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分公司)
分公司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1、总则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作为公司下一级管理部门,在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接受集团公司工程部的监督与管理。
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集团公司工程部可直接参与关于工程技术、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的管理工作,分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配合与协调。
集团公司关于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同样宜用于分公司及分公司下属各项目部。
2、分公司施工技术科职责
各分公司工程技术科负责相应下属各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与执行公司及分公司各项制度的运行。
配合集团公司工程部,做好科技创新、工程验收、安全事故调查、原地面测量、竣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审批。
3、报表
各类报表(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量、月总结)应及时,分公司应将报表及时按要求收集并核对后报公司工程部。
4、关于工程量管理
大中型项目大型土石方工程,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工程部直接派人测量,分公司配合测量工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工程量产生变化,
或地质原因出现岩土分界线,分公司应自行组织测量与工程量验收工作,并报集团工程部备案。中小型项目或土石方工程量不大的项目,由分公司在集团公司工程部的授权下,自行组织原地面测量及控制测量工作,并将测量数据与结果报集团工程部备案。
分公司所管辖的项目部工程量,数据准确度由分公司技术科审核与计算,并按集团公司要求上报工程部。
5、过程管理、科技创新、创杯及文明工地
分公司负责各下属各项目部过程管理,并完成集团公司布署的有关施工过程管理、科技创新、工法、创质量奖杯、文明工地等要求,并合理安排布署分公司内部的相关技术、科技、质量、过程管理、创杯及文明工地等工作。
6、工程进度管理
分公司应按依据项目部情况,进行工期控制,并按月跟踪下属各项目部进度,分公司应将工期明显滞后的项目按时上报集团公司,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分公司应按项目部运行情况,自行制定工期奖罚制度。
7、测量仪器管理
为确保测量仪器的统一协调与管理,测量仪器5000元以下,由分公司自行购置,但需向集团公司备案,5000元以上,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与发放。凡是发放到分公司或项目部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与公司管理大纲相同。
9、竣工资料管理
分公司负责对各下属项目部资料进行管理,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
将完整归档资料报集团公司工程部,经验收符合要求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集团公司负责对竣工资料的整理给予指导和日常检查,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由分公司负责。凡交集团公司归档的资料,必须交一份电子档文件。工程资料移交完毕后,由工程部负责人签字,方可支付最后的质量保证金。
10、年终总结
各分公司应建立年终总结制,并于每年年底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及项目部工作总结汇总后报集团公司工程部。
11、质量管理
各分公司对下属各项目工程质量负全责,并参照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分公司应积极参与下属各项目部过程质量管理,并将质量管理信息上报工程部。
12、安全工作管理
各分公司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制度落实分公司安全管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各分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为:重伤及以上事故率为零,轻伤率为5‰。
安全风险抵压金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岗位风险抵压金为:项目经理1万元、书记5000元、项目部总工5000元、安全员3000元;分公司经理为1万元、书记5000元、分公司总工5000元、技术安全科科长3000元。
重伤及以上伤亡事故调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员负责,分公司安全员配合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应资料,工伤事件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统
一上报。
13奖罚处理
质量事故处理:对于出现质量事故,10万元以下,由分公司内部自行处理,若出现10万元以上质量事故,集团公司将按公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并对分公司负责人处以项目经理30%罚款、分公司总工处以项目部主任工程师30%罚款、施工科长处以分公司总工50%罚款。
其它过程检查及上级各级部门检查中,受到表扬或批评的单位,按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罚。
创质量奖杯、工法、科技立项、文明工地等奖项,由集团公司统一按相关文件给予奖励。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按集团公司管理大纲执行奖罚条例,分公司出现安全事故,其分公司与技术安全科罚款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工程师、工程部部长罚款额度相同,对集团公司不再处罚。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
2011年1月25日
篇2: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技术交底情况;
(十)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工程质量简报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按季度填报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信息统计报表(中交质表1),于季度末报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当年12月中旬报公司工程部。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二)公司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攻关、治理质量通病、创优规划等;
(三)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项目考核,并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程质量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不同工程类别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告。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工程部,并且填写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中交质表2),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发生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施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质量问题,由各项目部组织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若同时发生死亡事故,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上一级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三十九条按照局“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要求,加强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创优积极性,提高品牌效应。
第四十条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创优活动和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项目部应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信誉意识。
第四十四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对各项目部班子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使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项目部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荣誉评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实施性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工程概况
广珠铁路位于珠江三角洲西翼,纵贯佛山、江门、珠海三市。线路自京广线上的江村编组站(京广上行线)DK0+000南端引出,折向西跨广清高速、白坭河,沿佛山北一环向西,经里水、官窑,沿珠二环折向南,经走马营、跨北江(东平水道),经丹灶、西樵向南,我五项目部主要施工范围在丹灶、白坭、西樵桩号为DK52+780.10~DK59+400段,线路正线长度6619.9m。范围内包括改移道路、路基、桥涵(不含预制梁制架)、车站工程。
二、安全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杜绝爆炸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杜绝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员工轻伤控制在3‰,职业病发生率控制在0.3‰。施工作业环境达标,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保证本项目安全工作的有序开展,实现广珠铁路SG-2标段第五项目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决定成立中铁十二局集团广珠铁路SG-2标段工程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邓胜兵;副组长:亢强
成?员:陈典勇、于永丰、王安宁、王军、梁以奎、肖前、杨克强、潘蕊
2.项目部设置安质环保土,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队配专职安全员,班组配义务安全员。
四、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总体要求是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实施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项目部特点,确定机构设备、汽车运输、防火、施工用电,高空作业、边坡防坠为事故易发点。
1.?机械设备
(1)?非专业司机及无证者不准操作机械。
(2)?各种机械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转。
(3)?机械搬运时,必须捆扎牢固,检查合格后方可启动。
(4)?推土机上坡坡度不准超过25度,下坡坡度不准超过35度,横坡度不准超过10度。
(5)?推土机、装载机上坡和下坡时严格脱档滑行。
(6)?装载机运转时斗子不能位于最高位,伸臂不能向前伸出,运转速度不能过快,卸料时要适当注意高度,不能过高。轮胎式装载机未经责任区领导批示不能随意离开作业现场。
(7)?严禁在斗臂运转半径内观察或行走。
(8)?砼搅拌站料斗升起时,严禁人员在料斗下行走。
(9)?不准用工具伸到转动中的搅拌筒内扒浆和出料。
(10)?拉接临时电力线时,应从机具引向电源,断电时应先接除电源并拆除。
(11)?重要设备的电机,采用交流电接触器及磁力启动器。
(12)?电动机合闸后如不能正常运转,应立即拉闸,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2.?汽车运输
(1)?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以及当地政府的有效证件。
(2)?不准驾驶与准驾车辆不相符合的车辆。
(3)?严禁非驾驶员开车,酒后开车、带病开车;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冒险车、莽撞车、风头车、赌气车”;严禁开车时饮食、闲谈或有其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4)?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5)?不准驾驶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允许超装、超高、超宽、超长装载必须均衡平衡。
(6)?货车不允许人货混载、自卸车的翻斗内严禁搭乘人员。
(7)?油罐车应配齐消防器材,并应加装拖地铁链。
(8)?驾驶员必须遵守行车、停车、超车、倒车、回车以及各种路况下限速的规定,必须遵守城市交通管理规定。
(9)?实习驾驶员不准单独驾车。
(10)?车辆保养、修理必须按计划统一进行。
3.?防火
(1)?施工现场要设立明显的防火责任区及负责人揭示牌。
(2)?易燃物与民房、高压、低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小于30米。
(3)?严禁驾驶员修理机械时吸烟。
(4)?严禁职工和民工上山时吸烟、玩火。
(5)?施工前路基、桥涵位置表层树木杂木杂草严禁燃烧处理。
(6)?危险区、易燃区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池、黄沙池、灭火器等。
4.?施工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2)?现场安装变压器应设护栏,设置“高压危险,切勿接近”警示牌。
(3)?抢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
(4)?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用裸导线。
(5)?临时铺设电线不得缠挂在钢筋、模板脚架、树木等物体上。
(6)?生活照明不得擅自拉线、接灯、装插座等,严禁私自烧电炉和使用其他电器设备。
(7)?停电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8)?电气装置跳闸时,严禁在未查明原因,拆除故障前合闸,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9)?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10)?用电设备应安装触电保护器。
5.?现场保护
(1)?高空作业防护要采用安全网,作业人员要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2)?深坑、桩口防护要采用四周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
(3)?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脚手架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离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按规定设置拉接撑点、剪刀撑,接头搭不小于40cm.
(4)?机具防护拌和机必须有防雨棚;排水必须顺畅,设有排水沟和沉淀池。
五、实施性安全措施
1.桥梁施工
(1)基坑周围设立明显醒目标志,防止人员、车辆坠入。
(2)水中围堰材料、堰顶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满足冲刷、防渗。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用具。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
(4)严禁酒后上岗。
(5)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不得嬉闹。
(6)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
(7)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立杆间距、杆件联系、剪刀撑安设要按规定执行,立杆底设垫块并设置安全网,栏杆挡板,并经有关技术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脚手架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各种脚手架在大风、大雨过后,必须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崩扣、松扣现象时,应及时修复。各种脚手架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严禁有探头板。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应绑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挂防护立网。
(8)安全网应保持完好,使用宽度不小于3m,长度不小于6m,网眼不小于100mm的维纶、锦纶、尼龙等材料编织的标准安全网。每块网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
(9)雨天和冬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强风暴雨过后,应对高处作业设施逐一进行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0)施工机械专机专人使用,作业时统一指挥,信号准确,机械应按照施工部平面图规定的位置设置,不得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需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2.梁施工
(1)?架梁:装梁前检查拖车的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钢丝绳是否安全可靠,装梁时现场要有专人进行指挥,装完后检查是否牢固平稳。
(2)?运梁行走:出发前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平整,最大倾斜度不能超过10度,拐弯处是否可以扭转,拖车是否可以在各种线路下穿行,行走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监控安全到达。
(3)?架梁前检查吊车支架是否吃劲、受力,钢丝绳有无破损,并由现场指挥员与吊车司机交换意见,做到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吊梁时除指挥员、安全员外其余人员全部离开施工现场50米以外。
(4)?对位时等梁稳固,吊车保险后方可进行,作业时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
(5)?对位作业时梁不能随意摆动,以防挤伤或碰撞施工人员。
(6)?遇有风雨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作业。
3.用电、有害气体的控制及劳动保护措施
(1)照明安全
为保证照明安全,必须在各施工区、道路及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施工现场就有足够的照明,不得有黑暗死角。配电系统按施工组织安全设计要求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箔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符合J259-2003标准的要求。严禁乱拉乱接,高压配电处设置明确标志,防止触电事故。配电盘要防止雨淋日晒。
(2)接地及避雷装置
为保证用电安全,对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制定检查检修制度,定期、定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4)劳动保护措施
现场工作人员要配齐劳保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有关人员劳动津贴和营养补助。
4.工程防洪度汛措施
(1)由调度室负责每天向地方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获取有关气象、汛情、台风等情报资料,并做出科学的预测、分析,为防洪工作的决策、实施提供充分依据。
(2)合理安排工序,防止汛期洪水影响施工安全。
(3)修渠筑坝,浆砌防护,合理布局,消除事故隐患。在建筑物、生产房屋周围修建畅通的排水渠道,做好洞口边坡挡护及防洪挡水堰,讲水池及抽水站建在较高位置上。
(4)建立安全防汛领导小组,做好防汛预案,组建抢险队,配置必须的抢险器材,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随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5)健全通讯系统,保证与各工点之间联络畅通,在事故易发点设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雨季来临前,对水泥、仓库等要进行重点加固并做好防潮处理。
5.防火灾措施
(1)消除一切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根源,严格控制火源、易燃物和助燃物的贮放。
(2)生活区及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3)施工期间特别做好防火工作,组建义务消防队,密切配合当地护林部门做好周围山区林木的防火工作,配备护林人员,在林区设置防火标志,加强平时警戒巡逻。
(4)在生活区及工地重要电器设施周围,要设置按地或避雷装置,防止雷击起火引起火灾。
(5)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杜绝职工燃电炉,乱扔烟头的不良习俗。
(6)对工地及生活区的照明系统设专人定期检查维修养护,防止漏电失火引起火灾。
六、安全教育
1.项目部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自带民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工程特点及该工程的危险源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器、起重、高空作业、焊接、机动车驾驶、张拉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2.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因此,各级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不能弄虚作假,凡发生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者和单位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从严、从重、从速处理。
3.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日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4.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桥涵等重难点项目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七、安全检查
1.开工前的安全检查验收。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
2.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全体职工与安质科随时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视情节给予单位或个人罚款。
3.建立定期安全综合检查制度,每月二十日至三十日进行考核评分奖罚。
八、奖罚措施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项目部全体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全体职工与安质科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对违章者违反安全管理细节的视情节给予个人50--200元经济处罚。
2.项目部例会制度,每周六晚上7:30分要求各队队长必须来项目部会议室开会,本人有特殊情况例行请假制度,得到批准后本人可以不参加,但必须有代表参加会议,参加会议必须有书面的上周完成及下周的计划、工程安全、质量情况的描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若无故矿会一次或不例行请假制度将按200元/次,项目部人员罚50元/次,会谈结束后开罚单。
3.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其按要求限期落实和整改,安质科下发整改通知不回复不整改的每次处罚100元,由项目部领导签发的整改通知不回复不整改的每次处罚200元。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每次50元/人。
篇4: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范本
一、编制说明
根据局指要求工程质量的承诺,结合我集团公司以满足顾客要求为宗旨,实现质量承诺为准则,领先行业标准为目标的质量方针,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管理模式,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新建广珠铁路工程是按铁路标准设计的时速120公里的建设项目,工程采用大量引进技术,科技含量高,质量标准严,规范质量管理,实现工程施工质量一流的目标。项目经理部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坚持“科学决策、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制度保障”的原则,依靠科学的质量控制手段,坚持技术标准,严格过程控制,强化现场管理,创建精品,确保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铁道部、广珠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强作业层的过程质量自控。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原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不留死角,做到按规范操作、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本体系未涉及的有关工程,待条件具备后补充编制
二、管理机构
1.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邓胜兵?项目经理
副组长:?亢强?项目副经理兼总工
组?员:?陈典勇?安质科长
李刚?试验室副主任
?于永丰?工程技术科长
蔡一刚?测量队队长
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管区特点划分为四个作业队,形成作业队、技术干部包点的责任体系,项目部各业务部室为职能体系,部领导为考核体系的保证体系,在严格内部“三检”制度基础上,认真接受建设单位质量监督和监理单位的监控,并自始至终密切配合,严格服从。
三、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总目标:
确保全部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及设计要求,确保达到部级优质工程,争创国优。
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齐,实现一次交验合格。
完工的路基工程、轨道工程、基桩、桥涵浆砌片石及混凝土圬工、钢构件、扣件等的质量自检检测率达到100%。
四、保证措施
1.制度保证
项目部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责任区、各工点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各工点工程当月完成的工程实物,分用材质、几何尺寸、施工工艺、试验结果、外部观感、质量记录、监察记录、质量通报、质量事故、外部评价等几方面进行评比。
对责任体系的三方(劳务队、工点技术干部、责任区责任人)进行考评,具体办法为:工点总积分为本工点劳务队的质量得分,责任区及其负责人的质量得分为其所管各工点劳务队质量得分的加权平均分。
2.组织保证
(1)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保证体系,项目部指挥长、各责任区副指挥(副总工)、各科室主管、各工点技术干部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
(2)工点负责人:推进工点技术干部负责制,质量终身制。
(3)分包方选择:成立分包方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司《程序文件》中4.6.2程序要求进行选择,报名后,经计划部三证(营业证、资质证、安全证)一书审查合格,并调查所干过的工程信誉、质量情况后,在领导小组评审合格的基础上报项目长审批择优录用,严格按架子队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3.思想保证:
(1)创优动员:制定本项目创优规划,对各责任区的管理体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质量意识教育,并针对不同工程、不同工序适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培训,提出质量要求和相关要求。
(2)质量宣传:以“开工必优,一次成优,全面创优,争创国优”为质量口号,在施工现场深入宣传,广泛鼓舞士气。
4.方案保证
(1)生产方式的保证:砼采用厂拌泵送。
(2)钢筋加工的保证:管区内所用钢材,采用工厂统一加工制作。
5.技术保证
(1)检查设计文件分级会审技术交底制度,重点工程有总工程师和主管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经过工点主管技术干部审核后,必须经过工程技术部部长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
(2)技术交底: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四次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方案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测量结果必须经过换手复核,工点主管工程师复核认可后方可使用。
(3)作业指导书: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各工序的作业指导书,有悖于作业指导书的施工点坚决停工。
(4)工序检查:严格执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工序控制,主管工程师自检,项目部质检工程师专检,专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做好质量记录。每道工序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5)开展QC小组活动:针对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难题,成立QC小组,广泛开展QC小组活动。
6.监督保证
(1)定期考核:每月下旬依据质量评分标准,对劳务队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实行优质优价,单价浮动。对内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挂钩。
(2)内部旁站监督:本项目重点工程、大体积砼及关键工序实行内部旁站责任制。
(3)不定期检查:项目总工、安质科长、试验员对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通病就地进行纠正处理,并给予适当的罚款。与其相关人员做好相应工作质量记录。
(4)检查落实:接受业主、监理等各级领导检查。检查提出的问题,项目部有关人员逐条逐款、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五、内部日常管理
1.日常行政管理
(1)认真遵守项目部行政管理规定,按时起床、参加晚会、工作、学习等集体活动。
(2)坚守岗位
质检员在关键工序或隐蔽工程、试验员在砼作业、安全员在路堑石方、事故易发点施工时要全过程旁站坚守岗位。
2.检查制度
(1)坚持每周安全质量例会制度,分析安全质量存在问题及整改的措施。
(2)坚持每月书面汇报制度。月底质检工程师、试验员、安全员要将本月所做的工作成绩工作计划书面汇报到安质环保科,安质环保科整理上报到局指及监理工程师。
六、安质科与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业务接口
1.安质环保科与工程技术科
(1)协助工程技术科作好施工全过程的检验和试验。试验员将依据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要求做好路基监测砼施工记录,无书面交底将拒绝路基检测,砼旁站监工。
(2)安质环保科与工程技术部共同作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施技部向施工单位四交底:设计意图交底、施工方案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工艺措施交底。安质科与工程技术科共同将施工全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3)协助工程技术科作好项目交付前的防护及售后服务。
2.安质环保科与物资科
(1)受物资部原材料委托通知单,作好原材料进货检验和实验,并作好记录,将其结果速返物资部。
(2)协助物资部作好产品标识,实现产品可追溯性。
3.安质环保科与设备科
(1)安质科与设备部共同作好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2)协助设备部作好产品标识,实现产品可追溯性。协助设备部作好机械设备的标识与责任挂牌管理制度。
七、奖罚措施
1.项目总工、工程技术科科长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发现一次处以相应责任人50元罚款。
(1)内业资料检查部分
①隐蔽工程检查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②分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
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④伪造试验报告及其他内业资料者;
⑤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他竣工资料者;
⑥技术交底中出现重大失误者。
(2)施工现场管理部分
①砼、砂浆拌和场无配合比标牌,无计量工具及就地拌和砂浆者或不安规定进行计量者,发现一次罚款相应责任人50元,罚工队200元。
②现场原材料不按ISO9002标准进行标识的;砂石料堆放不整齐,毫无形状者;钢材、水泥不合格的料库或就地胡乱堆放者,发现一次罚相应责任人50元,罚工队200元。
③对于部分要求必须进行旁站监督的工点及工序,如发现无人进行有效的监控,发现一次罚款相应责任人50元。
2.质检工程师(或项目部任何人员)发现与《工程质量预防措施》不符的,发现一次罚相应责任人20元,罚工队300元。
《工程质量预防措施》见附件一
3.其它
(1)由于质量原因被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下发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发一次通知单罚相应责任人50元,罚工队100元。
(2)发生质量事故者,不管什么原因,都要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奖励
技术人员每月上述有关事项评比,取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奖300元,第二名奖200元,第三名奖100元。
篇5:架子队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1、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2、开工前,项目部对架子队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架子队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上岗人员(包括劳务工)要普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3、加强对各级干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搞好安全生产关键在管理,管理在干部,干部在作风。因此,各级干部要克服好人主义,不能弄虚作假。
4、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无事故”、“平安卫士”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日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5、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宣传。桥涵和既有线等重难点工程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牌,危险区、易燃易爆区要设立安全标志,标志要规范醒目。
6、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局有限公司安全培训1~2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员工培训学习不少于12学时。
7、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等。
(二)严格交接班及班前讲话制度
1、架子队及各工点要严格交接班制度,每次交接班要有详细的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工程地点、所施工工程项目、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等,并及时报告项目部并备案。
2、架子队要严格实行班前讲话制度,每天上班前架子队负责人要对各班组负责人交代当天的工作量、任务、注意事项及工作程序。
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管理办法
1、项目部成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管理”领导小组,对所有的职工及劳务工进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健康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内容宣贯到一线施工人员,并做好学习记录。
2、项目部安质部针对作业场所和岗位进行详细的排查、辨识和分类;各作业队也要对各自管段内的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排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确定的依据是:
2.1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2.2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2.3有机械、物体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刺危险的场所;
2.4有塌方、灼烫、落物、蹦块的危险场所;
2.5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中毒和窒息的危险场所;
2.6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生事故频率较高的场所。
3、项目部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安全管理人员整理的危险源点辨识及分类,在项目部主管领导主持下,进行危险源点等级与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点的监控等级划分的依据:
C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低,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B级: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易发生多人伤害、多为重伤,偶有死亡,财产损失较大或易造成慢性中毒;
A级:发生事故的概率很高,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4、项目部根据指挥部的实施办法制定了相应的检查制度,并检查作业队的日常检查情况;架子队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
架子队根据项目部研讨确认的危险源点等级,进行警示卡、提示卡的制作。
5、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点的分级建档及上报工作。
5.1项目部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项目部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工程师、架子队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员的作用,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对施工安全现场、机具、设备、用电等进行认真分析检查、把存在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源点找出来,并进行详细的登记。
5.2各架子队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源点,组织有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和工人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源点,并根据等级监控划分依据,确认其监控等级。
5.3依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等级建档,并将建档控制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上报局项目经理部备案,由局项目经理部指挥部汇总上报各相关管理方备案。
(四)高风险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营业线并行地段:在并行地段实行“跟机作业”制度,防护人员必须紧跟作业机械,严禁施工机械(拉土车辆)在路基上掉头;在新建路基和既有线之间设置警戒线,严禁施工机械超出警戒线;防护人员必须配备以下防护用品:工具包、信号灯一把、信号旗(两红一黄)、喇叭一个、对讲机一台、响墩三个、哨子一个。防护用品随身携带。在施工时段施工现场必须有防护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作业队管理人员值班。
在既有路基帮宽地段,施工前3天通知工务、电务及铁通单位,让其来现场监督施工。在对既有路基开挖台阶前,应先对路基上光电缆及路基本身进行调查,在施工前挖探坑,探明光电缆走向及埋深,做出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防护措施、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在施工期间专人不定期观察路基变形情况,保证施工期间既有线的运营安全。
在有施工车辆侵入既有线界、不能立即将其拖出时,防护人员应立即向来车方向跑出800米远,利用防护用品拦停列车。
2、桥涵:既有线附近或既有线上施工桥涵前,应先做出切实可行的线路加固方案、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在桥涵两侧规定距离处设置施工牌。对有线路加固的位置,应有专门线路工定期检查线路,安质部门不定期抽查,以防线路变形。防护人员配备以下防护用品:工具包、信号灯一把、信号旗(两红一黄)、喇叭一个、对讲机一台、响墩三个、哨子一个。防护用品随身携带。
3、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必须检查,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整,不得妨碍通道,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料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时作业应设制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爬梯,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梯子上不得2人同时作业。
高处作业不宜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作业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4、雨季施工应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所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涝、排涝安全防护措施。雨期前,必须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疏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揽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和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的坍塌的地段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5、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6、防水层施工:防水层在运输、储存中,应防止日晒雨淋及碰撞,并远离热源、火源;防水卷材应平放,储存高度以平放5个卷材高度为限,设放水层的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不得用明火加热。
7、施工用电
7.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不大于10Ω。
7.2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7.3自配发电机组应采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发电机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7.4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沿地或架空铺设,严禁沿地面铺设,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7.5配电箱及开关的要求:固定配电相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瓦斯、烟气、蒸气及其他介质中,配电相应采取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7.6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桥梁基础,组合钢模板作业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其它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业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6829)并定期检查。
8、材料堆码、装卸和搬运
8.1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条形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超过1.5m,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不得超过1m,每层应有垫木隔开;存放压缩气瓶时,应立放于无油、干燥、通风良好、无日光直射的室内。
8.2装卸、搬运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牢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应大于1:3,作业前由专人负责说明物料种类、性质、质量、装运地点等有关注意事项和不安全因素。装卸管材、钢筋、型钢及细长构件时,应动作一致,超出车子部分应加托架,捆绑牢固,使用滑车倒链装卸重物时,不得超载。采用漏斗棚架装料时,棚架下严禁站人或通行;当使用轻型小车装运材料时,前后两车宜保持2m以上间距,上下坡道时宜保持10m以上间距离。
9、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在悬崖、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必须设安全围栏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上岗作业。
10、防火、防爆、防毒、防风、防洪
10.1施工防火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易燃和可燃材料的存放场所与作业场所,应保持足够防火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配设消防器材。
10.2现场动火的作业点,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当确需交叉动火作业时,应用非燃烧材料进行隔离。
10.3现场的生产、生产区应配置消防措施,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房屋、库棚、料场等消防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消防规定,室内设置火炉取暖时,应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10.4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和施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设[2000]250号)的有关规定,氧气瓶与乙炔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贮存,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10.5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10.6现场施工应掌握风力预报,在危及施工作业安全时应采取措施或停工。
10.7防洪:针对每一有防洪要求作业点制定详细的防洪措施,物资设备部备足防洪材料和应急材料,已备急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在洪水发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11、光电缆防护:在既有线附近施工前,对无法确定是否有光电缆处,必须先挖探坑,探明光电缆走向及埋置深度,确认后再施工。严禁盲目开挖既有路基,项目部一旦发现将作严肃处理。
(五)签订安全责任状
1、本着“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只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项目部和架子队队长及总工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其责任并进行考核;架子队也要同架子队技术员、安全员及其职工签订安全责任状,同时和各班组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六)安全管理内业资料
项目部、各架子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资料台帐。
1、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开工报告,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协议或合同、施工队安全责任书等。
2、安全培训教育台帐,包括培训教育制度,三级(三级教育即项目部、队、班组教育)安全教育卡片,特殊作业人员培训名单、日常安全教育等。
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及各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资料。
4、安全技术交底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易发点控制台帐、安全活动台帐、安全防护设施、工具及设备台帐、事故处理台帐、安全规定贯彻情况台帐;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台帐。
5、安全管理“双十”台帐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一)各级参建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二)项目部对本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原则为“宏观管理,微观监督”,施工作业队为“具体管理”、“具体实施”,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部、作业队要认真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管理体系,严格按照《程序文件》和职责分工,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行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
(三)项目部设安质环保部,配部长1名;作业队配质检员至少1名;班组配兼职质检员1名。所配质检人员要分工明确,专职专用。
(四)质量分级控制目标
1、项目部控制工程质量大、重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
2、作业队控制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2.1防止路基工程路堤压实密度不足、缺口土方填筑夯压不实等质量通病;
2.2防止桥涵工程混凝土浇筑出现漏振、过振、蜂窝、麻面、空洞、漏筋和夹渣、混凝土接缝不平顺等质量通病;钻孔灌注桩孔壁坍塌、灌注孔桩底沉渣过厚、挖孔桩周围地基松动造成混凝土桩间断等质量通病;
2.3防止混凝土、沙浆试件强度不符合设计强度;
2.4防止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问题被相关单位通报或曝光。
(五)作业队要根据承担工程项目数量的多少和项目规模的大小配备不少于一人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质量管理检查人员,负责对作业队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和检查。并要认真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和设计文件检查工程质量。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对各作业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实行抽查制度。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程序文件进行整改落实。
(六)严格执行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构配件进场检验制度
1、作业队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前必须组织物资、技术、安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和实物,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工地。砂石料须经筛分实验并由实验部门出具实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厂制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化验证明,钢材、水泥、防水材料等实行双控(合格证、复试)。超过使用期限的建筑材料必须送至合法检(试)验单位进行材质的复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工程上,并要把不合格材料全部清除出施工场地。材料堆码整齐,并要对水泥等材料设专用料库,防止雨淋受潮。
2、各种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等进场前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的应进行试验,再由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试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不得进场。
3、实行现场挂牌制度
各种进场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构配件都要悬挂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出厂日期、质量状态等指标。主要工序如钢筋、模版、混凝土、路基碾压、轨道整修等,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在现场实行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由操作不规范造成质量问题及事故的,追究相应人的责任。
(七)严格计量测试工作
计量、测量和试验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各作业队要认真执行计量测试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质量。
1、按有关规定和需要配置人员、设备,保证日常工作的环境条件。加强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计量、测量、试验管理规定。各种仪器、仪表、量具要定期检定和维修,且必须经过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合格,确保使用灵活,精度符合要求。
2、严格按规范、规则和检测操作规程要求,加强开工前、施工中和竣工后的坐标方位、水准高程的测量,做到换手复核,保证线路、桥涵、构筑物标高、定位及结构尺寸准确无误。
3、现场实验室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且要同实验资质、仪器设备、计量等资料报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才允许开展试验工作。对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实验室要及时上报项目部。
4、加强原材料的检测和复验,以及砼、砂浆、填筑工程的施工检验和控制,保证发出的检测报告准确、公正和具有权威性。
5、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实验单位进行检测。
6、加强现场施工计量。砼一律实行重量比,规模大且集中的工点(圬工量在500m3以上的混凝土工程)应采用砼集中拌合或其他自动计量装置,以保证工程内在质量。
7、各项工作均要依据监理规范规定,严格履行签证手续,经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定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工作。
(八)混凝土与砌体工程冬期施工
1、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
1.1当地昼夜平均气温连续3d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混凝土施工应按冬期施工要求。
1.2冬期施工期间,当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30﹪前;或用矿碴硅酸盐水泥配制混凝土、且其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40﹪前,均不得受冻。C15及以下的混凝土,其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前也不得受冻。
1.3进入冬期施工前,应预先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3.1根据年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冬季施工的项目,对高架桥及零小分散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
1.3.2收集历年气象资料,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
1.3.3落实有关工程材料,防寒物资、能源和机具设备。
1.3.4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
1.4冬期混凝土的养护及拆模应严格遵循《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
2、砌体冬期施工
2.1砂浆强度为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不得使其受冻。
2.2砌体所用的石料、砼预制块和砂应清除冰雪冻块,并宜根据工程进展将其提前运入棚内。石料和砼预制块表面与砂浆的温差不宜大于20℃。
2.3砂浆应采用保温容器运送,中途不宜倒运。砂浆应随拌随用,每次拌量宜在0.5h内用完。已冻结的砂浆不得使用。
(九)建立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架子队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每项工程的隐蔽工程检查,确保隐蔽工程施工质量。
1、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路基基底处理、桥涵等各类基坑和基础工程、各类工程钢筋布置和防水层、砼工程预埋件等,均应经现场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员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质量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等,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监理人员检查并签证后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员检查签证,自行隐蔽者,应揭盖补验,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架子队长负责。
3、隐蔽检查应及时进行,并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现场监理机构,由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签证。如经监理人员检查发现不合格,指令整改的,作业队应按规定限期整改,整改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桥涵地基经检查签证后应立即封闭,逾期地质发生变化,应重新检查。
4、检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报驻工地监理代表和设计单位。
5、检查时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验标、施工图纸对照检查,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巡查,将巡查的情况记入施工日志。
6、隐蔽工程检查证,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的铁路工程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填写。
7、每项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确认合格后,在实施隐蔽前要进行拍照。所拍资料要做质保资料留存,并且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按规定备齐份数,做好留存。
(十)开工前质量控制
1、掌握施工依据及标准
1.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设计部门或业主提出变更。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文件。
1.2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工程施工验收标准及业主和上级有关质量文件,弄懂弄通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
1.3根据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标准和交底书,经工程技术主管审核后,交施工队组织实施,双方要进行签字交接。
2、把好施工材料质量关
2.1所有工程用外购材料必须从正规厂家采购,且有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的出厂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禁止采购劣质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由具有试验资格的检测部门,按国家规定数量进行抽样复检,经复检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后,方准用于工程。
2.2选用地材时,要首先由具有试验资格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待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后方准使用,否则不得采用。
3、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需要的试验机构,配齐检测设备和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必须定期校对,试验人员持证上岗。
4、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质量控制,满足保证工程质量的必备条件。对一些重点工序质量要制定预防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5、准备好各种质量记录表格。
6、建立质检机构,配齐专职质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完善各种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
(十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工艺标准施工,按规程操作,按验收标准评价验收。推行样板引路质量控制方法,尤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先进行试验,以确定施工参数及处理效果,待确认满意后,方可全面施工。
2、随工程施工进展,及时做好各种质量记录和工程日志,做到填写内容准确、完善,签字手续齐全,对工程质量有可追溯性,禁止写“回忆录”。
3、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3.1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持证专职质检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并经有关人员签认后,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2每道工序质量检查均实行“三检”制(自检、专检、他检),保证每道工序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严禁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中。
3.3项目部和作业队两级质量管理部门要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监督检查应按《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并做好记录。
4、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工序质量,消除质量通病。
5、每项工程在保证主体结构内在质量的前提下,要把规范细部做法,克服质量通病,提高外观质量作为质量控制的主要目标。
6、按验收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6.1每检验批工程完工后,由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验收标准规定及时进行自检自查。作业队技术人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上签认。
6.2分项、分部、单位或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中的规定程序进行。
6.3工程施工质量内部验收或评价由同级专职质检员(必须由持有集团及以上部门颁发《质量检查证》的人员担任)组织实施。业主或监理的验收权力按验收规范中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其它人员一律无权组织施工质量验收或质量评价。
7、不合格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
8、各级质检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对关键工序或部位要进行重点控制,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或进行旁站监督。
(十二)竣工后验交前质量控制
1、工程完工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照设计文件、验标进行一次内部全面质量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制定纠正措施,落实到人,限期纠正,质量达标。
2、对质量记录要补充完善,保证质量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3、每项单位工程完工后,要从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主要功能抽查及观感质量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做好记录和签认。
(十三)认真实行质量文件记录
从项目部到作业队的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都要作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以作业队为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分类、归纳、存档。项目部做好相应职责内的质量记录。
?1、施工中,工点施工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工地值班员、测量和实验人员、质量检查员、工班长等,均应按规定做好质量原始记录,特别是各类工序接口的处理,应详细记录当时的情况,理清各方的责任。
2、质量管理记录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有关国家、行业、企业等施工技术标准;各种质量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记录;设计文件审查核对记录;地质勘察资料;交接桩、施工复测记录;混凝土搅拌站(级配填料拌和站)及计量设置;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程序文件规定的相关质量记录等。
3、工程材料质量记录。主要包括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各种合格证;设备进场维修记录或设备进场运行检验记录。
4、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资料。施工或安装可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建立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包含有关图纸的图号、设计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单;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历次质量检查记录;监理工程师签证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技术交底书;检测及试验报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不合格项的报告、通知,以及处理及检查验收资料等。
5、各项记录要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进展同步。
(十四)建立开、竣工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
1.1坚持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包合同;
1.2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应能满足开工需要;
1.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准、定位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1.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
1.5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能掌握运用;
1.6各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健全。
2、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
2.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各种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整理情况;
2.3复查质量验收记录,如发现缺项、漏项或其他质量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十五)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作业队必须坚持以技术进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作业队技术主管应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积极采取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或技术交底。每道工序、每个工种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技术主管对班组长的交底、班组长对施工作业人员的交底,各种交底必须得有书面或文字记录。在技术交底中要明确达到的质量标准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或办法。
(十六)认真做好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
作业队管理人员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减少工序的交叉作业。上下工序之间作好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同时,要采取“护、包、盖、封”等有效措施加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防止已完工程受到损伤,影响工程质量。
(十七)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1、项目部要按照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工程创优,把创优活动纳入工程质量重要议事日程。根据项目工程规模、结构特征及技术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创优。凡具备创优规模的工程项目,都要纳入创优规划,实现确保部优和省优、力争国优的创优目标。
2、实行质量示范引路制。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是面大量广的分项工程)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统一操作要求,统一施工工艺,统一质量标准。并由项目部牵头,作业队具体负责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创优示范活动,力争参加评选的工程项目获得优质示范工程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