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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5.3事故单位应召开工伤事故现场会,向员工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使广大员工能吸取教训。

5.4事故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意见并报主管安全部门。

5.5各类工伤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安全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超过时限不补报。

6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

6.1轻伤事故现场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2重伤事故现场由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6.3死亡事故现场由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批准方可清理。

7伤亡事故的结案

7.1轻伤事故由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会同事故单位领导批准结案。

7.2重伤、死亡事故由区、市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分别批准结案。

篇2:工装库安全管理制度

1工装库房管理人员对本库的各类工装要熟悉明了。

2放模架要稳定牢靠,不歪斜。摆放整齐,留有通道。

3模架上的摆放要合理,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超高,不得叠放,搬放模具时要放平、放稳后方可离去,防止落下伤人。

4两人或两人以上搬运大型模具时,要掌握好搬运姿势,相互配合,步调一致,搬运或拿取模具时,不得踩在模具或其它不稳定物上。

5使用梯凳时,不得有油污,放置必须牢固,并有人员扶着。

6定期检查模具,模具的摆放是否安全,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

7库内要有充分照明,不得乱拉临时线。

8使用吊车或起重设备时要遵守相应的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篇3:安全使用取暖炉管理制度

总则

根据市劳动局通知,为防止煤气中毒事故,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1凡需要安装煤火炉,必须由单位写书面报告,经主管经理审批后,由保卫部、资产运营部到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

2使用火炉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制订安全使用规定。

3火炉设备的炉筒、炉盖、炉门等部件必须齐全完好,使用中不得漏烟,两用炉风档必须取掉。

4火炉必须安装烟筒,烟筒连接时要顺装,不能逆装,炉筒出口必须安装防止倒风装置,烟筒拐弯处必须畅通。

5火炉距可燃物不应少于1.5米,烟筒距可燃墙、房顶、电线等不少于0.7米,烟筒穿窗部位要有铁板固定,并与木质窗窗框隔开。

6凡用火炉取暖的办公室、宿舍、值班室、工棚等必须安装风斗。

7火炉投入使用后,要经常检查火炉设备的完好情况。

8每台煤火炉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9不得使用汽油、煤油、柴油等物引燃生火。

10加添煤高度不得超过排烟出口。

11烟筒要定期清灰,煤灰要半月清理一次。

12每年取暖要对广大员工进行正确使用取暖火炉的安全教育。

13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篇4:武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上级要求对武器、弹药严格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武器、弹药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

(3)认真执行武器、弹药的使用、保管、擦拭、检查、交接等制度和规定。

(4)对参加民兵集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个人私自将弹药带入集训队。

(5)对本部门发生的各类事故负责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篇5:教育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会同安技科,组织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2)协助各车间做好职工外出学习、培训的联系工作。

(3)做好外单位来厂实习人员的接待工作,并安排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讲课、实习考核等工作。

(4)会同安技科、劳资科对新入厂人员及时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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