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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直属企业、二级单位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直属企业的安全处(科)长,除参加政府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外,还应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其中新上岗的安全处(科)长应先进行培训,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直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可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举办的安全干部岗位培训班,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易发生事故的基本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3.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七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八条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九条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日常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基层单位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规定。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直属企业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二级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基层单位领导每月参加两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十五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十六条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集团公司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多种经营企业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按照上述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非技术岗位且风险小的季节性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内容为:生产工艺特点、入厂须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第十九条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十二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二十三条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篇2:外来人员入井前安全教育规定

外来人员入井前由所在单位车间主任以上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带队,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外来人员入井安全教育内容:

1、下井前必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袖口必须扎紧、帽带必须系牢、带好照明工具,并检查一下照明能否正常使用。

2、严禁酒后入井,严禁有明显症状(耳聋、高度近视、心脏病、高血压)的人员入井。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出入井管理制度,先登记后入井。

4、乘坐罐笼下井时,要听从井口检身工指挥,要等罐笼停稳后再进罐笼,抓好把手,随罐人员要关好门帘,严禁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罐笼外。

5、在平巷行走时,靠右侧行走,当心过往车辆碰伤及脚下路面滑倒;在作业区域遇到车辆时,靠边止步待车通过。

6、下井时,要听从带队人员指挥,禁止单独行动,随意走动,造成伤害。

7、凡井下设置的严禁入内、危险等安全警示标志地段,切勿靠近,注意安全。

8、带队人要针对本生产系统,向外来人员简单介绍安全生产概况,在路途中要随时提醒注意安全事项。

篇3:岗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1、为规范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职工危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所属下二级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实习生和外单位到我所的学习者)。

2、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门、机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由二级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必要时会同行政办公室组织实施。

4、所属二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基本知识、科研所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状况、劳动纪律等内容。

5、机台级安全教育由机长或相应岗位的负责人组织实施。机台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机台规章制度、安全状况、主要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6、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劳动保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7、所属二级单位新职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卡。

8、安全教育登记卡岗位职工一人一卡,由所属二级单位统一管理。

9、所属二级单位职工调整生产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机台(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0、所属二级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班组前后交代安全注意事项,积极开展安全检查、总结、评比等活动。

11、根据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必须对职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再教育。

12、所属二级单位应积极配合所劳动行政部门对本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3、所属二级单位不得无理由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安全卫生监查人员实施行政监督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篇4:安全教育一般规定

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主要根据建设部“一标(JGJ59-99)三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一些实际情况进行的。

1、参加本企业生产的职工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和现场施工员的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种种设施,“四口”防护,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牌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挪动,要移动必须经现场施工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现场设的效能指示标志,不得随意拆拿,场内工作要注意车辆来往及机械吊装。

8、不得在工作地点或工作中开玩笑、打闹以免发生事故。

9、上班前应检查所要工具是否完好,上高空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地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0、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空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11、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12、遇有恶劣气候,风力在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

13、暴风雨过后,上岗前要检查自己操作地点的脚手架有无变形歪斜。如有变形及时通知班组长及施工员,派人维修,确认安全后方可上架操作。

14、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癫痢病以及其它不适于上高处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先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15、不得站在砖墙上或其它不安全部位支模、砌墙、划线、刮缝等。

16、不得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允许小摊贩进入工地买卖。

17、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堆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由上而下逐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等事故。

18、吊运零星材料、应用吊笼,吊运砂浆应用料斗,并不得装得过满。

19、用斗车运送材料、运行中两车距离应大于2m,坡道应大于10m。

20、清理安全网,如须进入安全网,事前必须先检查安全网的质量,支杆是否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安全网清理,清理时应一手抓住网筋,一手清理什物,禁止人站立安全网上,双手清理什物或往下抛掷。

21、在建工程每层清理的建筑垃圾余料应集中运至地面,禁止随便由高层往下抛掷,以免造成尘土飞扬和掉落物伤人。

22、不准在工地内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汽灶,不准任意设灶。

23、在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严禁明火、吸烟等。

24、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用或移动。

25、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电源线要架空。

26、起重机械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从起重臂下或吊物通过。

27、井字架摇头扒杆迥转半径以内(一般7m)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当重物升空后任何人不得从吊物下通过。

28、井字架吊篮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井架内,吊篮升空后不得从吊篮下通过,吊篮未停稳前任何人不得入内取物。

29、乘坐人货电梯,应待电梯停稳后,按顺序先出后进,不得争先恐后,不得站在危险部位候梯。

30、砂浆机在运转时,机筒口的灰浆不准用砂铲、扫帚刮扫,砂浆机料口的防护栅要完好,不准站在砂浆机的防护栅上倒水泥,以防工具或脚滑进砂浆机造成事故。

31、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方通过或停留。

32、砼机停留时,升起的料斗应扦上安全插销、或挂上保险链。

33、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过路线应架空,导线绝缘应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篇5:高处作业安全教育一般规定

1、登高作业都应从规定的斜道或扶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杆、井字架或利用绳索上下,也不得攀登起重臂或随同运料的吊篮吊物上下。

2、在高处或脚手架上行走,不要东张西望,在休息时不要将身体倚靠在栏杆上,更不要坐在栏杆上休息,不准在脚手架上午休。

3、钢架板在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断裂或缺小拚板,竹木架板使用前要检查有无腐烂、断裂。

4、在外脚手架未搭设前,或在外墙没有任何防护的情况下,不得从事外墙安装模板,砌墙作业。

5、脚手架、脚手架的防护栏杆连墙点、剪刀撑以及其他防护设施,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如因施工需要必须经施工负责人批准方可拆除或移动,并采取补救措施,施工完毕或停歇时要立即恢复原状。

6、脚手架连墙点不准绑在门窗框上。

7、搭设内架不得有临时支点,不得随便用定型模板,未安装的门、窗框、扇临时靠墙设架,单排架子横杆一般不准直接架在已安装好的门、窗框、扇上。

8、单排架搭在窗台上的横杆应设垫木,并不得压在门窗框上。

9、内脚手架宽度不应小于60cm,立杆间距在150cm以内,使用活动钢筋(管)人字架,如有变形应先调直后使用,活动架竖起后,应挂上撑钩。

10、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为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11、室内粉刷架不得用单杆斜靠墙上吊绳设架操作。

12、高处作业不准用砧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垫砧头站人操作。

13、梯子(木)

⑴使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踏板),不得小于4×4.5cm,踏板间距以30cm左右为宜;梯梁断面应大于3×8cm,长度不得超过5m。木梯宽度不得小于30cm。

⑵使用梯子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夹角60~70度为宜。

⑶梯子上部第二个踏板为最高安全站立高度,第一个踏板不得站人或超过。

⑷梯子上只允许一人操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准移位。

⑸人字梯(折梯)在梁中应设撑杆(钩)并能锁固。

⑹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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