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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考核细则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目的:

为加强施工作业及生产装置检维修、停开工期间的安全文明管理,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安全、绿色、优质”的完成今年的检修任务,抓好全员、全过程的检修安全文明检修的控制,实现检修开车一次成功,特制定本评比考核方案。

二、?机构及职责

检修安全文明管理领导小组

:王**

副组长:王

:王

下设安全文明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环科,办公室主任由王希库担任。

1、检修安全文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装置检修安全文明评比考核方案,制定检修劳动竞赛考核标准;督促、指导、检查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建立有效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并按方案的要求,组织有效的安全文明控制活动。

安全环保科是生产装置停开工、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文明管理的监管部门,对各单位的安全文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产装置停开工、检维修及施工作业安全文明管理。

三、?总目标

1、装置在停、开工及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为0。

2、装置在停、开工及检修过程中不发生跑料串料。

3、此次大检修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间节点完成。

四、?作业安全基本要求

检修作业前必须编制开停工方案及检修方案,并对此次检修项目进行风险辨识。

装置检修须按检修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向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别要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

装置检修单位应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与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进入装置现场前,须穿戴好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对检修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绳索、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安全带、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作业票证方可进入装置现场进行作业。

检修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要求: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等,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等各类作业的监护人员必须履行安全职责,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并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监护工作。

五、?停工阶段安全文明管理细则

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按照制定好的工艺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有步骤地开关阀门。

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须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置换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吹扫置换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或脱开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设备中液体物料倒空时,能返回贮罐的一律送回原贮罐,不能返回的要放入规定容器,如地下罐、事故槽或其他密闭容器中,以便回收利用。不得将有害、易燃液体排入地沟或地面,防止污染环境;固体物料要放入容器中运走,不得乱堆乱放在检修现场。

可燃气体物料要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可燃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严禁直排大气。

物料倒空后,所有冲洗设备、管道含有污染物的废水必须达到相关排放指标后,方可排入相应污水管网。

“三废”处理设施要在生产装置吹扫、倒空后停车。

盲板的加、拆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须按检修施工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加、拆盲板要办理作业票并进行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并做好明显标识。

六、?检维修阶段安全文明管理

对检修过程中停用的动设备要有安全保护措施,例如断电、吹扫、置换等。

检修前做好安全确认工作,对于易燃易爆和危险介质的设备,开项前必须进行置换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才可以办理检修工作票。检修任务单、化验单、检修工作票必须签字确认并妥善保管。

本次大检修中各检修单位要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检修过程严格遵守“十不乱用”和“十不准原则”。严格执行“三不见天”、“三不落地”、标准。

要重视油系统的检查及检修,对于机组润滑油系统和循环油箱必须进行清理;检修期间润滑油、清洗油及机泵内的介质不能随意排放,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回收。

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在打开设备人孔时,应确保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符合安全要求,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要防止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检修现场要做到不跑水、不跑油、不跑气,地面无脏水、污油、杂物。

进入装置检修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七、?开工阶段安全文明管理

装置开车前,对装置进行全面系统地开车前检查,并签字确认。

确保装置检修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整改落实,并得到验证确认。

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正常。

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生产装置开工前要检查落实“三废”治理设施是否具备投用条件。

污水事故池应排空备用,作好开工过程中异常排污的接收准备。

设备检维修后及时清理地面和设备,达到清洁、文明生产要求。

八、?检查与考核

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各职能部门及车间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考核: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环科进行汇总,根据各单位及个人违反此方案及“三违管理制度”的事项多少及严重程度进行排名,评选出优秀停工、检修、开工个人各15人,优秀班组4个。

篇2:技改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所属各厂矿检修施工(含项目施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安全要求、现场安全要求、特殊作业以及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所承揽的各厂矿检修及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二章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一切项目的施工工作,应严格遵守上级及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施工作业前,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施工中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应由技术负责人事先拟定施工计划,施工计划中应明确检修、技改中总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措施、安全要求以及各项目具体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经建设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部审定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安全工作由工程公司(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项目施工过程中,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明确该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并将名单予以成文公布。

第六条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在作业前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详细交待施工项目、作业时间、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危险危害因素和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再由承揽该工程的分公司(项目部)工程公司技术负责人结合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等实际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七条外委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各分公司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该项目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危险部位和特殊部位的施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参加作业的人员除经安全教育外,还应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条凡独立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本工种、本岗位的上岗证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学徒工、实习人员等没有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不得单独上岗工作。

第十条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班前班中严禁饮酒,检修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第十一条技改项目和停工检修的重大检修施工项目,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向公司安全管理部上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检验,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必须完好有效;常用起重工具,如机械卷扬机、桅杆、井字架、手动葫芦、千斤顶、钢丝绳等均应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中所使用的脚手架、跳板、所系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性能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施工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良好,外壳必须接地,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进行配置,工器具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焊工具安全附件要良好;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气焊的乙炔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减压阀出口要加防止回火器。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乙炔瓶周边10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明火,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夏天氧气瓶、乙炔瓶要注意防止曝晒。

第十六条施工中使用的分析、检测、计量仪器、仪表必须经过维修、检验、标定,并有经过计量监督部门检验标定的合格证。

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必须跟班作业,深入现场,做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人和事有权制止。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后,生产和检修双方要执行交接验收手续,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是否恢复齐全。如不合格或安全防护设施、保护装置没有恢复齐全,则不能验收投入生产。

第三章检修现场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根据方便施工、布置合理、保证安全、符合防火要求的原则,设立检修休息室、作业工棚以及施工机具及设备材料的堆放场。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等必须保证行车安全;施工现场机动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危险点,如井、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及气、液排放点等,必须设危险警示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各种井、沟、池、洞等必须有可靠的盖板、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牌,不得任意拆除,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要求;在防火、防爆场所,要使用防爆开关、接线盒等;在容器内、巷道内和潮湿的作业现场内必须配装安全低压电源;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必须有可靠的防雨雪和防潮措施。

第二十四条凡进入有毒、有害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容器、井下通风不良场所、下水井内等)作业前,必须进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监测,必须配备适用的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扶手、栏杆、爬梯、平台、盖板、承重件等均应在作业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使之安全可靠。

第二十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急救电话、消防、保卫报警电话要畅通,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四章设备检修要求

第二十七条在设备检修中,要及时与建设单位工艺操作人员配合检修作业区域,及时监督处理检修时生产工艺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随时停止检修,撤离现场。

第二十八条施工过程中如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机泵、管道设备时,必须先停车,切断物料,卸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通风处理,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

第二十九条进行倒空、卸压、置换、吹扫时,必须由建设单位操作人员处理,防止因排放造成火灾、有毒有害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三十条电器设备线路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告牌;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进行,严格执行电业检修安全规程。

第三十一条用电设备、照明等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部分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必须切断电源,将电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将其固定在离地面2.5米高空或适当的地方。

第五章非正常的特殊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十二条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在距离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空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一)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不准参加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必须要有安全监护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进入高空作业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三)作业开始前,高空作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时,不准进行作业。

(四)高空作业一律使用工具袋;递送工具、材料、设备零部件及拆除物不准上下投掷,应用绳索吊送;较大的工具应拴(固定)在构件上;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隔绝设施;工作完毕,应将工具、材料收拾清理,防止落下伤人。

(五)遇雷电、大雨、大雾、六级以上大风等天气,不准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六)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第三十三条进入容器作业安全要求:

凡进入有可能缺氧或有毒害的有限空间的作业,如塔、釜、管道、储罐、余热锅炉、地坑、井、沟、池等处,称为进入容器作业。

(一)进入容器作业,要与有关的涉及或影响单位联系,并得到许可,办理有关手续和保障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进入容器时,必须有熟悉工艺和工作环境的人员,在能够观察到容器内作业者的位置进行监护(必要时可以联系气体监测人员到场协助监护)。

(三)进入容器作业,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所用电压不得高于36V;如遇潮湿、金属容器内作业,其电压不得高于12V;灯具必须有玻璃保护罩和金属保护网,导线绝缘良好。

(四)进入容器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动火管理规定进行;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五)进入容器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作业人员要根据需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另一头应拴好延长绳索,交给容器外监护人员,并事先规定好联系信号,监护人不得离开岗位。

(六)容器、设备内进行作业时,其空气中含氧量、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应在作业之前30分钟内进行监测分析。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8-22%;有毒有害气体(或蒸汽)及粉尘的浓度应小于《车间空气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七)若强制通风仍不能满足作业要求而必须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绝式防毒面具,并要根据具体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和隐患,对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能产生静电的衣服、钉子鞋进行全部或部分禁止。

第三十四条交叉作业安全要求

(一)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二)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三)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四)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五)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第三十五条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应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事先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

(二)动火作业必须明确动火负责人、执行人、监护人,监护人要对动火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在作业时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前要认真检查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严密监视控制。

(四)危险场所的重大动火作业,应派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监护。

(五)动火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三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起重作业前,要对所使用的起重器械、机具、索具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必要的试验。

(三)重大、复杂的起吊工程,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作业现场应划出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四)一般情况下,严禁利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电杆及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作吊装锚点。必需使用时,应经过计算并经机动部门审查批准。

(五)额定起重量大于0.5吨的起重机械(包括电葫芦),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测站检测,无检测合格证的设备,不准进行起重作业。

(六)起重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统一规定信号、旗语,禁止无人指挥或多头指挥。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第三十七条电器施工作业安全要求

(一)电器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二)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电器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

第三十八条动土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一)凡能影响到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动土作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厂内动土施工,各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施工任务、要求拟定动土方案、安全措施,向作业区域主管单位提出请求,由作业区域主管单位的机动等有关部门核实同意后方可动土,防止地下电缆、管道发生损坏事故。

(三)挖掘的沟、坑、池等,必须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目的

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设备作业率。对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2、检修组织

(1)根据点、巡检记录,各车间上报的设备隐患,瑞土公司矿山安全科制定大、中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大中修项目、内容、实施的具体措施、维修工艺、时间网络计划、所需材料、备件与费用预算。

(2)大中修方案经技术科起草、主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经审批同意后,车间组织人员学习,提前做好检修准备。检修完成后由技术科负责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

(3)小修由主管副矿长组织技术科和维修班共同协商安排具体的检修项目。

(4)日常维修由车间根据设备运行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停产时间、生产工艺事故时间主动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开机率和作业率。

(5)凡在定期、计划时段内检修的设备,各车间必须提前三天填写“设备检修申请表”。经技术科审核。

(6)重大设备检修或在危险区域范围检修,主管技术员必须作出施工组织计划书及安全员作出安全防范措施。相关车间必须认真学习和组织实施。

(7)设备大修、中修、中修完成后,首先由检修人自检并签字,再经设备所属车间和主管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并签字认可。

3、计划检修的范围

(1)小修:小修由车间根据生产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和项目。

①根据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进行综合分析后对设备的零部件进行拆卸检修和清洗。

②检查调整必要零件的配合间隙,更换个别易损零件。

③清洗设备的外表、油污等,检查和清洗设备的内部脏物。

④检修、调整设备的润滑油路,清洗设备滤油系统,按周期更换润滑油。

⑤清洗、清扫、检查、调整各电器部位、电器装置,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⑥检查关键易损件的磨损、变形和腐蚀等情况,并作好处理安排。

(2)中修:除了完成小修全部内容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①全部或指定部份解体,更换部分主要零部件。

②拆卸、清洗机组的全部重要设备,并消除缺陷,修理基准件,调整好间隙。

③对机组的重要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好记录。

(3)大修:必须完全恢复设备的工作能力,同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改进和改造。

①完成中修内容,更换设备中由于磨损、腐蚀、烧损、变形、疲劳而损坏的全部零件。

②检查和修理基础及有关建筑物。

③对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改造,增加辅助设备装置,服务于生产。

④检查、清洗、调整全部设备,更换润滑油。

4、设备检修验收

(1)设备检修完毕,经检修施工单位或个人进行试车自检,再由检修施工单位内部开展自检,并向技术科报告检修完毕,最后同主管部门组织专职综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严格执行“三检”(即工人自检、互检、专职综合验收)。

(2)专职综合验收,就是主管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车间操作人员参加的综合检验。

(3)专职综合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修验收表,技术施工负责人及使用车间签字认可,主管领导签注结论意见,收归资料室归档。

(4)经专职综合检验认定不合格的设备,检修单位或个人必须积极返工,返工所耗时要赔偿停产损失并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

(5)经检修的设备,投入使用后,至下轮检修(一周)时间内发生设备事故经查属检修质量问题,纳入责任单位的故障停机停产时间按生产管理考核细则考核。造成设备事故等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应文件处理。

5、相关记录

(1)检修计划。

(2)检修验收记录表。

(3)检修(大中修)总结。

收银制度

篇3:检修作业监护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加强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检修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严防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检维修作业。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3.2各车间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制度在检维修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4.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4.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工作的安全要求

5.1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有岗位操作合格证或监护资格的人担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安全培训和考试。监护人要了解监护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5.2监护人在接到工作通知单或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情况,监护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监护时要佩戴明显标志,监护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且现场作业人员在监护人的视线范围内。

5.3当发现监护部位与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监护人应立即制止相关作业。当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当作业人员不听劝阻时,应收回作业通知单或作业许可证,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4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专职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方可开始工作。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进行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5.5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职监护人员。

5.6专职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职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必须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职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5.7作业监护结束后设备复位。白天作业结束人员下班时,指令作业人员将相关设备复位。电器设备将电源断开,电焊机做好夜间防雨措施。整个工作结束时,要求将所有临时设备全部拆除,移走。

6监护工作的管理内容

6.1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设备员担任专职监护人;吊装作业距离桥架、电缆、炉气输送管线、压缩空气管线及氮气等管线3米以内设备,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安全员担任专职监护人;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吊装作业,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或设备科设备员担任专职监护人;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的吊装作业,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安全科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分厂厂长或设备科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6.2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高处作业,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安全员担任专职监护人;作业高度在5米至15米时高处作业,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高处作业,由分厂厂长或安全科安全员担任专职监护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高处作业,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分厂厂长、安全科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安全科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6.3特级动火作业由分厂领导或安全科人员担任专职监护人,一级动火作业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二级动火作业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安全员或车间工艺员担任专职监护人。

6.4进入容器内作业(如成品仓、过滤器、环形加料机、料仓等),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领导或安全科安全员担任专职监护人。

6.5进入成品仓仓内检修,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安全科主任、设备部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安全科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6.6电极软断、电极硬断1米以上电石炉所属车间主任、安全管理部安全员、设备部设备员、生技部工艺员和调度在现场,分厂厂长或生技科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6.7电厂故障严重影响电石炉生产、电石炉漏糊、电石炉放炮造成电石炉停电时,厂主管安全和生产领导、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分厂厂长、车间主任、仪电部部长、安全科主任、设备科主任、生技科主任和调度主任在现场负责。

6.8检修高压设备和低压设备大型停送电操作,仪电部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

6.9检修破碎机、振动筛内部、斗提机、环形加料机、烘干窑窑体、搅笼、刮板机、链板机、炉气管线,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

6.10取样作业调度、检修负责人、安全员、岗位工必须在现场,质检员方可取样,并对化验员作业进行监护。

6.11加堵、拆除盲板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主任担任专职监护人。

6.12检修净化设备,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工艺员或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设备员在现场担任专职监护人。

6.13电石炉发生异常情况,如炉眼堵不上、电石躺轨、小车掉道、清理轨道大量电石时,其所属车间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

6.14检修电石炉二楼设备(处理料面除外),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车间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

6.15检修电石炉烟罩、炉门框,由设备所在部门的车间工艺员担任专职监护人。

检修出炉轨道,由设备所在部门或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设备员担任专职监护人。

6.16检修气力输送管线,设备所在部门和检修设备部门的车间工艺员或车间安全员或车间设备员在现场担任专职监护人。

6.17变更监护人必须由同一管理级别的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担任专职监护人,不得降低专职监护人的管理级别。

6.18特殊情况因工作的需要可增加专职监护人。

篇4: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我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和操作行为,激发各职人员抓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补充制定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如下:

一、上级检查方面:

1、县级以上有关单位到公司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造成停产的取消本月奖励;发现重大隐患未造成停产但造成罚款的,每次扣5分;发现重大隐患并被县局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每次扣6分。

2、每月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的每次扣5分;在自查中发现违章,造成罚款的每次扣2分;

3、对于各级检查(包括本公司)的卡片,必须逐条逐项落到人头,并进行建档管理。在限期内未整改结束,但又未注明原因说明理由的,视为拒不执行,每项扣2分。

4、公司组织安全业务考核时,及格率在95%以上(包括95%)不扣分,90%-95%(包括90%,不包括95%)每次扣1分,85%-90%(包括85%,不包括90%)每次扣2分,85%以下(不包括85%)的每次扣3分。

5、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检查标准依照省级标准),达到省级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不扣分,不达的扣3分。

二、采掘方面:

1、新开工作面、新增加建设项目、改变通风系统未履行审批手续、未制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制定后未进行审批、贯彻、学习的,一次扣2分。

2、未按设计施工或改动设计后,未进行评审擅自组织施工的每次扣2分,因此造成失误影响的每次扣5分。

3、遇地质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凡未及时上报或瞒报,每次扣1分,造成失误的每次扣3分。

4、由于地质条件改变等特殊原因,致使规程、措施需改动但不及时申报或申报未经批准而私自改动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次扣2分。

5、未按期进行每月一次的规程贯彻审查,每次扣2分。

三、一通三防方面:

1、涉及需要申请报批的工作(如电焊、气焊、开拆密闭等)由通风科写出书面申请材料,由总工签字后方可执行。瞒报不报每次扣3分。

2、涉及一通三防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由通风科制定,并会同其他部室审签后方可执行。未经审签执行的每次扣3分。

3、每周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瓦斯防治考核,95分(含95分)以上不扣分,90分-95分(含90分)扣1分,85-90分(含85分)扣2分,85分以下扣3分。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监控数据传输失真的,每次扣3分。

5、由于监控系统失误下达停产指令的每次扣10分。

四、机电方面:

1、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安全生产正常进行的,一次扣2分。

2、每次购进新设备(包括维修后返厂设备),必须有申请有验收标准有入井合格证及专人签字,否则不得入井,如果未经验收,自行入井的,每次扣3分。

3、如果改建或新增大型设备须上报矿委会批准核实,末经批准核实随意购进的每次扣2分;随意购进后因所购设备不适合我公司使用或违反煤矿安全规定造成浪费的每次扣5分

4、如果需要报废各类电气设备(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必须上报批准,未经批准核实报废的,每次扣2分。

五、安全监督方面:

1、每周组织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表,如未进行扣1分。

2、发现重大隐患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每次扣2分。既不汇报又不处理的每次扣5分。

3、因违章造成未遂事故的,一次扣5分。

4、发生严重违章的,每次扣3分;属屡教不改的,每次扣5分。

5、突发事件及擦伤碰伤(包括地面人身伤害事故)及以上事故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公司安全副经理,暂时不能形成文字的必须以电话等形式告知,否则视为隐瞒不报,每次扣2分。

6、发生擦伤、碰伤事故每次扣10分。

7、轻伤以上事故的,取消当月奖励。

六、上报资料方面:

1、未按时到上级有关单位更换图纸的,每次扣2分,造成影响的每次扣3分。

2、每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将本月工作总结、下一月工作计划上报调度室,包括:(本月各采掘工作面实际起始位置、本月终止位置、下月计划进度,本月生产天数、原煤产量,本月各种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规程、措施执行情况,下月各种计划建设项目)上报内容不全的每次扣1分,凡在限期内,不报、瞒报的每次扣1分。

3、每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必须将当月的三违汇总情况(必须区分直接违章与连带违章)、安全工作总结及次月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隐患认定书报。凡在限期内,不报、瞒报每次扣1分。

4、通风科每10天或当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时,要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在次日将测风报表上报总工程师。凡在限期内,不报、瞒报每次扣1分。

5、通风科要在每月24日把本月的矿井瓦斯月报、矿井防尘月报、矿井通风月报、局部通风记录,认真填写汇总并上报总工程师。凡在限期内,不报、瞒报每次扣1分。

6、设备到位或其他工程设计评审结束3天之内上报各种技术档案,凡在限期内,不报、瞒报每次扣1分,造成技术资料丢失的或给安全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每次扣3分。

7、其他临时性上报资料必须在限期内及时上报,凡在限期内,不报、瞒报每次扣1分,造成失误的每次扣3分。

七、其它要求

1、各科队要高度重视,根据分配金额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方案,做到公平公正,凡因分配不公造成影响的,将在下一月酌情扣除一定的奖励。

2、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同一事件可分别属于考核内容中不同事项时,处理的原则坚持就高不就低。

篇5:安全考核细则范本

1、进入施工现场,安全帽不系带罚款20元,不带安全帽罚50元。

2、登高不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不生根罚款50元。

3、高空抛物罚50元。

4、吸烟罚款1000元,

5、所属人所属区域一个烟头罚50元。

6、严禁私自接电,违者罚100元。

7、私自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罚100元。

8、工程车辆载人驾驶员,乘坐人每人罚50元。

9、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未接漏电保护器和没有正确佩戴绝缘用品的罚20元。

10、使用切割机,气割等不戴防护眼睛的罚20元。

11、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分开放的罚50元。

12、作业时需要携带防氨面具而未携带的罚50元。

13、配电盘,机械设备等无防雨措施的罚责任人20元。

14、私自动用非自己操作的车辆,机械设备的罚100元。

15、不办理登高、动火、入炉、动土等作业票证进行作业的罚责任人20元。

16、下达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无反馈罚责任人50元。

17、整项工程电线未架空,无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的罚电工100元。工区不配合落实,罚工区主任50元。

18、严禁乘坐吊篮上下,违者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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