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井(巷)辅助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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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井(巷)辅助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一般规定

1、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3、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4、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5、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6、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7、各斜巷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

8、斜巷运输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上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小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9、采区运输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二、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1、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3、运输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4、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5、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三、绞车

1、小绞车安装全部采用地锚,绞车必须上底坐,地锚不得直接打在绞车的底托架上;25kw(包括25kw)以上绞车必须使用混凝土固定;井下使用的回柱绞车必须上底坐,其固定必须使用四根木质压柱加二根木质戗柱,尾部再加“老汉柱”滑轮稳固。

2、绞车硐室的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掘进延伸巷道使用的小绞车,必须进硐室。硐室长×宽×高:11.4kw5×2.2×1.8米、25kw5×2.2×2米,大于6米要有独立通风系统;在绞车正前方的轨道中心设置强度足够的双向导向轮。

3、绞车滚筒的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钢丝绳不得挽疙瘩并定期检测、更换;钩头及保险绳的制作符合有关规定。

4、小绞车安装位置、方向必须合理,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视线好,已固定的绞车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不得在绞车运行时人工别绳或用其它物件别绳,保证绞车的缠绳效果及运行安全。

5、小绞车信号必须声光兼并,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技术牌板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6、不论任何队组所管辖的小绞车,必须建立小绞车定期检修制度,保持运行中的小绞车台台完好。要建立包机制度,定期监测绞车运行状况,监测内容包括稳固、信号、绞车完好、绞车缠绳、钢丝绳磨损及断丝、断股、挽疙瘩、钩头、保险绳、护绳板齐全完好等情况。地面设立监测、维修记录台帐;绞车管理牌板明确检修责任人及管理人,做到责任到人。

7、使用小绞车拉运物料前,小绞车司机必须检查绞车完好、钢丝绳、钩头、信号、轨道及挡车设施等,发现隐患排除后,方可使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且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8、小绞车拉运物料时,拉运区间所有巷道口必须设置警戒,做到“行车不行人”。

四、信号装置

1、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2、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3、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有信号电源失电警示装置。

五、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若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若使用绳卡,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

3、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4、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六、斜巷安全设施

1、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2、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3、对于斜长小于20米的斜巷,上部车场必须设置一挡;对于斜长在20米至50米的斜巷,上下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挡;对于斜长大于50米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挡车设施:

(1)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米处必须设置阻车器。在09年6月底前,拉运物料较多的斜巷,其阻车器要使用与绞车闭锁的电动式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20米处:设置电动式捞车器。要求与上部阻车器联动。

(3)下部变坡点上20米处:设置自动常闭式捞车器。

(4)中部:在变坡点下方20米与下部车场两挡视其实际长度及坡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

(5)所有使用中的挡车装置试验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做好记录。

(6)各类车场必须合格,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为职工安全运输创造良好的条件。

3、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4、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

5、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6、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7、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七、轨道、道岔管理规定

1、大巷、采区的轨道轨型不低于30kg/m,采区联巷和顺槽的轨型不低于22kg/m,道岔的轨型与轨道必须配套。

2、30kg/m与22kg/m轨道的联接必须使用异型夹板。

3、大巷、采区的轨道必须使用预应力砼轨枕(钢筋爪式),轨枕间距不大于0.7米;采区联巷和顺槽必须使用与轨型相配套的、规格尺寸标准的枕木、道钉,枕木间距不大于0.8米。

4、取消18kg/m轨道,取消非标准道岔;轨道、道岔合格率必须分别达到80%、60%以上。

现执行的作业规程要按以上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新编作业规程时,必须执行以上规定。

八、“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

1、大巷及采区轨道巷,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在矿井的近期规划中按排工程给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要制定专门措施进行贯彻执行。

2、既行车又行人的采区轨道巷,在人员上下班高峰期,禁止运送物料;运送物料时,要在行车区间的所有道口必须设置声光、语音信号装置并派专人设置警戒,杜绝人员进入。

3、轨道斜巷,运行物料时上、下部车场必须派专人设置警戒。

九、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1、矿井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2、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

3、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4、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5、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篇2:倾斜井(巷)辅助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斜巷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质量好、轨道道岔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报警装置;“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2、把勾工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联系不清不挂;“四超”车辆无措施不挂;物料装车不合格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3、绞车司机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措施不开。

4、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把钩工同意并打停车信号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5、在斜巷内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6、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7、各斜巷运输系统必须建立齐全的技术管理档案。

8、斜巷运输严禁用调度绞车向斜巷中裹车;车辆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牵引上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小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9、采区运输巷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

二、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1、斜巷巷道、各车场、各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

3、运输斜巷的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曲率半径,必须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

4、斜巷运输,需要使用对拉绞车,必须制定专门措施。严禁在斜巷内摘挂钩。摘挂钩地点水平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一次串车长度的1.5倍。

5、斜巷内流水不得冲刷道床。

三、绞车

1、小绞车安装全部采用地锚,绞车必须上底坐,地锚不得直接打在绞车的底托架上;25KW(包括25KW)以上绞车必须使用混凝土固定;井下使用的回柱绞车必须上底坐,其固定必须使用四根木质压柱加二根木质戗柱,尾部再加“老汉柱”滑轮稳固。

2、绞车硐室的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掘进延伸巷道使用的小绞车,必须进硐室。硐室长×宽×高:11.4KW5×2.2×1.8米、25KW5×2.2×2米,大于6米要有独立通风系统;在绞车正前方的轨道中心设置强度足够的双向导向轮。

3、绞车滚筒的钢丝绳必须缠绕均匀,不得有松绳,缠绳量符合规定;钢丝绳不得挽疙瘩并定期检测、更换;钩头及保险绳的制作符合有关规定。

4、小绞车安装位置、方向必须合理,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视线好,已固定的绞车如出绳方向不正,必须安设拔绳轮。不得在绞车运行时人工别绳或用其它物件别绳,保证绞车的缠绳效果及运行安全。

5、小绞车信号必须声光兼并,双向对打与远方操作按钮一并固定在操作牌板上;技术牌板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6、不论任何队组所管辖的小绞车,必须建立小绞车定期检修制度,保持运行中的小绞车台台完好。要建立包机制度,定期监测绞车运行状况,监测内容包括稳固、信号、绞车完好、绞车缠绳、钢丝绳磨损及断丝、断股、挽疙瘩、钩头、保险绳、护绳板齐全完好等情况。地面设立监测、维修记录台帐;绞车管理牌板明确检修责任人及管理人,做到责任到人。

7、使用小绞车拉运物料前,小绞车司机必须检查绞车完好、钢丝绳、钩头、信号、轨道及挡车设施等,发现隐患排除后,方可使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且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8、小绞车拉运物料时,拉运区间所有巷道口必须设置警戒,做到“行车不行人”。

四、信号装置

1、斜巷多水平或双勾提升时,各水平或各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2、斜巷窄轨运输系统的信号要声、光兼备,安装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架),线路吊挂整齐。

3、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有信号电源失电警示装置。

五、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1、钢丝绳选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钢丝绳头若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若使用绳卡,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

3、斜巷采用串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长度为略大于一次提升串车的长度(不超过一辆车长度)。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连,另一端挂在提升串车尾部车辆连接器上并连接牢固。

4、斜巷运输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试验记录存档备查。

六、斜巷安全设施

1、斜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2、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检修和试验,要做到动作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3、对于斜长小于20米的斜巷,上部车场必须设置一挡;对于斜长在20米至50米的斜巷,上下车场必须各设置一挡;对于斜长大于50米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挡车设施:

(1)上部车场:变坡点前2米处必须设置阻车器。在09年6月底前,拉运物料较多的斜巷,其阻车器要使用与绞车闭锁的电动式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20米处:设置电动式捞车器。要求与上部阻车器联动。

(3)下部变坡点上20米处:设置自动常闭式捞车器。

(4)中部:在变坡点下方20米与下部车场两挡视其实际长度及坡度增设一定数量的挡车装置。

(5)所有使用中的挡车装置试验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做好记录。

(6)各类车场必须合格,能够满足生产需要,为职工安全运输创造良好的条件。

3、斜巷串车提升,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处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的阻车器;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变坡点处及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连锁挡车栏。连锁挡车栏必须和绞车联锁,两栏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4、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的挡车栏,把勾工必须在躲避硐室内远控操作,挡车栏正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车辆通过后自动关闭。

5、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两道常闭挡车栏,第一道距离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离第一道不超过所提一列车长度加3m,两道挡车栏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6、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挡车栏,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

7、巷道高低起伏,钢丝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压轮,数量以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轮,甩道道芯要装耙绳轮和托绳轮,数量以不磨绳为原则。

七、轨道、道岔管理规定

1、大巷、采区的轨道轨型不低于30Kg/m,采区联巷和顺槽的轨型不低于22Kg/m,道岔的轨型与轨道必须配套。

2、30Kg/m与22Kg/m轨道的联接必须使用异型夹板。

3、大巷、采区的轨道必须使用预应力砼轨枕(钢筋爪式),轨枕间距不大于0.7米;采区联巷和顺槽必须使用与轨型相配套的、规格尺寸标准的枕木、道钉,枕木间距不大于0.8米。

4、取消18Kg/m轨道,取消非标准道岔;轨道、道岔合格率必须分别达到80%、60%以上。

现执行的作业规程要按以上规定进行修改完善,新编作业规程时,必须执行以上规定。

八、“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

1、大巷及采区轨道巷,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在矿井的近期规划中按排工程给予解决,暂时不能解决要制定专门措施进行贯彻执行。

2、既行车又行人的采区轨道巷,在人员上下班高峰期,禁止运送物料;运送物料时,要在行车区间的所有道口必须设置声光、语音信号装置并派专人设置警戒,杜绝人员进入。

3、轨道斜巷,运行物料时上、下部车场必须派专人设置警戒。

九、管理制度及人员配备

1、矿井要有计算机绘制的矿井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各斜巷及其设备、设施的技术参数。

2、运输斜巷,要建立竣工验收制度。

3、必须建立严格的斜巷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保证斜巷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状态,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

4、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等。

5、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工种人员并持证上岗,绞车司机与把勾工不得相互兼任。

篇3: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排放瓦斯措施规程

根据矿井采掘布署安排,需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密闭,延伸水仓约56m,为确保启开临时密闭及排放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措施

1、矿长杨又明是启开副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组织指挥者,负责安排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时间,并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工程师陈光全是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副矿长满庆芳是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现场指挥者,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杨万达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周鸿组织好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有关人员,机电副矿长王良琪负责指挥电工按措施要求和现场指挥者的命令完成停、送电工作,瓦检员负责启开密闭前后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2、所有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要求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3、参加现场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人员有: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启开密闭墙的矿兼职救护队员3名(由生产副矿长周鸿定),瓦检员2名(通风副总杨万达定),安全员1名(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定),机电副矿长王良琪,机电班长敖沛中、电工王定万。

4、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基地:设在轨道石门及轨道上山交叉口内。

5、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由矿根据生产工作安排确定。

二、启开辅助水仓临时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准备工作

(1)、在副斜井井底落平处西翼帮侧安装FBDNO:11KW×2局部通风机(一备一用),采用直径600mm风筒通过副斜井车场进入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墙位置,局扇距回风口约为22m,并准备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20m。

(2)、将消防供水管路接至打墙地点。

(3)、操作人员准备好打墙工具、掏扒及撮箕等。

2、启开密闭前的安全操作

(1)启开密闭前,由安全员负责查看回风区域人员是否撤出完毕,岗哨是否设好,电工是否将回风区域电源切断,必须在岗哨设好,回风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并断电后方可进行启开密闭工作。

(2)启开密闭前,由瓦检员检查墙体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不得从事启开密闭工作,必须先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同时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启开密闭。

(3)打墙前,操作人员用水将墙体湿透,防止打墙撞击产生火花。

(4)打墙前,操作人员佩戴好完好有效的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5)启开密闭时,先在墙体中上部适当位置处打开一个小孔(小孔面积0.4~0.5m2),小孔打开后用风筒对此小孔限量送风,要求从小孔内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向小孔内送风的同时,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暂停向孔内送风,由现场排挥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听候处理。

(6)在小孔内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5%和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由施工人员将剩余墙体全部撤除。

(7)启开密闭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启开密闭工作,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由现场负责人按下列要求设好警戒,并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工作准备好后,向调度室汇报,接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挥者的命令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警戒设置位置:

(1)、在轨道石门与轨道上山交叉口位置派人站岗;

(2)、在回风上山距总回风石门3m位置派人站岗;

(3)、在风井口派人站岗;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且回风区域断电后,方可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2、断电范围:

(1)、轨道石门(除排放局扇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沿煤小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3)、材料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4)、+822m水平巷道、总回风石门及回风斜井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3、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

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方法,即先用风筒接至打墙位置,并准备一根短风筒(约5m),然后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启动局部通风机,在局部通风机开启后,然后将风筒逐渐靠近排放区域,同时检查回风瓦斯,通过风筒出口距离来控制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待前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再接上一根短风筒,排放前方瓦斯,按此方法逐段进行,至到将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4、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严禁“一风吹”,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回风区域瓦斯超限。

5、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密切注意回风流窜入轨道上山,有此情况,必须停止工作,及时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中通风机拉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期间,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该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一旦发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可以通过调整风筒接口大小控制送入风量大小的方法,确保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检查瓦斯人员应靠在新风一侧进行。

8、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支护及围岩稳定情况,发现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暂停排放工作,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瓦斯排放。

9、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完毕,要观察巷道内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时,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篇4:Z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排放瓦斯措施

根据矿井采掘布署安排,需启开副斜井辅助水仓密闭,延伸水仓约56m,为确保启开临时密闭及排放密闭内瓦斯、二氧化碳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措施,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执行。

一、组织措施

1、矿长杨又明是启开副井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组织指挥者,负责安排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时间,并组织和通知有关人员到位。工程师陈光全是启开密闭和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副矿长满庆芳是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现场指挥者,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通风副总工程师杨万达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副矿长周鸿组织好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有关人员,机电副矿长王良琪负责指挥电工按措施要求和现场指挥者的命令完成停、送电工作,瓦检员负责启开密闭前后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相关规定实施安全监督。

2、所有参加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该措施并签字,在现场严格按措施要求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

3、参加现场启开密闭和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人员有: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启开密闭墙的矿兼职救护队员3名(由生产副矿长周鸿定),瓦检员2名(通风副总杨万达定),安全员1名(安全副矿长满庆芳定),机电副矿长王良琪,机电班长敖沛中、电工王定万。

4、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基地:设在轨道石门及轨道上山交叉口内。

5、启开密闭和排施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具体时间由矿根据生产工作安排确定。

二、启开辅助水仓临时密闭的安全技术措施

1、准备工作

(1)、在副斜井井底落平处西翼帮侧安装fbdno:11kw×2局部通风机(一备一用),采用直径600mm风筒通过副斜井车场进入辅助水仓临时密闭墙位置,局扇距回风口约为22m,并准备直径600mm的抗静电阻燃风筒20m。

(2)、将消防供水管路接至打墙地点。

(3)、操作人员准备好打墙工具、掏扒及撮箕等。

2、启开密闭前的安全操作

(1)启开密闭前,由安全员负责查看回风区域人员是否撤出完毕,岗哨是否设好,电工是否将回风区域电源切断,必须在岗哨设好,回风区域人员全部撤出并断电后方可进行启开密闭工作。

(2)启开密闭前,由瓦检员检查墙体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1%,二氧化碳浓度达1.5%时,不得从事启开密闭工作,必须先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同时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才能启开密闭。

(3)打墙前,操作人员用水将墙体湿透,防止打墙撞击产生火花。

(4)打墙前,操作人员佩戴好完好有效的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设施。

(5)启开密闭时,先在墙体中上部适当位置处打开一个小孔(小孔面积0.4~0.5m2),小孔打开后用风筒对此小孔限量送风,要求从小孔内排出的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向小孔内送风的同时,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暂停向孔内送风,由现场排挥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汇报调度室听候处理。

(6)在小孔内附近20m范围的瓦斯浓度小于1.5%和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值时,由施工人员将剩余墙体全部撤除。

(7)启开密闭过程中,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瓦斯,一旦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启开密闭工作,并查找瓦斯超限的原因,然后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三、排放密闭内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安全技术措施

1、排放瓦斯前,由现场负责人按下列要求设好警戒,并作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工作准备好后,向调度室汇报,接矿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组织指挥者的命令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警戒设置位置:

(1)、在轨道石门与轨道上山交叉口位置派人站岗;

(2)、在回风上山距总回风石门3m位置派人站岗;

(3)、在风井口派人站岗;

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待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和回风流流经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均撤到安全地点且回风区域断电后,方可进行瓦斯及二氧化碳排放工作。

2、断电范围:

(1)、轨道石门(除排放局扇外)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2)、沿煤小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3)、材料上山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4)、+822m水平巷道、总回风石门及回风斜井非本质安全型全部电源。

电工执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的安全规定。

3、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方法:

采用逐段通风排放方法,即先用风筒接至打墙位置,并准备一根短风筒(约5m),然后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启动局部通风机,在局部通风机开启后,然后将风筒逐渐靠近排放区域,同时检查回风瓦斯,通过风筒出口距离来控制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待前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1.5%时,再接上一根短风筒,排放前方瓦斯,按此方法逐段进行,至到将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

4、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严禁“一风吹”,防止瓦斯大量涌出造成回风区域瓦斯超限。

5、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密切注意回风流窜入轨道上山,有此情况,必须停止工作,及时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拉循环风,一旦出现中通风机拉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瓦斯排放工作。

7、排放瓦斯期间,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瓦检员必须随时检查该处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一旦发现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超过规定,可以通过调整风筒接口大小控制送入风量大小的方法,确保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回风流在同全风压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检查瓦斯人员应靠在新风一侧进行。

8、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必须随时注意巷道支护及围岩稳定情况,发现有冒顶、片帮危险时,应暂停排放工作,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瓦斯排放。

9、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时,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好自救器,并保证能正常使用。

10、排放瓦斯及二氧化碳完毕,要观察巷道内的通风及瓦斯情况,只有在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时,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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