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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安全技术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煤矿安全规程》(2007年版)明确规定: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技术措施,同时要求在排放瓦斯的过程当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严禁无顾于规程“一风吹”排放瓦斯。在我矿大力宣读各大煤矿因排放瓦斯过程中引发的一起起瓦斯事故(爆炸)案例,结合本矿在排放瓦斯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对高值超限的安全隐患和引发的事故感到很震惊,对我们的教育也极其深刻。面对一起起血的事实,如何杜绝瓦斯事故,彻底清除安全隐患,从根本上创造人身效益、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实现矿井安全跨越式发展,是我们大家应该共同探讨的话题。

1控制排放瓦斯方法

为使排放瓦斯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其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必须采取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现场采取的控制方法主要有:

1.1增阻限风法:增阻限风法实质就是增加局部通风机的工作风阻,以限制局部通风机风量,达到控制排放瓦斯的目的,即在风机出风侧用绳子或皮带捆绑;

1.2分风限风法:分风限风法实质是让风流分岔,只让部分风流通过风筒进入独头巷道以排放瓦斯,另一股风流则同全风压风流一起稀释排放出来的瓦斯,即在风机出风侧设排放“三通”,通过“三通”放风来控制进入独头巷道的风量;

1.3逐段排放法:逐段排放法就是在独头巷道内风筒断开,将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出来。

对上述方法分析如下:增阻限风法存在风机处于高风阻状态下启动并运行易处于不稳定状态且风量控制不易把握;逐段排放法存在排放瓦斯人员处于污浊风流中,操作不当就会存在安全隐患;而分风限风法则根据全风压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来准确控制,同时根据现场实际瓦斯涌出量的大小确保排放瓦斯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的前提下,准确控制风量大小,从而不仅能够排除因实际操作时容易出现风量过小而影响排放速度,还能够排除因实际操作时风量过大增加排出的瓦斯量。

2关于参数计算

独头掘进巷道停风后(含旧巷复用),其内部积存的瓦斯量、瓦斯浓度、排放时最大供风量、最大排放量和最短排放时间都必须在排放前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中计算出来。一是有利于排放瓦斯人员在实际操作时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有利于妥善安排停电撤人区域内各部门的工作。

2.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式中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c

c=vch4*100/ls=kqch4t*100/ls,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l——独头巷道的长度,m

s——独头巷道的平均断面积,m2

2.3最大排放量:q

q=q1•1.5%,式中,q——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q1——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2.4最大供风量:qma*

qma*=q1•1.5%*100/c=q•100/c,式中

qma*——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瓦斯浓度,%

2.5排放时间:t

t=vch4/q,式中,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时间,min,q——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实际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实际排放时间可参照经验值。

3安全技术要求

3.1排放要求:

3.1.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但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因为停风区内需要排放的瓦斯量并不大,严格采取控制风流措施,完全可以做到安全排放,所以,一般情况下不必制定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但必须有瓦检员、安监员、电工等有关人员在现场监督管理,并采取控制风流措施。

3.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技术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

3.2瓦斯排放前的系统调整:排放前必须调整好风量,必须要有满足要求的稀释风量。

3.3出于风筒承受能力及控制风流操作程序的难易程度考虑,原则上采用单级局扇排放瓦斯。

3.4安全排放:首先,全部敞开排放“三通”,在启动局扇前先把局扇前的风筒用皮带或绳索捆扎起来限制独头巷道供风,只留安全孔径,开动单级局扇向工作面供风,一部分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道。瓦斯在巷道整体向外推移,进入全风压混合处被稀释,在此过程中如何进行优化调控,从客观上排除风量过小影响排放速度,风量过大增大排出瓦斯量的弊端,从而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是我们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中的主导和安全核心,那么如何操作风筒,利用孔径大小,确保向独头巷道提供安全风量,现举例说明如下:

捆绑处控制独头巷道最大允许供风量:qma*=q1•1.5%*100/c=q•100/c=8.25*100/20=41.25m3/min,另此处局扇供风量为400m3/min,则直接进入回风道的“三通”排放量为358.75m3/min,又此处风筒直径为800mm,其断面积为0.5m2,所以捆绑处风筒控制断面为0.057m2,从而我们知道风筒控制直径d为0.269m也即d为269mm,是非常安全的。此后在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现场实际排放过程中涌出的瓦斯变化情况,进行风量调整,逐渐收敛排放“三通”,直至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完全扎紧排放“三通”。

3.5安全注意事项:①严格停电撤人范围及警戒位置,排放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区域;②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及其分工;③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④排放瓦斯方法、步骤及限风措施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⑤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包括巷道内电器设备(开关腔)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恢复供电系统;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排放瓦斯:a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b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c无排放组织人员或现场负责人;d应参加排放的现场人员不齐;e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没有完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4结语

瓦斯排放本身是一种消除隐患的安全措施,但执行不好就会引起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在排放瓦斯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三个责任”,即落实撤人、设警戒断电范围及电器设备的检查以及排放瓦斯现场指挥的责任;执行“三个原则”,即撤人、断电、限量的原则,强化排放瓦斯工作管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篇2:常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我矿“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的规定》(试行),制定以下常规排放瓦斯措施,望所有参加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条件:

1、临时停风时间短(不超24小时)且瓦斯浓度低于3%的掘进工作面(含煤巷、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工作面)。

2、停风原因查清楚且故障已排除。

3、必须向矿及通风队值班人员汇报,矿及调度有记录可查。

二、地面指挥部地点及指挥机构:

1、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2、总指挥:当日值班矿领导。

3、参加人员: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

三、井下指挥部及参加人员:

1、井下指挥部设在掘进工作面电话处。

2、井下指挥人员: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

3、参加人员:以通风队瓦检员为主,施工单位跟班人员指定专人协助。

四、责任划分:

1、矿调度、安检科、机运科、通防科、通风队、施工单位值班人员负责地面指挥工作。

2、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将回风流内的作业人员撤离至新鲜风流侧,安排专人站岗警戒。

3、施工单位小班电工负责回风流内的停电工作,并负责看护风机及进行倒台试验。

4、瓦检员负责现场排放瓦斯工作。

五、操作程序:

1、撤人、停电、站岗工作准备完毕,风机故障排除后,施工单位跟班人员及通风队班组长负责向矿指挥部汇报,矿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

2、经过地面指挥部分析后,认为符合常规排放条件可常规排放时,下达现场排放瓦斯命令。

3、井下指挥部人员接到地面指挥部通知后按此措施排放瓦斯。

4、排放后,再经检查工作面无瓦斯聚积、瓦斯超限(>;1%)、片帮冒顶、风筒脱节等隐患后,向地面指挥部汇报瓦斯已排放完毕,矿调度值班人员再次做下记录。

5、经地面指挥部确定无其它隐患后,下达排放瓦斯结束可进行复工的命令,排放瓦斯工作结束。

六、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参加排放瓦斯人员严禁随意敲打及拆卸矿灯,佩戴好防护用品,加强自主保安工作,瓦斯不排放完毕任何人不得进入盲巷。

2、各掘进工作面电话必须安设在全负压风流进风侧,否则不得排放。

3、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并做风机倒台试验,观察风机运转情况及吸风情况,一切正常后再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4、严格坚持控制排放的原则,采取风筒错口法或长短节风筒交替延接法排放,严禁“一风吹”,必须在回风流汇合新鲜风流的第一个交叉口处悬挂探头监测排出的瓦斯,探头联网上机,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

5、若超过1.5%必须及时向矿指挥部汇报,并控制风筒的进风量,确保安全排放。

6、经指挥部同意复工后,施工单位小班电工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7、本措施每月由区队长组织贯彻一次,听贯彻措施人员必须签字备查。

会审意见:同意按措施执行;另

1、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时,瓦检员必须在通风班长的指导下控制排放,施工单位班长负责工作面回风流电气设备停电工作。

2、若串联通风巷道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排放措施,并会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常规排放瓦斯措施复审意见

1、措施注明适用条件:①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②ch4、co2浓度均小于3.0%;③停风停电原因查清,并排除。只有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方可执行常规排放瓦斯措施。

2、措施中其它部分按一通三防文件汇编《强化瓦斯排放》相关规定重新按要求格式编制。

篇3:主扇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主扇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井上主扇停风,在恢复供风之前,必须对主扇进行排放瓦斯,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成立瓦斯排放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井下各职能科室正职

二.瓦斯排放流经路线:

各全风压巷道——东/西翼回风——总回风——主扇——地面

三、操作步骤及安全技术措施

1、主扇恢复供电后,由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主扇排放瓦斯。

2、主扇排放瓦斯采用短路风流法,低浓度排放的原则。

3、先启动一级主扇。瓦检工要在主扇出风口测量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小于2%时,下令启动二级主扇;若瓦斯浓度大于2%时,打开安全出口风门,待主扇出风口的瓦斯浓度在2%以下时再启动主扇二级,主扇二级启动正常后,若瓦检工在测得主扇出风口浓度大于2%后,再打开防爆盖增大短路风量,待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小于1%时,再关闭安全出口风门和防爆盖,至此主扇排放瓦斯结束。

4、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只有瓦检工在总回风测量瓦斯浓度在0.75%以下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进行井下局部排放瓦斯工作。

篇4:一采区运输下山巷密闭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区运输下山密闭于2011年4月15号封闭,位置位于下山4号测点处。为一采区回风下山与运输下山端头贯通,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28日中班对该密闭启封排瓦斯,在启封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制定的该措施进行。

一、启封的安全措施

1、在启封密闭前,首先由瓦斯检查员对该密闭前的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进行检测,当o2﹤20%、ch4﹥0.5%、co2﹥1%时,严禁启封。

2、启封前在一采运输下山密闭门口以外不小于10米处新鲜风流中安装11kw局扇1台,并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有害气体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在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

3、启封前首先撤出回风沿线(14号煤轨道下山、水泵房、副井井筒)所有工作地点人员并通知机电队将沿线所有电器设备断电。

4、做好上述工作,并符合规程规定后,可先接好一节风筒并开启局扇进行通风,并限制风量,由工作人员启开密闭一个小口后,人员先撤至进风口,停5分钟后,瓦检员检测,有害气体。如超限,需以下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1本次启封密闭排放瓦斯确定现场由副矿长岳重阳带队,另配一名瓦斯检查员和一名巷修工形成现场实施组,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排放现场和排放回路。

2、排放瓦斯前向调度汇报排放准备情况,请求开始排放瓦斯,当调度室再次确认排放通路中的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并将其回风沿线(14号煤轨道下山、水泵房、副井井筒)所有电器设备断电后下达排放令,现场负责人接到排放令后方可开始排放瓦斯。

3为保证安全,控制排放速度,应在排放回风口悬挂一便携式报警仪,便于提示排放风量的控制。

4限制风量排放,严禁一风吹,瓦检员在回风流与全压风流混合处检查瓦斯浓度,把瓦斯浓度控制在1%以下。若便携式报警仪显示浓度大于1.5%时,应用绳子扎捆风带调节限制风量,使风流逐渐吹散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确保被排出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若浓度不大于1%,可放开风量,逐段向里恢复通风。

5恢复通风过程中要检查顶板及支护情况,如遇顶板破碎及冒顶块段要首先进行支护措施处理,并正常通风。如破碎地点险情处理不完不要强行进入要边通风边修复边支护,发现活矸危石等隐患及时处理确保恢复通风中的安全。

6参加启封人员一律佩带自救器。

7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问题,所有启封人员要有组织有纪律沿壁有害气体路线安全撤离到地面。

8现场排放工作至运输下山端头后,应将风沿线风筒检查整理一遍,确认运输下山能正常通风20分钟后电话向调度时汇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以便调度室及时安排恢复供电和安排其他作业点的工作。

篇5: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概述:

三号层供电系统不符合要求,经矿研究,对三号煤层供电进行改造,2010年12月5日就矿上发工资之际来进行这项工作,供电系统改造期间必须停三号层所有的电源,供电系统改造完后,立即进行对三号层所有的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排放,为了确保在排放过程中的安全,特编制安全措施如下:

一、人员安排

1、矿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李俊

副组长:黄佑宏王加祥陈加义

成员:郑国林王国平管勇毛产王兴潮

潘和权宋洪章皮成吕吴家义万仕权

陈建毛玉谷

2、排放瓦斯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协调各个环节的工作。

3、陈加义、郑国林、管勇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在现场指导瓦斯排放工作。

4、管勇、王兴潮负责瓦斯排放过程中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的瓦斯浓度及风量调节。

5、陈建、宋洪章负责在瓦斯排放前对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和在排放过程中观察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是否正常,如果局部通风机运转、供电不正常马上停止瓦斯排放工作,撤出人员并汇报现场领导作出处理。

6、毛产、王国平、万仕权负责连接导风筒和检查回风流的瓦斯浓度。

7、皮成吕负责安全出口、吴家义负责主平硐井口、毛玉谷负责轨道斜井井口杜绝一切人员人井,潘和权负责主扇风机附近20m范围内严禁人员吸烟及逗留。

二、安全措施

1、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排放瓦斯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安排停电、撤人、设岗时,排放地点及所受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的巷道(包括其中的独头巷道)均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所有能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通道内设置岗哨。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严守岗位,严禁让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在未接到排放瓦斯完毕的通知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站岗人员必须在排放瓦斯措施上签字。

3、当负责停电、撤人、设岗的同志已将排放瓦斯回风流影响范围及其中独头巷道内的人员撤出、电源切断、进入排放瓦斯影响范围的所有通道设好岗哨,且局部通风机位置、全负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等都完全符合要求后,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先报告调度室及组长停电、撤人、设岗的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排放瓦斯,经同意后才能下令开始排放瓦斯。

4、排放瓦斯前只能送1300回风巷、1301运输巷、1301回风巷、1302运输巷局部通风机电源,停总回风巷、回风井口20m范围内非本安型电源。

5、排放顺序:1300回风巷→1301回风巷→1301运输巷→1302运输巷,禁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进行排放。

6、设岗安排:设4个岗

1)、1号岗设在主平硐井口,严禁一切人员入井;2号岗设在安全出口处,严禁一切人员入井;3号岗设在轨道斜井井口,严禁一切人员入井;4岗设在引风道主扇风机房处,禁止人员在主扇风机附近20m的地方吸烟及逗留。因井下未有施工作业人员,只是瓦斯排放人员,无需在其他地点设岗。

2)、站岗人员到岗后,必须坚守岗位,禁止一切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内,未接到撤岗通知不得擅自解除警戒。

6、在局部通风机出风口装设三通,以便调节送入排放地点的风量,三通导风筒应捆上绳索,由绳索收紧或放松控制局部通风机的排风量。

7、排放瓦斯时,必须逐段排放,严禁使用“一风吹”排放瓦斯。

8、现场机电员、安全员、值班领导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随时检查瓦斯变化情况。

9、瓦检员、安全员在接风筒时,严禁距离风筒出风口5m外的地方。

10、瓦检员必须严格检查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其浓度不得超过1.5%。

11、当回风流与新鲜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必须马上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瓦斯排放巷道的供风量。

12、当排放瓦斯所有巷道内的瓦斯浓度全部降到1.0%以下稳定半小时后,现场领导小组确认已排放完毕,由现场领导小组副组长向调度室及组长汇报排放情况,并请示是否可以撤离现场、解除警戒,经调度室及组长同意后,方可解除警戒及人员撤离。

13、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排放小组方可解散。

14、所有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必须学习并签字后方可入井。

15、本措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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