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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协助副总经理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和项目部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

3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

4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负责审批规定的重大施工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

5审批规定的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7参加安全例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工作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8参加对施工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9参加安全检查,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协助副总经理,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施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篇2:(工程处)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与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含附录A的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的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督促施工管理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

6.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7.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8.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9.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行工作。

10.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篇3:项目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⑴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细则规定,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对标段瓦斯隧道安全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并对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及各分工区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

⑵根据瓦斯隧道安全风险,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作业指导书、安全应急预案,对项目部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分工区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要求。

⑶负责组织制定瓦斯隧道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流程、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⑷负责根据地质情况变化及时组织更新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技术交底。

⑸负责针对瓦斯隧道存在的安全风险,组织科学辨识和确定危险因素,根据危险因素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

⑹责根据瓦斯隧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预案学习培训,并组织制定预案演练计划。

篇4: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

(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篇5: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安全副矿长工作,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的指挥、组织、协调。

(二)参与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三)协助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每月带班数不少于10次,带班期间对井下全面检查巡视,同时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五)带班期间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六)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七)发现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八)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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