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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防治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物料和工艺: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措施。如无铅印刷工艺、无氰电镀工艺、用甲醛脂、醇类、醋酸乙脂等低毒稀料取代含苯稀料。

2、工艺设备: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

3、通风净化: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

通风排毒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通风、局部通风。

1)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的向车间内供应新鲜空气或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车间内排出有害空气。要使全面通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根据车间的用途,生产工艺布置、有害物质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他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确定合适的通风换气量。

(1)气流组织原则:送入车间的新鲜空气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减少污染,然后在与生产过程中散发的有害物质混合排除。

(2)送排风口位置对通风效果的影响:按全面通风的原则,车间内送风口应设在有害浓度较小的区域,排风口应尽量布置在有害物质产生源附近或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区,以便最大限度的把有害物质从车间内排出。根据送风口和排风口位置不同,一般分为三种形式:

A、下送上排从车间下部的送风口送入新鲜空气,直接在操作地区散开,然后流向车间上部,经排风口排出。这种气流组织方式多用于散发有害气体或余热的车间,新鲜空气可依最短路线迅速到达工作地点且涡流区很少,途中受污染的机会较少,大部分在车间下部工作地点作业的工人直接接触到新鲜空气。

B、上送下排新鲜空气从车间从车间上部的送风口送入,通过工作地点,从车间下部的排风口排出,气流路线较为通畅且以纵向运动为主,涡流区较少。这种气流组织方式可用于无热源存在的车间。

C、上排上送送风口布置在车间上部,自上而下送风,气流通过工作地点后再返至上部,经排风口排出。采用这种方式时,由于送出的新鲜空气先经过车间上部然后才到达工作地点,它可能在途中受到污染,且因气流的路线不很通顺,往往有较多的涡流区。鉴于山噶户特点,这种气流组织方式用得较少,只有在车间下部不便布置排风口时才采用。

2)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系统由排风罩(吸气罩)、风道、净化器、风机和排气筒组成。从环保角度考虑,只有局部排风系统才能实现净化。

A、对吸气罩的原则要求: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常用的吸气罩有伞形罩、槽边罩。

B、对风道的要求:风道阻力尽可能小、风道形式尽量采用圆形,如为其他形状,应计算当量直径及摩阻。

C、风机:根据所需的风量及风压,以及其他的工艺条件,选择最佳工况的风机,以便用最小的动力消耗获得最大的效果。

3)有害气体净化技术

为防止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从车间内排除的有害气体,需采取适当的净化处理措施。对经济价值较大的物质,应尽量回收。有害气体的净化方法主要有燃烧法、冷凝法、吸收法和吸附法。目前多采用吸收法和吸附法。

4、对有毒物质泄露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设备和工作场所设置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和应急防护装置。

5、采取防毒教育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定期检测。

篇2: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现场说了算”等有关规定。

3、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虚报瓦斯。

4、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要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要做到:原始记录、井下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口”。

6、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瓦斯超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检员必须熟悉通防业务,对现场的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监督。

8、瓦检员到岗、离岗都必须向通风队值班室及井口信息站汇报现场的通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9、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方炮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联锁放炮”(即: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当班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派人警戒、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和煤尘情况、将放炮许可证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令后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升井时三牌统一回交瓦检员)制度。

10、《瓦斯日报》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挪移瓦斯断电仪探头。瓦检员每班用光学瓦斯检定器对瓦斯监测探头至少校对三次,二者显示值不一致时,以高显示值为准,误差大于0.2%时,必须在8h内进行处理,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停用瓦斯监测装置。

12、加强回采工作面进风隅角和回风隅角的瓦斯管理。回风隅角必须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或设置瓦斯监测探头。回风隅角瓦斯浓度达到0.8%时,要立即进行处理。对于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采煤单位负责及时拆除、回收支护材料(包括锚索锁具、锚杆螺母、钢带、锚网等)、必要时要悬挂并管理好风障,以稀释回风隅角瓦斯,通风队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3、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恢复掘进巷道正常通风。

14、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报批,由矿山救护队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15、排放瓦斯必须执行“撤人、断电、限风量”三原则,严禁一风吹。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乏风流经区域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篇3:煤矿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配备专人和专用仪器,按规定开展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煤矿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二、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的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三、氮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合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然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四、加强通风,采用通风的方法将各种有害气体浓度稀释到《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的标准以下;加强个体防护,佩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五、在相应的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牌。六、露天煤矿实施爆破后,须待炮烟扩散完毕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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