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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井下人员窒息中毒安全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7

根据神华安(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灾害情况,特编制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将产生的危害

1、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中毒时间?人体的反应?中毒程度

0.0024?无?无害?无

0.016?2~3小时?无征兆或轻微头痛。?无

0.048?1~2小时?耳鸣、头痛、眩晕、心跳。?轻微

0.128?0.5小时?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严重

0.4?0.2小时?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致命

1.26?1~3分钟?停止呼吸,死亡。?致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0024%。

2、当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氧气浓度?人?体?的?反?应

17%?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

15%?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

6--9%?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备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时的征兆

1、任何人发现井下任何地点有以下预兆时,即视为存在煤炭自然发火隐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时迅速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

(1)巷道空气温度升高、湿度增大、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冬季塌陷区冒出蒸气或冰雪融化。

(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气味。

(3)从自燃发火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比通常温度高,co2气体浓度异常增大。

(4)巷道空气中或密闭内出现co气体,并且人体有不舒适感,头痛,精神疲乏等。

2、发现以下情况时,即视为巷道空气缺氧,必须立即撤离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

⑴、巷道内空气不流动或风速低于0.15m/s;

⑵、超过6m的独头巷道,无局部通风系统或局部通风未运行;

⑶、现场人员感觉到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判断意识减弱时。

三、防止人员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及井下局部通风系统必须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风量、风速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进行定期检测、分析,矿井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坚持每天报审、签阅,测风报表必须于完成测风的当日形成,并及时报审、签阅,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资源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新工人入矿时必须随时及时组织培训)。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经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审定的《双风机双电源供电系统图》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接线图》完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严禁任何人随意动用涉及局部通风的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开启、停止必须在瓦检员监督检查下,由掘进工作面电工操作进行,严禁违章停送电。

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类通风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正常使用,严禁违章调节或破坏风门、风障、风桥等通风设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非瓦斯检查人员违章进入栅栏、密闭前或停风的独头巷道内。

5、在独头巷道或通往采空区的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并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筒要延接到施工迎头前3-5米处。

6、独头巷道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co和氧气情况,施工前由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气体,只有各种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并悬挂在施工地点的上方,任何一台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瓦检员佩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进入施工地点查明原因,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有栅栏的独头巷道内、密闭附近进行作业或者休息。井下密闭检查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共同进行,闭墙内外检查至少1次/周,检查密闭的瓦斯检查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站位安全,气体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查操作。密闭检查时必须1人在栅栏处监护,1人在闭前操作,严禁检查人员面对开启的检查孔作业。

8、井下使用胶轮车、油品电机车运输作业时,暂时不工作的车辆应将发动机熄灭,禁止长时间无效发动,防止汽车尾气超限和消耗氧气。

9、各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跟班队长及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在局部通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开回风斜井井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掉自救器。

12、制氮车间制氮机的开停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调度室通知后,方可严格按照矿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具体为:由通风队根据采空区中的气体成分,确定采空区注氮量及注氮时间,编制开机注氮申请单,经矿生产技术科通风组、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机电队、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将申请单交给制氮车间司机,制氮司机收到申请单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打电话确认是否开机注氮,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机操作。

13、任何人如发现注氮管路漏气或综采工作面氮气泄露,造成巷道内氧气浓度底于18%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此情况下,无需签批停机注氮申请单,调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车间下达停机命令,制氮司机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14、注氮期间,输氮主干管路必须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须每天一次派专人进行检查与维护,保持管路、阀门良好,不得发生漏气,并作好记录。

15、在注氮过程中,通风队派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漏气时,及时通知制氮车间停止注氮,并将进气阀门关闭后,方可处理。

16、在每次注氮前,必须有专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负责检查出氮口处阀门的完好情况,并将其打开,当注氮工作结束时,及时将阀门关闭。在注氮过程中及时记录压力表、流量计的数值,并详细检查机巷输氮管路情况,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气。

17、通风队必须保证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系统设置的各类传感器,随时掌握采空区、工作面和回风顺槽中o2、n2和co等气体的浓度。在注氮过程中,地面监测室人员,必须及时对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当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电话通知井下人员及时关闭出氮口处的阀门。

18、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检查员随时对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中的o2、co和ch4浓度进行检查,必须要保证工作面风流中的氧气浓度。若出现工作面或回风流中氧气浓度小于18%,应立即撤出所有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在确认为注氮量过大造成缺氧时,应采用间歇式注氮方式。

19、通风队必须加强对主要漏风通道封堵和管理,以减少氮气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区上、下隅角挂风帐、充填沙袋、地表裂缝充填等堵漏风工作,对与采空区相连的旧巷进行及时封堵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氮气泄露造成氧气浓度降低的隐患。

20、井下不得出现盲巷,凡长度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的巷道必须实现局部通风,保证正常有效通风。盲巷、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地点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及时封闭。

21、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异常时要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爆破作业时,要坚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药爆炸时产生的no2,坚持放炮喷雾和放炮后喷雾洒水,加强通风及时吹散炮烟,炮烟未吹散不得进入迎头。

23、必须配齐各类通风检测仪表、仪表,提高监测手段,防止通风安全检测失控。进入灾区探险、不通风巷道作业或启封巷道恢复通风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兼职救护队或宁东救护队负责处理,待恢复正常通风后,工人方可进入作业。

24、井下瓦检员的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有记录可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并注意本区域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及流动电钳工都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5、对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独头巷道或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井下有计划停风的地点,要严格按照停风、无风地点的瓦斯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管理,在恢复正常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氧气、温度、co浓度的检查,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巷道,严禁人员入内。

26、通风队和机电科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局部通风机性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风量设计、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设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风筒延伸质量的管理,杜绝风筒接漏、吊挂不平、挤压及拐死弯等现象。对于性能不良,选型不当或损坏的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并由机电队及时维修。

27、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无论何处都属于重大隐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轻心,通风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28、每班安监员、瓦检员要对所检查的区域内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不按本措施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以及存在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得开工作业,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29、安管科必须每旬组织机电、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专业人员对进行所有部位进行一次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存在问题以“五定”形式通知相关区队进行整改落实,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要立即停工处理。

篇2: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窒息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险性分析

1.1有毒有害气体

增禾冲煤矿随着矿井的不断发展和扩大,将会有更多的采区投入建设和生产。由于刚入手管理,新旧采区的不断接替,各类盲巷、采空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以及煤的自燃都可能涌出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以人为本原则。事故处理应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2.2控制事故原则。应科学迅速地组织应急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3保护环境原则。要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见“增禾冲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中“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增禾部煤矿成立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信息中心。

总指挥:王润森(董事长)?

常务副总指挥:吴增杰(矿长)

副总指挥:朱燕春、伍绍义、梁成义、梁承云、吴柱民、

陈联武。

成员:王洪群、吴继青、吴增峰、李育度、吴巨滨。

指挥部设在调度监控中心。主任:黄从成(兼),副主任:邓青华、伍鹃、罗海风。

联系电话:矿长手机

3.2.2总指挥部职责

组织日常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矿井发生事故后,负责对事故矿井应急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对事故迅速做出分析判断;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批准现场抢救方案;发布应急抢救命令;调遣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物资、装备器材、医疗、通讯、后勤等工作;决定是否请求外援;上报上级部门等工作。

3.3各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3.3.1调度监控中心:按照总指挥部的命令负责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协调;负责事故汇报的接收和命令的下达;掌握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通讯畅通;参与对事故的分析调查、评审报告等。

3.3.2生产技术组:负责对应急救援行动提供事故现场技术资料和水文地质等情况,对事故现场作出分析报告。

3.3.3矿安监员:负责监督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组织对事故处理后的调查工作和评审报告工作。

3.3.4救护队: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按照制定的抢救方案,组织现场的紧急抢险和救援工作。

3.3.5供应组、机运队:负责为事故矿井提供处理事故所需材料、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到位。

3.3.6通风组: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通风技术服务保障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3.7社保人资组: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4现场指挥部

矿井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转为现场指挥部,由矿长担任现场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方案和现场指挥抢救工作。

3.5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增禾冲煤矿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救援队伍到达后,应立即建立地面、井下救援基地。

3.5.1地面救援基地应建在靠近矿井井口且安全的地点,负责救援装备器材、车辆、物资的供应。地面救援基地应有现场指挥部成员、通讯员、气体化验员、仪器修理员、医护人员、汽车司机等人员值班,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3.5.2井下基地应建在尽量靠近灾区、通风支护良好、通讯畅通、运输方便、不受有害气体威胁及爆炸波冲击的安全地点。井下基地应由救护队指挥员负责与地面指挥部、地面基地的联络、协调,接受地面指挥部的指挥,同时直接指挥井下救援人员的救援行动。井下基地应设有待机小队、通讯设备、必要的救护装备、值班医生、有害气体监测仪器和临时充饥的食物、饮料等。

4、信息报告程序

4.1报警

当井下现场人员发现一至三级范围内灾害事故时,立即向调度监控中心汇报。

4.2接警

调度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紧急事故报警时,须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人员伤亡、设施破坏情况,以及汇报人的姓名、单位、所在位置,并准确详细记录。之后立即向当日值班领导汇报。

4.3汇报方式:电话汇报

调度监控中心电话:矿长手机

5、应急处置

5.1响应分级

见恒增禾冲煤矿“综合预案”中事故预警分级。

5.2响应程序

5.2.1现场响应

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后,矿长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增禾冲煤矿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展开事故抢救,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解救被困人员,撤出灾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作业人员。

5.2.2应急启动

总指挥到达指挥部后,果断判断应急级别,凡接警情况在预警二级(现场应急)、三级(全体应急)范围内时,立即启动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预案,发出应急救援令:①召集各副总指挥、全体成员到总指挥部集中待命;②各级救援保障机构和救援物资及时到位;③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和其他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5.2.3扩大应急

增禾冲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同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一旦出现事故现场情况恶化,应请求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派专家、友邻矿山救护队进行增援。

5.3救援行动

5.3.1撤人

5.3.1.1井下发生灾害后,在矿山救护队及医务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或火灾时,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然后沿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

5.3.1.2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躲至安全地点等候营救。

5.3.1.3矿调度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

5.3.2现场救援

井下发生灾害事故后,矿井应首先立即启动本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互救,以迅速控制事故,最大限度保证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3侦察及救援方案的制定

5.3.3.1增禾冲煤矿应立即组织矿山救护队进行侦察工作。在侦察过程中,救护队员应把救助遇险人员当作首要任务,同时要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内气体情况和通风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5.3.3.2指挥部应根据侦察结果和其他方面准确信息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救援方案,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下列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把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污染控制到最小范围。

6、抢救

6.1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应尽量靠近灾区。

6.2井下基地要铺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中气体变化情况。

6.3处理事故时,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量的隔离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迅速将其抢救脱险。

6.4当确认灾区气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保证安全作业的措施。

6.5灾情较大或救护人员有困难时,矿指挥部可向外救援,启动上一级预案。

7、应急结束

7.1待人员全部救出后,井下基地指挥部向调度监控中心进行汇报,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的命令,全体抢救人员才可撤离。

7.2应急结束后,抢险部门参与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7.3为完善预案,调度监控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总结评审工作。

篇3:井下作业中毒安全事故分析预防措施

井下作业中毒安全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

进入地下管井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事情常有耳闻,是什么原因呢?笔者对几起地下管井作业中毒窒息事故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

事故原因

多次事故发生后,化验分析报告显示,化粪池内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一氧化碳、沼气等。这里仅以硫化氢为例,对其性质和危害加以分析。硫化氢为无色,具有臭鸡蛋味,属二级毒物,是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粘膜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低浓度时,对呼吸道及眼的刺激作用明显。浓度越高,全身性作用越明显,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

硫化氢的局部刺激作用,是由于接触湿润粘膜与钠离子形成的硫化钠引起的。硫化氢的全身作用是通过与细胞色素氧化酶中三价铁及二硫键起作用,使酶失去活性,影响细胞氧化过程,造成细胞组织缺氧。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对缺氧最为敏感,因此首先受害。高浓度时,则引起颈动脉窦的反射作用,使呼吸停止;更高浓度时,可直接麻痹呼吸中枢而立即引起窒息,造成电击样中毒。

在城市地下,纵横交错地分布着大量污水管线,厂区、居民区等散布着成千上万的污水管井和化粪池,一些角落堆积着许多生活垃圾。由于污水和垃圾中富

含大量蛋白质等有机物,产生大量硫化氢、一氧化碳和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和沼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加之大部分污水管井、污水池是密闭的,空气不流通,有毒有害气体得不到散逸,长久集聚在井底、池内,致使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过高。当作业人员直接下到井中、池内管道内进行作业时,有毒有害气体经呼吸道侵入人体,极易的导致急性职业中毒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上述几起事故,就是高浓度的硫化氢吸入人体后,造成急性中毒而引起的。

防范措施

第一,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居民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常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让大家了解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知道哪些地方容易产生有害气体,如何预防这些气体的危害,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地下管井疏通作业操作规程,为从事管井疏通作业人员配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及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安全绳等;

第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对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垃圾、粪便、纸浆等有机物,保持市容清洁,特别是夏天高温季节,防止有机物发酵后产生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第四,有关单位要配备快速气体检测仪,及时掌握污水池及地下管井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浓度,采取必要的通风排毒措施,严禁在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时无防护、冒险作业;

第五,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井及有害气体场所作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发生井下急性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时,救援人员切忌盲目进入池内或管道内救人,一定要在佩戴防毒口罩,系好安全绳,并有专人监护的条件下施救,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发生急性中毒,应立即将患者撤离现场,移至空气流通外,保持其呼吸道的通畅,有条件的还应给予吸氧;有眼部损伤者,应尽快用清水反复冲洗;对呼吸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对休克者应让其取平卧位,头稍低;对昏迷者应及时清除口腔内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并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将中毒者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许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同时也是受害者,他们大多数是死于无知,而真正应该对事故负责的是这些单位的管理者。规章制度不健全、宣传教育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才是造成群死群伤的真正原因。

为了使这样的事故不再重现,有必要对进入地下管井作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原因进行宣传教育,以便让居民和职工进一步了解其性质和危害,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篇4:预防井下人员窒息中毒安全措施

根据神华安(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灾害情况,特编制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将产生的危害

1、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中毒时间?人体的反应?中毒程度?

0.0024?无?无害?无?

0.016?2~3小时?无征兆或轻微头痛。?无?

0.048?1~2小时?耳鸣、头痛、眩晕、心跳。?轻微?

0.128?0.5小时?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严重?

0.4?0.2小时?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致命?

1.26?1~3分钟?停止呼吸,死亡。?致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0024%。

2、当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氧气浓度?人?体?的?反?应?

17%?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

15%?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

6--9%?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备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时的征兆

1、任何人发现井下任何地点有以下预兆时,即视为存在煤炭自然发火隐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时迅速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

(1)巷道空气温度升高、湿度增大、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冬季塌陷区冒出蒸气或冰雪融化。

(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气味。

(3)从自燃发火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比通常温度高,CO2气体浓度异常增大。

(4)巷道空气中或密闭内出现CO气体,并且人体有不舒适感,头痛,精神疲乏等。

2、发现以下情况时,即视为巷道空气缺氧,必须立即撤离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

⑴、巷道内空气不流动或风速低于0.15m/s;

⑵、超过6m的独头巷道,无局部通风系统或局部通风未运行;

⑶、现场人员感觉到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判断意识减弱时。

三、防止人员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及井下局部通风系统必须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风量、风速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进行定期检测、分析,矿井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坚持每天报审、签阅,测风报表必须于完成测风的当日形成,并及时报审、签阅,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资源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新工人入矿时必须随时及时组织培训)。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经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审定的《双风机双电源供电系统图》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接线图》完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严禁任何人随意动用涉及局部通风的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开启、停止必须在瓦检员监督检查下,由掘进工作面电工操作进行,严禁违章停送电。

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类通风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正常使用,严禁违章调节或破坏风门、风障、风桥等通风设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非瓦斯检查人员违章进入栅栏、密闭前或停风的独头巷道内。

5、在独头巷道或通往采空区的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并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筒要延接到施工迎头前3-5米处。

6、独头巷道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CO和氧气情况,施工前由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气体,只有各种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并悬挂在施工地点的上方,任何一台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瓦检员佩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进入施工地点查明原因,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有栅栏的独头巷道内、密闭附近进行作业或者休息。井下密闭检查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共同进行,闭墙内外检查至少1次/周,检查密闭的瓦斯检查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站位安全,气体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查操作。密闭检查时必须1人在栅栏处监护,1人在闭前操作,严禁检查人员面对开启的检查孔作业。

8、井下使用胶轮车、油品电机车运输作业时,暂时不工作的车辆应将发动机熄灭,禁止长时间无效发动,防止汽车尾气超限和消耗氧气。

9、各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跟班队长及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在局部通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开回风斜井井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掉自救器。

?12、制氮车间制氮机的开停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调度室通知后,方可严格按照矿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具体为:由通风队根据采空区中的气体成分,确定采空区注氮量及注氮时间,编制开机注氮申请单,经矿生产技术科通风组、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机电队、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将申请单交给制氮车间司机,制氮司机收到申请单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打电话确认是否开机注氮,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机操作。

13、任何人如发现注氮管路漏气或综采工作面氮气泄露,造成巷道内氧气浓度底于18%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此情况下,无需签批停机注氮申请单,调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车间下达停机命令,制氮司机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14、注氮期间,输氮主干管路必须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须每天一次派专人进行检查与维护,保持管路、阀门良好,不得发生漏气,并作好记录。

15、在注氮过程中,通风队派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漏气时,及时通知制氮车间停止注氮,并将进气阀门关闭后,方可处理。

16、在每次注氮前,必须有专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负责检查出氮口处阀门的完好情况,并将其打开,当注氮工作结束时,及时将阀门关闭。在注氮过程中及时记录压力表、流量计的数值,并详细检查机巷输氮管路情况,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气。

17、通风队必须保证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系统设置的各类传感器,随时掌握采空区、工作面和回风顺槽中O2、N2和CO等气体的浓度。在注氮过程中,地面监测室人员,必须及时对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当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电话通知井下人员及时关闭出氮口处的阀门。

18、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检查员随时对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中的O2、CO和CH4浓度进行检查,必须要保证工作面风流中的氧气浓度。若出现工作面或回风流中氧气浓度小于18%,应立即撤出所有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在确认为注氮量过大造成缺氧时,应采用间歇式注氮方式。

19、通风队必须加强对主要漏风通道封堵和管理,以减少氮气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区上、下隅角挂风帐、充填沙袋、地表裂缝充填等堵漏风工作,对与采空区相连的旧巷进行及时封堵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氮气泄露造成氧气浓度降低的隐患。

20、井下不得出现盲巷,凡长度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的巷道必须实现局部通风,保证正常有效通风。盲巷、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地点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及时封闭。

21、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异常时要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爆破作业时,要坚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药爆炸时产生的NO2,坚持放炮喷雾和放炮后喷雾洒水,加强通风及时吹散炮烟,炮烟未吹散不得进入迎头。

23、必须配齐各类通风检测仪表、仪表,提高监测手段,防止通风安全检测失控。进入灾区探险、不通风巷道作业或启封巷道恢复通风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兼职救护队或宁东救护队负责处理,待恢复正常通风后,工人方可进入作业。

24、井下瓦检员的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有记录可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并注意本区域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及流动电钳工都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5、对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独头巷道或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井下有计划停风的地点,要严格按照停风、无风地点的瓦斯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管理,在恢复正常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氧气、温度、CO浓度的检查,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巷道,严禁人员入内。

26、通风队和机电科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局部通风机性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风量设计、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设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风筒延伸质量的管理,杜绝风筒接漏、吊挂不平、挤压及拐死弯等现象。对于性能不良,选型不当或损坏的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并由机电队及时维修。

27、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无论何处都属于重大隐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轻心,通风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28、每班安监员、瓦检员要对所检查的区域内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不按本措施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以及存在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得开工作业,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29、安管科必须每旬组织机电、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专业人员对进行所有部位进行一次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存在问题以“五定”形式通知相关区队进行整改落实,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要立即停工处理。

篇5:预防井下人员窒息中毒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神华安(2010)1号文件要求,结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生产状况及可能产生的灾害情况,特编制预防井下人员窒息和CO中毒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规定。

一、一氧化碳中毒和缺氧将产生的危害

1、一氧化碳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CO(%)?中毒时间?人体的反应?中毒程度?

0.0024?无?无害?无?

0.016?2~3小时?无征兆或轻微头痛。?无?

0.048?1~2小时?耳鸣、头痛、眩晕、心跳。?轻微?

0.128?0.5小时?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感觉迟钝。?严重?

0.4?0.2小时?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顿,以至死亡。?致命?

1.26?1~3分钟?停止呼吸,死亡。?致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不得大于0.0024%。

2、当空气中含氧量减少时,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氧气浓度?人?体?的?反?应?

17%?静止时无影响,工作时喘息,呼吸困难。?

15%?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速,判断和意识能力减弱。?

10--12%?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理智,时间稍长将有生命危险。?

6--9%?失去知觉,呼吸停止,几分钟内心脏尚跳动,急救不及时会导致死亡?

备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

二、井下一氧化碳超限和缺氧时的征兆

1、任何人发现井下任何地点有以下预兆时,即视为存在煤炭自然发火隐患及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并汇报矿调度室,查明原因,必要时迅速佩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

(1)巷道空气温度升高、湿度增大、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冬季塌陷区冒出蒸气或冰雪融化。

(2)在巷道中有煤焦油或松香油的气味。

(3)从自燃发火处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比通常温度高,CO2气体浓度异常增大。

(4)巷道空气中或密闭内出现CO气体,并且人体有不舒适感,头痛,精神疲乏等。

2、发现以下情况时,即视为巷道空气缺氧,必须立即撤离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未处理完毕前,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点和明显的警标、栅栏,严禁人员进入威胁区域。

⑴、巷道内空气不流动或风速低于0.15m/s;

⑵、超过6m的独头巷道,无局部通风系统或局部通风未运行;

⑶、现场人员感觉到呼吸困难或呼吸急促,判断意识减弱时。

三、防止人员窒息和CO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通风系统及井下局部通风系统必须保障合理、完整、可靠,巷道风量、风速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进行定期检测、分析,矿井瓦斯日报表、安全监测日报表必须按规定坚持每天报审、签阅,测风报表必须于完成测风的当日形成,并及时报审、签阅,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佩戴自救器的人员,必须掌握和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做到定期检查;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更换,使其在灾变中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另外,为了使每个佩戴人员正确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等,人力资源科与通风队必须每年组织培训一次(新工人入矿时必须随时及时组织培训)。

?3、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经机电、通风、调度等部门审定的《双风机双电源供电系统图》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接线图》完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系统,严禁任何人随意动用涉及局部通风的电气设备,掘进工作面局扇的开启、停止必须在瓦检员监督检查下,由掘进工作面电工操作进行,严禁违章停送电。

4、严格按照《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健全和完善各类通风设施,确保各类通风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正常使用,严禁违章调节或破坏风门、风障、风桥等通风设施,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严禁非瓦斯检查人员违章进入栅栏、密闭前或停风的独头巷道内。

5、在独头巷道或通往采空区的巷道施工作业前,必须安设局部通风机,并且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筒要延接到施工迎头前3-5米处。

6、独头巷道施工作业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CO和氧气情况,施工前由瓦检员检查施工地点气体,只有各种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方可进行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报警仪,并悬挂在施工地点的上方,任何一台报警仪发出报警信号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由瓦检员佩带隔离式化学氧自救器进入施工地点查明原因,如果氧气浓度低于18%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限,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通风队、生产技术科通风组,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井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设有栅栏的独头巷道内、密闭附近进行作业或者休息。井下密闭检查必须由两名瓦检员共同进行,闭墙内外检查至少1次/周,检查密闭的瓦斯检查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自身站位安全,气体浓度不超限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检查操作。密闭检查时必须1人在栅栏处监护,1人在闭前操作,严禁检查人员面对开启的检查孔作业。

8、井下使用胶轮车、油品电机车运输作业时,暂时不工作的车辆应将发动机熄灭,禁止长时间无效发动,防止汽车尾气超限和消耗氧气。

9、各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地点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跟班队长及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到全负压通风地点,在局部通风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矿井主扇停止运转时,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撤到进风大巷中,由矿总值班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至地面,并迅速打开回风斜井井口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1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及火灾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佩带好隔离式自救器沿避灾路线撤离,到达安全地点前不得摘掉自救器。

?12、制氮车间制氮机的开停机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调度室通知后,方可严格按照矿规定的业务流程进行。具体为:由通风队根据采空区中的气体成分,确定采空区注氮量及注氮时间,编制开机注氮申请单,经矿生产技术科通风组、安监科、调度室、机电科、机电队、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后,将申请单交给制氮车间司机,制氮司机收到申请单后,必须向矿调度室打电话确认是否开机注氮,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机操作。

13、任何人如发现注氮管路漏气或综采工作面氮气泄露,造成巷道内氧气浓度底于18%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在此情况下,无需签批停机注氮申请单,调度室可立即向制氮车间下达停机命令,制氮司机接到命令后,必须立即进行停机操作。

14、注氮期间,输氮主干管路必须每三天一次、各支管路必须每天一次派专人进行检查与维护,保持管路、阀门良好,不得发生漏气,并作好记录。

15、在注氮过程中,通风队派专人对注氮系统进行巡检,发现漏气时,及时通知制氮车间停止注氮,并将进气阀门关闭后,方可处理。

16、在每次注氮前,必须有专人在采煤工作面下顺槽负责检查出氮口处阀门的完好情况,并将其打开,当注氮工作结束时,及时将阀门关闭。在注氮过程中及时记录压力表、流量计的数值,并详细检查机巷输氮管路情况,防止管路被堵或漏气。

17、通风队必须保证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利用束管监测、安全监测系统设置的各类传感器,随时掌握采空区、工作面和回风顺槽中O2、N2和CO等气体的浓度。在注氮过程中,地面监测室人员,必须及时对布置在工作面的束管进行气体成份分析,当氧气浓度低于18%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停止注氮工作,并电话通知井下人员及时关闭出氮口处的阀门。

18、通风队每班安排一名瓦斯检查员随时对工作面及其回风顺槽中的O2、CO和CH4浓度进行检查,必须要保证工作面风流中的氧气浓度。若出现工作面或回风流中氧气浓度小于18%,应立即撤出所有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在确认为注氮量过大造成缺氧时,应采用间歇式注氮方式。

19、通风队必须加强对主要漏风通道封堵和管理,以减少氮气泄漏。如:注氮前在采空区上、下隅角挂风帐、充填沙袋、地表裂缝充填等堵漏风工作,对与采空区相连的旧巷进行及时封堵和经常性检查,防止因氮气泄露造成氧气浓度降低的隐患。

20、井下不得出现盲巷,凡长度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的巷道必须实现局部通风,保证正常有效通风。盲巷、废弃巷道、采空区等地点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管理,必须及时封闭。

21、采掘工作面遇有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地段和CH4及N2局部富集且有异常时要停止施工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2、爆破作业时,要坚持使用水炮泥,吸收炸药爆炸时产生的NO2,坚持放炮喷雾和放炮后喷雾洒水,加强通风及时吹散炮烟,炮烟未吹散不得进入迎头。

23、必须配齐各类通风检测仪表、仪表,提高监测手段,防止通风安全检测失控。进入灾区探险、不通风巷道作业或启封巷道恢复通风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兼职救护队或宁东救护队负责处理,待恢复正常通风后,工人方可进入作业。

24、井下瓦检员的配备数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瓦斯检查有记录可查,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设置专职瓦检员,并注意本区域内的通风、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及流动电钳工都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149条的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5、对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独头巷道或长期停风地点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井下有计划停风的地点,要严格按照停风、无风地点的瓦斯管理制度进行重点管理,在恢复正常通风前,必须进行瓦斯、氧气、温度、CO浓度的检查,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巷道,严禁人员入内。

26、通风队和机电科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局部通风机性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风量设计、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设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风筒延伸质量的管理,杜绝风筒接漏、吊挂不平、挤压及拐死弯等现象。对于性能不良,选型不当或损坏的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并由机电队及时维修。

27、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无论何处都属于重大隐患,任何人不得麻痹大意,掉以轻心,通风队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28、每班安监员、瓦检员要对所检查的区域内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不按本措施或《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以及存在异常情况的,一律不得开工作业,必须采取措施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

29、安管科必须每旬组织机电、通风、生产、调度等部门专业人员对进行所有部位进行一次防止人员窒息和中毒措施执行情况检查,并及时将检查存在问题以“五定”形式通知相关区队进行整改落实,存在问题较严重的,要立即停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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