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生产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应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及“二防”“三废”(防尘、防毒,废气、废渣、废液。)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严格考核。

(3)在安排计划、调度生产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4)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制止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生产。

(5)在组织新产品试制、产品试车、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从事临时性的危险的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采取措施,达到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篇2:技术科正付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产品设计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负有直接责任。

(2)在确定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研究、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安技措施项目的设计落实。

(4)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会同劳动(安技)卫生、环境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准施工投产。

(5)应对产品工艺实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6)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同时,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即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7)在制订工艺规程、工艺文件、应同时考虑安全因素。并突出重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8)在制定工艺程序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工序。

篇3:安技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全厂安全生产和保护工作负有总的执行、督促、检查的责任。

(2)加强对专(兼)职安技人员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工作,指导检查他们的工作,并帮助提高安技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3)制定全厂性的安全工作计划,汇总审查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安措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制度计划,按期实现。

(4)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法纪的宣传教育,负责新进人员的入厂三级教育复训教育、更变工种的二级教育和工伤愈后教育。

(5)定期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和发证工作,严格执行不经训练、考核、发证,不得操作的原则。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厂长和采取措施。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全卫生设施的设计,验收和设备的试运转工作。

(8)负责制订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及时发放和正确合理使用劳防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9)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搞好工业卫生,控制职业病发展和环境污染。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和预防职业病的工作。

(11)认真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并负责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1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的检查、竞赛和评比、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并及时表彰先进。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认真整改。(“三定”: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四不推”:一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厂部、本厂能解决的不推上级主管部门;)。

(1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14)对各部门领导、职工、忽视安全、玩忽职守的强令冒险作业以及严重违章作业,有权建议厂长或主管厂长给予处分直至越级反映。

(15)应积极参加厂部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布置汇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

(16)积极参加上级各项安全活动,并按时完成上级所交给的任务。

篇4:宣传教育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多种形式,积极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配合安技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2)应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教育列入计划,技校和职工业余文化技术教育的内容,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训练。

(3)组织干部轮训和职工技术培训时,应对干部和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教育技校学生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习期满进行考核,应考核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篇5: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1)应对全厂厂房和基建施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2)编制全年基本建设施工计划时,必须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编制在内。

(3)厂房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应符合安全卫生和防火规定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时,竣工后,应会同安技、环保、生活、保卫、工会组织及使用干部等进行审查验收,确认合乎要求后,方可使用。

(4)定期对生产、生活区域的建筑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制止并有权拆除违章建筑。

(5)配合安技部门负责有关安技措施土建、设计的估工、估料和建造安装,以及安全检查的整改并保证质量,按期完成。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遇有重大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主管厂长请示汇报。

(7)积极主动配合好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教育工作。

(8)积极参加本厂及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