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奖惩规定
目的:
有效的激励员工,引导、规范员工的行为。
原则:
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适用范围:
安管部全体员工
奖励范围:
1.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受到业主、公司领导表扬的。
2.发现并设法抓获在工作区域内的偷、抢等违法犯罪分子,表现突出的。
3.积极为公司的保卫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工作积极性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符合以上条款内容,公司将予以20―200元奖励,并进行表扬。
惩罚范围:
1.上班迟到、早退。
2.在岗期间打电话聊天,和女孩子嘻闹,严重影响保安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3.私自顶岗、换岗、脱岗,不按规定着装上岗者。
4.当值期间睡岗、看小说、听收音机、玩游戏机、手机或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不服从上级管理,顶撞领导的。
6.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7.宿舍个人卫生差,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
8.在宿舍赌博,宣传、观看黄色小说、刊物、录相、光碟的。
9.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10.工作消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风纪律散漫的。
11.在岗期间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进饭堂就餐的。
13.遇突发事件,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参予打架斗殴、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15.无故旷工超2天的。
违反上述条款第1.2.3.4.6.7.9.10.12条规定者予以20―200元罚金,屡犯者予以辞退。
违反上述条款第5.8.11.13.14.15条规定者立即予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补偿。
篇2: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9)
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九)
为调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做到奖罚分明,对工作表现好的保安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保安人员给予应有的处罚,特制订《保安人员奖惩规定》以规范对保安人员的管理。
一、奖励
1、奖励条件:保安人员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犯罪分子,保护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者;
3、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护商住小区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者;
4、为了搞好各商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显着者;
5、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6、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楼宇或停车场安全防范工作,管理、服务意识强,工作成绩突出者。
7、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业主/住户及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8、工作中为业主/住户、车主服务热情周到,多次受到业主/住户、车主表扬者;
9、敢于揭发违纪、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司、住户、车主利益的人和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二、奖励形式:
1、口头并通报表扬;
2、嘉奖一次奖励100元;
3、记功一次奖励200元;
4、晋升职务。
三、奖励程序
各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将个人事迹书面报告给管理处和保安监管部,由管理处主任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呈报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部。
四、处罚
处罚条件:保安人员有下列行为者将予以相应处罚
1、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和顶撞领导者;
2、执勤时着装不规范,佩戴不齐者;
3、醉酒或带着酒气上班者;
4、值班时听收录机、玩游戏机、看书、看报、煲电话粥、同他人闲聊、吸烟、吃零食或喝酒者;
5、上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未经中队同意,私自替人顶班者;
6、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特别是保安会议者;
7、不按规定执行来访登记、巡逻马虎、交接班不清楚或涂改、伪造各类工作记录表格者;
8、值班时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门、窗被撬和事故案件,造成不良影响者;
9、值班时睡岗、离岗、窜岗和不认真执行通报制度者;
10、对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者;
11、业主/住户、公司发生紧急情况不参加救护、逃离现场者;
12、参与打架斗殴、寻衅闹事或不注意内部团结者;
13、无责任心,损坏小区设备、工具、警具者;
14、在小区检到物品或现金不报告、不上交者;
15、未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特别是有贪污行为者;
16、礼节、礼貌及服务态度差,多次被业主/住户合理投诉者;
17、损坏对讲机或其它公物或用对讲机谈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18、不按规定操作红外线防盗系统、门禁系统或未经许可擅自操作闭路监控系统者;
19、骨干人员自己不注意学习、提高,更不注意对保安队员的业务知识,礼节、礼貌等培训辅导导致保安队员综合素质得不到提高,骨干人员要受处罚;
20、骨干人员处事不公并有"瞒上欺下"、拉帮结派行为或敲诈保安员者;
21、向业主/住户、来访者、车主等索取小费或有敲诈行为者;
2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
23、打击报复提意见或检举违纪、违规人员者;
24、带班班长发现队员违规、违纪不敢大胆纠正或处罚者(特别是违规违纪队员是自己的老乡、朋友或关系较好的);
25、当班班长擅自离开所管辖区域或利用工作之便处理私人事务谋私利者;
26、骨干、队员发现重大情况不汇报擅自处理,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者;
27、当班期间,按公司规定,带班班长无论查处违纪人员多少,不受处罚。除此之外,如被其他领导查处违纪队员达到3人或以上者,当班班长要负连带责任、队长要负领导责任,作违纪论处。
28、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重要警卫目标者;
29、骨干、队员汇报工作情况不实事求是者;
30、违反公司其它的有关规定者。
五、处罚形式:
1、对情节较轻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20元;
2)第二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并降级;
3)第三次违反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60元并降级撤职;
4)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辞退。
2、对情节较重者
1)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40元;
2)第二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80元并降级撤职;
3)第三次违犯者,上交书面检讨,罚款100元并给予辞退;
3、情节严重者
1)有贪污停车费或其它公款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2)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出租商品房者,发现一次立即开除;
3)其它严重违纪者,发现一次即开除;
六、处罚程序
1、100元以下的处罚由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按此规定进行处理并报保安监管部。
2、100元以上的处罚由各管理处主任将《奖励建议申请书》递交给保安监管部主管审核,或直接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交财务。
3、对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的处罚由管理处主任或由保安监管部主管填写《奖惩建议申请书》,经公司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执行。
篇3:某小区保安员奖惩规定范例
小区保安员奖惩规定范例
目的:有效的激励员工,引导、规范员工的行为。
原则: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适用范围:安管部全体员工
奖励范围:
1.本职工作圆满完成,学雷锋、做好事,经常受到业主、公司领导表扬的。
2.发现并设法抓获在工作区域内的偷、抢等违法犯罪分子,表现突出的。
3.积极为公司的保卫工作出谋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效果明显的。
4.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突出贡献的。
5.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6.工作积极性强,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
符合以上条款内容,公司将予以20-200元奖励,并进行表扬。
惩罚范围:
1.上班迟到、早退。
2.在岗期间打电话聊天,和女孩子嘻闹,严重影响保安员形象声誉的行为。
3.私自顶岗、换岗、脱岗,不按规定着装上岗者。
4.当值期间睡岗、看小说、听收音机、玩游戏机、手机或做与值勤无关的事。
5.不服从上级管理,顶撞领导的。
6.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未能如期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
7.宿舍个人卫生差,物品不按规定摆放的。
8.在宿舍赌博,宣传、观看黄色小说、刊物、录相、光碟的。
9.违反请销假规定的。
10.工作消极,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作风纪律散漫的。
11.在岗期间擅离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12.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或进饭堂就餐的。
13.遇突发事件,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治安管理条例,参予打架斗殴、嫖*,给公司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15.无故旷工超2天的。
违反上述条款第1.2.3.4.6.7.9.10.12条规定者予以20-200元罚金,屡犯者予以辞退。
违反上述条款第5.8.11.13.14.15条规定者立即予以开除,并不作任何补偿。
篇4:某医疗公司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医疗公司物业保安人员奖惩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的工作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服务质量,减少治安事故的发生,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激发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的工作竞争力,实行奖罚分明,特制定以下奖惩制度,按百分制计发工资(保安员的月工资按900)
一、各项目部保安人员扣罚规定:
1、公司保安部,随时对各项目部保安工作检查,发现当值保安违规现象,按制度扣罚,立即开出罚款通知单;
2、各项目部全体保安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每月考评96分至100档,91分至95分为B档,86分至90分为C
3、每月评为C档的保安人员及项目部要进行整改,拿出整改措
4、每月绩效考核被评为A、B、C档的与保安人员工资分配方案10挂钩。
二、对违反作息的扣罚规定:
1、迟到、早退五分钟,每次扣0.5分,半小时扣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一天扣5分,连续或每个月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按除名处理
三、对工作不负责任的扣罚规定:
1、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认真的每次扣3分
2、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吃东西、嬉戏聚谈、看书、看报、看杂志、听收录机、打私人电话聊天的每次扣2分
3、工作时间睡觉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除名,因睡觉造成严重后果,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4、实行岗位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下班前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保安交待清楚,违者每次扣1分,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扣罚处理。
四、仪容仪表作风不正的扣罚规定:
1、着装不整齐,不戴工卡的一次扣0.5分
3、与同事动手打架的查明原因均除名处理;
4、留长发长须戴戒指,服装不干净一次扣0.5分
7、值班室保安亭要做到无垃圾、无臭味、不乱摆乱放,下班前将值班室、保安亭清扫干净,才能下班;
8、对来访人员要热情礼貌,对违反辖区内规定的当事人,要讲道理,多说明,不准和人吵闹,有投诉者经调查属实,每次扣1分。
9、保安人员不准与七害人员同流合污,违者作开除处理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车场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负责指挥车辆停放整齐,如指挥不力、管理不好者每次扣1
2、车辆进场时,当班保安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完好,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对司机说清楚,违者每次扣3
3、当班保安不得乱拿车辆上的物品,不得私自开动他人车辆(包括摩托车),违者每次扣3分,并追究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不准让载有大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或辖区内停放,违者扣20分,并追究责任。
六、请销假制度规定:
1、保安员值班时有急事外出,必须得到部门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外出,回来后必须销假,外出不请假或未经领导批准外出的一次分,节假日加倍处罚;
2、每月累计请销假6小时者扣2分,回来后不销假的按私自外出处理扣2
七、奖励的规定:
1、每月各项目扣罚费用作为公司奖励基金;
2、每月各项目评选出一名“服务之星”,项目负责人连同当月考勤一起上报,作为公司奖励依据,费用从奖励基金中发给;
3、每月评选出的优秀保安员、班长作为年奖评优的依据;
4、每月项目部绩效考核为C档的去销评选优秀保安员、班长的资格;
5、有突出表现的一次不定额的奖励或报当地政府授予荣誉称号;
6、年终评选出先进项目部,经理(主管)、班长、保安员由公司给予物质精神奖励。
八、处罚的规定:
1、年终评选出差的项目部,经理(主管)、班长撤销或降职,差的保安员要作辞退处理;
2、摩托车、汽车如发生碰撞事故,当班保安员未发理而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班保安的经济赔偿责任,还要扣罚,追究其应负的经济赔偿。
九、考勤管理规定:
保安人员每月考勤计分,由各项目部保安经理(主管)呈报公司保安部审核处理后,再报总经理批示,由财务人员把工资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上。保安人员要发扬文明精神,热爱公司,尽心尽职,为公司服务。
篇5: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初级中学(学校)保安队奖惩规定
为切实抓好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工作中的岗位意识,激励踏实上进的工作态度,规范保安工作,经学校行政会议集体通过,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学校规定和队内安排,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
3.积极参与学校的其他活动,鼓励保安队员积极参与学校全员育人工作,鼓励积极主动地工作。
4.服从学校工作大局,规范值班行为,提倡服务精神。
5.规范着装,爱护器材,搞好卫生,精神饱满。
二、奖惩规定
1.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奖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奖励条例,有下列应给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奖(按段发放):
(1)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交给的任务,成绩显著,有突出贡献者;
(2)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尽忠职守,多次受到上级表扬者;
(3)遵纪守法,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灾害,及时汇报,处理得当,避免和减轻损失者;
(5)抓获盗窃、抢窃、搞破坏行为有功者;
(6)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突出贡献者;
(7)检举违法犯罪和违反学校制度侵害行为表现突出的;
(8)为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影响较大者;
(9)工作一年内没有违反学校制度的保安处罚条例,考核评优评先者;
(10)学校财产无被盗,师生进出无失误,保安员无责任事故,学校每学期对保安队员发安全奖。
(11)保安员及时发现学生在学校内翻越围墙、破坏单车等严重违规行为,学校将予以奖励。
(12)其他有功行为。
2.学校对保安队员的以下工作进行处罚
严重违反纪律,学校将依据规定,有权解除合同。其他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以下情况,将予以罚款:
(1)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顶撞上级领导者;
(2)在上班时间内睡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擅离岗位者;
(3)消极怠工或谣言惑众者;
(4)未经允许随便动用学校的物品者;
(5)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等;
(6)招惹、参与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损坏器材设备和学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时参加早训者;
(9)遇见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如违犯本条例者,罚款50―200元,重则辞退,如违反法律法规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情况有两项以上者,将解除合同:
1.两次以上因违纪被罚款;
2.不服从学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学校其他规定,造成不利影响的。
以上规定为暂行规定,学校将视情况变化予以修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