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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禁火区与动火区划定标准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企业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与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在化工企业中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固定动火区距可燃易燃物质的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距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最好在15m以上;

(2)在任何气象条件下,固定动火区区域内的可燃气体含量在允许含量以下。设备装置正常放空时的可燃气体扩散不到动火区;

(3)若设在室内,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通畅;

(4)固定动火区周围10m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可燃物质;

(5)固定动火区应备有适用的、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动火区”字样一类的明显标志。

除固定动火区外的其他区域均为禁火区。凡需要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禁火区内的动火可划分为两级,一级动火是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的要害部位、危险区域动火。一级动火由厂安全技术和防火部门审核、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二级动火是除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区以外的动火。二级动火由所在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即可。

篇2:机房动火管理制度

机房“动火”管理制度

1、在机房因维修需要,需动用电、气焊时,均需报告消防中心后,方可作业。

2、在“动火”作业时,安全处应派人至现场,且配备有防火器材。

3、电、气焊工必须持证操作。

4、烧焊地点周围应清除5米内的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物质。

5、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

6、焊割的地点与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7、工作完成后,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在保证无余火、余热复燃的危险时方可离开。

篇3: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动火申请和审批

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原则上应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可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由消防监督员办理临时动火作业手续,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经批准后方能作业,同时管理处派人予以监督。

2、动火前须做到“八不”;

2.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2.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2.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2.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的不动火。

2.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2.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动火。

2.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的不动火。

3、动火中须做到“四要”;

3.1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3.2动火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3动火作业中,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灭火。

3.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动火后须做到“一清”;

即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

篇4:临时动火操作规程制度

目的:

建立临时动火审批制度,避免园区和家属区内火灾事故发生。

范围:

软件园区和家属区。

职责:

1、保安部主管负责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对临时动火的审批、监督工作。

2、保安部中控值班员负责非工作时间对动火的审批,保安部巡逻警卫负责动火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

操作规程: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软件园区和家属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经消防局审批,在一般情况下,在保安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动火前要求:

1、保安部主管接到施工单位在园区或家属区内进行电、气焊等动用明火作业具体操作人的申请后,需详细询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及看火人,操作人具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制行业操作资质证。

2、巡逻人员到现场核实有无消防器材、防火措施及火灾隐患,达到合格后通知保安部主管。

3、保安部主管填写《动火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动火责任人。

4、施工单位负责人是当然的消防负责人,以备紧急情况下的自防自救。

5、清理施工范围内的易燃杂物。

6、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7、对施工区域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需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中要求:

1、制定动火监护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2、动火区域严禁烟火::。

3、施工使用的木料码放整齐,刨花、锯末等易燃垃圾应及时清除。

4、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5、严格按照《动火证》中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6、室外作业遇有三级以上风力时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后要求:

1、动火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在确认无任何火险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动火后将《动火证》交回保安部。

2、保安部安排巡逻警卫再次进行现场检查。

篇5:Z酒店动火管理制度

酒店动火管理制度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个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易燃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厨房、仓库等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空中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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