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逻岗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1.目的
规范巡逻工作,防止治安事件发生,保障辖区内的工作、生活秩序正常。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巡逻工作。
3.职责
3.1保安部负责抽检、指导巡逻工作。
3.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班长负责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保安部经理处理突发事件。
3.3保安员负责具体实施巡逻工作。
4.作业规程
4.1巡逻的基本要求
4.1.1巡逻岗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多听、多闻、多问,以确保完成巡逻工作任务。
4.1.2检查治安、防盗、防火、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报告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
4.1.3巡查辖区内各个重点部位、治安死角等,发现有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
4.1.4对在辖区内发现的闲杂人员按《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的要求对闲杂人员进行处理。
4.1.5对辖区内的装修工程进行监管;对有碍交通或因超时装修产生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的装修工程进行管理或制止。
4.2巡逻的基本任务
4.2.1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及犯罪行为。
a)预防和制止以下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辖区的秩序::,致使业主生活不能正常进行的;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辖区生活工作秩序的;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b)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公共安全的行为:
--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的行为;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覆盖防护板、标志,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防护板、标志的。
c)预防和制止以下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写恐吓信或者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的。
d)预防和制止以下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或者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海洛英、*、*等毒品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故意损毁路灯、垃圾筒、道路交通设施或其他公用设施的;
--违反辖区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违反辖区规定,在住宅区内以营利为目的的擅自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业主的工作或休息,不听制止的。
e)预防和制止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
--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故意阻碍消防通道或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棚、盖房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的;
--埋压、圈占或损毁消火栓、水泵、蓄水池等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或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的。
f)预防和制止违反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
--假报户口或者冒用他人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故意涂改户口证件的;
--使用伪造户口证件、居民身份证的。
4.2.2保护各类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护秩序。
4.2.3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
4.2.4协助辖区业主报警。
4.2.5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助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病人、老人和儿童。
 
;4.2.6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管理处。
4.2.7巡视辖区内的安全防范情况,提示公司的有关部门、商铺、业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安全隐患。
4.3巡逻工作的检查
4.3.1巡逻岗对辖区内的违规停车、违规行驶进行检查。
4.3.2巡逻岗对管辖区域的治安死角、重点部位进行检查。
4.4巡逻工作的记录存档
4.4.1巡逻岗将巡逻中发现或处理的情况记录在《值班情况记录表》内。
4.4.2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对《值班情况记录表》进行集中存档保管。
5.记录
5.1《值班情况记录表》
6.相关支持文件
《施工人员、闲杂人员管理作业规程》
篇2:全面版巡逻岗工作规程制度
巡逻岗工作规程
目的
监视、巡查管辖区域,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保证小区秩序良好。
职责
1、熟悉巡查区域的环境情况,掌握巡查路线,做好巡查签到和巡查记录工作;
2、维持大厦区域内治安秩序。
3、巡查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空置房屋、施工装修现场、清洁绿化等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和报告。
4、在发生火警、匪警或其它险情时,负责查看、报告、处理。
5、接到顾客投诉和建议,应认真核查处置,详细记录后上报。
6、认真填写所有记录表格,保持记录完整、整洁、无污绩。
7、协助其他管理维修人员完成有关工作。
巡逻技巧
1、巡逻中盘查可疑人员的技巧:(八看、八对)即:看相貌对年龄、看举止对职业、看籍贯对口音、看言行对学历、看衣着对身份、看物品对由来、看同伴对关系、看证件对姓名。从“八看、八对”中观察行为和时间的差异,行为和环境的差异,行为和场合的差异,以便发现可疑,打击违法犯罪。
2、查楼注意事项:分清轻重点,比如对防盗门损坏的楼座应多巡。多留意家里没人的楼层。(根据灯光判断)、多巡多看没有防盗网的单元、多巡小区隐患部位。
3、巡逻时及时清理派发广告、上门推销等闲杂人员,清除安全隐患。
4、在巡查小区重点部位时,注意仔细查看业主(用户)的门,这样做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在用技防的同时,对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增加巡逻密度。
盘查对象
1、形迹可疑的人员。是指那些行为举止不符常规的人员。
2、财物可疑人员。这是指那些随身携带的现金和物品的数量、重量、品种与其身份不符和或违反规定的人员。
3、身份不明的人员。这是指不讲出本人真实身份,有无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件过期、涂改、伪造的以及拒绝告诉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的人等等。
4、案件关联人员。这是指与现场案件或突发性事件有一定关系的人员
巡逻盘问检查的方法
1、直接式:这是指护管员巡逻中对可疑人员直截了当地进行询问或检查。
2、试探式:这是指护管员通过以虚探实,从中发现可疑和破绽。它要求讲究方式和语言艺术,做到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3、迂回式:这种方法一般用于被盘查人员比较狡猾的情况,可先从外围入手,提出一些次要问题,然后抓住主要问题紧追不放,让其难以自圆其说。
4、追踪式:对于有两人以上的可疑情况,如果其中一人已初步说了一些情况,就要一鼓作气,深追细问使问题全部弄清,事实更加清楚,证据更加确凿。
高层巡逻岗工作规程
1、巡逻过程中对大厦的消防设施、公共设施设备、照明设备等部位仔细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服务中心处理并在巡逻记事本上详细记录。
2、发现闲杂人员,先微笑点头说你好,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并使用文明用语进行询问,属三无人员应劝其离开,属推销或派发广告人员应劝其离开小区,对不听劝阻的报班组长处理。
3、指挥、引导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对违章车辆进行劝阻纠正,发现车辆漏油或门、窗未锁好等现象应立刻报告当值组长并与车主联系。
4、对大厦的施工装修进行巡查发现有超时)装修、违章使用明火等现象应立即制止并上报处理。
5、配合其他岗位做好应急、防范措施,若大堂岗因紧急情况短时离开,可替代大堂岗工作。
多层巡逻工作规程
1、接班后立即对消防设施、公共设施设备、施工单位重点进行巡查,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管理服务中心处理,并在巡逻记事本和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2、维护小区正常的治安秩序、主动巡查小区环境卫生绿化情况、劝阻业主(用户)、行人不得损坏花草、树木、卫生保洁设施。
3、发现闲杂人员在小区逗留时,应使用文明用语要求被询问人员说明情况,核实后,属正常出入人员应微笑点头说:“不好意思,谢谢您的合作”,如有疑问报组长做进一步调查。
4、负责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用户装修进行巡查,发现有超时施工装修、使用明火等违章装修行为应立即制止报管理服务中心处理。在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有施工卡,在检查施工卡时应检查姓名、照片、管理中心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
5、引导和疏通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确保道路畅通,文明纠正违章停车,并能准确使用车辆指挥手势。
篇3:巡逻岗位操作规程制度
巡逻岗位操作规程
固定类工作
(一)通传
1.工作目标:
(1)确保2分钟内求证完毕回复卡口;
(2)确保无因未听仔细卡口通报的到访地址按错门铃每周不得超过1次;
(3)确保无因通传用语不规范、不礼貌而致业主、客人投诉;
2.工作流程:
(1)接卡口通报后迅速赶至拟通传单位处按门铃向住户问好"您好";
(2)自报职务、工号后问询业主是否有客人来访并征询业主是否可以请入"我是当值队员工号033,请问是否有一位*先生带您家来访?",如是,根据其业主意见做出处理;
(3)求证后迅速回复卡口有请;
(4)至路口迎候来访客人,指挥或安排停车,做好接待;
(5)指示客人上楼。
3.注意事项:
(1)按铃时切忌连续按,应当按一下,稍停5秒钟后再按,因为业主有一个反应时间,如穿鞋和出门口(洋房区同样如此);
(2)如果按门铃达四次业主仍未出来或回应,并经观察迹象显示业主可能不在家,应当及时回复卡口请访客电话联系业主;
(3)遇个别单位未装门铃的,应请卡口知会访客联系业主至门口;
(4)通传时应注意自己的站姿,不要坐在单车上或单脚点地通传,应保持适当的微笑,并注视监控器,不得用"哎、喂"等语言以及做怪工作,因为业主通过监控系统正观察我们的一举一动;
(5)通传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先生/小姐,您好!我是翠湖畔三区三街的物业管理员,工号003,在门岗处有位王先生来访,请问是否放行/请进",业主肯定后应表示感谢与再见,并速Call回卡口;
(6)向卡口询问车牌号(或卡口主动提供)由车场当值安排车位停车,当街队员于楼下门口处等候接待,开洋房门;
(7)估计客人入室后按铃询问业主是否客人已到核实后迅速回复卡口"已跟进"或"已接待,正常",对可疑客人要报告领班并跟进。
(二)接受问询
1.工作目标:
(1)无因业务不熟悉而给问询之客人提供错误信息;
(2)无因形象、礼节、态度差而被客人投诉;
2.工作流程:
(1)主动向对自己招手、喊话的客人靠近;
(2)距离客人3米处面对客人立正,问好"您好",然后敬礼(骑车时下车停定,立正);
(3)主动关切地问道:先生/小姐/师傅,有什么需要帮忙
(4)按照客人的问询需求合理地解答,告之或指示;
(5)致谢"不客气"、"不用谢"或"请慢走".
3.注意事项:
(1)接受客人问询时应下单车立正;
(2)回答客人问询或提供帮助时应按照自己所能掌握的情况予以解答,切忌主观猜测或推断,必要时可呼叫领班协助;
(3)给客人指示方向时手指要并拢为掌,忌单手指指示;
(4)与客人交流时,对讲机声音要调小,以能收听为宜;
(5)对客人反映问题、提建议、投诉时应表示感激,并将相关情况即时向上级汇报,留下客人住址、电话、姓氏等;
(三)盘查可疑人员
1.工作目标:及时将身份不明或闲杂人员清理出区。
2.工作流程:
(1)发现可疑人员和陌生人,主动靠前;
(2)示意、问好、敬礼,请其出示证件;
(3)排除被查人员系业主、住户,询问其到哪里去及如何进入小区的(如属业主带入区的应联系业主求证),以便检讨安全管理工作中是否存有漏洞或过失;如其提供的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事,可初步判定其动机,将其留滞,并报警,确定是否有入屋盗窃的可能;
(4)如属推销人员,登记其证件及写保证书,教育后劝离出区(如属业主带入区,须同业主讲明道理,请其支持社区的管理工作,勿再带人入区搞推销);
(5)如属装修工师傅,检查其工卡与相关证件。如属越区,可作收卡处理或登记,并警示其勿在社区内闲逛;
(6)如属闲杂人员或盲流,查验其证件并登记,如无证件,应通知领班带回物业管理部办公室,由其留下自述自写个人相关信息,可按保证书形式。经检查无误后清理出区;
(7)凡(4)、(5)、(6)项中所列人员,均应调查其是否带有作案工具或可疑物品,如有应立即交与公安机关核实(如打BPC指纹等排查其是否有前科?)(即使未有可疑物,形迹可疑也可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注意事项
(1)查卡时勿以貌取人,应一视同仁,以礼相待;
(2)重点观察其眼神及神态是否正常,判断其是否有作案企图;
(3)对盘查不合作者但又无法判定其身份是否为业主、住户,应用对讲机通知相关岗位全程跟进,掌握其去向,弄清真实身份。
篇4:步行街保安巡逻岗工作规程制度
步行街保安巡逻岗工作规程
1目的
监视和巡查管辖区,及时发现与制止治安事件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内的巡逻工作。
3职责
3.1熟悉各执勤岗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各个岗位处理疑难问题。
3.2巡查楼层等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做好记录。
3.3维持辖区内的治安秩序。
3.4协助主管处理紧急情况。
4工作程序
4.1巡逻次数:每班次至少对整个辖区巡查两遍,并在签到表上签到。
4.2巡逻要求:
4.2.1巡逻保安要多看、多听、多问、多嗅,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4.2.2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人员。
4.3巡逻内容:
4.3.1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水浸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知当值主管。
4.3.2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即烟感器、报警按钮、消防栓、正压送风口、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开关等)是否完好。
4.3.3检查防火门是否关闭,机房、电水管井、住宅等门锁是否损坏及关闭。
4.3.4在辖区辖区范围内巡查,发现有可疑人员应马上向上级汇报,同时询问其去向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在得到其他队员支援下,必要时对不明身份的可疑人员请回保安部办公室交由当值主管处理。
4.3.5每天定时对辖区装修情况巡查一遍,并填写相关记录。
4.3.6详细记录巡查情况。
5巡逻路线
5.1巡逻路线
(各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5.2辖区楼层按"从上到下"的顺序巡逻,先坐电梯到楼顶巡查机房和天台,再步行巡查至地面。
6在执行巡逻工作外的时间主要配合其他岗位工作,具体工作由当值主管/领班安排而定。
篇5:小区护管员巡逻签到制度作业规程制度
小区护管员巡逻签到制度及作业规程
1签到箱的位置、签到的路线、签到的频率由各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护管员(保护)在巡逻中,严格按规定路线巡逻,经过签到箱,一经发现作假从重处罚。
3检查
3.1护管(保护)部主任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抽查不少于一次,护管部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夜间查岗人员必须对签到抽查。
3.2签到人须在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检查人发现不合格的记录起来,作为考核依据。
3.3护管(保护)部主任定期到签到箱收发签到一次,并整理存档。
4附表
4.1《护管(保护)部班长巡查表》(住宅区适用)
4.2《护管(保护)员巡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