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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保温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总?则

1.0.1为加强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墙保温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墙保温工程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

1.0.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2?术?语

!|-q(O)v/F1B#f2.0.1可燃保温材料(O,K6U'J3?8g#N

指应用于外保温系统中,燃烧性能低于《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8624-2006)规定的D级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和聚氨酯类等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

1{1z:o?q#/)V0d2.0.2防火构造

具有提高外墙保温系统防火性能、阻止火焰蔓延功能的防火保护构造措施的总称。

8e!y!Q*S$t6p(条文说明:当前防火保护构造措施包括:挡火梁、防火分仓、防火隔离带以及防火覆面层等防火构造措施。)

6J$@3d4]"_&*(~.?/`2.0.3防火界面层

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

2.0.4点火性

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材料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

2.0.5保温装饰板1s&Z'J-O;I8Y"E8`/K$*%M

外表面带有装饰面层的预制复合保温板材。

3?一般规定

3.0.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3.0.2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安全由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并制定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3.0.3?施工单位应落实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外墙保温施工期间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3.0.4施工单位应根据外墙保温工程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3.0.5外墙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其燃烧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检测报告。

3.0.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做好技术交底。

3.0.7施工单位应对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4施工准备

4.0.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易燃保温材料存贮区和禁火作业区;

4.0.1施工现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以及易燃保温材料存贮区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0.3外墙保温施工现场要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宽度应不小于4米。临时消防车道要确保畅通,在临时消防车道上禁止堆物、堆料或停放车辆。

4.0.4既有建筑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建筑物内业主进行安全提示,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警示标志,公示施工作业时间和防火要求。

4.0.5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进行进场见证取样复试。

4.0.6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部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其适用、有效。

4.0.7进入施工现场的保温材料,应做到包装及外观质量完好,燃烧性能等级、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齐全,并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材料核查检验时要认真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4.0.8保温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见证取样检验。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8624-2006)和《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GB/T2406-1993)的要求。

5?施工组织

5.0.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人员要掌握和了解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火灾应急处理措施,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5.0.2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堆放管理,施工现场和保温材料应分区设置。保温材料堆放地周围应设置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安全警示牌和消防警示标志,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施工建筑物内严禁堆存保温材料。保温材料露天堆放时,堆放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堆放场四周应由不燃性材料围挡;

2?堆放场应为禁火区域,其周围10m范围内及上空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显著标识;

3?堆放场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堆放场所应配备种类适应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5?堆放场内材料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完全覆盖;

6?可燃保温材料不应长期在现场存放。

5.0.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使用明火及电、气焊作业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施工现场动火申请审批手续。夜间作业使用的照明设施,应采取防火安全隔离措施。

5.0.4实施电焊、气焊切割作业时,必须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幕墙的支撑构件和空调机等设施的支撑构件,其电焊等工序应在保温材料铺设前进行,确需在保温材料铺设后进行的,应在电焊部位的周围采用防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风力4级以上严禁明火作业。

5.0.5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业所涉及区域内的可燃类保温材料已覆盖了抹面层或界面层。严禁在未做防火界面层的保温材料上进行电气焊接和其它明火作业。

5.0.6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时,其防火构造措施应与保温层同时作业。施工作业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的时间。

5.0.7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火界面砂浆处理,防火界面砂浆处理后的保温层防火性能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保温层施工时没有防火界面层或装饰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也不得大于6米,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0.8大模板内置外保温系统在结构混凝土施工时,若保温板未事先作好防火保护界面,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层处理。未进行防护层处理的外裸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也不得大于6米,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

5.0.9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及节假日,应对已安装的裸露保温墙面进行界面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内剩余的保温材料按要求集中堆放管理,放假前对外墙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的外保温墙和板材露天堆放。

5.0.10施工期间应随时清理废弃保温材料,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要及时收集清理集中销毁,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

5.0.10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要停止作业。

6成品保护

6.0.1已成型的保温墙体如需动火施工必须有动火证明专人监督并划定保护范围,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由于施工不慎对墙体造成破坏。

6.0.2工程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保温材料或导线穿越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6.0.3外墙保温工程完工后,相毗邻的竖井、凹槽、平台等,不应堆放可燃物。应与外墙火源、热源等火灾危险源应与外墙、屋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应加强对火源、热源的管理。

7?安全管理

7.0.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外墙保温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说明:

1.周边环境影响分析;

2.交叉作业情况分析;

3.施工危险源分析;

4.火灾易发部位分析;

5.施工辅助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主要技术指标;

6.施工材料、围挡材料主要阻燃指标;

7.安全技术措施;

8.消防设施设计;

9.消防安全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其他安全生产有关内容。

7.0.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对高层建筑和既有建筑施工现场应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应急疏散的演练。

7.0.3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应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说明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

7.0.4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的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动火应做到没有动火证不动火,安全措施没落实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的“三不”原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1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

2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3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

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6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构成威胁;

8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9?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10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7.0.5做好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酒后操作。

7.0.6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加强临时用电施工管理。临时用电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作业。

7.0.7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救援演练,做好演练记录。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启动防火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安全监理

8.0.1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和设计要求。

8.02监理单位应核验施工单位编制的防火措施、成品保护方案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

8.0.3监理单位应编制外墙保温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执行。

8.0.4安全监理应检查以下防火内容:

1检查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文件、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设计要求等;

2对进场的外墙保温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外观检查,检查其燃烧指数、氧指数等指标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并抽取样品见证取样送检,并做好进场检验报告、数量、进场批次、合格证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等验收记录。

3检查施工单位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施工现场动火审批记录;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6检查保温材料的堆放、存储、保管是否有符合防火要求;

7检查分项工程完工后,成品保护措施是否到位。

8.0.5在施工阶段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核验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现场,或选用的保温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下发工程暂停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9?防火验收

9.0.1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其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验收内容和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9.0.2?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

9.0.3?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外墙保温工程防火设计、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2外墙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墙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进场批次、合格证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3进场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

9.0.4防火安全验收时,可按本规程附录A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

9.0.5当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安全验收方为合格。

?10?资料管理

10.0.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齐全;

2?专业施工队伍资质和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外墙保温工程安全防火设计审核文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齐全;

4?外墙保温材料清单、数量、批次、合格证及防火性能检验报告等进场验收记录完整;

5?进场外墙保温材料安全防火性能复检报告、外墙保温验收表格齐全。

篇2: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的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括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因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3.0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立杆稳定性计算应考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专家组意见。专家组成员应是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经验或施工技术理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应当对方案的可靠性提出具体论证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监理单位应严格核验。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加强管理。

第十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选用外径48mm,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弯曲、压扁、锈蚀严重及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钢管必须涂防锈漆。

2、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十一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当立杆落在地面时,须增设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砼垫层;当立杆落在楼面时,楼面下应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

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宜采用规格不小于150mm×150mm×8mm钢板和钢管套管焊接组成。底座下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或仰铺12~16号槽钢。

立杆接长必须对接,严禁搭接。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

立杆顶部应采用可调顶托受力,不得采用横杆受力,且顶托距离最上面一道水平杆不宜超过300mm。当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立杆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500H(H为架体总高度),且最大偏差应不大于±50mm。

3、架体必须连续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架体四边与中间沿纵、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度~60度之间,跨越立杆最多根数为:45度时7根,50度时6根,60度时5根。剪刀撑斜杆与立杆或水平杆的每个相交处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

架体两端与中间沿水平方向全平面每隔四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应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上款的规定。

架体四周与建筑物应形成可靠连接,以减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竖直方向按每层楼面或沿柱高不大于4m设置一道连墙件,水平方向按每3跨设置一道连墙件。如周边无既有建筑物或构件,可采用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以提高整个支撑体系的稳定性。

4、立杆、水平杆、剪刀撑斜杆的接头应错开在不同的框格层中设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模板支撑体系杆件不得与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连接。

5、所有的节点必须都有扣件连接,不得遗漏。扣件的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N?m之间。

第十二条?支撑架体搭设场地应平整无杂物,确保排水畅通,不得出现地基积水现象。

第十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详图进行说明,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监理单位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搭设。

第十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在施工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搭设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专项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底座、立杆应准确定位。

第十六条?支撑体系搭设过程和完毕后,施工单位应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适当加大受力较大部位的抽检数量。抽检的数量为扣件数量的10%,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和验收程序,应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架体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参与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钢筋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复验,未经复验合格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集中堆载。

第十八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承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的分包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的应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将工程部位、搭设时间及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架体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筑一个工作日前通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篇3:吊装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规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9、《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

1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其它相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行政法规、法令、标准、规范等

13、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三、安全监理目标

1、督促施工企业实现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不得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得发生管线、火灾事故,不得发生行政责任事故;

2、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浙江省、杭州市和业主文明施工的统一标准,争创双标化工地;

3、无安全质量监理责任事故;

四、吊装作业安全监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预控:

1.1分包审查:审查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承担本工程的分包施工;

1.2人员审查:审查电工、焊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工及指挥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并要求持证上岗;

1.3督促建立安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等)制度;督促总包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审查起经监理审查,符合要求方准实施作业;

1.4审批方案:审批施工承包单位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除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外,尚应包括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和紧急救护措施等。不具备上述条件时,不予审批,工程不得开工。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审批;本工程地墙钢筋笼吊装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方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5复核机械设备检测、试验手续:施工单位安装、使用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要求,履带吊易地安装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安装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并有维护、保养记录;

1.6技术、安全交底:督促起重吊装的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技术、安全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的,不得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安全监理:

2.1制止违规: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2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并签署监理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2.3参加检查:督促并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源检查;参加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2.4复核验收手续:吊机检查验收:安全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对起重设备进行全面检验,特别是吊机的机械、液压传动系统和各种计量表具以及安全装置,如荷载显示器、限位器等进行检验,合格后出据检验合格证明书。安全监理人员对检验合格证明书进行检查签认。未经过安全监理人员检查签认的吊机,不得投入使用;

2.5吊装试验:督促施工单位在正式使用之前,进行吊装试验。按照大型构件的重量、尺寸和施工现场的站位条件,进行模拟吊装试验,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签发起重吊装令,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6钢筋笼吊放和钢支撑吊装时,吊机应在远离高压线,且道路场地要密实硬化,场地硬化时应根据地面荷载和地质条件放置钢筋,路面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厚度,以保证吊装时吊机不会倾斜;

2.7钢筋笼吊放时管理人员应到现场监护;

2.8严格监理:钢筋笼吊装过程,监理人员实施现场跟班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吊装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制止违规作业。对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3、起重吊装技术监督措施:

3.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对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全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3.2吊装作业前,必须对起吊用具、防护设施等认真检查,起吊的钢筋笼焊接质量必须经质安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吊装;

3.3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3.4吊装作业必须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密切关注环境气候的影响,遇台风、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并做好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3.5吊装作业前,必须向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吊装动态检查,经监理认可后方可实施吊装;

3.6双机台吊过程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司机、指挥配备齐全,严禁无证指挥、操作、安装、拆除范围内必须设警戒线或警示标志;

3.7吊装过程,严禁任何人在起吊物下穿行,起吊的物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3.8钢筋笼吊放前应对钢筋笼进行检查,清除里面的短小钢筋,以免起吊时落下伤人,起吊钢筋笼时,把杆方向及钢筋笼下方严禁站人;

3.9起吊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选择好安全位置,防止吊物冲击、晃动,坠落伤人事件发生;

3.10起重指挥必须坚守岗位,准备及时传达室递信号,可机要对指挥发出的信号、吊物情况,运传通道起降空间确认无误方可起吊;

3.11起吊的钢丝绳应每天做好检查,符合安全规定方可使用,并做好保养工作;

3.12吊钓在起吊前必须认真检查,符合要求方准吊物,严禁起重吊钓补焊。

篇4:特殊季节及夜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编制依据:

本方案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5、《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

二、工程概况:

1.工程简介

南昌至宁都高速公路D10合同段起讫里程为K239+000~K244+900,路线长5.9Km,D10合同段全线主要工程数量有:路基土石方约174.4万立方米,排水工程29338.3米,防护工程14961立方米,大桥346米/2座,中桥86米/1座,涵洞33道,通道15道,暗桥1道,合同总期14个月

三、安全目标:不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安全目标。

四、雨季施工

1、雨期施工总要求

(1)确保信息畅通

搞好项目部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是末来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部分;由于夏季施工暴风雨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对破坏程度难以进行预测,需要加强对气象信息的控制管理,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防范。

(2)防护的全面性

施工现场涉及面较广,包括各部分现场和临时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全部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制定安全措施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周到,不可因事小而不为,不留有隐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科学组织施工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充分考虑雨期施工的特点,将不宜在雨季施工的工程提前或延后安排;根据天气情况合理搞好作业安排,风雨天气尽量安排在不施工作业。搞好工序穿插,提高工效和施工速度,遇到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施工。

(4)快速反应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准备,在雨期施工时,各种防护措施要进一步加固,对脚手架、施工机械、防护棚以及临时设施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并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随时待命,一旦发生险情启动应急预案后能第一时间赶赴施工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2、雨季施工准备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夏季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向两端压缩,避开中午的高温;气温超过37℃时,停止室外作业,在休息时应有通风降温措施;遇较大的暴风雨天气应停止所有的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方。

(2)做好施工现场排水

①根据施工平面图、排水总平面图,利用自然地形确定排水方向,按规定坡度挖好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无阻。

②雨季施工现场临近高地,应在高地边挖好排水沟,处理好危石防止发生滑坡、塌方等灾害。

③保证道路畅通,路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硬化或加铺沙砾、炉渣或其它材料,并按要求加高起拱。

④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防护。对材料库全面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四周排水良好,墙基坚固,不漏雨渗水,钢材等材料存放采取相应的防雨措施,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

⑤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畅通的排水设施和应急物资,如水泵及相关的器材、塑料布、油毡等材料。

3、重点分项工程雨季施工安全措施

(1)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

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受雨水影响较大,如不采取有关防范措施,将可能对施工安全及建筑物质量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在雨期施工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雨期开挖基槽(坑)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的检查控制;对于已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要设置支撑;正在开挖的以放缓边破为主辅以支撑,雨水影响较大时停止施工。

②防止边坡被雨水冲塌,可在边坡上加钉钢丝网片,也可用塑料布遮盖边坡;

③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期完成;雨量大时,应停止大面积的土方施工;基础挖到标高后,及时验收并浇筑混凝土垫层;如被雨水浸泡后的基础,应做必要的挖方回填等恢复基础承载力的工作;重要的或特殊工程应在雨期前完成任务。

④为防止基坑浸泡,开挖时要在基坑内作好排水沟、集水井并组织必要的排水力量;如预先考虑不周,浇捣后遇有大雨时,往往会造成地下室和池子上浮的事故;

⑤对雨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碾压并使其表面形成一定的坡度,以便雨水能自动排出;

⑥对于堆积在施工现场的土方,应在四周做好防止雨水冲刷的措施。如在周围放置条石以阻止土方被雨水冲刷至开挖好的基槽(坑)或管沟内,或者填埋已完工的一些基础构筑。

(2)混凝土工程

①模板隔离层在涂刷前要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②遇到大雨应停止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部位应加以覆盖。现浇混凝土应根据结构情况和可能,多考虑几道施工缝的留置;

③雨期施工时,应加强对混凝土粗细骨料含水量的测定,及时调整用水量;

④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前,要了解2-3天的天气预报,尽量避开大雨。混凝土浇筑现场要准备大量的防雨材料,以备浇筑时突然遇雨进行覆盖;

⑤模板支撑下回填土要夯实,并加好垫板,雨后及时检查有无下沉;

⑥下雨时不得进行钢筋焊接、对接等工作,急需时应做好防雨工作或将施工作业移至室内进行;刚焊接好的钢筋接头部位应防雨水浇淋,以免接头骤然冷却发生脆裂影响建筑物的质量。

(3)吊装工程

①构件堆放地点要平整坚实,周围要作好排水工作,严禁构件堆放区积水、浸泡,防止泥土粘到构件上;

②雨后吊装时,应首先检查吊车本身的稳定性,确认吊车本身安全未受到雨水破坏时再做试吊;将构件吊至1m左右,往返上下数次稳定后再进行吊装工作;

③雨天可能会影响起重机司机的视线,若司机没有在雨天进行吊装的经验,停止吊装工作或请有经验的司机来进行;

④由于构件表面及吊装绳索被淋湿,导致绳索与构件之间摩擦系数降低,可能发生构件滑落等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时进行吊装工作应加倍注意,必要时可采取增加绳索与构件表面粗糙度等措施来保护吊装工作的安全进行;

⑤雨天吊装应扩大地面的禁行范围,必要时增派人手进行警戒。

⑥六级以上风力或暴雨天气停止一切吊装作业。

(4)脚手架

脚手架的安全与稳固性直接影响到工人的生命安全与建筑物的安全。在雨期施工中,任何麻痹大意和疏忽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雨期施工,脚手架应采取如下措施:

①加固脚手架基础,很多脚手架是直接立于土石基础之上,雨期如遇大雨浸泡就会沉陷,导致脚手架的支撑悬空或脚手架倾覆。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可在脚手架底部加垫钢板或以条石为基础。

②适当添加与建筑物的连接杆件,这样可增加脚手架的整体性与抗倾覆的能力,增加稳固性;

③脚手架上的马道等要供人通行的地方应做好防滑与防跌落措施,如及时更换表面过于光滑的踏板、在通道两边加装防护网等;

④经常性检查脚手架连接处的连接件,如发现松动或位移要及时加固和恢复;

⑤雨期不宜在脚手架进行过多施工,工作面不能铺得过大,要控制脚手架上的人员、构件及其它建筑材料的数量,在脚手架上的动作不宜过于激烈。

⑥金属脚手架要做好防漏电措施。脚手架与现场施工电缆(线)的交接处应良好的绝缘介质隔离,并配以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或者重新布置现场施工电缆(线),避免与金属脚手架的交接。

4、施工机械的防雨防雷及施工现场用电

(1)防雨

所有机械棚要搭设固牢,防止倒塌淋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措施,可搭设防雨棚或用防雨布封存,机械安装地点要求略高,四周排水较好。安装接地装置,移动电闸箱的漏电保护装置要可靠灵敏;

(2)防雷击

夏季是雷电多发季节,在施工现场为防止雷电袭击造成事故,必须在钢管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机械设备等安装有效的避雷装置,避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3)防触电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电箱作重复接地,电阻小于10Ω;电线电缆合理埋地,不得出现老化或破损的电缆;职工宿舍安置安全电压,遇暴风雨天气,要安排专业电工现场值班检查,必要时立即拉闸断电,所有职工下班前必须将各设备工具电源断开。五、夏季节施工

(1)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学会对中暑病人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利用黑板报、墙报、广播、安全人员讲座与示范等形成开展教育活动。

(2)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避开中午高温时间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在高温、高湿或强烈辐射的环境下从事作业。当工作需要时,应加强防晒防暑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高温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要适当缩短。保证工人有充足的休息和睡眠时间。

(3)?对在容器内和高温条件下的作业场所,要采取通风和降温措施。

(4)对露天作业中的固定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要经常洒水降温。

(5)对高温作业人员,需经常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作业禁忌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6)要保证及时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7)要经常组织医护人员深入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和预防工作。重视年老体弱,患过中暑者和血压较高的工人身体情况的变化。

(8)?及时给职工发放防暑降温的急救药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六、冬季施工

冬季施工应将“防坍塌、防冻、防滑”作为冬季建筑施工工作的重点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控制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1、强化防高空坠落管理

施工现场要加强对临边、预留洞口、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施工现场搭设的防护棚、防护栏杆等防护设施,必须参照《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标准》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同时要在防护设施周边设置醒目的预防高空坠落的安全警示牌;脚手架与立柱墩身之间距离超出规范要求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滑鞋、防护手套等防滑、防冻措施,并按要求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遇到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施工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2、强化起重机械管理,重点做好设备的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各种安全装置、限位装置有效可靠,提高设备的防冻、防风及防坍塌的能力;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要悬挂注册铭牌,严格执行验收和登记制度。

3、强化深基坑管理,要加强对基坑壁的支护,并设置观测点,随时观测边坡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化,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坍塌事故;基坑周边必须进行有效防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周边要设置堆放物料的限重牌,严禁堆放大量的物料。

4、强化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要完善现场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值班制度,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设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确保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夜间施工

施工安排时,尽量避免和减少夜间作业。需连续施工的工程,夜间施工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1、各级组织机构建立夜间值班制度,大型项目的夜间施工应做好周密的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夜间施工的顺利进行。

2、夜间施工,加强复核检查制度,确保技术资料准确无误,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3、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夜间施工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夜间工作有良好的照明。

5、夜间施工时,做好夜间防护,在行车路段前、前、后方100m处须设置行车警示标志,并悬挂红灯,以提醒行人及司机注意。

6、夜间施工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尽量减少施工噪音,照明设备设防护罩,避免影响附近居民夜间休息。

7、严格遵守地方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施工现场周围配备、架设必要路灯和灯标,为施工人员和行人提供方便。

篇5: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第一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

1.建设部发文公布的;

2.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3.省、市有关部门发文公布的;

4.施工单位自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等。

第二条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产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设施和材料。

第三条各地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必须立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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