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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目的及范围

1.1管沟作业是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重要风险之一,为了规范管沟作业施工管理,确保管沟施工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06)、《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字〔1999〕第267号)、《西二线管道工程线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Q/SYGJ*0109-2008)、管道工程线路施工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环保处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管沟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实际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不限于本办法内容。

1.3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辖范围内的管道建设项目。

2安全管理基本规定

2.1监理按照要求,开展对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管沟施工作业的HSE条件检查,检查合格,经项目(分)部、监理同意后,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方可开始管沟作业施工。

2.2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完成以下安全管理工作,上报HSE条件检查申请,监理进行检查:

(1)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2)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HSE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明确HSE监督员职责;

(3)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并进行安全交底;

(4)制定班前安全讲话、工作交接班、设备维修检查、爆破物资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检查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5)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对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使每名员工能够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安全、环保规定。

2.3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现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处理施工中各种紧急情况。日常组织开展应急模拟演练,保证应急设施配备齐全和安全性能良好。

2.4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火工器材的领取、运输、使用、退库实行追踪卡制度,整个过程由当班安全员负责。

2.5施工时,施工人员应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服、安全帽、护目镜和工作鞋等劳保用品。

2.6施工时应严格限制在施工便道及施工作业带的占地宽度内,对于进出作业带的道路,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道路,当需要新开辟道路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此项计划,报监理部门批准。施工时应对表层土、水源、风景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和化石资源、野生动物等进行保护。应清理和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对施工中造成的土地、植被等原始地貌、地表的破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恢复。

3施工设备安全规定

3.1施工设备应按国家规定使用、保养、维护、维修,不得使用报废设备和带病设备进行作业。

3.2布管应使用吊管机,吊管机布管时应由专人牵引钢管,避免钢管碰撞设备及周围物体,发生安全事故。

3.3作业前应对施工设备、手动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对吊车、吊管机及吊钩、吊篮、钢丝绳等进行能力校核,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工作。

3.4特种施工设备应进行年检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作业及迁移应由专人指挥。

3.5吊管机、挖掘机等施工设备在纵坡和横坡上作业或行走时,应严格按照设备安全使用要求进行操作。

3.6行车、吊装、装卸过程中,应与上方建筑物、线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4管沟开挖作业安全规定

4.1开挖前应对地质、水文、地下构筑物、空中线路、沿线构筑物以及光(电)缆和地下管道等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规格、位置、埋深等基础参数。勘察有光缆的地段要进行人工开挖,施工开挖严禁对地下建(构)筑物造成破坏。在石方管沟施工前(主要是采用爆破施工)应提前制定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审批后方可施工,施工中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防止对临近的地上、地下等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4.2管沟开挖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放坡,保证其坡比要求。如果管沟开挖时现场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需要改变管沟尺寸时,应及时与设计联系并经设计同意后方可施工。管沟开挖的土方应分层开挖,按生熟土分开的规定进行堆放,防止垮塌对施工人员安全造成危害。特殊地段管沟由于地理条件制约而无法达到放坡要求的,在进行沟下作业时必须采取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如沟壁支护、挡板、防护铁笼等)。

4.3在开挖过程中,如遇流沙、地下管道、电缆以及遇有不能辨别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必要措施后方准施工。

4.4在管线所经过的村(镇)等人口密集区进行开挖作业时,靠近道路、建筑物的作业带两侧应按规定设置昼夜醒目标志,并设专人疏导车辆和行人。若采用大开挖方式进行穿越道路和临时占用道路时,应办理相关占道作业手续。

4.5挖土机沿管沟边缘移动时,机械距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小于基槽深度的1/2。挖出的土石方应堆积在无焊接管一侧,土石方距沟边不应少于1.0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沟底宽度应满足沟下施工作业要求,沟顶、沟壁不得有欲坠的石头。无堆土一侧的管沟边应平整、坚实,保证机械设备和人员行走安全。

4.6挖沟作业遇松软土质时应采取防滑和防塌陷等保护措施,防止机械设备下滑。

4.7深度超过5.0m的管沟,边坡开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边坡适当放缓、加支撑或采用阶梯式开挖的措施,满足管沟成型和施工作业安全的需要。

4.8采取爆破方式的,爆破时配备安全监护人、安全警示牌,爆破后进行安全检查,对盲炮按规定进行处理。

4.9湿陷性黄土地段的管沟开挖应与管道组装、下沟、回填等工序协调一致,尽量缩短管沟成型后的暴露时间。

5管线下沟作业安全规定

5.1下沟前,专职指挥、HSE监督员、测量工、质量员、机手、清沟人员、摘挂吊带人员应学习下沟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笛声信号和旗语方式。

5.2下沟前,HSE监督员应对吊管机、吊具、吊钩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仔细检查每台设备的制动、转向是否灵活有效,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组织下沟作业,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5.3下沟前,HSE监督员应对吊管机行走一侧的作业带土堆、土坑的平整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地面的压实度和干燥性。雨、雪天禁止进行下沟作业。

5.4下沟前,现场HSE监督员应对清沟人员、摘挂吊带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注意自身保护,随时观察周围的作业环境,做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撤离。

5.5管道下沟应由起重工、机手、测量工、质量员、HSE监督员、警戒人员、清理人员共同配合完成。下沟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将吊起的管段平稳地放在管沟沟底中线上。

5.6下沟作业开始,应先进行一次试吊,进一步确认吊钩、吊具、吊管机的安全性。

5.7当工作人员进入管沟内清理塌方时,应将管线锚固。当指挥人员确认管沟内清理塌方的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管沟后,方可继续下沟作业。

5.8进入管沟清理塌方的工作人员应使用牢固的梯子安全上下。

5.9整个下沟过程中,监理应在现场进行旁站。

5.10下沟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应站立在管子上,摘挂吊带人员应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钩子钩挂吊带,不应钻到钢管下方抓拽吊管带,当摘挂好吊带后应及时撤到吊管机车体以外的安全地带,严禁站在爬杆下或站在吊管机与管线之间。

5.11当吊管机经过各种架空线路时,应降低爬杆的高度,并由专人指挥安全通过架空线路或电线杆等,吊管机距离架空线路或电线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12现场工作人员当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告诉指挥人员,由指挥人员下停止作业令。现场杜绝多人指挥,造成机手误操作,而发生人机坠落管沟、机械伤害、管沟塌方等事故。

5.13在同一施工作业面范围内,管线下沟与管沟开挖等作业不应交叉进行,管线下沟过程中沟下严禁进行其它作业。

5.14管道下沟宜使用吊管机,严禁用推土机或撬杠等非起重机具下沟。管道下沟时吊管机的数量、型号(吨位)应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下沟时,严禁单机进行作业,以免发生滚沟等事故。当在坡地进行下沟作业时,要增加吊管机数量,吊管机具体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5.15吊管机在复合斜坡地段行走时,操作手要采取控制刹车等方式减少吊管机带管下行至变坡点时瞬间产生较大向下冲力。

5.16吊具宜使用尼龙吊带或橡胶辊轮吊篮,严禁直接使用钢丝绳。使用前,应对吊具进行吊装安全测试。管道下沟时,应注意避免与沟壁刮碰,必要时应在沟壁垫上木板或草袋,以防擦伤防腐层。起吊点距管道环焊缝距离不应小于2.0m,起吊高度以1.0m为宜,起吊点间距不应超过20.0m。

5.17下沟作业时,在管线所经的路口应设立安全标志,并派专人把守。管沟两侧应派巡视员各一个,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并观察管沟内是否有非施工人员或牧畜等。

6沟下作业安全规定

6.1施工人员在沟下进行的所有操作,包括组焊、清沟、沟下连头、无损检测、防腐补口等作业均应符合本章要求。

6.2沟下作业属有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前,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对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后,向监理提出沟下作业申请并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票)》,EPC、监理对施工现场复查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要求并经监理在作业票上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沟下作业。整个沟下作业过程中,监理应在现场进行旁站。

6.3沟下作业前,应查明沟下地质情况(如:石方段、土方段、水田或地下水位较高地段等),有针对性的制定预防塌方措施。

(1)石方段沟下作业前,应检查沟壁有无松动的石块,清除沟内、沟边石块,避免伤害。

(2)土方段沟下作业,管沟应采用放坡的方式预防塌方。

(3)水田或地下水位较高地段沟下作业,应采用有效的预防塌方措施,如在已经放坡的管沟两侧打上钢板桩或木桩,必要时再用地锚固定;采用污水泵或泥浆泵排除沟内积水等措施。

6.4沟下作业前,HSE监督员应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HSE监督员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6.5沟下进行组焊、清沟、沟下连头、无损检测、防腐补口等作业时,沟底宽度应满足作业要求。

6.6特殊地段由于地理条件制约而无法达到放坡要求的,沟下作业时必须采取满足要求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如沟壁支护、挡板、防护铁笼等),沟顶、沟壁不得有欲坠的石头。管沟附近有凸出物或其它易脱落滚动的物体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7沟下作业时,施工设备应停放在距沟边大于1.0m的地方;作业人员不能在吊臂或吊起的设备下停留。

6.8管沟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要设置安全通道并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沟下设置足够的逃生梯,且逃生梯距作业人员不超过4.0m;沟下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照明。

6.9沟下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首先掌握紧急状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应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以2~3个小时为宜。

6.10沟下作业过程中,现场应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语、标牌。沟下作业时,EPC总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安排专职安全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及时提醒现场作业人员。

6.11沟下连头作业时,距管沟边沿3.0m内不应有大型工程机械通过。

6.12施工现场应制定应急措施、配备事故应急设施,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做好抢险记录。

篇2:排土系统安全管理保障制度范本

1、排土场所在区域必须在采矿场、道路、居民点、耕种区、水域等的安全距离之外。

2、排土场所在区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参数进行,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必须良好。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

3、排土场的坡脚与矿体开采点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影响矿山的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

4、排土场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并安排专人负责观测和管理,发现危险征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处理。

5、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必须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危险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6、汽车运输进行卸排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在同一地段不准同时进行卸载和推排作业。

7.卸排作业场地应保持平整,并应设置5℅的反坡。汽车、铲运机卸载平台的边缘,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

8、挖掘机进行挖排作业时,严禁超挖卸车线路。

9、人工排土时,严禁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篇3:排土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线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档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4、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6、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主向推土。

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5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8、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一律停止排土作业。

篇4: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公司各项外委、外包、保产、施工等项目的安全管理,避免人身和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下发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的外委、外包、保产、施工单位(以下统称为外委方)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管理。

3、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3.1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是对外委方实施安全监管、考核的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全面负责公司范围内外委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各项目主体单位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第一人,全面负责辖区内外委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3.3审控部负责签订合同时,对安全协议、技术协议签订的审查工作。

4、资质审定

主管业务部门(包括工程部、设备部、供应部等)和项目主体单位负责各项目的外委方的资质审查工作,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招投标。

4.1资质审定的内容

4.1.1外委方必须提供承揽工程相应的等级资质材料(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具有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器材、检测、检验仪器、设备或设施;

4.1.3外委方已健全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并保证有专人严格组织实施;

4.1.4外委方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证》;

4.1.5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在25人以上的,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25人以下的,可指定兼职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合同签订

5.1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确定外委方和工程造价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和外委方拟定合同。

5.2合同签订前由项目主体单位和外委方签订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

5.3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签订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6、安全协议的签订

在外委方确定后由项目主体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安全协议书。

6.1签订安全协议前,外委方必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的缴纳由外委方持拟定的商务合同到安全管理部开具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纳安全保证金,根据合同金额的不同所需缴纳的安全保证金如下:

6.1.1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需交纳2万元安全保证金。

6.1.2合同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需交纳3万元安全保证金。

6.1.3合同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需交纳4万元安全保证金。

6.1.4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需交纳5万元安全保证金。

6.2外委方在与项目主体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持财务部出具的现金收据到安全管理部签字后,到审控部盖合同章,安全协议和技术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

7、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考核

外委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各项安全法规、标准和安全协议相关条款,安全管理部、主管业务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8、安全保证金的退款

8.1施工结束后经主管业务部门验收合格出具验收证明,外委方持安全保证金退款申请及缴纳安全保证金收据(收据丢失按保证金金额5%处罚)到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办理退款事宜。

8.2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出具《安全保证金退款审批单》,主管厂(部)长签字,加盖厂(部)公章,并附带对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违章情况考核明细,经安全管理部签署意见后,到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9、施工开工的安全条件限制

9.1凡施工现场状况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具备开工所需安全条件的,不准开工。

9.2施工人员进厂时,由项目主体单位安全科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9.3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后,未经项目主体单位现场负责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

10、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根据工程状况和现场条件,制定和组织落实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11、施工安全教育

11.1开工前,项目主体单位组织外委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3施工人员更换工作岗位前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12、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的安全确认

施工机具和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用电

13.1施工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线路设置必须符合行业安全规定。

13.2露天设置的临时用电设备,要有防雨设施。

13.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或接零保护。

13.4外委方要有专人负责停、送电,并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3.5在高压线路附近施工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3.6手持行灯、潮湿区域内的临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14、劳保防护品的使用

施工作业时,劳保防护品必须穿戴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须系好帽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15、特殊作业的管理

属于特殊作业范围的必须按照公司《八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作业票证和相关手续,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6、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

16.1要自觉维护厂内环境卫生,施工材料要堆放整齐。

16.2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垃圾要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理。

17、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外委方的车辆状况必须符合公司《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规定,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交通规则。

18、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8.1外委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8.2建设工程涉及公共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专项的公共安全防护设施。公共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费用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19、施工机具的安装、使用

19.1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

19.2在使用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9.3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20、施工安全检查

20.1项目主体单位对本区域的外委方作业进行定期的安全综合检查和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整改检查,做好整改检查记录。

20.2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外委施工作业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有权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对违规行为进行限期整改。

20.3对未按时完成整改和重复发生的违规违纪现象以及项目主体单位监管不力的,安全管理部除对乙方考核外,还要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篇5:某工程安全管理奖惩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调动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提高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和安全“零”事故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部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项目部要设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机构,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行使职权,其主要责任是:

1、依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本项目自身实

际及社会要求,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定。

2、综合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安全生

产形势,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协调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计划,制定措施,并监督实施。

4、组织制定本项目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定期组织对其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5、组织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

6、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落实对隐患的整改。

7、做好对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落实对重大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8、做好本项目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对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二)、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加施工的工人进入岗位前,均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并对全体场内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后的经常性安全技术教育;在施工进程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技术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

(1)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操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

(3)特殊工种的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知识;

(4)新工艺、新技术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技术规定;

(5)特定环境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6)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性安全技术要求;

(7)事故发生后的安全再教育。

(三)、应急预案及演练

针对项目生产特点,制定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方针原则;

(2)项目基本情况;

(3)可能发生事故的确定及影响;

(4)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5)报警及通讯方式;

(6)应急响应步骤;

根据项目部制定的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技能,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成产检查。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检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在检查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责任人,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处理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书面上报项目部,并做好记录。

(五)、贯彻上级决策部署

对于集团或院安全质量监督部的决策部署,项目部应积极贯彻落实。对于需要上报总结或材料的,应认真总结归纳,杜绝表面工作,敷衍了事。

二、奖励

在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应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并提交上述各项资料。

工程结束后,按要求到安全质量监督部备案的,各项安全资料齐全的,经项目部核定整个工程无人员构成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未发生有影响的其他责任事件,即可实施奖励,奖励项目部两千元。项目部奖励资金要发放至本项目每个为安全工作作出贡献的个人,并造表到安监部存档。

三、处罚

(1)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事故的个人。

(2)对已发生的事故不调查、不处理、隐瞒不报的单位和该单位负责人。

(3)对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任务、计划、安排不办的单位和个人。

(4)对发生安全事故或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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