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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顺槽挑顶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工程概况

041602工作面距挑顶段坡底位置50m,需要挑顶段的巷道顶板的高度不够,使转载机机头无法通过。为保证转载机能够顺利地通过,需对这段巷道的顶板进行挑顶作业。挑顶长度100m,宽度3.5m,厚度0.5m。为保证挑顶作业安全、顺利的完成,特制定此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施工工艺

041602运输顺槽巷道宽5.3m×高3.0m,巷道的岩性为煤和半煤岩,原支护方式为锚杆+金属网+锚梁+喷浆联合支护方式。采用爆破方式落煤,挑顶作业由坡顶开始向坡底下行推进,挑顶步距为1m。

1、原巷道顶板已喷浆加上是半煤岩巷所以采用风动凿岩机打眼。

2、采用光面爆破设计,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多打眼、放小炮的原则。做好人员、设备和管路的防护工作。

3、临时支护:放炮后及时找尽顶板的浮矸危岩,对于顶板及肩窝处找不尽但有裂缝的危岩必须进行超前支护。点柱必须打在硬底上,并牢固可靠。在顶板完整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带帽点柱做临时支护,最大控顶距不超过1m,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支护作业;在顶板破碎的情况下要多打点柱。

4、挑顶完成后用钢锯或液压剪处理失效的锚杆和锚索后在重新支护,锚网梁网支护完成后,再进行槽钢和锚索支护。

5、支护方式:锚杆+金属网+锚梁+槽钢+锚索联合支护。锚杆采用φ16mm×1800mm左旋圆钢锚杆;金属网采用8#铅丝编制的菱形金属网;锚梁倾向布置;槽钢采用3.5m槽钢;锚索采用15mm×7500mm(1×7股)钢绞线;锚杆的排距1m,间距1m;槽钢间距1m,垂直于巷道走向布置;锚索间距1m;槽钢打在两排锚杆之间;金属网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

注:在顶板破碎难维护的地段使用槽钢加固,顶板好的地段使用点锚索加强支护不使用槽钢。

三、爆破作业

1、爆破器材

使用矿用销铵炸药,标准药卷,重0.15kg,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fmb-100型电容式发爆器。

2、装药结构

采用正向连续柱状装药。

3、起爆方式

采用串联分段起爆,一次起爆。

4、避炮距离:直线100m,躲避硐75m。

5、炮眼布置的基本要求

(1)炮眼利用率高,钻眼工作量和爆破器材消耗量少。

(2)必须有利于爆堆集中,飞石距离小;不损坏巷道支护和其他设备。

(3)炮眼布置应能保证爆破后断面和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不发生超挖或欠挖,巷道平整,尽量减少其他工作量。

(4)先爆炸的炮眼不会影响后爆炸的炮眼起爆,不会发生后起爆的炸药被钝化的现象。

(5)爆破块度均匀,大小符合装岩要求,大块率小。

(6)便于打眼工打眼操作,在保证爆破安全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布眼数量。

(7)炮眼布置图中的掏槽眼和辅助眼可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况进行调整,但周边眼不得改动。

附:炮眼布置图

6、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

(2)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装填封孔泥。

(3)三人连锁放炮制: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爆破命令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4)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按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6)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火药库。

(7)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8)本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使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9)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10)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11)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每次装药数量为准。

b.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d.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其他导电体相接触。

(13)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a.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c.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现象。

d.巷道中风量不足。

(15)爆破前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爆破前班组长亲自布置警戒人员,并在警戒线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母线必须保证有良好的绝缘,严禁爆破母线有破皮和接头。

b.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接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c.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d.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悬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做回路。

f.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8)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这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检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且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小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75m。

(20)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但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命令,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22)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煤尘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3)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至少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4)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5)炮眼封填: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可以装药爆破,但必须遵守如下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超过150g;②炮眼必须封满炮泥;③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准爆破;④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的支护;⑤爆破时必须站好警戒,并有班组长现场指挥。

b.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c.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d.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26)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药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7)爆破后,担任警戒的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8)严格执行火药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火药库,严禁乱扔乱放。

(29)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b.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途中逗留。

(30)在爆破作业前必须对巷道内的各种设施、管路、电缆等设备进行防护

路天矿综放队

篇2:矿用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用防爆三轮车司机必须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经培训人员,不得驾驶操作。

二、司机必须熟悉柴油机的特性,作用要求,特别要熟悉柴油机的防爆要求,并严格遵守。工作中绝对不允许拆下阻火栅栏运行。

三、工作前,应对刹车,各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各紧固件,特别是前轮轴螺帽,半轴螺帽,轮胎螺帽都应处以紧固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检修。检查发动机冷却水箱、废气清洗水箱是否加到规定水位。

四、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三轮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设备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五、巷道内行使,发现前方有灯光、行人,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对方发出停车信号,必须停车。(规定:矿灯闪一下为停车,闪两下为可通过,如对方无反应也必须停车,司机必须查明情况后方可开车)。

六、车厢严禁坐人或运送人员。车灯不亮严禁行驶,排除故障后方可行驶,严禁用矿灯照明运输。

七、在遇到危险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方法是:双手握稳方向把(盘),左右脚同时踏下离合器和制动踏板,使车辆快速停止前进。若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车时,可不踩离合器踏板,只踩制动踏板。这种措施容易造成车辆跑偏、侧滑(甩尾),方向难以控制。因此紧急制动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

八、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尤其是坡道上停车时,司机要把手动制动器拉到锁定位置,使车辆处于制动状态。

九、发电机与外接隔爆电器要可靠联结,严禁短路运转,以防烧坏发电机造成事故。严禁在工作面维修发动机和发电机。

十、行使时要时刻注意观察仪表情况,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瓦斯报警仪报警时,应停止工作。

2、当排气温度超过70℃,冷却水低于规定水位时,自动保护装置则自动声光报警。一分钟内停车。此时应向废气处理箱中加足水,发动机才可工作或向冷却水箱加足水后才可启动。

3、当机油压力表压力低于0.2mpa时,停止发动机工作,检查故障原因。

4、当发动机转速超过最高转速松开油门踏板转速仍然降不下来时,先关闭油箱的开关,再关闭空气滤清器下边进气接管上的空气关断阀,发动机停机。

5、遇急转弯时,应提前降低车速,在视线清楚不妨碍对方来车的行使条件下,要尽可能的加大转弯半径。

6、变速一般应逐渐进行,不应越级换挡。

7、严禁超载超速行使。

8、车辆在狭窄、弯道、泥泞道路上行使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以防侧滑,应先换低速挡,待车速降低后缓慢的制动。

9、装载货物应尽量使货物均匀分布,力求重心位于车厢中部。

10、除柴油机为防爆型外,车上还有离合器、自动保护装置、电器系统、燃油箱盖、静电释放装置均为防爆设施,不得随意更换。

十一、每辆车必须配备一个便携式灭火器。

十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浓度必须符合:co低于0.0024%,no2低于0.00025%。

十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产品代替,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用油量。

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煤矿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篇3:运输顺槽经历动压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9104运输顺槽从北胶带大巷开口,现已掘进530米,即将受到相邻的9102采煤工作面采动影响,为保证安全,特制订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

1、每次接班后,工人进入煤头前都应由跟班队长、工长或安全员由外向里认真检查顶、帮支护情况,确定无问题后方可施工。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工作面必须配备镐、撬棍等敲帮问顶工具),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处理净活矸、危石,确保施工安全。

3、9104运输顺槽锚索、帮锚杆要紧跟煤头,不得滞后。出现压力大片帮严重时,把帮锚杆由原来φ18×1800mm圆钢锚杆改为φ20×2000mm圆钢锚杆。

4、矿压较大围岩变形严重,将原支护锚杆排距由900mm缩为600mm,锚索排距由1800mm缩为600mm,由原来两排两根锚索变为每排两根和一根间隔布置。

5、巷道超高、超宽或出现片帮时,顶部每超宽400mm加打一根顶锚杆,每超高400mm加打一根帮锚杆,片帮严重时帮锚杆由原来的三根变为四根,距顶往下300mm处打一根,且仰角为15°,其余三根按间距650mm打注。

6、矿压观测站每50米设置一组,帮锚杆压力表安设在靠9102工作面侧。安排专职人员观察顶板离层仪、锚杆压力表和顶底板移近量及两帮位移量,每天观察一次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顶板压力大、顶板离层、托板变形、帽柱压裂、听见顶板有响声等冒顶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汇报调度,由生产部现场跟查,确定支护方案再由外向里进行顶板维护。若具备打锚索条件时,根据顶板情况加密锚索,否则要加棚维护,另报专项措施。

7、支护质量与支护技术要求

(1)钢带上锚杆带铁托板贴紧钢带,钢带贴紧顶板,帮锚杆带托板贴紧煤帮。

(2)钢带局部不能接顶处,用两开木“井”字构盘接紧顶板,最多不超过两层。

(3)所有锚杆锚固力、拧紧力矩以及锚索预紧力,都必须达到设计要求。顶锚杆锚固力不小于70kn(使用ldz200型锚杆拉力计压力表读数不小于20mpa),拧紧力矩不小于150n·m。帮锚杆锚固力不小于50kn(使用ldz200型锚杆拉力计压力表读数不小于14.5mpa),拧紧力矩不小于120n·m,锚杆外露长度10~50mm;φ15.24mm锚索承载力应在230kn以上,预紧力120kn,使用md18-250/53型张拉千斤配电动泵预紧,压力表读数达到25mpa。ms15-180/55压力表读数达到34mpa。

(4)铺网时,相互搭接不少于10㎝,每20㎝联网一道,联网丝用双股14#铅丝,使用专用联网钩扭结不少于3匝拧紧。

(5)锚杆、锚索角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锚索间排距全部进行检查,超过允许误差时,重新补打锚杆、锚索。

8、其它未提之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巷道掘进操作规程》《9104作业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生产技术部

2012-02-24

篇4:大型设备下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我矿实际情况,5201首采工作面已具备安装条件,需对刮板运输机、液压支架、采煤机、转载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输下井,为了保障下放设备、材料期间的安全,特制订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组织机构

总指挥:袁济华

副总指挥:方守武

技术负责人:崔志安、刘琦

安全负责人:方守武

质量负责人:杜帅帅

安装队长:朱显国

成员:郭改平、王乃才、闫鹏飞、武士发、周成、薛海玉、任兴旺

安装队组:项目部安装队

总指挥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的全面指挥工作。

项目部安全负责人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的安全监督工作。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的技术指导,措施审核工作。

项目部质量负责人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的安装质量监督工作。

项目部运料队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期间的具体操作工作。

崔志安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的机电方面的技术监督工作。

郭改平负责此次设备下放期间运输设备检修及安装指挥工作。

朱显国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的现场安排具体工作。

任兴旺负责此次设备下放、安装期间设备运输的统一指挥。

刘燕文负责此次设备下放期间的现场操作的人员分配及材料的准备。

二、具体下放时间

2017年月日-月日

三、运输路线及责任划分

1、副井地面→副井口经罐笼→副立井井底→东绕道→518坡→北轨道

5201运输顺槽

巷→二采区轨道巷→→5201切眼

5201回风顺槽

2、设备运输原则:严禁磕碰设备

3、运输设备完好责任划分

3.1.副井绞车:井筒维护工

3.2.井下调度绞车:任兴旺,(绞车出现故障时由刘燕文安排维修事宜)

3.3.无极绳绞车:刘燕文

3.4.井下轨道:刘燕文

3.5.井下挡车栏(一坡三挡):刘燕文

3.6.井下刚性挡车栏及柔性挡车栏:刘燕文

3.7.运输平板车:刘燕文

3.8.井下轨道地滚轮:刘燕文

3.9.井下刚、柔性挡车栏拆除:刘燕文

四、开工前的工作及材料准备

1、设备入井前应对运输路线(副井地面→副井口经罐笼→副立井井底→东绕道→轨道暗斜井→北轨道大巷→二采区轨道巷→5201运输顺槽→5201回风顺槽→5201切眼)的巷道尺寸、支护情况、轨道接头及枕木质量、绞车及钢丝绳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不处理好不准运输。

2、施工过程中所用的φ21.5绑扎用钢丝绳、专用固定螺栓(板车与支架底座固定)、5t手拉葫芦5台、10t手拉葫芦3台,起吊环10个、撬棍3根、枕木及木锲子若干、10t油压千斤1台、专用工具2套、20#工字钢起吊架3个等各种材料、油脂要准备齐全,并设置专人看管,工具发放前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不准发放。

3、设备装车必须设专人负责装车质量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对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对应编号,装车时对号入座,并按此顺序运输入井。

4、装车前必须对所用的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要求车轮转动灵活,车身完好坚固可靠,否则不得使用。

5、大型设备未入井前,应经模拟车试验后对运输途中的巷道尺寸、支护情况、轨道接头及道枕木质量、绞车和钢丝绳的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整改;

后附:5201运输顺槽断面图,5201回风顺槽断面图,5201切眼断面图;

五、设备的起吊装车

1、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

状况符合要求。

2、吊点及钢丝绳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3、在钢丝绳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丝绳完好、无断丝,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4、现场运送设备平板车必须固定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吊装放置。

5、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6、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7、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8、大型设备装车起吊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负责检查挂勾情况,确定无误后,方可向起吊司机发出起吊信号。信号规定手心向上为向上吊、手心向下为向下放,手心向左为左行车,手心向右为右行车,两手交叉为停车。

9、装车起吊设备时,严禁作业人员钻在设备和起重臂下,所有作业人员一律站到起吊设备周围5m外,防止大型设备脱落伤人,待设备降到距所装车辆水平距离1m,垂直落放距离0.5m左右方可接装车。

大型设备装上平板车后,用φ21.5mm钢丝绳捆绑牢固,前后各一道,防止车辆在上、下坡时设备来回滑动。用钢丝绳固定设备时,防止损坏或划伤设备,钢丝绳的锁紧应用专用工具。(如:反正扣,吊链,手拉葫芦)。

11、液压支架装车时先卸掉支架顶梁等配件,装车时必须保证液压支架重心与平板重心一致,液压支架长度必须保证小于4.3m,高度小于1.5m;侧护板完全收回,使之运输尺寸满足罐笼尺寸;所有部件必须捆绑牢固,无活动件;支架在平板车上必须用专用螺丝固定。

12、移变、采煤机装车时,设备前后要加保护垫木,采煤机底托架用道木垫高200mm,用二人拽前后固定,运输电机、减速器应分开运输,采煤机油嘴、水管口用海绵、胶皮包好以防杂物堵塞管路。

13、所有设备下井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各种机械设备要求零件齐全完好,各类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并取得入井合格证。

六、下放前注意事项

下放设备前必须对提升机、井筒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检修,以保证下放设备时各种设施完好、安全运行。检查和检修工作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副井绞车在使用前由绞车维护工对绞车制动、手闸、电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必须确保绞车各设备、装置部件完好、可靠。认真对主提绳、尾绳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钢丝绳完好。

2、认真对副井罐笼、井上下井架、井上下四角罐道及井筒设施进行检查,保证所有部件完好无变形,螺丝无松动。

3、认真对主轴进行一次检查,保证绳槽深度及质量符合规定。

4、认真检查电机,电机运行时无异常响动。

5、认真检查液压站、盘型闸,保证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6、认真检查各种保护,保证各种保护灵敏可靠。

7、认真检查井口、井底、及绞车房信号系统,确保信号系统的可靠性,信号必须及时、准确无误。

8、所有车辆入井前,由运输队长安排专人再次对设备车辆的捆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固定不牢、捆绑不牢的车辆严禁入井。

9、下放设备只允许大罐单层下放,禁止大罐双层同时下放,大罐笼下放支架时,小罐严禁乘人。

10、下放支架和采煤机时,小罐上下两层增设配重,用矿车装满水泥。

11、支架装车进罐笼时,支架头先进入罐笼,确保支架在斜坡运输时重心靠前;

12、支架装车进入罐笼后要设计专用阻车器和固定支架移动钢丝绳,钢丝绳直径不小于21.5mm,防止支架移动撞到罐道;固定好支架车后需用直径不小于22cm的2根枕木支撑支架,防止支架自卸影响运输;

13、罐笼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起车和停车要稳,绞车提速和减速要均匀平稳,没有特殊的事故情况,不能急刹车。

14、下放时要对罐笼内运输车辆进行可靠固定,防止滑动。

15、作业前井口、井底严禁作业,并在井口、井底10米范围内设警戒线,并由安全员严格把关,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16、作业前首先将大罐笼提到井口对平,将设备缓缓运至罐笼内并绑固牢靠,经检查合格后方准下放。

17、绞车司机操作必须是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由经验丰富、技术较好的司机操作。

18、入井前,井上、下通信系统必须保持畅通,确保信号灵敏、可靠方可运输。并且保证井上、下持通信电话的为下放支架部件的负责人,确保下放、装车的安全。

19、下放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车速,尽量减少罐笼在入罐道时的晃动。

20、当大罐下放快到位时,减小主令给定,绞车减速大罐缓慢下放,一定要控制好车速。

21、井底信号工看到大罐到位后,立即打停车信号。

22、大型设备出入罐笼过程中,或运输过程中,设备两侧严禁有人。

23、下放结束后再空罐试车一次,确认正常以后将罐笼打到正常提升速度,投入正常运行。

七、运输管理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调度绞车司机安全作业标准,开车前详细检查钢丝绳、信号、钩头及绞车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不好,不准开车。

2、运输前绞车司机首先检查声光信号,信号全部用声光电铃信号,规定为“一长声停、二声拉、三声松、四声慢拉、五声慢松”司机听不清信号不准开车。

3、车与车之间的联接及车与钩头的联接由挂钩工负责,绞车开启前,必须详细检查,加挂保险绳,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4、挂车数量规定为平板车1个/钩,其它车辆按绞车牌板规定执行。绞车不得超负荷运行。

5、液压支架到达井底出罐笼后需卸掉支架配重,组装支架顶梁,支架高度降低到1.2m,确保巷道运输不超高;组装支架顶梁、降低支架高度后需移动支架保证支架重心与平板车重心一致并用专用螺丝固定;起吊支架时,严禁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入起吊支架下。起吊时人员不得靠近,无关人员撤到5m以外。

6、运输前必须对设备车的捆绑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松动,设备滑移错向,必须立即处理后,方可运输。

7、暗斜井、斜坡运输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坡三挡”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同时在坡上、下设好警戒、副井井底设警戒人员,警戒人员站到安全地点或躲避硐室内。

8、暗斜井井底车场均设“铁马”挡车器,车辆挡牢停稳后,再摘挂钩。车辆提走后,将“铁马”放入道心,使挡车装置处于常闭状态。

9、钩头与平板车连接处使用专用联结环、专用插销,插销必须有防跳措施,防止脱钩事故发生。连好后挂钩工必须对连接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以防造成跑车事故。

10、使用对拉绞车时,必须联系好信号,两侧绞车司机掌握好提放速度,(避免出现绞车拨河或跳绳现象)。

11、轨道暗斜井运输设备时必须由运输队长或副队长现场盯住,各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调度指挥。

后附:5201首采工作面运输设备布置图、5201首采工作面挡车栏布置图

八、设备卸车

1、卸车中所用的千斤(油泵)吊链(手动葫芦)等工具及各种材料,油脂要准备齐全,并设专人看管发放,工具发放前要进行检查,不完好的不准发放。

2、设备车运输到位后,小型部件采用人工卸车,人力抬运部件时,要定专人统一指挥,互相照应齐起齐落,防止碰手碰脚,大型部件采用回柱绞车配合滑轮卸车,要求滑轮悬挂牢固,绞车开启后,人员躲开滑轮可能崩脱的方向和钢丝波及范围。

3、卸车后,利用吊链(手动葫芦)、千斤配合回柱绞车将大型设备拉移安装到位。

九、设备车在运输途中掉道,作业人员上道措施:

1、上道必须有当班队长在现场指挥,并设专人观察顶板及一切不安全因素,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2、上道时,设专人看好绞车,严禁用绞车硬拉上道。上道前,必须在人员操作侧打好两根护身戗柱,车辆两侧严禁站人。

3、在斜坡上道时,必须将上部绞车绳闸紧,并设专人看管绞车,同时在车的下方打好老汉木或铁马。

4、使用大油泵上道时,要随着车辆升高,及时加垫背板或道木将车支牢支稳,油泵两端要垫木块,以防油泵突然崩脱,造成事故。

5、用吊链(手动葫芦)上道时,要选择可靠稳固的导链悬挂点,起吊人员须站到安全位置,边起吊边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停吊下放,待问题处理后,再进行作业。

6、上道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从车的两侧通行或停留。

7、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十、安全监督管理

1、装、卸车、运输过程中要有部门领导现场指挥。

2、装、卸车、运输过程中要有安全检查员跟班监督检查。

篇5: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辖区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配合“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的实现,消灭井下运输事故,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75号)的要求,针对辖区煤矿井下运输装备及管理的具体现状,经研究,分局决定在辖区煤矿开展井下运输安全设施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辖区煤矿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分局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郭守军成员:孟令启、赵小柿、王其国

二、专项整治活动目标

1、杜绝运输死亡事故;消灭非伤亡运输事故。

2、运输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要达到100%;大型固定运输机电设备达到台台完好;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率达100%,安全设施安装使用、合格率达100%。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0月20日至11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分局部署围绕专项整治目标,参照《井下运输安全安全设施监察标准》,深入排查井下机电运输设备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发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2、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20日至12月31日)。由分局组织三个监察组进行监察。

四、专项整治活动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井下主运皮带、机车架空线、电机车、斜坡轨道运输和大型乘人设备、运输设备的供电系统、采区皮带运输线和井下安全设施为重点。一是完善胶带运输保护措施,消灭重大胶带事故;二是整改机车架空线、电机车使用完好达到规定要求,消除架空线和电机车事故隐患;三是完善倾斜井巷内“一坡三档”和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消灭重大运输事故;四是解决采区内设备带病运转,彻底消灭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是根据辖区四季度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国近期运输事故上升的实际情况,为从根本上遏制零打碎敲事故多发势头,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整治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带病运转的设备要立即停止使用,限期解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分局对监察发现存在的重大隐患将严格按照《特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3、加大培训,提高素质。各煤炭企业要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职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机电运输职工素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安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和伤亡。

附件:《井下运输安全设施监察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制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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