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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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瓦斯积存或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1)保护好安全监测系统,探头吊挂在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0米,挂在出风口另一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煤壁不小于200mm位置。探头及吊挂线路,随回撤及时外倒,以防损坏。

(2)如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班长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按调度室指挥组织好瓦斯排放工作,每班班长、工作面的电钳工及管理人员必须带好瓦斯报警仪,班长的报警仪挂在回架迎头。

(3)运输沿线风门要及时关闭,若有损坏及时汇报处理,行人及运料时,必须坚持开一道关一道,不许两道风门同时敞开,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4)架子回撤后要按照规定及时掏梁柱,防止瓦斯积聚。

(5)各种设备保持完好,消灭失爆。妥善保护好瓦斯探头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6)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系统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发生监测系统报警后,要尽快落实调度室、通风区和值班领导的指示,抓紧时间进行处理,报警没有解除前,必须停止生产,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瓦斯断电仪等设备,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现场班组长不可强行送电,任何时候都严禁甩开安全监控设备的电源。

(8)当监测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报警时,经现场监测人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值班人员通知现场班长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切断电源,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9)工作面回撤采面及下运供风采用-650东大巷一套风机,在中运巷外口出三通,一头去采面,一头去下运。一个风机吹两个头时至准一头作业,严禁两头同时作业。采面下半段回撤完后,保留第11-12组支架做为绞车窝,如此处窝深度超过5米时,加三通吹风,防止超限。

篇2:架子面瓦斯超限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30采区专用回风断面长期受压力影响,使30-310~-350有一段回风断面规格不够,现有风量只能满足30517回采和30818装架、调架的需要。而8月16日中班,采掘二区在30818准备面放了顶煤,造成30818回风侧瓦斯超限现象。为确保30818采面准备期间的安全,特编制如下安全技术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一、主要安全技术措施;

1、30517在回采期间,采掘二区30818架子面调架、上隅角及抽放钻孔等工作。的一切作业。待30818采面形成独立完善的回风系统并经公司组织现场安全验收后,30818采面方可正式回采。

2、通风科3天内完善好30-350石门内两道正反向防突风门和避灾峒室。

3、采掘二区抓紧对30-310~350回风上山修理。断面规格必须达到2个㎡以上。(元月25日完成)

4、30818收作贯通后,通风科及时调整好通风系统,尽量满足30818架子面的风量,确保30818架子面风量在250m3/min以上。

5、抽采队抓紧对30818风巷钻场施工及30818机巷内瓦斯预抽工作,(机电科积极配合及时将电缆接至工作面)

6、30818工作面调架,不准放顶煤,保证有垫层。

5、以上措施由安全科负责监督。

施工单位安全科

通风科调度室

生产科

2011.01.18

篇3: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搞好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4次,两次时间间隔2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3、每个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

(2)硐室设置在上风侧5米处;

(3)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

(4)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

(5)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虚报、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通风调度员必须把每天瓦斯汇总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并及时将签字后的瓦斯检查日报表报送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安监科、技术科各一份。

7、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放炮。

10、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门口不大于5m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时必须密闭;密闭一律采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24m,在密闭前必须将外部联接的道轨、架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

1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认真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二、瓦斯监测

1、瓦斯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煤与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甲烷报警断电仪安设地点、位置及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在距迎头<5m,并且在风筒的另一侧巷道内;瓦斯报警浓度:t≥1%ch4;瓦斯断电浓度t≥1.5%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ch4。

(2)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安设在机电硐室进风侧3~5m处,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

(3)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帮不小于300mm。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报警点、断电点准确可靠;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应使用标准气样,每个探头每次调试标校不低3次;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设的设备,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5、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及电缆,由迎头施工班组长指派专人按规定及时移设和吊挂。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或者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并报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在此期间,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范围内人员要用甲烷便携仪对工作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如甲烷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有专人停、送电,严禁自动送电或带电作业。

8、安监员、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工区并协助处理。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班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人员。监测人员接到误差较大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从地面带上标校好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下井将上述产生误差的两台仪器换下。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送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1、监测电源电缆应吊挂整齐,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信号电缆不应与风筒在巷道同一侧敷设。

12、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篇4: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管理,搞好矿井防治瓦斯工作,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防治瓦斯超限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地点、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4次,两次时间间隔2小时;本班未进行工作的掘进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有指定硐室每班检查一次。

3、每个瓦斯检查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其安设位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记录牌板设置在距迎头50m以内的巷道中;

(2)硐室设置在上风侧5米处;

(3)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巷道中;

(4)其它地点设置在有人工作的位置;

(5)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无滴水的醒目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4、瓦斯检查员必须如实、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和瓦斯日报表及瓦斯检查记录手册数据相符,瓦斯日报表严禁虚报、涂改数字;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时,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所有工作、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请求采取措施处理。

6、通风调度员必须把每天瓦斯汇总日报表送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长审阅签字,并及时将签字后的瓦斯检查日报表报送矿调度室、通风工区、安监科、技术科各一份。

7、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8、采区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放炮。

10、掘进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1、掘进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2、因瓦斯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开动机器。

13、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并立即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矿井因停电和检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时,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启动。

15、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其栅栏位置应在距巷道门口不大于5m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mm,要牢固可靠。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达到3%或停风在24小时以上时必须密闭;密闭一律采用砖砌筑,厚度不低于0.24m,在密闭前必须将外部联接的道轨、架线、管路、电缆切断,避免杂散电流引爆瓦斯。对密闭或打栅栏盲巷,都要编号建立台帐,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当停风的独头盲巷恢复工作前,应编写排放瓦斯措施,不得强行通风。

17、井下所有放炮地点必须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都必须认真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二、瓦斯监测

1、瓦斯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煤与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甲烷报警断电仪,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3、甲烷报警断电仪安设地点、位置及其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复电浓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设在距迎头<5m,并且在风筒的另一侧巷道内;瓦斯报警浓度:t≥1%ch4;瓦斯断电浓度t≥1.5%ch4;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1%ch4。

(2)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安设在机电硐室进风侧3~5m处,瓦斯报警浓度:t≥0.5%ch4;瓦斯断电浓度t≥0.5%ch4;断电范围:机电硐室内全部非本质安全性电气设备;复电浓度t<0.5ch4。

(3)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帮不小于300mm。

4、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调校一次,保证报警点、断电点准确可靠;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调试应使用标准气样,每个探头每次调试标校不低3次;安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严禁甩掉不用;有新安设的设备,井下调试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或上井检修鉴定。

5、检测报警仪、传感器及电缆,由迎头施工班组长指派专人按规定及时移设和吊挂。

6、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测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转时,或者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切断该安全监控设备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并报矿调度室及值班矿长,制定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在此期间,该安全监控设备监测范围内人员要用甲烷便携仪对工作地点进行连续监测,如甲烷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要有专人停、送电,严禁自动送电或带电作业。

8、安监员、掘进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范围内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工区并协助处理。瓦斯检查员、监测工必须每班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人员。监测人员接到误差较大的汇报后,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在8小时内从地面带上标校好的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下井将上述产生误差的两台仪器换下。

9、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运送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10、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11、监测电源电缆应吊挂整齐,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距离。信号电缆不应与风筒在巷道同一侧敷设。

12、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甲烷检测报警仪对现场瓦斯浓度进行连续监测。

篇5:防止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2013年9月25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察组第五组暨省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组第六组会同纳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我矿进行安

全监察,此次检查提出的第五条隐患问题,(10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运输下山、10803采煤工作面瓦斯多次超限,未彻底分析处理,未制定有效防范措施)针对提出的此项问题,我矿经领导班子成员认真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防止瓦斯超限及瓦斯超限处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防止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以风定产。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所需的风量,保证正常供风,满足生产需要。

2、按设计规定,构筑通风设施,并有专人检查维修通风设施,做到建好、管好、维护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3、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接头要严密,风筒破口要及时粘补,风筒出风口离迎头不得超过5米。

4、加强瓦斯检查,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每班检查不得少于3次,其它地点由巡检员按规定巡回检查。

5、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井下各地点必须设计规定安设各种传感器,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测试、校正,保证正常使用,必须保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如有异常立即进行维修。

6、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采掘工作面、顶板、冒落、容易产生空顶,如体积大于0.5m3时,应及时充填或加强通风,避免瓦斯积聚。

7、采面上隅角因风流难以进入,瓦斯容易超限。放顶时必须放严放靠超前采面一刀回放,严禁滞后采面,并埋入采面上隅角一趟低负压瓦斯抽放管路。

8、加强巷道管理。尽量减少盲巷,但已发生的盲巷,长度超过5m,如不能进行局部通风,应立即进行封闭。

二、处理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

1、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说明瓦斯超限地点、时间、瓦斯浓度,超限时采取的措施,地面监控室发现井下传感器报警,必须立即通知附近场子瓦检员或巡检员前去查看,如有有害气体超限,立即通知附近地点人员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影响的作业人员,同时汇报调度室。

2、瓦斯超限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首先做到以下6点: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装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安全矿长、工程师任正、副组长。并成立排放人员,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主要操作负责人。

2、确定排放瓦斯风流所经过的路线和方向,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受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并指定站岗人员的位置。

3、排放瓦斯必须按由外向内顺序进行,必须使用5米短风筒和10米长风筒交替向前排放。严禁“一风吹”,确保排放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如超过1.5%。必须控制风量,放慢排放速度,适当减少风流中瓦斯浓度,保证在1.5%之内。

4、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排放瓦斯的巷道和其它受影响的

地方均应检查瓦斯,确定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得到调度室批准

后,方可送电,恢复工作。

5、放瓦斯之前,必须由安全矿长或工程师召开会议,根据瓦斯管理制度和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具体布置此次瓦斯排放的注意事项。每次排放瓦斯工作,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决不允许一人进行此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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