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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巡视管理办法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规范巡视人员的行为,确保巡视信息核查、检查的有效实施,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铁十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二章巡视机构

第3条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巡视组的固定联络人,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现场巡视管理工作。

第4条驻地办各配备1名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现场巡视工作。

第三章巡视组人员职责

第5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施工监控的组织、人员、资质、设备和监测实施的有效性。

第6条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控方案、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报总监审批。

第7条负责施工现场作业面的安全巡视,负责安全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息报送。

第8条审查和监督施工单位的监控、评估、预警、信息报送和预警的响应、处置。

第9条负责全面、及时、真实的进行安全监理记录和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第10条负责对黄色综合预警状态的风险工程的事务处理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及时上报监控管理分中心。

第四章巡视内容

第11条对施工单位进行周边环境、支护体系和开挖面等巡视信息的核查,重点针对风险关键部位的巡视核查。

第12条对施工单位报送信息、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组织管理与作业状况的监督、核查信息、施工单位风险事务处理的落实情况,给出正常或黄、橙、红色综合预警建议。

第五章巡视资料和信息管理

第13条巡视资料的报送形式包括日报、周报、月报,并按工点进行报送,格式及内容严格按《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含补充附件)的相关要求。

第14条纸质资料(周报、月报)加盖总监办公章,巡视信息的报送、预警及综合预警的响应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并建立巡视资料台帐。

第15条现场巡视预警发布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建管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巡视预警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文件执行。

篇2: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交四航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含广州四航岩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的行业法规,遵照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及岩土公司名义承接的中国境内工程项目(下称项目部)。

第三条各项目部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定、规程及合同文件等进行施工,并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四条按照“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各项目部应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工作,自觉抓好施工质量,有效履行质量管理职能。确保工程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为顾客提供满意服务。

第五条各项目部承建的工程(产品)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第六条各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产品)质量水平,是公司对各部门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及本办法逐级制订有关施工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并不断健全完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设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公司主管施工质量的领导、主管施工质量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部主管施工质量工作的领导组成。

第十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司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指导和抽查各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质量检查;

(四)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重大质量事项和争端;

(五)考核和评价各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六)审核、推动优质工程的评选和申报事项。

第十一条公司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自动任免,不另行文,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第十二条各项目部应设立施工质量管理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归口管理本单位施工质量工作,开展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信息管理及指导、考核项目部的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质量分级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对施工质量实行公司管理,公司和各项目部控制所管辖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各项目部应制定、落实施工质量分级责任制,完善岗位质量职责、质量检查及考核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改进措施等。

第十五条公司法人代表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施工的副职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项目副经理是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各级总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负技术责任;主管施工质量的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施工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各项目部的各级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施工质量管理责任,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章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七条公司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一年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通报或讲评。

第十八条公司工程部应对其所属辖的施工项目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施工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部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质量大检查,检查结果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条施工质量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

(二)施工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三)工程质量目标的制定、分解落实;

(四)对分包队伍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五)岗位人员能力、业务指导、培训等;

(六)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

(七)质量自查情况及质量整改情况;

(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及执行;

(九)技术交底情况;

(十)施工测量、试验、检测;

?(十一)隐蔽工程及工序验收;

?(十二)工程实体质量;

?(十三)工程(交)竣工资料整理;

?(十四)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

第二十一条责任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隐患必须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并报送整改情况。

?第五章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和考核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工程质量信息报告制度。项目经理部应采取工程质量简报形式向公司工程部报送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十三条各项目部按季度填报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信息统计报表(中交质表1),于季度末报公司工程部。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按年度报告质量工作计划与总结于当年12月中旬报公司工程部。内容应包括:

(一)本单位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及次年工作计划;

(二)公司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攻关、治理质量通病、创优规划等;

(三)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质量年度考核,考核成绩纳入项目考核,并于经济责任制挂钩。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工程质量以预防为主,实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工程永久性缺陷、使用标准降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工程需要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不同工程类别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第二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相关建设行业规定及时报告。水运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按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9]90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铁路工程质量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其它类型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公司工程部,并且填写中交集团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中交质表2),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及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三十二条发生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公司施工质量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公司范围内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发生质量问题,由各项目部组织处理,处理结果报公司工程部。若同时发生死亡事故,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肃认真进行处理。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三十六条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结果应在一个月内报公司工程部。

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事故相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一经查实,由上一级单位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工程质量事故预防、报告及处理细则,防止因工程质量事故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第七章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第三十九条按照局“实施精品工程战略”要求,加强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创优积极性,提高品牌效应。

第四十条公司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创优活动和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流,观摩学习,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

?第八章奖罚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项目部应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信誉意识。

第四十四条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是对各项目部班子考核的重要部分,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五条公司实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各级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承建工程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使生产经营严重受损的项目部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荣誉评选,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水上水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船舶、排筏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保护水域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9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有关工作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的主要职责

1.制定《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公司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2.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活动规范有序。

第六条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本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福平、南龙铁路建设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的检查。

3.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确保安全。

4.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报告。

5.公司安排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对本标段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负责。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接受和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标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开展的各类检查,及时整改检查提出的各类问题。

4.定期向公司及现场指挥部报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第八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认真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接受和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本标段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开展的各类检查,及时整改和督促整改查出的问题。

3.根据公司及指挥部安排,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制度

第九条定期检查制度

公司、现场指挥部、监理单位定期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进行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现场指挥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理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

施工单位的检查不低于上述频次。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十条公司及现场指挥部、监理单位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情况的检查,参照《日常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暂行)》有关程序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4:安全设施用品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安全设施及用品的使用、检验、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安全监察部参与安全设施及用品合格供货商的评价;制定安全设施及用品的设置、使用、检验标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2物资管理部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安全设施的招标工作。

4.3物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供货商的评价、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负责采购安全设施的合同签订、开具采购单及及付款手续的办理;负责(招标)集中采购范围外安全设施的采购、储存和保管工作;负责建立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电子台帐。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

4.4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加工类安全设施的设计、计算、验收等技术工作。

4.5人力资源部负责提报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年度需用计划,配合物资管理部确定工作服和工作鞋的发放范围。

4.6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参与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监督检查安全设施是否按标准设置、使用;编制公共场所安全设施购置计划;审查各单位安全设施购置计划,签批安全设施领料单(除工作服和工作鞋)。

4.7各单位参与新购安全设施的检验;负责所辖安全设施的管理。

4.8防保租赁公司负责周转性安全设施的调拨、检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负责消防器材的灌装、发放、回收和报废。

4.9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保安人员安全帽的配备和回收;负责济南区域(总部办公楼、黄台生活区、丰汇小区)和邹城基地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4.10办公室(综合办)负责外来参观人员安全帽的配备和回收。

5.程序

5.1安全设施分类

5.1.1绝缘安全设施。能直接操作带电设备、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设施。如:绝缘杆、绝缘胶垫、电容型验电器、漏电保护器等。

5.1.2一般防护安全设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设施。如:安全网、软爬梯、水平安全绳、攀登自锁器、速差自控器、警戒绳、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5.1.3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护眼镜、面部防护用品和卫生用品等。

5.1.4安全围栏(网)和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和各类标示牌。如:各种警告牌、设备标示牌等,如安全标示牌(包括消防标示牌)、现场制作的安全围栏、孔洞盖板、专用箱笼、隔离层等。

5.1.5消防设施和器材。预防火灾发生和扑救初期火灾的专用消防设施、器材。如:消防栓、消防水池、消防沙池、灭火器材箱、消防锨、消防水桶、灭火器、防火毯、接火盘等。

5.2计划、购置和制作

5.2.1项目进点后,安全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策划》,测算本项目需

要安全设施种类、数量和需用时间的计划,防保租赁公司根据测算的结果,合理制定周转计划。

5.2.2项目部各二级单位根据施工需要,提前十五天提出安全设施需用计划(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需用计划,安全管理部门未到位前,由项目经理部负责提报计划),报安监科审核,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防保租赁公司,新购部分由物资管理部采购。

5.2.3周转性的安全设施(购置类包括:安全网、软爬梯、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配套绳、安全标志牌、可移动消防器材、高空厕所、警戒绳。加工类包括:氧气、乙炔笼,氧气、乙炔防晒罩、五牌两图、活动围栏、有/无害废弃物回收箱、孔洞盖板、休息亭等)由项目部二级单位提

出安全设施需用计划(公用部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需用计划),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汇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提交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防保租赁公司统一进行平?、调拨。

5.2.4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将批准后的周转性安全设施计划汇总后,报总部防保租赁公司。在现有资源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确需购买的,由防保租赁公司把购买计划发回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项目部防保租赁管理部门将计划报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计划,依据公司签订的单价合同进行采购。

5.2.5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防保租赁公司根据项目部计划和现有调拨资源,提出需要加工制作的周转安全设施计划,经公司生产经理批准后,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委托项目部加工制作。项目部按以下顺序选择加工制作单位:

(1)由项目经理部指派项目部内部单位。

(2)由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委托现场分包商。

(3)由物资管理部门在市场加工制作。

5.2.6未实行周转的公用安全设施需要加工制作时,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填写《施工任务委托单》,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指定施工单位制作。

5.3检验

5.3.1购置的安全设施到货后,由物资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供货商,依据提报的计划、“物资买卖合同”中的供货标准等进行质量、性能和数量的检验,并填写《HS05-2D:安全设施检验表》。

5.3.2新购置、退库以及转场的周转性安全设施,由防保租赁公司牵头组织检查验收,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3.3制作的未实行周转的安全设施由使用单位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经营合同管理部门和制作单位进行质量与数量???检验。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验收清单。

5.3.4租赁安全设施时,使用单位应会同防保租赁公司对安全设施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5.3.5安全设施(含消防器材)使用、检验、储存方法和标准,参见公司综合信息网-安全管理网页-管理范本。

5.3.6分包商自带周转性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应到项目部防保租赁公司及物业(保安)备案,具体程序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5.4储存发放

5.4.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周转性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的账务和储存管理,按计划发放,并作好费用的统计。

5.4.2库存安全设施要进行分类编码存放,并标明生产日期和检验日期,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整齐、存放清洁(通风、干燥,不被曝晒或雨淋)、维护及时到位,保持安全设施性能完好。

5.4.3经检验确认合格的安全设施方可发放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周转使用的安全设施,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周转)。

5.4.4安全设施领料单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工作服、防寒服和工作鞋应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签字,审核内容:使用人安全防护工器具配备标准及期限,电子台帐记录是否到期,物资管理部门见字发放。

5.4.5因工负伤或患病人员防护安全设施的发放

(1)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需配置假肢、特殊鞋等,必须经职工医院登记审查,经安监部批准,到指定厂家定做。

(2)因工伤或致残已经报销过特殊用品的,不再发放相应的安全设施。

5.4.6外来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1)参观、检查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办公室发放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2)商务、洽谈、送货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由门卫管理部门负责领出安全帽,放置在场区各出入口的门卫处,由值班门卫收取押金或证件后发放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

5.4.7现场保安人员安全帽的发放

执行项目部与保安公司的合同约定。合同无约定时,项目部负责管理保安的部门根据保安定员领出公司白色安全帽,指导其正确使用,并负责回收。项目部撤离前或保安退出时,将安全帽退还物资管理部门,不能如数退还的应缴纳费用。

5.4.8安全帽

5.4.8.1项目经理部人员配备白色安全帽,二级单位人员配备红色安全帽,分包单位人员配备黄色安全帽,安全帽进行统一编号,严禁转借。

5.4.8.2公司员工配备的安全帽由公司统一采购,帽檐上方标集团公司企业标志。

5.4.9未到使用年限领取安全设施的扣款规定

(1)未满使用年限领用个人劳保用品的,由使用人填写“物资领料单”。工作服、防寒服、工作鞋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签,其它个人防护安全设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签(查电子台帐是否到期,未到期者领料单上备注“未到领用期”),领用人到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按照物资原价交款后,凭交款单和“物资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门领取个人防护安全用品。

(2)丢失安全帽者可到安全管理部门交100元押金办理暂借手续,待新安全帽领取后,交还所借安全帽时退还押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归还的安全帽进行检查,丢失或损坏的按原价从押金中扣款,扣款交财务资金管理部门。

5.5报废处理

5.5.1严禁私自处理安全设施及用品。

5.5.2经检验确定需报废处理的安全设施及用品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周转性安全设施的报废处理由防保租赁公司负责,执行公司《周转性材料管理办法》。

篇5:项目的巡视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及总工,定期对各工程进行巡视,检查监理工作情况,听取业主及施工单位的意见,各工程项目组对领导及总工的巡视做好记录。

(二)公司定期对各工程的监理规范化操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有:出勤率、廉洁、技术协调能力、资料的整编、监理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全面检查等,逐项进行检查打分,以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及市场竞争力。

(三)各工程监理项目组,每月编写监理月报,报公司备案,以便公司及时、准确的了解各工程的进展情况。

(四)公司负责收集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机关对工程监理的各种有关文件、通知和管理条例,及时发放各工程项目组。

(五)公司负责收集各种最新规范,及时发放各工程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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