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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煤矿在生产过程中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措施,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井火灾隐患情况

根据2009年5月国家安全生产洛阳矿山机械检测检验中心报告,我矿五2、六4煤层均为ⅱ级,属自燃煤层,但在实际开采48年来无发生自燃现象,因此,我矿火灾隐患主要在外因火灾方面。

二、成立预防火灾事故的领导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管理矿长

成?员: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长?劳资科长?保卫科长通风队队长一采队队长

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机电车间主任

服务队长运输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科,

主任:仝要军(兼)

职责:

1、在组长统一指挥下,负责搞好矿井防灭火业务范围内的灾害预防工作。

2、负责矿井防灭火的技术管理、安全管理。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与防灭火相关的文件指令。

4、负责监督检查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及整改。

5、负责解决预防火灾事故所需人、财、物,保证现场需要。

6、负责组织追查、分析火灾事故,制定防范措施。

三、发生火灾事故的预兆

(一)外因火灾预兆

外因火灾预兆不明显。一般情况下有:

看到烟雾或明火;嗅到着火气味;感到头疼和恶心;感到突然压力增加;发现意外的灰尘扬起。

(二)内因火灾预兆

煤炭自燃分准备期、自热期、燃烧期三个阶段。其中自热期又分为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级。

1、煤炭自燃的准备期结束之后,便进入自热初期阶段和后期阶段,其主要预兆有:

(1)、煤体温度有所升高,但临界温度在60-80度以下。

(2)、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

(3)、空气中的相对温度增大。

(4)、co和co2含量增加。

2、煤炭自燃超过临界值(60℃-80℃)但是尚未达到着火温度,发现明火期间,称自热后期阶段。

主要预兆有:

(1)火源点附近的温度增高,出雾气、煤壁挂汗。

(2)出现煤炭氧气及干馏产物、co、co2、ch4等,空气中可闻到煤油味。

(3)出水酸度增大。

(4)煤温、水温空气温度有所升高。

(三)井下任何人发现外因火灾预兆时,必须立即采取直接灭火措施,并报告调度室。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措施

(一)、地面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

1、矿属各单位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由单位正职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抽5~15名防灭火人员。

2、各单位每月对本单位进行一次防灭火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

3、机电车间每月对东西风井、主变电所进行一次防灭火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4、保卫科对供应科仓库、机电各工作房、锅炉房、变电所、木柿场、东西风井、更衣室、监控室、生活区宿舍等防灭火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等灭火器材,每季度负责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

5、保卫科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

6、加强平地安全供电管理,严禁在宿舍和生活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7、以工业广场及东西风井的净化水池为地面消防水池,并配备消防泵,保证管路畅通,且池内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水量,消防管路要直通井口、煤场、木柿场等主要场所。

8、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井口房内严禁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和休息间。

9、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焊接或切割等工作。如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焊接工作,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严格按措施进行。

10、材料仓库、东、西风井房、绞车房、灯房等各场所要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和足量的灭火砂等消防工具。

11、平地消防材料库设在木料场内,配齐铁锨、铁镐各5把,消防水管、消防桶、灭火器若干。

(二)、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1、煤的自燃发火征兆:工作面或巷道内温度增加,出现烟雾,煤油味,巷道或木棚上出现水珠(挂汗)、人员接近时感到头痛、闷热、目弦、恶心、四肢无力、裸露皮肤微痛,精神不振等。发现此征兆要及时撤离,并迅速向调度室及主管矿长汇报。

2、矿井编制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加强采煤工作面的浮煤清理,采取有效防止向老塘崩煤的措施,以防止老塘内的碎煤堆积自燃。

4、推行无煤柱开采技术,采用沿空掘巷,取消区段煤柱。

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限期对回采工作面进行全面密闭。

6、采面老塘跨落不好的地段,需要时可强制放顶,以防采空区漏风,造成老塘浮煤自燃。

7、保证老巷卫生,防止积水聚热,诱发煤层自燃。

8、保证矿井在用巷道的卫生,发现因巷道片帮、运输等出现的浮煤时及时清理。

9、加强通风管理,保证矿井各巷道、工作面的风流畅通,做到通风稳定、可靠。

(三)、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建立健全防灭火制度,每季度由安全矿长组织有关科室、队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和消防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2、各采掘地点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在皮带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通风队是消防管路的管理单位,确保消防管路使用可靠。

3、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胶带,且机头处前后20米范围内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机电硐室和胶带运输机头要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齐灭火器、消防软管和沙箱、铁锨等灭火器材。

4、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5、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按规定设置支管和阀门,在胶带机头应设置25m长的软管挂在机头附近。

6、认真执行井口检身制度,防止携带烟火和穿化纤衣服人员入井。

7、井下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时,机电科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签字批准,并向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后,方可进行工作。

8、井口附近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9、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10、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1、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12、掘进工作面凡发生冒顶高度超过2米或空硐体积超过5立方米时,均要刹实、堵严。

1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除安装与使用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正确使用过负荷继电器与熔断保险器,一旦发生事故,能自动切断电源。

14、严格按放炮制度进行放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要充足。禁止用煤粉、煤块或易燃物充当炮泥,严禁用明火、矿灯、动力线放炮,严禁使用变质炸药。

15、做好年度反风演习工作,保证反风时系统可靠,反风风量符合要求。

五、矿井成立火灾救灾指挥部

为了有秩序地迅速抢救灾区人员、处理事故,尽早恢复生产,矿井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火灾救灾期间的全部组织和指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总支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

工会主席?管理矿长?医院院长矿长助理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生产科长机电科长办公室主任

企管科科长?劳资科科长保卫科科长通风队队长

一采队队长二采队队长一掘进队长二掘进队长

机电车间主任?服务队队长运输队队长?平地单位负责人

火灾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

六、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事故时由值班调度员立即按所列的人员名单顺序逐一通知,接通知人员30分钟内到救灾指挥部待命(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七、处理事故时各成员职责:

1、发生火灾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处理火灾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协调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行。

(4)公司机电副总经理:根据发生的事故规模及矿井对救灾设备的需求,在本公司范围内为矿井协调好设备的供应工作,并对矿井救灾提出指导性意见。

(5)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根据矿井事故情况,预测、分析事故可能扩大及波及范围,对矿井制定的作战计划做出指导,并及时掌握、指导救灾进展情况。

(6)公司安全副总经理: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对矿井制定的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进一步对矿井救灾人员的安全工作及时指导部署。

(7)公司调度室:根据矿井火灾事故情况及公司领导指令,负责对公司各矿井救灾所需物资的统一调度,协助做好矿井调度工作。

(8)安监部:协助公司安全副总经理做好防止火灾事故扩大的工作。

(9)生产技术部:协助公司总工程师做好有利于矿井处理火灾事故的各种有效方案、措施,监督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的实施。

(10)保卫部:根据矿井事故情况,协助矿井保卫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公司范围内给予有效协调。

(11)生产副矿长:在事故发生时,召集各生产区队长,对事故可能波及的地点及受危害人员进行分析、预以认定,为事故作战计划的制定提供建议,并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工作。

(12)机电副矿长:按制定的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召集机电车间负责人制定所需相关机电设备的种类、数量,并制定机电设备的安装位置方案,时刻掌握主要通风机和机电设备的工作状况。

(13)书记、经营副矿长:与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结合,确定救灾所需各种物资的种类、型号、数量,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备齐到位,同时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14)安全副矿长:根据发生的火灾事故及范围,预测事故规模,详细及时向所属的上级部门汇报是否支援,并结合矿长、矿总工程师制定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

(15)工会主席:负责事故危害人员家属的接待及安排事宜。

(16)其它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火灾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抢救事故所需的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17)副总工程师: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查阅事故发生地点的资料及预测周围巷道破坏情况,与抢险队人员随时接受矿总工程师的工程命令指挥。

(18)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根据营救遇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灾人员的救助和事故处理。

(19)调度室主任:按事故作战计划的要求,召集所属人员坚守岗位,及时传达矿长对事故处理的各项命令。

(20)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绘制事故现场图。

(21)机电科长:配合机电副矿长,对事故发生地点及可能波及范围的各种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进行预测,对救灾所需的相关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类型及数量提出建议,经矿长批准后,与机电车间主任立即落实。

(22)安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方式,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的监督。

(23)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命令,随时恢复事故地点的通风工作。

(24)修护队长:按照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命令,随时做好事故地点的巷道修复工作的准备。

(25)机电车间主任: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正常运转,负责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相关任务。

(26)运输队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到地面,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27)抢险队长:认真查阅有关事故发生地点的图纸资料,备齐所用设备、材料,对矿总工程师提出的抢险工程要求,立即付诸行动。

(28)供应科长:按作战计划的部署,根据经营矿长的要求,备足、备齐抢救事故所需的各种物资、设备。

(29)保卫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中的治安保卫工作,并负责消防器材、设备安装和消防培训工作。

(30)劳资科长:负责查找受事故危害人员的档案资料,报告公司劳资部门,做好受事故危害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险协调工作。

(31)医院院长: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32)有关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33)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把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及时传达矿长的命令,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各单位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并统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没有直接关系的一切电话,同时通知电话修理员要保证通迅畅通,保证救灾命令的快捷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处理火灾事故的组织措施及火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方法:

(1)工作面人员或知道火灾事故的人员,应迅速利用最近的通讯设施向矿调度室报告。

(2)在工作面通行的情况下,现场人员在跟班干部和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矿井制定的避灾路线进行撤退或迅速撤到采面下机巷或其它新鲜风流中。

(二)注意事项:

1、事故一旦发生,迅速组织灾区并通知所有受威胁区人员撤退,需要时迅速通知矿山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波及范围和气体成分。

2、井下人员发现火灾时,应首先查明火灾的地点、波及范围等情况。跟班值班队长应立即组织人员一边向调度室汇报,一边就地利用洒水管路、灭火器、灭火沙等进行直接灭火。灭火时要与火源地点保持适当距离,以免水蒸气灼伤,并派人守候电话,随时汇报灭火情况。

3、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领导、矿长和公司领导汇报,由值班矿领导根据灾情决定灾区及沿途人员是否撤离险区,并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4、调度室接到灭火无效汇报后,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沿近路顶着新鲜风流撤离险区到达地面。

5、机电车间根据命令切断火区电源。

6、在无二次发生事故可能时,应迅速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除烟雾。

7、调度室要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及时组织人员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通知灾害处理小组成员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8、矿长和总工程师接到灾害报告后,要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全力以赴抢救人员。救灾人员到达事故地点后对灾区全面侦察,查清事故地点、范围、遇难人员人数和分布地点,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发现幸存者,立即救出,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9、遇难人员救出后,要进一步对整个灾区进行瓦斯检查和巷道状况调查,若有瓦斯超限和冒顶堵塞巷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排放和处理。只有查明整个井下确无隐患,方可全面进行灾后处理。

(三)主、副斜井或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的方法、路线:

1、立即进行全矿井反风;

2、迅速组织井下人员沿就近的风井(东风井、西风井)撤到地面;

3、救灾人员佩戴隔离式自救器,利用灭火器灭火;

4、确认火源全部熄灭后,再检查全矿井瓦斯聚积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恢复正常通风。

5、反风前主、副井口及附近全部人员撤至20米以外。

(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控制事故范围、灾害程度扩大的措施

1、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第一发现人用最近的电话把现场发生火灾的原因及火势情况报告给值班调度员。

2、值班调度员立即把事故现场情况向值班矿长汇报,按值班矿长确定的救灾指令,通知附近工作面值班干部组成灭火小组,带齐救火设备赶往事故现场救火,值班矿长并把事故现场情况及时向矿长汇报。

3、参加灭火的值班干部,要及时把现场的灭火进展情况、预测灭火的可能性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4、矿长根据汇报情况,确定下一步采取的方案及措施。若火势继续扩大,蔓延较迅速,应立即下达各有关工作面人员撤退的命令。

九、井下火灾避灾路线

(一)、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灾区人员撤退路线:

1、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1)五2803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五2803采面下机巷→五2八西大巷→八区段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2)五2802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五2802采面下机巷→五2八东大巷→八东行人绕道→八号横贯→副斜井→地面;

(3)六4801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六4801采面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区段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4)六4803采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六4803采面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区段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2、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撤退路线:

(1)四级车房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副斜井→地面;

(2)主斜井人行绕道开拓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九西大巷→九西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3)九西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九西大巷→九西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4)五2802下机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小川风→五2八东大巷→八东行人绕道→八号横贯→副斜井→地面;

(5)五28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五2八东800轨道上山→五2八东大巷→八东行人绕道→八号横贯→副斜井→地面;

(6)五2803上副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小川风→五2803采面→五2803采面下机巷→五2八西大巷→八号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7)六4七西上副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小川风→六4801采面→六4801采面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号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8)六4803采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六4803采面→六4八西下机巷→六4八西大巷→八号石门→八号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9)五2九东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事故时人员撤退路线:

工作面→九东车场→九西车场→九西行人斜巷→副斜井→地面;

除认真执行本措施外,还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中防灭火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篇2: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则

1、我矿开采的煤层属ⅱ级自燃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程、指令、指示精神,特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以此来指导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过程的防灭火工作。

2、公司总经理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防副总对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区队长对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3、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4)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5)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4、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库的器材必须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5、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分别呈报给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消防铲、消防桶等。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回采时,应选择丢煤少、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2、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区段间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3、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编制防火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5、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6、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项目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7、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通知风流下方的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灾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将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1.5%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降到1%时以下时,可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火区封闭后,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的火是否熄灭。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的火区。

七、掘进与回采

1、预计施工井巷前方有空巷及采空区时,掘进施工前必须先按本矿编制的“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要求打超前钻孔,检测ch4、co、o2浓度与水温和空气温度,只有在各项指标都不超标的前提下才能正常施工,以后每个循环都要规定的探放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距离进行施工。

2、穿过空巷及采空区的巷道如果不是砌碹支护且服务期限在5个月以上时,都要进行喷浆,封闭隔绝采空区,以免造成热量积聚和煤层氧化环境,使煤层自然发火。

3、当掘进巷道揭露空巷或采空区时,必须设专人观测风流动态,检测规定的各项气体浓度,只有在各项气体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正常施工。这项工作一直要坚持到过完空巷或采空区后再掘进10m,检测风流和各项气体浓度稳定且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停止。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5、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

6、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要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修改补充本措施。

千树塔天地项目部通防队

2014年6月1日

篇3:矿井灭火措施范本

(一)、发生火灾时采取的措施

1、最先发现火灾的人员,设法弄清火灾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迅速报告调度室。

2、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通細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方案,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

3、矿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为首的救灾指挥部,调整风流控制火势,组织人员侦査火区、确定火源,果断决定灭火方案并组织实施。

4、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要服从领导,迎着新鲜风流沿着灾害预防计划规定的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危险区域。

5、采取相应的风流控制方法,控制风流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效控制火势,防止扩大灾情。

(2)、创造接近火源、采取直接灭火的条件。

(3)、不会造成瓦斯积聚和煤尘飞扬。

(4)、防治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

6、矿井发生火灾的避灾线路。

当井下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802综采工作面→工作面运输顺槽→1803运输石门(下车场)→轨道下山→主平硐→地面安全地点。

当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1803运输巷专用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井底车场→轨道下山→主平硐→地面安全地点。

(二)、灭火方法

1、直接灭火用水灭火

(1)、在火源明确(非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火势不大,灭火地点顶扳稳定,通风系统正常,风路畅通无阻的情况下采用。

(2)、用水灭火采取的措施:

①、灭火前要首先切断电源。

②、灭火人员站在上风侧,防止有害气体伤人。

③、保证水量充足。

④、保持正常通风,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含量。

(3)、用砂子或岩粉灭火。

①、当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②、当发生电气设备火灾和油类火灾时,使用砂子或岩粉直接撒布在火源上。

(4)、挖出火源直接灭火。

①、在火灾初期,火势范围不大,无瓦斯积聚、无煤尘爆炸危险。

②、挖出火源甜,先用压力水喷浇,待火源冷却后再挖出。

③、瓦检员在现场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空气温度,灾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温度不高时才能挖出。

(5)、使用灭火器灭火

对井下从业人员进行救灾演练,确保所有入井作业人员都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存放地点。

2、封闭灭火

在矿井火灾不能用直接法扑灭时,采用防火墙将火源或发火区域严密封闭,切断火区的空气源。

3、联合灭火

为了使矿井灭火工作迅速有效,通常采用联合灭火方法灭火,即在使用防火墙隔绝灭火的同时,采取向火区注入惰性气体(氮气)的方法来灭火,通过注入氮气,降低氧气浓度,降低火源温度。

篇4: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总则

1、我矿开采的煤层属Ⅱ级自燃发火煤层。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给企业带来的财产损失,避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的法规、规程、指令、指示精神,特制定《矿井防灭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以此来指导和管理矿井安全生产过程的防灭火工作。

2、公司总经理对全矿的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对矿井的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防副总对防灭火技术工作负责。区队长对防灭火工作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防灭火工作负技术责任。各岗位的工作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灭火工作负责。

3、井下火灾的定义

1)明火,井下煤层自然发火。因生产过程中进行特殊工作,如电焊、放炮引起着火等。

2)井下煤炭、矸石或其他可燃物出现灼热,温度超过70度的。

3)烟雾进入井下,影响采掘工作的。

4)导致瓦斯煤尘爆炸的电火,放炮及其他原因等。

5)井下发生自燃不能直接灭火而加以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

4、井上、下必须建立消防器材库,并储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库的器材必须做到有消必补,保证足够的材料和器具。

5、火灾处理完毕后一星期内整理火区卡片并分别呈报给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

二、井下火灾的预防

1、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中,进出口处设置防火铁门,并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沙包、沙袋、消防铲、消防桶等。

2、井下设备不能超负荷运行,并定期检修,低压电网每条线都要按负荷大小装设漏电、过流、短路等保险装置,当电流增大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井下进风流中需要电焊或喷灯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项目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4、预防摩擦产生火花,如溜煤筒、提升绞车、回柱绞车等机械设备,都必须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洒水装置,防止摩擦火花引燃瓦斯煤尘。

5、放炮施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糊炮、挑杆炮,严禁用炮崩落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块煤矸,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黄泥封堵,严禁使用粉煤或易燃物代替炮泥,炮眼的封泥量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三、煤层自然发火的预防:

1、回采时,应选择丢煤少、回采速度快、采掘切割工程量少、巷道与采空区的密闭性好等原则进行巷道布置和合理的采煤方法。

2、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区段间留隔离煤柱,在隔离煤柱间设置防火门套,防火门套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在煤层发火期内采完。

3、采区隔离煤柱在巷道设计上应力求上下阶段沿倾斜方向一致,在采煤过程中严禁超采、偷采破坏防火煤柱。

4、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的联络巷道必须随采随封,一般应在15天内封闭结束,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如果回收困难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封闭,必须编制防火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5、采区内通风设施(如风门、密闭)应设置在围岩坚固、地压稳定的地点,并保证严密不漏风。

6、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CO,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必须写出措施报项目公司批准方可实施,并做好调压后观察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7、矿井在编制采掘作业计划的同时,应根据生产采掘作业地点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

四、井下火灾处理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通知风流下方的所有人员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协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

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CO、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流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矿井火灾处理工作应由矿长担任总指挥,参加处理火灾的人员应服从指挥,任何人不得干预火灾的处理工作。

3、处理火灾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测火区气体成分和井下风流的变化状态,并将定时定点地观测结果及时报告矿井灭火指挥中心和井下灭火总指挥。

4、井下电气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5、井下火灾处理时,工作地点的空气中各种气体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沼气在1.5%以下时,非救护队人员可在进风侧处理或直接灭火。

6、火灾在处理过程中严禁改变通风系统、风量或风流方向,只能在可能情况下采取降压措施,但必须监视火区气体的变化情况,当瓦斯降到1%时以下时,可恢复正常通风。

7、井下火灾不能采取直接灭火时,应采取封闭方法,封闭火区时,用不燃材料砌筑密闭。

8、封闭火区时,应先封闭火区相关连的供风系统,简化火区系统,然后再由救护队同时封闭火区进回风巷的密闭,并迅速撤离灾区。

9、火区封闭的全过程,必须有救护队待急,救护队施工时,必须一个小队工作,一个井下待急,一个在地面待令(共计三个小队)。

五、火区防爆

1、在抢救火灾处理中,严防沼气积聚,要采取措施防止风流变化、倒转,严格控制沼气浓度确保灭火人员安全。

2、尽量减少火区内的人员,参与运料人员,在运完后迅速离开,煤矿要指定专人负责清点人数并向火区指挥领导小组报告。

3、当火势较大,用水直接灭火时,先从火源周围慢慢向火源中心供水,切不可用水直接向火源中心灭火,以免引起火灾气体、瓦斯和水分解氢气爆炸。

4、火区封闭后,24小时以内禁止人员进入灾区工作或检查,只有在24小时后,由救护队人员沿进风侧至回风侧依次对火区封闭进行检查,48小时后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恢复工作的计划。

5、火区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先采取防爆打电话,预先在火区的进回风巷中设立隔爆墙,隔爆墙的长度不小于4米,24小时视火区稳定后,方能设置永久密闭或采取先封进风,后封回风的方法,减少火区的爆炸危险。

6、永久设施的施工必须由救护队进行,永久设施必须安装取样管、注浆管、放水管和反水池,取样管和注浆管安在密闭的中上部,其余安装在密闭下部。

六、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

1、每形成一个火区,都要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关系图,由矿井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2、火区封闭后,防火领导小组制定火区密闭观测、注浆等积极措施继续灭火工作,并作好处理和观测记录。

3、井下永久性火区密闭的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凡属火区永久性密闭前都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的警示牌。

2)发现密闭质量不好,闭温升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封闭的火区必须经常取样化验分析,掌握火区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

5、火区的启封条件:

1)火区内的CO绝迹或稳定在0.001%以下。

2)氧气在5%以下。

3)二氧化碳在大量增加。

4)火区内气温低于30度或水温低于25度。

6、火区启封前,应在启封的密闭外侧设置严密的锁封风门,由救护队员在保持封闭渠完好的状态下,进行启封和侦察火区内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气的含量情况以及巷道的完整情况。

7、锁封风门内应备足重新封闭的材料,如果发现火区内有异常变化和复燃现象时应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8、启封火区的工作由救护队佩带呼吸器在锁封风门内进行,先将回风巷的密闭打开一个小口,进入火区侦察,其余人员应撤离火区。

9、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后,确无问题时,打开封闭风门,让火区气体在主扇负压作用下进行排放,待1小时后,再由救护队员进入火区检查情况,确认无问题时,由指挥小组决定开启火区进风巷密闭。

10、恢复正常通风后的火区,观察三天,三天内都要对火区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火区无复燃迹象后才能恢复火区内的修整和采掘工作,但要采取快采快封的措施。

11、火区面积较大,封闭后火区稳定,要采取措施进行锁封,按启封密闭的方法,由救护队进行锁封。

12、火区经处理以后,通过取样分析,判断火区的火是否熄灭。未写出火区注销报告的火区,都应该按照火区进行管理,启封后采完的火区,又无复燃即为自然注销的火区。

七、掘进与回采

1、预计施工井巷前方有空巷及采空区时,掘进施工前必须先按本矿编制的“探放水及探放有害气体安全措施”要求打超前钻孔,检测CH4、CO、O2浓度与水温和空气温度,只有在各项指标都不超标的前提下才能正常施工,以后每个循环都要规定的探放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距离进行施工。

2、穿过空巷及采空区的巷道如果不是砌碹支护且服务期限在5个月以上时,都要进行喷浆,封闭隔绝采空区,以免造成热量积聚和煤层氧化环境,使煤层自然发火。

3、当掘进巷道揭露空巷或采空区时,必须设专人观测风流动态,检测规定的各项气体浓度,只有在各项气体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正常施工。这项工作一直要坚持到过完空巷或采空区后再掘进10m,检测风流和各项气体浓度稳定且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内时才能停止。

4、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

5、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

6、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8、生产和施工过程中,要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和管理中出现的漏洞,及时修改补充本措施。

?千树塔天地项目部通防队

?2014年6月1日

篇5:矿井综合防灭火安全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15条之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故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制定井上下综合防火措施如下,审批后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地面防火

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

2、不得将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且水池水量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

5、副井井口房应设防火铁门,防火铁门必须严密并易于关闭,打开时不得妨碍运输和人员通行,并每季度维修一次。

6、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7、井上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应设在井口附近,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8、每季度应对井上消防材料库和和其它重要场所的消防器材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矿井的所有的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应有防火措施或制度,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二、井下防火

1、井下必须建立健全消防供水管路系统。消防供水管路可与防尘用水管路共用,但在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消防用水,并在矿井的水平、采区、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不小于0.5m3/min。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进回风道、胶带运输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煤仓口、溜煤眼口等地点均应设置消防管路。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道、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4、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子。

5、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灯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由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7、井下使用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装入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煤油、汽油和变压器油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6、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也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时,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必须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8、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库内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和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0、每年应组织井下工作人员参加救灾演习,并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2、每季度应对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3、井上必须装设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14、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必须装有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15、从机电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16、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许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它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7、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18、橡套电缆的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具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19、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液力耦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20、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21、采用防静电、阻燃且已取得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的风筒、隔爆水槽、隔爆水袋

22、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3、严禁采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

1、严格落实各项防火制度与措施,进一步加强防火队伍,强化防火人员的技术素质。

2、加强通风管理,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时时保持合理、稳定、安全、可靠,满足防火要求。

3、矿井必须采取综合(包括灌浆、喷注阻化剂、注惰性气体、注胶、均压等)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回采工作面要采取随采随灌的防火措施,对其它容易发火地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方法实施防火措施。配备齐全防灭火设备、器材和材料。

4、工作面回采时,合理利用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回采率,尽可能的减少丢煤;加快回采速度,防止采空区发生煤炭自然发火现象。

5、在采煤工作面的轨道及皮带顺槽内,每隔10-20米左右及时构筑拦浆防火墙,工作面回采完毕后要在45天内封闭严密。

6、工作面切眼、停采线及两顺槽等区域要针对性的采取有效防灭火措施。

7、充分利用束管监测系统与人工取样相结合,作好防火的预测预报工作,定期对井下可能发火地点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8、完善消防供水系统,保证用水地点水压及水量合乎要求,并按规定设齐三通阀门。

9、每年要按规程规定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

四、不同地点防火处理方法

1、工作面回采前在上、下顺槽喷洒阻化剂防火。

2、上、下顺槽喷洒MgCl2阻化剂。

3、上、下顺槽顶部高冒处(大于0.5m)、空洞喷洒凝胶或用罗克休等不燃性材料充实。

4、采空区:采空区防火采用黄泥灌浆为主,注胶、注氮、均压通风、堵漏、进、回风隅角构筑全断面拦浆防火墙、进风隅角设全断面挡风帘为辅的综合防火技术,防止采空区煤层自然发火。

5、断层等地质构造处:断层等地质构造处的煤体破碎,丢煤较多,工作面推进速度减慢,应对破碎带及附近进行重点灌浆注胶。

6、停采线防火:工作面停采后,对停采线煤柱喷洒凝胶阻化剂防火;工作面封闭后,对停采线加强灌浆。

7、加快工作面推进速度,提高回采率,减少采空区丢煤,采完后抓紧工作面的撤除工作,保证45天内封闭。

8、预测预报

(1)利用束管监测装置对CO及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进行连续检测。

(2)在工作面回风顺槽设CO传感器。

(3)每天在工作面回风隅角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

(4)专职瓦检员每班对工作面回风隅角和回风流分别检查CO浓度。

9、防火工艺

(1)灌浆防火

采用黄泥作浆材,泥水比控制在1:3-4,灌浆站设在主井地面,搅拌机机械制浆,同时在浆液中加入6‰~10‰MgCl2阻化剂。

②灌浆方式:

工作面采用随采随灌方式,灌浆量每生产万吨煤不少于100m3黄泥,在两顺槽密闭后,注满停采线采空区。

(2)阻化剂防灭火

采用喷洒或气雾阻化方式,对进回风顺槽、停采线煤壁和采空区喷洒。

(3)凝胶防火

采用压注和喷洒两种方式,压注或喷洒于进回风顺槽中,高冒和巷道冒头等地点。

(4)注氮防火

①工作面轨道顺槽安装专用注氮管路(φ89mmPE管),每月检查一次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②采用“动态监测、适时注氮”方法。以工作面回风隅角检测出的CO及C2H4含量为依据,按照我矿煤自燃标志气体指标适时进行注氮。注氮时,利用工作面的进风顺槽(进风隅角)埋设注氮管进行注氮。注氮管路要适时断开,保证注入的氮气进入采空区氧化带。期间,要配合其它防火措施,并加强对采空区气体的检测分析,当隐患消除后可停止注氮。在工作面正常生产时,特别在月推进速度超过100米时,不需进行注氮。

③每月开动制氮机不少于两次,每次开动时间不少于3小时,并取样分析N2浓度。N2浓度不小于97%,确保制氮设备时刻保持完好,N2源稳定可靠,以便在出现灾情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10、布置在煤层中的开拓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的材料(如凝胶)进行处理。

11、掘进中的煤巷:顶板高冒处要及时充填、喷浆或喷凝胶阻化剂。

注意事项:

1、注浆站要保证浆池中浆液浸泡时间并搅拌均匀,浸泡搅拌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浆液要保证浓度。

2、每次注浆前注浆工要检查管路,发现漏液、闸门失效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3、注浆工要浆前必须明确注浆地点,然后将通往该地点的各级阀门打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浆。

4、工作面溃浆、堵管、爆管、闸阀漏浆时,要首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并派人关闭上一级阀门,然后进行处理。处理时严禁管口对人,处理不了时,要及时汇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措施处理。

5、中途堵管时,应先通知井上停止下浆,然后逐级打开卸浆阀,初步判定堵管的大概位置,将堵管附近闸阀打开放浆,此后拆开管路将堵塞物取出

6、井上、井下注浆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严禁工作人员脱岗。井下人员要不停的巡视管路,地面注浆站接到停止注浆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注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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