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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场所有害化学品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1)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

②变更工艺。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③隔离。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

④通风。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汽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⑤个体防护。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⑥卫生。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防止和限制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消除各类点火源;阻止和限制火灾爆炸的蔓延扩散。

①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进行控制;防止可燃物外溢泄漏;惰性气体保护;通风置换;安全监测及连锁。②工艺参数的安全控制。化工、石化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主要是指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按工艺要求将工艺参数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内,防止超温、超压、物料泄漏是防火防爆的基本措施之一,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③消除点火源。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必须对火源实行科学、严格的管理。④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隔离等。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安全

(I)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化学品在运输中发生事故比较常见,全面了解化学品的安全运输,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安全运输规定,对降低运输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①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②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③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④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

⑤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⑥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⑧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⑨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II)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储存危险化学品,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①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

②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

③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

④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⑤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⑥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⑦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⑧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该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篇2: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管理程序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宁波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开发区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范围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监督管理。

3.参考文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货物品名表》

4.定义及术语

4.1危险化学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

4.2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5.职责

5.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开发区范围内的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2公安分局、环保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做好对开发区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管理内容

6.1规划分局对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防止和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危害。

6.2投资合作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在招商过程中,按照国家招商产业导向执行,不引进禁止引进的项目,在引进生产剧毒化学物品的项目及生产其他危险化学物品的项目时,按照《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获得环保的许可。

6.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新、扩、改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进行初审,并按要求逐级审批。由省/市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颁发有关的批准书或经营许可证。

6.4工商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符合条件,获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市场经营活动

6.5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企业,消防大队、环保局应严格进行消防、环保方面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企业投产。

6.6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保局要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6.7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应当经常予以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6.8公安分局对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6.9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须向公安分局备案,并在宁波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

6.10公安分局对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单位)要求其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明确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材料。

6.11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安监局和公安分局,并协助处理。

6.12对于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物品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由环保局、公安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污染事故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处理。

6.1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管委会主任批准后实施。安监局督促区内各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将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上报安监局备案。

6.14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如未曾经过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品生产储存及未取得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7.相关文件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NETD/EMOP-30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NETD/EMOP-19

8.记录

参见有关三级文件

篇3:场所禁烟管理考核标准制度

场所禁烟管理考核标准

1、下列场所为无烟场所,禁止任何人吸烟和乱扔烟蒂:

(1)矿内所有会议室(包括基层单位的大小会议室)。

(2)特殊场所:档案室、调度室、通讯机房、液化气站、矿外车棚、主副井绞车房、矸石山车房、井口、洗煤厂集控室、灯房、井口仓库、食堂操作间、食堂餐厅、自助餐厅、供应科仓库(包括仓库大院)、木场、供应科油脂库、机电科油脂库、35KV变电所、工人村变电所、电视台演播室、播放机房、广播室、工业广场、矿东门外广场、所有水泥路面、矿及基层各单位办公楼走廊楼道、福利楼内。其他允许吸烟的地点,如办公室内、福利楼专用吸烟室等。

2、责任单位及处罚标准

(1)矿内所有非室内公共区域由保卫科负责管制巡查。其间,发现一名吸烟者或找到一个烟蒂,罚保卫科50元。保卫科稽查巡逻保安人员当场抓住一名吸烟或丢烟蒂者可罚款50元,其罚金全额拨给保卫科。

(2)福利楼、车棚、就餐中心等公共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由物业负责,发现发现一名吸烟者或找到一个烟蒂,罚物业公司相关责任单位50元。其场所工作人员抓住一名吸烟者可罚款50元,其罚金的80%奖励给相关查获人员,由物业公司一月兑现一次。

(3)矿办公楼主辅楼、采掘楼、安全文化广场、篮球场、保卫楼、福利楼、物业楼、辅助楼、通风大院、机电大院、皮带工区大院、仓库大院、压风机房大院、运搬工区大院、木场大院等区域实行楼(院)内和门前房后责任包保,范围以走廊中心线和门与门的中心点为界,谁的门前、院前楼后区域由谁负责。在责任区域发现一名吸烟者或一个烟蒂,罚责任单位50元。

(4)全矿所有大小会议室和相关特殊场所发现一名吸烟者或一个烟蒂,罚责任单位50元。会议室内若有人吸烟,除罚吸烟者每人50元外,另罚会议召集人50元。

(5)花坛区域内发现烟头的,按50元/只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外来客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罚主陪人50元。

篇4:酒店物业保安员娱乐场所岗岗位职责素质要求

酒店物业保安员娱乐场所岗岗位职责和素质要求

岗位职责

1、完成领班分配的工作,确保所管区域的安全。

2、维持好娱乐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场内起哄、争吵、斗殴、捣乱和无理取闹,若有上述事件发生,应将肇事双方带到场所外或保安部妥善处理,避免造成坏的影响和妨碍其它客人娱乐。

3、密切注意场内动向,防止酒店的和客人的物品被盗和被损害,若发现可疑人要注意监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擒拿罪犯,保护酒店和客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场内若发生事故(火警、爆炸等),要稳住客人心态,并及时抢救和组织疏散客人,防止事态扩大。

5、娱乐活动结束后请客人有秩序离开场地,并协助服务员清理场地,检查有否客人遗留物品、危险品、火种等。关闭音响、灯光并锁门。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素质要求

基本素质:对酒店保卫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正直,不畏强暴,处事果敢,思路敏捷。

自然条件:男性,20~30岁,仪表端庄,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身高昂178~183厘米。

文化程度: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受过公安部门专业培训。

工作经验:有2年以上酒店保卫工作经验。

特殊要求:熟悉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具有安全管理知识和酒店一般知识,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各突发事件。

篇5: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5)

小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爆炸,保障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使用.运输

危险品是指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品;

(1)业主.物业由于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维护.试验等活动需要使用危险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物业保安部门申请,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相应的灭火器材;

(2)下列物品禁止进入小区,必须进入时应经过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雷管.炸药.火药.导爆索等具有爆炸能力和杀伤性军用.民用物品;具有放射性材料;剧毒;

(3)在使用危险品的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的标志和使用材料的名称.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特性.监护人的姓名;不得将危险品倾倒至下水管道.垃圾站点以及其它部位;现场应定量使用危险物品.并将多余危险品按规定储存.放置;

(4)使用现场应消除火种.导除静电.远离电源.高温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条件;不得同时或在同一现场使用相互抵触的危险品;

(5)使用人应设法消除危险品引发的异味.腐蚀.污染.气体的扩散.挥发等影响人身健康和潜在的火灾和爆炸,必要时协调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6)得到准许进入小区的危险物品应分批,并确保储存容器密闭.完好.安全泄压装置完好、有效,由消防电梯进入预定位置,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在小区公共部位.危险场所临时存放,并确保在搬运.装卸过程中轻拿轻放,因故危险品泄露,应及时报告物业保安部门,并及时控制危险品的泄露.采取安全措施;

(7)不得在小区地下空间使用罐装液化气体做饭.取暖及储存,必须使用时应经过严格的审批;

(8)使用的危险品应持有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并按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9)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周围停泊.滞留;

2.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

(1)危险物品应分类.隔离储存,并应确保无相互抵触.使用灭火剂不相容的储存;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应确保通风.恒温.防潮.防爆.无火种.静电.不使用大功率电器(包括照明灯具);

(3)储存危险品周期不能超过因故使用周期,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储存数量应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物品的储存管理要求;并确保堆垛.墙距.柱距等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4)应设置专人负责危险品检查等管理工作,定期对危险品及其储存容器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采取安全措施。不得在危险品储存场所设置宿舍.厨房.加工间等;

3.任何业主.个人不得在小区从事经营.生产危险品的活动。

4.应当将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纳入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设立防火.防暴.禁烟标志;建立防火.防暴制度和防范措施,严格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5.不得在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动火.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的其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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