批准,擅自扩大或变更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

13、进入设备或作业不带安全帽者,罚当事人50元。

14、高压跌落保险或开关,三相停电后,用手摘挂保险或开关者,一经发现罚当事人200元。

15、发现领导违章指挥,工作班成员未提出者,罚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16、绝缘工具不按规程规定期限按期试验,罚领导50元。

17、工作中虽带安全帽,但帽带未系者,罚当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绝缘工具,或者不正确使用者,罚当事人20元。

19、用金属丝片代替保险者,罚当事人100元。

20、在未停电的情况下,用金属或非绝缘物测量设备或导线,罚工作负责人100元,当事人50元。

21、值班人员玩忽职守,脱岗,岗上睡觉,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50元。

22、值班或线路作业期间饮酒、打扑克、打麻将,罚当事人50元,单位领导100元。

23、不办理手续或作业未经批准,自行开工施工,罚领导100元,工作负责人5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

24、未经安监部门同意,随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罚工作负责人50元,当事人20元,领导50元。

25、隐瞒事故不报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26、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造成扩大事态者,罚单位领导200元,专职人员50元。

37、对上级局或县局检查发现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者,罚单位领导100元,当事人50元。

38、上级发放文件、规定,不认真传达落实和保存者,罚单位领导和负责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过一种以上者,每种罚单位领导100元,负责人50元。

40、各种记录没填或填写不全者罚责任者50元。

(二)、奖励

在全年生产中,没有发生一次违章作业的单位,年终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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