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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岗位规范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员工通用安全行为规范

1.1班前准备

1.1.1入井前8小时内不准饮酒,保证睡眠,精神饱满,不准带病下井。

1.1.2入井严禁携带香烟、点火工具及其它易燃物品。

1.1.3有事外出或不能上班时,要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无特殊情况不采取电话或托人传话请假。

1.1.4按规定时间参加班前会。

1.2着装

1.2.1入井不准穿化纤衣服,必须穿矿统一发放的服装,保证整洁、无破损,钮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1.2.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井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穿电工靴。

1.2.3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戴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

1.2.4入井前必须提前检查随身佩戴的自救器、矿灯及其它安全检测仪器,确保完好可靠。其它随身携带物品都要按标准佩带。

1.2.5入井所需的资格证、岗位操作证等所有证件必须随身携带。

1.2.6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入井,必须将工具包扎好,长件捆绑,不得扛在肩上。

1.3入井检身

1.3.1凡入井工作或经批准参观的入井人员,不能从主井入井,应按规定行走路线入井。入井前,必须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不准刁难检查人员,但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必须认真负责,不准弄虚作假。

1.3.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1.3.3以班组为单位,集体入井人员由班组长或带班领导负责登记当班入井总人数,升井后班组长负责签名消号。

1.3.4单岗工作人员及检查人员由本人登记,升井后本人签字消号。

1.3.5井口检身工每隔两小时按时间要求向调度室汇报一次当班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及井下现有人数情况。调度室记录并存档。

1.3.6严禁在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明火。

1.4出入井及井下作业

1.4.1接送人员车辆不准在道路上下坡位置停车。

1.4.2不准同时打开两道风门,出入风门后要及时关闭。不准随意破坏通风设施。

1.4.3不准碰触运行中的机械设备。

1.4.4不准随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1.4.5横跨皮带时,必须由人行过桥通过。

1.4.6不准在无支护的巷道内行走。

1.4.7不准在支护不全或有离层、片帮的地方站立或休息。

1.4.8不准进入已设置栅栏和挂有“严禁入内”警示牌的巷道内。

1.4.9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交接班。

1.4.10不准在上班时间睡觉、干私活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1.4.11不准在上班时间打架、斗殴,消极怠工。

1.4.12无规程、措施或规程、措施不落实到现场不准作业。

1.4.13按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不准设备带病运行。

1.4.14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

1.4.15不准私自接电、用电,强行送电。

1.4.16不准随意调整各种电气设备保护整定。

1.4.17不准私自甩掉设备保护不用。

1.4.18不准约时停送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1.4.19严禁用水冲洗电气设备。

1.4.20不准使用不完好的工器具。

1.4.21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和随意开启自救器

1.4.22检查设备和检测有害气体时,不准漏检、假检。

1.4.23项目部带班长、带(跟)班人员及各专检人员不准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入井和提前升井。

1.4.24不准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25管理人员不准谩骂职工,徇私枉法。

1.4.26发现隐患不准隐瞒不报,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1.4.27遇有违章指挥或强制未培训、无证员工上岗情况,可以拒绝,并随时向安全管理部门举报。

1.4.28发生灾害时,必须积极避灾,进行自救、互救。

篇2:施工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项目部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矿范围内,违反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矿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9、劳动用工五统一资料。

篇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保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了更好的保证企业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特制定本制度。

1.投入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财务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各相关部门务必在建设工程开工前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所有款项,购买足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3.生产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投入充足,不得挤占安全生产费用。

4.财务部负责将职工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公司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

5.财务部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6.各生产部门不得因职工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

7.实行奖惩机制,对在长期的安全生产中创建先进经验或在防止事故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于奖励,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劳务队组进行经济处罚。

8.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根据工程规模,预留工程总价款的1.2%用作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急救、处理、善后等工作。

9.质安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检查各生产部门用于安全生产保证资金的使用情况。

篇4: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三、责任部门

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工程部、安全环保部。

四、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工程部、安全环保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总经理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剧毒品安全管理有关条例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生产、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工程部、设备能源部、生产车间、安全环保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5:作业安全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设施、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避免或减少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设施、设备的操作。

三、职责:

公司各部门在进行生产时务必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

四、内容

4.1开车

4.1.1开车前必须制订开车方案,报安全环保部、生产车间、设备能源部等部门审核论证批复后施行。

4.1.2凡新产品、新工艺或经停车检修(大修、中修)后准备开车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

4.1.2.1检查并确认水、电、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

4.1.2.2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必须供应齐备、合格,并进行分析验证。

4.1.2.3生产现场的一切与本生产工艺无关的杂物,应全部清理干净。

4.1.2.4检查阀门关闭状态,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4.1.2.5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1.2.6安全、消防设施按规定位置数量配置齐全,检查器材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4.1.2.7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4.1.3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单位应将开车具体时间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应组织安全、设备、工艺、仪表、电气、技术、基建等专业人员到开车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开车要求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开车。

4.1.4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工艺操作规程。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要严格按规定进行。

4.1.5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4.2运行

4.2.1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4.2.2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由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会以书面形式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岗位操作人员要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申报总经理或安全环保部,由总经理审核、确认后,再书面下达实施。

4.2.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工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2.4安全附件不得随意拆弃或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4.2.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到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4.2.6严格遵守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4.2.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先处理后报告。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4.3停车

4.3.1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停车不作正常停车。

4.3.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度)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温、保压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4.3.3停车要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3.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4紧急处理

4.4.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4.4.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4.4.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冲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4.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源和事故岗位的电源,同时尽快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5作业许可

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破土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必须在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进行作业。

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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