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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项目技术总工技术部部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招待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

篇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管理,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GB/T24001-2004/ISO14001:200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2005确认)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3]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措施。

4.1.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3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任务中立体交叉作业和与运行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4负责对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实施。

4.2监理单位

4.2.1负责编制本工程年度安全、环境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4.2.2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2.3负责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4.3建设单位

4.3.1对工程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4.3.2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3审批施工中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

5.1.1施工单位在年初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或单位工程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5.1.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附录的内容范围编制。

5.1.3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5.1.4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进行复核。

5.1.5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负责编制工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5.1.6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进行审核。

5.1.7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5.1.7.1确定施工危险源的辩识范围--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系统、有序地识别危险源范围,划分不同的作业和活动类型,确定危险源的存在和分布;

5.1.7.2排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阶段和危险源分布范围,逐项识别危险源的存在:

l?根据有害物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造成事故或不安全现象的来源。

l?分析受到损坏的人、物的范围。

l?分析伤(损)害发生的形式、程度和后果。

5.1.7.3评价施工的具体风险等级及操作方法--在危险源辩识的基础上,对每项危险源进行风险和承受程度的评价,以便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4控制施工风险的措施及方法--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5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危险源和风险程度将会发生变化,在以下时机进行评审:

l?新工程、新项目开工前;

l?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l?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开工前;

l?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设备使用前;

l?现场组织机构、现场布局等有重大变化时。

5.2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5.2.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并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交底,并实行双签字。无安全措施、安全交底记录的工程项目,严禁开工。

5.2.2施工作业指导书须在该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施工措施应于施工前五天编写完成,并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5.2.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项目主管(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长及项目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交底签字工作。

5.2.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后,由项目主管工程师交底后贯彻执行。

5.2.5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的审批: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单位安监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后的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后执行,作业票填报人及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实施监督,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督指导。

5.2.6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的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和发电机定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在审查程序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5.2.7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之后,应对执行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应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8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有书面签证,并应重新按要求进行审核。

5.2.9对无措施和没交底即施工的单位、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

6报告和记录

无。

7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7.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8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3: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管理制度

1、公司及分公司(工程处)财务部门每年要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

2、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要根据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年度计划,经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审核确认,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3、各分公司(工程处)每年投入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总额不得少于其年度施工产值的1%;

4、各所属单位根据其项目工程造价的1%预提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于项目开工和项目完成基础时分两次存入分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上;

5、各所属单位使用所提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时,由项目经理提交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申请使用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人、主任工程师签注意见,经分公司经理(工程处处长)签批同意后方可由财务从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专户中划拨;

6、项目部在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时,必须专款专用,并每月将使用情况填表上报分公司(工程处)工程科,由工程科审核并监督并汇总报于公司工程部备案。

篇4:建筑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1.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1.2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3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1.4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5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1.6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1.7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2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2.1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2.2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2.3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2.4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2.5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2.6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2.7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2.8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2.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3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3.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3.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3.2.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3.2.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3.2.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3.2.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2.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3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3.4配电线路3.4.1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3.4.2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3.4.3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3.4.3.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3.4.3.2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3.4.3.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3.5配电箱和开关箱3.5.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3.5.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5.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3.5.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3.5.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3.5.6电气装置的选择3.5.6.1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3.5.6.2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3.5.6.3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3.5.6.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3.5.6.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5.6.6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3.5.6.7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严禁用插销连接。3.5.7使用和维护3.5.7.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3.5.7.2所有配电室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3.5.7.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3.5.7.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3.5.7.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4.1各单位的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4.2各种气瓶都要进行登记、编号、上台帐;要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4.3使用各种气瓶的工人,都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4.4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其放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在狭窄处最小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同时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4.5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4.6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在任何情况时,都必须垂直放置。4.7气瓶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安全帽,气瓶开、关时要用不沾油污的专用工具,瓶嘴严禁沾油。气瓶开、关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瓶嘴侧面。4.8使用各种气瓶,要防爆,严禁用火烤;要放在专用小车和气瓶架上。5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5.1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5.2安装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6.1-6.3m为宜;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纹的钢管,各个钢管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5.3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5.4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5.5脚手架施工准备5.5.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5.5.2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5.5.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挂钩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5.5.4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5.6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5.7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5.8脚手架工程的现场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5.8.1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5.8.2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5.8.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5.8.4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5.8.5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篇5:工程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的和现在的安全工程技术相关的对安全生产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企业的所有人员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负责安全及工程技术的领导,应把档案管理列入每年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第六条:工程科主管工程技术档案工作,对分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工程科档案室及档案保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的工程安全技术档案。

第八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九条:对按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相关资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工程技术科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第十条:档案室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一条: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坚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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