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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安全教育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爆破工是特种作业工种,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及安全培训,全面熟悉和掌握爆破工艺、材料、工具、技术、安全知识,经考试合格,取得《爆破作业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公司内爆破遵守《公司内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4.工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器材进行检验测试,确认完好无误安全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

5.爆破作业必须由技术人员按要求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方案》并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无设计书或未按审批权限审批的,爆破工有权拒绝作业。

6.雷暴天气不准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爆破施工安全方案各项规定,任何人不得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和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在爆破作业过程中,一切行动必须听从现场爆破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科的指挥,接受安全员的监督。

9.作业中,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团结协作。各项作业必须认真记录,严格检查。

10.炸药、雷管的支领必须按设计书规定的数量,在搬运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扔、砸、撞。

11.炸药、雷管不准同车运输或与其他物品混装。

12.运输车辆必须挂好“危险品”标志,车辆驾驶应平稳,必须严格控制车速。

13.钻机钻完孔后,应立即检查孔深,做好记录并报告爆破技术人员。

14.装药前,应先清除炮孔周围的活石,并对炮孔的深度、堵塞、积水等情况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给爆破技术人员。

15.装药作业,必须使用木质或铜质棍棒。

16.装药作业过程中,若出现堵塞时,未装入敏感爆破器材前,应使用铜或木质长杆处理,严禁使用铁棒。

17.装填作业不得猛填狠压,严禁捣固。

18.装填作业应小心谨慎,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9.使用电雷管引爆时,联线前必须全部短路,起爆前,整个系统必须短路。

20.在联线时,必须从起爆点由远向近联线,并对所使用的雷管进行清点,确保支领数与使用数相吻合,经爆破组长、爆破工程师和安全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21.因炮孔变更,支领的雷管炸药有剩余时,必须立即退库。

22.装药、填塞、联线作业全部完成后,必须会同段长、班长和爆破技术人员一起进行技术性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做起爆准备。

23.装药联线前,爆破危险区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全部切断电源。

24.在装药或联线作业中途遇到雷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电雷管引爆时必须将雷管导线全部短路后,所有人员及时撤出。

25.爆破危险区内涉及到的钻、铲等设备必须于起爆前撤到安全地点。

26.装药、填塞、联线、检测等全部工作完毕后,发出起爆警戒信号,警戒人员进入警戒位置,其余人员撤出危险区进入避炮棚后任何人员不准再进入危险区。

27.进入避炮棚的人员不准紧靠棚壁,必须与棚壁保持必要的间距。

28.经检查确认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危险区内确认无人后,发出起爆信号,起爆工根据信号及爆破技术人员的指令进行起爆。

29.起爆五分钟后,必须由现场爆破技术人员会同安全员共同对爆破现场进行检查明确无误后,才可解除警戒信号,警戒人员方可撤回。

30.放两炮时,必须确保两炮之间的距离大于200米,防止距离过近而使爆破网络受到影响。。

31.警戒工作必须由爆破现场技术负责统一指挥安排。当两个炮区较远,警戒人员不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应先后分别进行警戒,严禁两炮同时交叉进行警戒。

33.第一炮起爆后,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实地观察以下爆破效果及第二炮的联线网络是否被砸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第二炮的起爆。

34.如果一天两炮分布在南北两个采区,应上下午各一炮,下午爆破时要严格遵守爆破时间。

35.严格禁止两爆同时进行起爆。

36.禁止由不同的指挥人进行指挥警戒。

37.发现有盲炮,必须立即处理。处理盲炮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危险区边界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切断电源,线路短路;

(3).在距盲炮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

(4).亦可采用水解法使之失效;

(5).若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时,也可重新联线起爆。

38.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1).边坡有滑落危险;

(2).爆破参数或炮孔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3).炮眼涌水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5).无安全通道和避炮措施;

(6).未严格按照规程作好准备工作。

39.全部爆破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保养好所用工具并妥善保管。

篇2:爆破作业人员施工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

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由经过公安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作业;警戒人员、钻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项目部安全培训。

2.火工品执行“双人领取、双人退库、双人签字”制度;禁止任何人员私藏雷管炸药等火工品。

3.爆破作业警报信号为警报器,信号分为三次:第一声为疏散撤离;第二声点火警报,待落音后点火;炮工在确认处理完爆破现场后通知警报员,第三声解除警报。

4.爆破作业应通知到附近相关单位,下发《爆破作业通知单》;每次爆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召开班前安全会,认真交底注意事项。

5.临时存放爆破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专人看管;

设置“火工材料禁止靠近”标识牌;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开堆放,雷管放在专用的防爆箱内;现场应无明火,与机械设备、电源、供电线路保持30m以上的安全距离。

6.遵循爆破作业时间规定。第一次(早上)爆破时段为7:00-7:30;第二次(中午)爆破时段为12:00-12:30;第三次(下午)爆破时段为17:30-18:00;如时间不足,应当向监理申请增加爆破次数。

7.装药填塞期间,禁止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在爆破危险区边界上应设立明显的警戒标志。起爆前15分钟,警戒人员必须全部到位;爆破警戒范围一般为300米。

8.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9.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重要工程设施附近、人员聚集区进行控制爆破作业,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部门批准,经监理同意,必要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10.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11.火工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由项目部报当地公安机。

12.爆破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放炮:

(1)洞内爆破,有顶板或边坡塌落危险的;

(2)洞内爆破,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的;

(3)洞内爆破,工作面炮眼温度异常或有涌水危险的;

(4)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5)危险区边界未进行警戒的;

(6)光线不足或无照明的;

(7)大雾天、黄昏和夜晚进行地面或水下爆破的;

(8)雷雨天或狂风暴雨天;

(9)工作人员穿化纤衣服的。

13.爆破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4.应急管理。如发生爆破安全事故,第一发现人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总指挥;执行程序:应急总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抢险-检查恢复-总结。

篇3:爆破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爆破作业应根据地形、地质和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相应的防护措施。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3、爆破器材应由装炮负责人按一次需用量提取,随用随取。

4、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装药前,非装药人员应撤离装药地点;装药区内禁止烟火;装药完毕,应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4、2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4、3起爆药包应在现场装药临时制作。

4、4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4、5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4、6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7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

5、大雾天、黄昏和夜间不应进行爆破。确需在夜间爆破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6、起爆前应作好下列防护工作:

6、1起爆应由值班人员监督和统一指挥;

6、2警戒区周围必须设警戒人员;警戒范围:小药量爆破应距离放炮地点200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的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确定;

6、3警戒区内的人、畜应撤离,施工机具不能撤离的应有可靠的防护;

6、4在有车通过的施工地段,确定爆破时间,应事先与有关运输部门取得联系。

7、起爆应符合下列规定;

7、1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7、2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7、3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7、4人工点炮必须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7、5起爆两炮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已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7、5导火索起爆时,点炮人员必须有计划地依次点炮并选好撤离线路及躲炮地点。每人每次点火应以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信号雷管和引线长度应比最短的点炮引线短0.8m,其总长不得小于1m。

7、6火花起爆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严禁用火柴、烟头和打火机。爆破中应记录起爆个数,最后一炮响后20min,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7、7当近处有闪电和雷声或云雨弥漫可能突然发生雷电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7、8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之前,严禁任何七处起爆。

8、起爆器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保管。

9、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处理瞎炮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应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处理瞎炮时,不得撤除警戒;遇特殊情况,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瞎炮位置应设明显标志,其周围5m内禁止人员通行。

9、2炮眼中的爆破线路、导火索、导爆索等检查完好时可将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9、3应在取出堵塞物后重装起爆药包。

9、4不得在残眼中继续打眼。

9、5可在距瞎炮不小0.6m处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

9、6硝铵类炸药可用水冲淡。

10、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

篇4:爆破作业操作安全技术措施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执行。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煊钎和淬火支架必须牢固。截断钎子时,开锤及停锤用力应轻。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开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岩危石应予清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加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双人,多人冲钎时动作应协调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锤人应站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支稳,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道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应过高。电动凿岩机的电缆线宜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观察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状态下起动。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贮气瓶内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不得擅离岗位。

8、爆破器材应严格管理,必须实施实销实报,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日退库,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保管、加工、运输爆破器材过程中,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由专人领取,炸药与雷管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12、制作起爆药包(柱),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爆破现场的专用棚内进行。棚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导火索要用快刀切齐,轻轻插入雷管,不得猛插、旋转或摩擦。管口要用安全铰钳夹紧,严禁用牙咬。纸壳雷管应用胶布包扎严密。

药卷应用和雷管同样直径的竹、木锥子扎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扎口。雷管不得露在药柱外面。加工的起爆药包(柱),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的需要量。

13、扩药壶时,孔口的碎石、杂物必须清除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扩壶的大小和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烘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燃导火索再将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操作方法。

需要多次扩壳时,每次爆破后15min(硝化甘油炸药应经过30min),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壳。

14、超过5m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5、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柱)和硝化甘油类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扩壳除外),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6、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7、爆破工作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的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的规定。

18、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范规定。

19、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同时点炮时,每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燃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

20、爆破时,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21、电力起爆必须注意: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0.2Ω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他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入网路前各自的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在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后进行;联接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的接点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和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锁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器的钥匙在整个爆破作业时间里,必须由爆破工作的负责人严加保管,不得交给他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2、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他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

23、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4、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后,由成立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其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尚应考虑因爆破引起地震及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按规定经计算后确定。

25、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26、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撬棍的高度不宜超过人的肩膀,不得将棍端紧抵腹部,也不得把撬棍放在肩上施力。

27、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应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篇5:爆破作业安全要求

爆破是一项特殊的危险性作业,由于其接触的事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易燃易爆物品,所以爆破安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1.运输安全要求:

(1)要进当地公安部门批准。

(2)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车(船)专人负责押运。

(3)押运人员不许随声携带容易引起爆炸的危险品。

(4)咋要、雷管、导火索不许同车(船)装运。

(5)装卸时要轻拿轻放,并放置妥当。

2.保管安全要求:

(1)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2)库房要设警卫。

(3)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如火种,并严禁人员穿带铁钉的鞋进入。

(4)炸药拆箱要在仓库的殉爆安全距离外进行,并严禁用力敲打。

(5)现场存药量不许超过一天的用量,并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安全的库房内。

(6)运输和百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3.领用安全要求:

(1)要有严格的领用管理制度。

(2)炸药和雷管必须由炮工负责在白天领用。

(3)炸药和雷管要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

(4)保管和领用人双方必须当面点数签收。

(5)领用人要亲自送往现场,中途不许转手他人。

(6)携带炸药量没人送往现场,中途不许转手他人。

(7)携带炸药量没人不得超过20公斤,带药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

4.爆破安全要求:

(1)爆破工要经专业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

(2)爆破施工要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连接导火索和火雷管:

●在专用加工房内进行。

●加工房内不得有电气设施和金属设备。

(4)切割导火线和导爆索:

●必须要用锋利的小刀,工作台上不得放有雷管。

●严禁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等敲断。

●导火线的长度要能保证点火人员脱离危险区,但不得小于1米。

●导爆索严禁撞击、抛仍、践踏。

(5)加工起爆药包:

●必须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使用完。

●装药要用木棒或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或用金属棒捣实。

●往药包上装雷管必须是在爆破地点进行。

●装药与制作起爆药包人员严禁穿带有铁钉或铁掌的鞋。

●与暴风雨或打雷、闪电天气,严禁加工起爆药包。

●峒室法爆破室在安装起爆体前要用低压照明,安装起爆体时要用非金属的手电照明或用室外头光照明。

(6)放炮必须做到:

●有专人负责指挥。

●设立警戒范围及信号标志,规定警戒时间,派出警戒人员。

●起爆前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确认。

●炮工隐蔽所要坚固,至起宝典的道路必须畅通。

●炮工必须记清爆炸炮数。无盲炮时,在最后一炮响过5分钟后;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在最后一炮响过20分钟后,检查排险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施工人员必须等解除警戒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7)处理盲炮是一项十分谨慎而有危险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技术和安全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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