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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架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规范高排架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中人员、设备的安全,项目部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基础上,制定本管理规定。(一)脚手架(1)脚手架的常规负荷量不得超过2.7Pa脚手架搭成后,须经施工及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准使用。(2)特殊部位使用的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进行技术交底后,方可搭设和使用。(3)凡在楼面或其它建筑物上搭设脚手架时,均应验算承重部位的结构强度。(4)禁止将脚手架固定在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件之上。(5)钢管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或裂纹的不得使用。?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联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6)木脚手架的材料与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木杆应采用削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和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等一律不得使用。2)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6~8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杆加密使用。3)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cm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20~30cm,长度不超过6m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cm处应用铅丝箍绕2~3圈或用铁皮钉牢。(7)竹脚手架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cm。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cm,6~9cm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2)竹编脚手板的板厚不得小于5cm,螺栓孔不得大于1cm,螺栓必须拧紧。3)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杆直径不得小于4.5cm,长度一般为2.2~3m,宽度以4Ocm为宜。(8)脚手架的支撑杆,在有车辆或搬运器材通过的地方应设置围栏,以免受到通行车辆或搬运器材的碰撞。(9)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二)梯子(1)移动式梯子用于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平时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维修。(2)梯子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轻便、坚固,并用优质材料制成。2)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的总重量。3)横档应用榫头嵌入,间距不大于30cm,不得缺档,梯子底宽应不小于50cm。4)两端立柱间,应用铁螺丝拧紧或铁丝捆牢;长度超过3m时,中间应加一道紧固螺丝。5)人字梯须有坚固的为限制开度用的拉链。(3)梯子使用安全规定:1)工作前必须把梯子安放稳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以60为宜,顶端应与建筑物靠牢;2)在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梯脚应套上橡皮套或地面上垫防滑物(如橡胶布、麻袋);。3)梯子必须安放在固定的基础上,禁止架设在不稳固的建筑物上或悬吊在脚手架上;4)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注意身体的平稳,一般不准两人或数人同时站在一个梯子上工作;5)上下梯子不可手持重物。工具、材料等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得上下抛掷;6)使用梯子要尽量避开机械转动部分、起重、交通要道等危险场所,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7)梯子应有足够的长度,最上两挡不得站人工作,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必须接长时,须用铁夹子或绳索切实卡住和绑牢;8)梯子不能放稳时,应设人扶持或用绳索绑牢在固定建筑物上,并防止上部落物打伤扶持人员。(4)绳梯的使用安全规定:1)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2)绳梯的吊点应固定在牢固的承载物上,并注意防火、防磨、防腐。3)绳梯应由使用者或指定专人负责架设。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检查。4)一般情况下,绳梯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O0kg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min,若无变形或损坏,即认为合格。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者签章,过期未作试验的禁止使用。(5)在竖井或4m以上高度,使用梯子(爬梯)时,应用钢筋制成。钢筋直径应通过计算,但不得小于12mm。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身栏,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三)架子?工(1)一般规定1)架子搭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和梯子的有关规定,并遵守本章规定。2)从事架子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架子的基本技术知识,没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人员,不得单独执行任务。3)搭设架子,多系高处作业,从事架子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进行工作。4)架子搭设前,必须了解所搭架子的用途(人行马道、承重架子、走斗车架子、过江架子、大跨度架子、贴山坡用的撬挖架子、悬吊式架子等),根据不同的用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所绑的架子必须牢固安全。5)搭设三级、特殊和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按施工设计施工,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6)在2m以上的搭设脚手架应戴安全带和绑裹腿。所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7)搭架子时,上下层人员应互相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准随便往下扔。上层人员如必须往下扔东西时,应通知下层人员。8)搭设架子,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夜间搭设架子,应有足够的照明,搭设高度不得超过二级高处作业标准。9)在危险岩石处搭设架子,应先将危石处理掉或设专人警戒。10)禁止将承重架子搭设在虚渣和松土上,如无法避开,应将立杆埋在较坚实的基础上或加绑扫地杆,防止局部下沉。(2)脚手架的搭设1)?各种脚手架,其立杆、大横杆及小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以下数据:脚手架类别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钢脚手架2.01.21.5木脚手架1.51.21.0竹脚手架1.31.20.752)?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搭设1M高的防护栏和钉18M高的档脚板或防护立网。3)?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绑扎时小头应压在大头上,绑扣不得小于三道,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相交时,应先绑两根,再绑第三根,不得一扣绑三根。4)?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24CM;伸入大横杆外不得小于10CM,通过门窗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M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M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5)?18CM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6)?井架、门架和烟囱、水塔等脚手架,凡高度10~15M的要设一组缆风绳(4~6根),每增高10CM加设一组。在搭设时应先设临时缆风绳,待固定缆风绳设置稳妥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缆风绳与地面的角度应为45°~60°,要单独牢固地拴在地锚上,并用花篮螺栓调节松紧,调节时必须对角交错进行。缆风绳禁止拴在树木或电杆等物上。(3)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管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承插式的管接头不得小于5cm,水平承插或接头应穿销,并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得用铁丝绑扎。2)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安装避雷装置。附近有配电线路时,应予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4)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坐或垫木上。竹、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50cm,杆坑底部夯实并垫以砖石。如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扫地杆。(5)挑式脚手架的斜撑上端必须连接牢固,下端应固定在立柱或建筑物上。(6)用钢管搭设井架、相邻两立杆接头错开不得少于50cm,横杆和剪刀撑应同时安装,滑轨必须垂直,两轨间距误差不得超过10mm。(7)悬吊式脚手架除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脚手架的全部悬吊系统应经设计,在开始使用前,应进行一次为设计荷重两倍的静负荷试验,并对所有受力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鉴定,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2)任何情况下禁止超负荷使用。在工作过程中,对其结构、挂钩和钢丝绳应指定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和维护。?3)全部悬吊系统(包括吊车)所用钢材应为3号钢一级品,各种挂钩应用套环箍紧,以免使用过程中脱开。?4)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轮及钢丝绳,应根据施工行重计算选用。卷场机应用地锚固定,并应备用双重制动闸。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4倍,使用过程中应防止与构筑物棱角相摩擦。?5)为避免晃动,应使其固定在建筑物的牢固部位上。6)使用钢管搭设时,为防止节点滑脱,除立杆与横杆的扣件必须牢固外,凡搭架人能站立部分,其立杆的上下两端还需要加设扣件保险,立杆伸出搭杆的部分不得短于20cm。(8)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及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放度应不大于60°,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c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竖向每隔4m,水平每隔7m,脚手架必须牢固地连接在建筑物上。(9)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脚手板应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不得用砖石。(10)脚手架的拆除?1)拆架子前,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他管、线路,机械设备等,拆除或加以保护。?2)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的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3)?拆下的材料,禁止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来,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4)拆脚手架时,严禁将整个脚手架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5)三级、特级及悬空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拆除时,必须事先订出安全可靠的措施才能进行拆除。?6)拆除脚手架的区域内,无关人员禁止逗留和通过,在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7)架子搭成后,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和拆除部分杆子。(四)如果违反以上高排架安全管理规定,我部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武警水电二支队构皮滩工程项目部2005年04月21日收银制度

篇2:桩基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交底内容:

1、进场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施工人员进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并系扣,穿工作服,严禁酗酒、酒后施工,违者罚款200元/人次。

3、现场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危险地带及夜间施工设警示牌、警示线、警示灯,交叉作业实行监护。

4、现场各种机械设备有专人操作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杜绝违章指挥。

5、桩机操作人员每天开钻前检查桩机的各个零部件是否牢固,一定要在检查机械正常的情况下开钻。

6、每日开工注浆前检查水泥浆泵、灰浆搅拌机、水泵、电缆等所有工具,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7、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制度,正确安置漏电保护装置,漏电保护的动作值应选用正确。

8、工人严禁酗酒、打架、斗殴、翻墙、下河游泳/溜冰,若经发现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9、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若发生事故及人身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10、住宿区主要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在宿舍做饭,违者自愿接受总包单位及我方任何处罚。

11、未经我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严禁私用我方降水井及排水管,违者罚款200元/人次;若造成降水井淤埋或破坏,须无条件重新成井并罚款1000元/井。

篇3: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5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

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

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

6.1.1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需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6.1.2合同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需交纳3万元安全保证金。

6.1.3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需交纳4万元安全保证金。

6.1.4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交纳5万元安全保证金。

6.2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持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到安全管理部签字后,到审控部盖合同章,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

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8、安全保证金的退款

8.1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外委方持安全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按保证金金额5%处罚)到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办理退款事宜。

8.2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主管厂(部)长签字,加盖厂(部)公章,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考核明细,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9、施工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9.1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的,不准开工。

9.2施工人员进厂时,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9.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10、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1、施工安全教育

11.1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组织外委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3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确认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用电

13.1施工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设置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定。

13.2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

13.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4外委方要有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5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6手持行灯、潮湿区域内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4、劳保防护品的使用

施工作业时,劳保防护品必须穿戴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5、特殊作业的管理

属于特殊作业范围的必须按照公司《八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票证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6、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16.1要自觉维护厂内环境卫生,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

16.2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17、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外委方的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

18、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8.1外委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8.2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19、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

19.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19.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20、施工安全检查

20.1项目主体单位对本区域的外委方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检查,做好整改检查记录。

20.2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有权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20.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和重复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以及项目主体单位监管不力的,安全管理部除对乙方考核外,还要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篇4:高压旋喷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施工人员工作行为,本着安全,文明施工精神,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经理部和班组三级教育;

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5、重视天气预报,一旦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及工作安全的灾害的预报时,立即采购有效的防灾措施,防范于未然;

6、施工用电中照明、配电箱、开关箱、架空线、接地接零等部分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布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制度。150KW发电机组带一台设备,300KW发电机组带两台设备,设备不运行时应及时关闭发电机组。

7、焊、割作业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等效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

8、电缆线绝缘良好,不得有接头,不得乱拖乱拉。

9、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设备清洁润滑、坚固、高速和防滑工作,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和在作业运转中进行维修。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篇5: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主要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

(三)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

(四)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四、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

(二)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询问安全生产的有关情况;

(三)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四)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后,经监督机构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

(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赋予的职责,实施行政处罚。

五、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一)监督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见附件1)。

(二)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1、建设单位提出办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概况(工程造价、单位工程数量、面积、结构形式、层数、总高度);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5)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6)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8)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9)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证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委派书(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1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临时设施方案;

(12)监理人员执业资格证(审核原件、复印件留存)。

2、监督机构审核、查验建设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审查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安全条件审查书》(见附件2)。

3、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监督机构提交原件(审核)和复印件(留存),监督机构审核后,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3),并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三)组成项目监督小组并制定监督工作计划

1、组成项目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组成,并明确工程项目责任监督员。

2、责任监督员审阅各项报监资料,根据工程规模、特点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见附件4),明确主要监督内容、抽查频次、监督措施等。

(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

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监督小组应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五)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与随机抽查

1、监督人员按照《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书》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在抽查前应了解工程项目有关情况,确定抽查范围和内容,备好所需设备、资料和文书等。

2、监督人员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当作为重点抽查内容。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

3、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5),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6),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见附件7),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工程项目恢复施工通知书》(见附件8)。

5、责令限期整改的工程项目,逾期不整改的,约谈其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下达《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拒不整改继续施工的,经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下达《工程项目强制停电告知书》(见附件9),通知有关单位依法强制执行停工指令;对情节严重的,将其行为上报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监督人员应当如实记录监督抽查情况,形成《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见附件10),监督记录包括抽查时间、部位、内容、结果及必要的影像资料等。工程项目竣工后填写《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记录汇总表》(见附件11)并整理归档。

7、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包括冬季中止施工)预计达到15天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2),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中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2-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A)》

(见附件13)。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后若不按规定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督机构督促后仍不办理的,则监督机构视为工程项目中止施工,并向建设单位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B)》(见附件14)。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8、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5),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见附件15-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项目复工联合验收表》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6),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施工安全监督。

?9、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监督机构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见附件17),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终止施工确认书》(见附件17-1)。

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见附件1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

?(六)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实施。

1、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施工企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2、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19);

(2)《工程项目竣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见附件20);

(3)工程项目每月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进行自评打分表;

(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材料);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每月不少于2次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

(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7)自治区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监督机构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表》(见附件21),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见附件22)。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归档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责任监督员应当整理汇总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见附件23),经科室负责人审定后归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八)施工安全信用档案

监督小组应当将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经审定后,记入施工安全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九)监管安全信息化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施信息化施工安全监督,责任监督员应按时将工程项目信息和施工安全监督过程记录资料录入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并按照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工作要求对监管工程项目进行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实行网上报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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