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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停工复工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工作范围的规定,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遇到威协安全和质量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签发“停工通知单”的权限属于总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停工通知单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停工范围,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签发停工通知单:

2.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2在工程施工或安装中发现了威协安全和质量问题时,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而需要停工处理;

2.3工程中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或安装的紧急条件;

2.4施工承包商未经开工申请许可擅自施工、安装,或拒绝监理单位的管理;

2.5施工承包商在工程中采用未经检验或检测的建设工程材料,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且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6在停工通知单下达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继续施工或安装。

3、若在停工通知单发出后,签发复工申请表之前,施工承包商擅自施工或安装,监理单位发现后,应再次签发停工通知单,并要求施工承包商采取进一步措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监理的正常秩序。

4、当重大项目或重大事件需要停工,但会影响到工程里程碑进度或关键路径的工期时,监理单位应事先与建设单位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发出工程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5、由于非施工承包商原因且非2.2~2.6条原因时,监理单位应在发出停工通知单之前,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施工承包商进行协商。

6、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时,监理单位应如实记录所发生实际情况,并在停工因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表,经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继续施工。

7、由于施工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在具备恢复施工或安装条件时,施工承包商可报送复工申请表、整改报告等有关材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申请表,同意施工承包商继续施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

8、建设单位批准复工申请表后三个月内,监理单位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停工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问题。

篇2:开工暂停复工管理制度范本

1工程的开工1.1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l施工组织措施(设计)方案已经审定;l施工单位已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经审定;l现场的水、电、气、通讯(包括信息网络)、道路、场地等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l材料、设备采购供应已落实,并有材质单、合格证,主要材料及设备的供应能满足工程连续施工的要求;l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齐全,并经过交底和会审;l工程投资已落实,并能满足工程进展的需要;l施工单位已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审查合格,合同已签订;l施工单位已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技术文件及验收项目划分部分表等已审定完。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理开工申请手续。l施工单位在开工条件具备后,应填写“工程开工报告”先送现场监理部。l开工报告经监理部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l开工报告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审核同意后,再经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会签(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分送有关单位。l施工单位接到批准的开工报告后,方可开工。2工程的监督和停工2.1监理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进行监督处理,直到通知停工。l违反施工顺序管理程序未经验收和工序交接即进入下道工序作业。l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可能危及安全及质量。l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措施而效果不良。l擅自变更设计要求。l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新工艺、新材料。l擅自将工程转包他人。l擅自改变经过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l施工机械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及质量。l生产环境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l施工机具、试验设备、测量器具未以检定合格。l其它。2.2监督的形式和签署权限l口头通知(不停工处理)l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2.1条中情况之一时,对一般问题可用口头方式通知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指出问题,要求整改,并作好记录。l整改通知单(停工处理)监理人员口头通知后,施工单位并未改正,继续施工,或对重要问题可发出整改通知单,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并抄迸建设单位工程部。l工程暂停通知单(紧急处理)施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和复验“整改通知单”,对重大问题,为确保质量,应签发暂停令。非紧急事件,监理部与建设单位工程部协商后及时发出“工程暂停通知单”,由总监理师签署,发送施工单位,令其立即停工,紧急处理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部。3整改和复验l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整改,使之达到质量标准,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复验申请单”,说明整改情况和自检结果,送交监理工程师,要求复验。l监理工程师接到“复验申请单”后,应及时对该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复验单上签字认可。4工程复工l施工单位接到暂停通知单后,应立即将“暂停通知单”内所列的工程项目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消除暂停因素,积极弥补损失。l在完成4.1的工作之后,恢复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复工申请”,送监理工程师复审。l监理工程师应到现场核查确认停工因素已全部消除、整改完毕,已经具备复工条件,在“复工申请”上签认,经总监理师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l施工单位必须在收到经审批的“复工申请”后,方可复工。

篇3: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制度

为了规范我矿井下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制定本办法。

一、我矿井下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二、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开工前准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开工申请,由调度室组织有关科室、施工单位对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验收,符合开工条件的由调度室发放经矿长签发的开工许可证。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单位必须有经有关部门会审、总工程师签批的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必须向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贯彻传达,并有贯彻、考核记录;

3、施工所需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要求,做到齐全、灵敏、可靠;

4、供电、通防、监控、运输等系统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要求;

5、施工所需设备、工具、物料必须齐全;

6、其他具体要求。

三、井下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我矿成立由矿长任组长,分管副矿长任副组长,调度、机电、技术、通防、监控、安全、企管等生产职能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对井下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

五、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提出验收申请,由调度室召集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和移交单位对竣工工程的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和条件等进行严格验收。

六、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由参加验收的负责人及成员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制度。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组长签发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提请复验申请,由工程竣工验收小组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移交使用单位管理。

七、责令停止施工的工程项目,复工时按单位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八、工程开工、复工和竣工验收应有记录,并有调度室存档,竣工验收记录应同时交生产技术科存档。

篇4:炼油厂装置开停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炼化生产装置的开停工管理,保证生产装置在开停工过程中安全、平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装置正常开停工是指按计划、指令预先安排的停工和开工。紧急停工是指生产装置异常情况下的被迫停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格尔木炼油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格尔木炼油厂主管生产的厂领导负责开停工文件的签发和组织实施。工艺技术科及生产运行科是生产装置开停工组织实施的具体责任部门。

第五条车间(装置)主任负责组织生产装置开停工方案及相关文件的编写、提交和开停工过程的实施。

第六条开停工文件包括装置操作变动审批单、开停工通知单、开停工方案、开停工规程(操作卡)以及开停工条件确认的相关确认文件。

第三章装置开、停工条件确认

第七条装置开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开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验收,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开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开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开工安排,按照开工方案、开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开工。

第八条开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开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开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装置开工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化学药品、标准样品、备品配件、润滑油(脂)等种类、数量满足,并按照要求装填到位;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就位;

㈣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保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㈤检维修后的设备恢复完毕;容器、管线等设备检验合格,并有相关记录;

㈥设备、管线吹扫试压试漏合格,转动设备完好备用;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

㈦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开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手段完备;

㈧仪表系统、各类联锁自保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用条件;能源计量表启用;设备标志、管道流向标志齐全、准确;

㈨电气设备调试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㈩取样设施完好,化验分析准备就绪;

(十一)施工现场清理干净,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设备、管线保温基本结束;

(十二)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十三)装置通过相关专业部门的安全验收。

第九条新建、改扩建装置首次开工必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装置开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价,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必须进行条件确认。确认程序为:

㈠生产装置正常停工前,首先由车间(装置)组织内部停工条件确认,合格后向工艺技术科提出停工条件确认申请;

㈡由工艺技术科组织设备管理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对装置停工条件进行进一步确认,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㈢确认合格后,车间(装置)根据生产运行科的停工安排,按照停工方案、停工规程(操作卡)组织停工。

第十二条装置停工条件确认内容包括:

㈠停工领导小组已成立,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均达到任职上岗条件;

㈡停工方案、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环保预案等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齐全;

㈢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劳动保护等器材、设施配备到位,完好备用;岗位工器具已配齐;停运工作已落实;巡检路线及标牌已设置;

㈣需要检修的装置检维修准备工作已落实,可以按照计划实施检维修;

㈤装置盲板管理责任落实,并有相关记录;

㈥安全设施(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并投用;装置下水系统完好;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及防护情况良好;停工中可能出现的退油、不合格品、“三废”及污染物等处置方案齐全,并有相关记录;

㈦公用工程、油品储运、火炬系统等外部保障条件确认完好。

第十三条开、停工方案的内容必须包括: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详细的技术方案、风险评估及消减措施、环境因素评价、开停工统筹图、盲板表等。

第十四条开停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开停工规程(操作卡)的要求和步骤进行,并严格执行步步确认签字。在开、停工过程中,每达到一个稳定状态,必须由车间(装置)主任进行签字确认。

第五章装置紧急停工及恢复运行的管理

第十五条装置临时发生较大的操作波动或异常情况下,按照事故处理预案退守到工艺、设备和人员安全的稳定状态,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装置退守到稳定状态后,由车间对装置操作波动或异常原因进行分析,初步确认是否具备恢复条件,并上报生产运行科。具备恢复条件则按开工规程恢复运行,否则按停工规程做进一步停工处理。

第十七条装置紧急停工后,车间必须对装置进行全面分析、检查和问题处理,消除工艺、设备安全运行隐患,尽快恢复生产。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条开、停工方案未按要求编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及时上报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十九条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开、停工方案,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二十条开、停工过程中操作规程(操作卡)的执行和步步确认签字按操作卡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车间(装置)未及时提出开、停工条件确认申请的,扣业绩考核分1分。

第二十二条在开停工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条件确认的,每发现一次扣业绩考核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纪厂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工艺技术科负责解释、修订。

篇5:化工生产装置开停工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停开车过程的管理方法和程序。

本制定适用于本厂大检修过程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的管理。

2、职责与分工

2.1生产厂长为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

2.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2.3化工生产车间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生产(技术)科。

3.2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

3.3停开车方案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等有关科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生产厂长批准,批准后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实施。

3.4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

3.4.1生产(技术)科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按3.5.1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安全环保科。

3.4.2安全环保科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2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机动科。

3.4.3机动科接到停开车方案后,按3.5.3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生产(技术)科。

3.4.4对各科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协调解决。

3.4.5审核全部结束后,由生产(技术)科将停开车方案报送生产厂长签字批准。

3.5各科室审核内容

3.5.1生产(技术)科审核内容

3.5.1.1停车

3.5.1.1.1停车时间

3.5.1.1.2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1.3停车主要注意事项

3.5.1.1.4停车顺序示意图

3.5.1.1.5停车的关键操作步骤

3.5.1.1.6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1.1.7生产装置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1.1.8盲板安装示意图

3.5.1.2开车

3.5.1.2.1开车时间

3.5.1.2.2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1.2.3开车中的主要注意事项

3.5.1.2.4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1.2.5开车顺序示意图

3.5.1.2.6开车操作步骤

3.5.1.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变更记录

3.5.2安全环保科审核内容

3.5.2.1停车

3.5.2.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1.2注意事项

3.5.2.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2.1.4清洗置换的主要注意事项

3.5.2.1.5清洗置换放空分析点一览表

3.5.2.1.6盲板的安装

3.5.2.1.7清洗置换排放示意图

3.5.2.1.8三废排放

3.5.2.2开车

3.5.2.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2.2.2开车顺序示意图

3.5.2.2.3开车中主要注意事项

3.5.2.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2.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2.2.6拆除盲板

3.5.2.2.7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2.2.8开车操作步骤

3.5.2.2.9大检修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3机动科审核内容

3.5.3.1停车

3.5.3.1.1停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1.2计划停车时间

3.5.3.1.3停车顺序示意图

3.5.3.1.4公用工程停送时间

3.5.3.1.5窨井隔离情况

3.5.3.1.6设备、管线清洗置换

3.5.3.1.7交付检修

3.5.3.2开车

3.5.3.2.1开车前的准备工作及必备条件

3.5.3.2.2开车时间

3.5.3.2.3公用工程输送时间

3.5.3.2.4气密性试压步骤和要求

3.5.3.2.5单体传动试车步骤和要求

3.5.3.2.6水试车步骤及要求

3.5.3.2.7大检修后工艺、设备、管线的变更记录

3.5.4审核时间停开车方案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全部审核完毕。

3.6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生产(技术)科,一份车间存查。

3.7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生产(技术)科申请办理大检修准修证。

3.8大检修准修证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9化工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岗位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3.10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开车确认表后,向生产(技术)科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

3.11大检修准开证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安全环保科、机动科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联合签发。

3.12生产车间接到签发的大检修准开证后,按照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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