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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安全防火措施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一)保安、防止罪案及紧急联络人

一.公共安全

本步行街的公共安全任务由一队优秀的安防队伍担任,并配以本步行街的精密保安系统,例如闭路电视、通讯设备等,所有系统及本步行街巡逻均为全天候24小时不断运作,并由本步行街自动系统中央监控。此外,管理公司高级职员将密切指挥安防队伍的服务,并对任何投诉积极地作出适当的处理。

二.闸门感应系统

建议各商户自行装设一闸门感应系统,与保安控制室连接,加强保安的技术防范,目的在于查探是否有任何人在单位上锁后试图闯入。

三.意外、偷窃、盗窃、可疑物品

任何商户如目击任何上述事件或物品,请即通知就近管理人员或安防员。

(二)防火措施

防火指南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火警指令

第二部分:疏散指令

第三部分:消防系统

一.火警指令

(一)当你确实目睹火警发生时,保持镇定:

1.将最就近的手动警报系统的玻璃片打碎,火警钟会长鸣;

2.通知消防局,致电:119;

3.指示最就近的人员通知管理公司或致电:5222865;

4.可尝试使用就近的消防喉辘将火扑熄(如火警由电力装置引起,应使用气体灭火筒);

5.须确保自己身处安全位置,如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撤退至地面,等候消防人员到场,或进行本商场疏散行动。

(二)当你获悉火警发生时,保持镇定,发生火警时,火警钟会鸣响,各商户应:

1.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2.所有人员离开其单元时,应关上所有门锁;

3.切勿使用电梯逃生。

(三)如何使用消防喉辘:

1.逆时针方向打开消防喉辘箱内的闸掣;

2.将消防喉辘拉至起火位置;

3.如要射水,把消防喉辘龙头横手掣转至与龙头成一条线。

二.疏散指令

当你得悉本步行街其他地方发生火警,但各商户所在的单元/楼层并没有火警钟鸣时,请等候管理公司或消防人员指示,此指示通常会经管理公司人员致电给你或亲临知会。

(一)当等候指示时:

1.仍需保持镇定;

2.紧锁贵重物品;

3.关掉所有电器用品之电源;

4.停止使用电话。

(二)如紧急疏散令发出,保持镇定:

1.当所有人员离开单元后,锁上单元的门窗;

2.切勿使用电梯;

3.不要奔跑,使用最近的楼梯离开本商场;

4.不要携带笨重物品::;

5.服从在场管理人员及消防人员的指示;

6.商铺之防火责任人须在疏散前后清点所有职员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人员,若发现有职员失踪,请即通知消防主管或管理人员。

三.消防系统

(一)手动警报系统

手动警报系统毗连各层之消防喉辘,此前面装上可碎玻璃及印有"火警打碎玻璃"的字样,当玻璃打碎后,火警钟便会长鸣而管理公司控制中心亦会即时收到讯息;

(二)其他设备

本商场装置烟雾感应器,当感应有烟时,管理公司控制中心会立即收到讯号并作出适当措施;

(三)通讯

非必要时请勿致电管理公司,以免妨碍其他重要电话通讯,如消防责任人需进一步了解情况,应直接向"灭火指挥中心"查询,此中心将设于步行街广场附近之"临时疏散集合处"。

四.防火措施

以下各项防火措施,所有人员均须熟悉及遵守。事实上,大多数之火警均由疏忽大意造成,为更有效地防止火警发生,各商户应遵守本手册内所列有关之防火须知事项,以避免火警之发生。

(一)于长时间离开单元前,请关掉所有电器用品之电源;

(二)应使用合标准之电源插座,尽量避免使用万能插头加重用电负荷;

&

nbsp;(三)切勿企图自行维修失效之电源用品,应由合格之电器技工进行;

(四)切勿自行更改单元内之电路装置;

(五)切勿在单元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如石油气、火水等;

(六)于吸烟时必须提高警惕,切勿将未完全熄灭之烟蒂弃于垃圾桶内;

(七)切勿阻塞走火通道;

(八)所有消防出路防烟门须保持关闭,但绝对不能上锁;

(九)各商户应清楚认识各消防逃生路线。

篇2:X小区防火工作制度

1.0目的

规范物业部辖区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辖区火险隐患,保证公司和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适用于物业部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0职责

3.1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物业部主管经理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0程序要点

4.1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组织架构图

4.1.2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督促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个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定《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方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连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的防火责任,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只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防火基本原则

4.2.1"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主要负责,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利力,积极发挥消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线。

4.2.3"时效制"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没赶赴现场处置。

4.2.4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5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防火业务建设

4.3.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建立以安全处全体安全员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日常检查

4.4.1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扭和启动键完好无

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可;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合,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住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扭,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DJ房、保龄球机室、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柴油机房、中央空调房、锅炉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式"1211"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及时更换充气。

g)厨房检查:

--厨房内所有煤气(液化石油气)用后应立即关闭,不得泄露以免引起煤气爆炸;

--烧烤、烧腊时所用明火不得靠近墙壁,结束后关闭火源;

--厨房内应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下班后自行关闭一切电源。

h)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营业区在营业时间营业部门应安排1人进行安全巡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营业停止后注意关闭一切电源和消除火种。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外应套黄腊管。

j)防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巡检要求:

a)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隐患与处置:

a)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

b)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楼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理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复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1队务工作: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结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排班

a)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

班。

4.5.3消防文书:

a)消防文书是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的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一名消防支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及纠正。

4.5.5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动火安全管理

4.6.1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0记录

5.1《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

5.2《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

5.3《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

6.0相关文件

6.1《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安全处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3《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7.0附录

《灭火器配置基准表》

注:

1、C类场所,灭火器可参照B类场所的要求配置,带电类场所,灭火器参照与其现时存在的A、B、C类场所的要求配置。

2、在配置内,若有燃烧面积等于或大于1m2的B类火险,应增配灭火器,其灭火级别值应大于或等于该燃烧面积(m2)除以0.2m2(1B=0.2m2)所得的B值。

3、配置灭火器的规格与数量,其灭火级别值的总和不得小于所需灭火级别合计。

4、一个配置场所内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灭火器数量较多的场所每个设置点的灭火配置数量不宜多于5具。

5、设有室内消防栓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30%;设有固定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50%;同时设室内灭火系统的配置场所,可减少应配置灭火器数量的70%。

篇3:Z小区紧急应变措施规定

一.水浸之处理程序:

1)员工巡楼时或在岗位上如发现小区内水浸,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当值主管。

2)当值主管接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后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马上通知有关部门(如工程部、行政人事部、保安部、管业部等)负责人,说明有关出事之地点和简要情况,同时积极组织现有人力物力开展抢险工作。

3)组织当值人员采取有效的措施,拦截和疏泄积水,防止水浸之蔓延,尽可能减少水浸所致的损失。包括;

(A)关闭受浸区域之电掣、以防人员触电。在水蔓延的通道上摆放拦水沙包,防止水浸到其它楼层;

(B)用布、沙包或其他材料塞住漏洞;

(C)疏通排水地漏、排水渠;

(D)开启排水泵;

(E)用吸水机吸水;

(F)其他一切经济有效的措施

4)设法明水浸之来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截断;

(A)如水浸起自小区机管设施之损坏和故障应当关闭控制有关故障部位的水掣或供水泵。

(B)如洪水来自小区外,应当在小区各低于水位出入口安上拦水闸板。

(C)如水浸来自市政地下水反溢,应当暂时将有关反溢的地下水道通往水区的入口封闭,并用排水泵将小区内的积水抽排出小区外::。

5)水源中断后应尽快通知清洁人员吸清积水,清理现场环境,通知工作人员修复受损的设施,尽快回复小区的整洁外貌和正常使用。

6)事故处理过程中应设法维持好小区内的秩序,并耐心做好向业户的安慰解释工作,尽力为业户克服因水浸所带来的实际困难,并注意维护好小区和管理处的形象,对自已不清楚的情况不要胡乱作答。

7)如有单位受浸,应尽快通知有关业户回小区处理单位内财物。

8)如有任何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受到影响,应在小区各主要出入口设置告示,知会业户,如有任何区域存在危险性,应在该处范围外设置警示标志或警告牌。

部分常见水浸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在发生以下所列的情况时,除采取上述一般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1)小区的供水管道发生破裂,应尽快找到并关上能够控制破裂部位的水掣。

2)如小区的空调设施或蒸气管道出现大漏水现象,应当在隔水处摆放桶接水同时用沙包保护好附近可能受影响的电梯槽和业户的单位。

3)在进行防火喷淋检修操作前,应先关上有关水掣,并把有关部位的积水放干,然后才可以对喷淋进行操作。

二.漏液化气的处理程序:

员工接获或嗅到气味而发现煤气泄漏时,应采取以下程序处理:

1)保持冷静。在气体泄漏的现场严格禁止任何人使用明火,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以及关闭任何电掣开关,以免电火花引燃泄漏的气体。

2)将事件通知小区消防中心,并说明事发地点和程度,以便消防人员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如通知消防局、煤气公司,工程部等等)。

3)打开泄漏范围的有关门窗,加快气体扩散,阻止现场范围的非有关工作人员围观。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消防人员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指导现场有关人员疏散。

4)通知煤气公司即时进行抢修。

三.停电的处理程序:

1)立即与工程部联系,尽快采取措施恢复供电。

2)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主要公共地方、及通道的照明。

3)如在末知的情况下小区突然发生停电,管业部应尽快派员工到小区各主要电梯厅及小区出入口维持秩序,并通知保安中心采取必要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混水摸鱼。

4)如突然接获通知小区将在短时间内停电,应马上通知工程部安排电梯工,在停电前十分钟,向业户发出通知。

5)处理期间应耐心接待客人的询问和向业户作好解释和疏导。

四.火警之处理程序:

1)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应该马上用消防电话、对讲机或其它最快的方式通知小区消防中心,说明起火的确实地点和起火的性质,通知火灾现场一带的业主和员工疏散。然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打破就近的消防玻璃报警器,以便发出火警警报,然后视情况运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如公共地方设置的消防灭火器,消防栓,沙袋,水龙头等尽快将火焰扑灭,或控制火势发展,等待消防人员到来。对电器发生的火灭,需使用气体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投掷沙袋等,而不可使用水性灭火用具。

2)管业部接报后应马上通知以下人员:

(A)消防控制中心

&

nbsp;(B)当值保安主管

(C)当值维修主管

(D)管理处主任

(E)各部门主管

(F)如获物业主管、当值主管给予的指示后。通知市消防队。

这时,管业部各员工作为信息控制中心而留下继续值班,除非另有指示,否则应坚守岗位。

3)物业主管、部门主管等,无论谁先到达起火地点,都有权有责任用最快的时间作出是否向市消防队报警的决定。因为火灾的蔓延大都是因为忽略了及时通知消防部门而造成的。

4)利用小区之传讯系统如消防警报等通知所有业户疏散,并告知业户切勿使用电梯,应由走火通道撤离。

5)接到通知后,所有人员除受命参加灭火外,其余要坚守岗位,等候指令,并做好疏散的准备。

6)如火势扩大,小区员工要各施其职,协助小区人士撤离现场,使其有秩序地撤离及集中在安全的指定地点。管理员要注意维持小区各主要公共地方的秩序,指导和协助小区内人员从正确的途径疏散。而保安人员要控制好小区的出入口,保证其畅通,并提防坏人"趁火打劫"。工程部则应关闭有关区域的电源、将有关电梯锁停在首层,只留一辆消防电梯由消防中心控制。

7)如已通知消防局,则需派人在约定的小区门口或路口接应消防员,引其到场。消防员到场后将灭火工作交给消防员,小区当值主管应保持与消防员方面的联系,为其工作提供可能的协助。

8)如出现人员损伤,应通知医疗部门(市急救电话:120),并积极组织救援。

9)火灾扑灭后要保护现场,直到消防局的消防调查完毕。并尽快将火灾有关情况的报告送交有关负责人。

五.斗殴暴力事件的处理程序:

1)巡查发现或接报小区内有人实施暴力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小区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员数量、斗殴的程序,有无使用武器等),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即时处理的可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2)保安中心接报告应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保安员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暴力行为,然后将有关肇事人员带往保安中心接受调查处理。如场面无法控制,应尽快报公安局派人到场处理。

3)如斗殴事件中小区的财产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摄下照片、保护现场、扣下有关肇事人员和留下目击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4)如涉及肇事责任的情况应报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5)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保持客观及克制的态度,除非正当防卫需要,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与人发生武力冲突或口角。

6)事件中如有造成人员受伤的,要及时组织抢救,并尽快送交或通知医疗部门。

7)如遇重大伤亡事故,应打广州市急救电话120,说明事发地点、人员伤病情及联络电话、接急救车地点等。

六.盗窃和破坏事件的处理程序:

1)如接到盗窃警报,应马上派保安人员到场查视,尽快将情况回报。

2)巡查发现或接报小区内有人实施盗窃破坏行为,应马上用对讲机或其他最快的方式报告小区保安中心,简要说明现场的情况。(地点、人员数量、人员财务损失情况等),同时保持冷静,如能即时处理的可即时处理,否则监视现场,等待保安中心的指令。

3)保安中心接报后应视情况尽快派适当数量的保安人员到场,尽可能制止一切盗窃或破坏行为,并将有关肇事人员抓获带往保安中心调查处理。

4)如事件中涉及财产损失或人员受到损害,应拍摄照片或录相、保护现场、扣下有关当事人员和留下目击者,作详细调查以明确责任和落实赔偿。

5)如涉肇事责任的情况应报交派出所立案处理。

七.台风/寒流之处理程序

暴雨天:

1)留意小区内外及公共地方四周之去水渠是否畅通,如有淤塞,尽可能即时清理,若遇有困难,应再通知有关部门派员清理。

2)留意配电房及其他功能房是否有积水及需要清理。

台风戒备讯号悬挂:

1)提高警觉,开始执行防风措施。

2)将小区内附近所有杂物(任何容易被强风吹倒之物件),搬回储物室内,避免发生意外。

3)检查公共车路、行人道、天台四周去水渠是否淤塞,如有垃圾及树叶等轻微阻塞,应立即清理,务求去水畅通,防止发生水浸。

4)管理处发出通告提醒业户搬回所有摆放于公共地方之杂物及花盆于室内。

强风讯号悬挂:

当气象台改挂强风讯号时,管理处各员工应立即进入防风紧急戒备状态:

1)将所有公众地方

的门窗关好,以免被强风吹毁。

2)将公众地方容易被风吹倒及刮走的告示牌,花盆以及各种杂物搬入储物室或其他安全地方,如无法搬走,亦必须用绳绑好,以免被强风吹倒而伤人。

3)如强风讯号悬挂时正值日、夜班交接时间,当值员工须当值至下班员工返回岗位。

烈风讯号:

1)必须将强烈台风讯号之通告分发到每一个单位业户,使各业主及住户能获悉台风讯息,以便提高警觉,小心出入。并以此通知各业主/住户把一切杂物搬回室内,以免伤及他人。

2)全部正在当值之员工,须紧守工作岗位直到下一班同事全部返回接班后方可下班,以免造成岗位"真空"状态。

3)将各玻璃窗贴封条胶纸,增加防震度,以免被烈风吹破刮坎伤人。

4)每隔半小时巡楼一次。巡逻时要特别留意小区前后及公共地方之所有去水渠是否被垃圾阻塞,如被淤塞应立即清理。主要行人通道如有积水亦应主动清理,以免路滑伤人。同时注意检查所有于公众地方之窗门有否被风吹开,造成雨水渗入以及天台门有否被风刮烂及渗水等情况出现,以免引致各楼层水浸。更应注意各功能房是否积水,如发生积水须立即处理,以免影响公众设施之运作。

5)随时准备协助做好小区范围内所有地方的突发性工作,一切服从小区主管之调动及指挥(如主管因台风关系未能上班,职务将由保安主任代管),务求彻底解决台风吹袭时所带来的各种问题。

八.表格目录

表格一《来访人员车辆登记表》

表格二《装修人员进出登记》

表格三《停车场收费日报表》

篇4:Z物业防火三级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2)接班时间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按检查要求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应书面报本部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3)消防中心各班对公司各重点要害部位每天至少巡查1-2次。

二.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部门领导每月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和批评。

4)保安部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在每周部门经理例会上宣讲,提出要求。

三.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每月由公司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篇5:Z超市防火制度

(一)卖场防火制度

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二).配电室防火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三).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5.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6.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7.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四).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7.施工单位需与保安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报表》。

后附:

《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

《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场内作业审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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