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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23-11-16

  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严格考核是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关键。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激励项目安全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

  二、考核对象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消防保卫员、机械管理员、班组长等人员。

  三、考核办法

  1、采用评定表打分办法,应得分为100分,依据考核目的的完成情况和评分标准打分。实得分8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

  2、考核时间:每月月底进行一次考核。

  3、实行逐级考核,分公司接受总公司考核,项目部项目经理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对项目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4)、奖惩办法

  1、对实得分80分及其以上达优良标准者,给予100~200元奖励,并作为年终经济兑现、评选先进重要依据之一。

  2、对实得分为70分以下的管理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200元,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奖惩均在月份工资中及时兑现。

篇2: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州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及州教育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责任制考核内容

责任内容是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领导班子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内容为:

(一)分工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二)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对分管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三)工作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工作落实,有布置、有检查、有分析、有总结、有作为。

(四)措施落实: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

(五)教育落实:按照院党委统一安排,与组织生活有机结合,认真组织学习,经常对本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六)制度落实:各部门按照院党委要求,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内容,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做到监督有力,纪律严明。

二、责任制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及各处、室、馆、中心主任及专业系、附属小学党支部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考核工作需要,成立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

三、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群众座谈、综合评分的方法。

(二)各部门按照《E大学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廉政建设进行认真自评。

(三)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院纪委组织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记入各部门的年度考核及廉政档案。

(四)考核在年终进行,必要时进行抽查。

(五)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进行通报,做得好的部门及个人要表彰。做得不好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对在责任范围内发生责任问题的,按照州教党字07号和师院党字19号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与学院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影响部门评优及个人考核结果。。

附:E大学师范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

*E大学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篇3: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一、岗位目标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二、考核办法

(一)驾驶员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奖金挂钩,按比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目标责任制得100分。

(二)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无事故,没有发生因主观原因造成人身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色,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损)害的,每一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工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法乱纪行为的,一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1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2、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篇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分五个层次: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班组长和特殊工种人员、岗位工人。

(二)对总经理的考核由上级进行,每年一次;对副总经理的考核由总经理进行,每年一次;对部门经理的考核由副总经理进行,半年一次;对班组长和工作人员的考核由部门经理进行,每季度一次;逐级考核,层层落实。

(三)考核内容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四)考核方法为:口头提问,笔答、具体工作表现等,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尽职到位,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同志,提出批评或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核结果通报全体员工。

篇5: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有限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活动程序

3.1考核规则

3.1.1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如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所在单位工资总额100元~500元,同时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300元。

3.1.1.1消防安全责任制未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的或管理不到位的。

3.1.1.2对员工没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或消防工作活动无记录。

3.1.1.3重点防火单位及部位,不设置明显标志,未建防火档案,不制定灭火预案和防火制度。

3.1.1.4重点防火单位不按月开展安全防火检查或检查后无记录的。

3.1.1.5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及禁火区发现烟头,或当场发现有人吸烟。

3.1.1.6不派员工参加消防培训或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被检查单位领导,安全员不参加检查的。

3.1.1.7指使或强令他人冒险作业的。

3.1.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灭火器材的保养、维护和管理,凡新购、更换灭火器材,如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单位工资总额100元~1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500元。

3.1.2.1单位无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灭火器材未落实专人负责。

3.1.2.2灭火器材失效后,一周内不申报和更换的。

3.1.2.3未经批准、擅自购买,更换装灭火器材。

3.1.2.4应该配置灭火器材的部位,不及时配置的。

3.1.2.5埋压、圈占消防栓或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3.1.2.6任意更换灭火器材使用期限的。

3.1.3单位领导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3.1因管理不善,导致火灾发生的。

3.1.3.2发生火灾时不及时报警或隐瞒火灾事故不报。

3.1.3.3为推卸责任、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

3.1.3.4不及时召开火灾事故分析会,找出火灾原因。

3.1.4扑救火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单位工资总额500~2000元,考核责任人100~500元,外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另行考核:

3.1.4.1不按时向指定地点供水的;

3.1.4.2未及时截断电力、可燃气体的;

3.1.4.3在划定的警戒区、交通管制区、机动车辆及行人强行通行;

3.1.4.4故意阻碍消防车行驶的;

3.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责任单位工资总额1000元~5000元,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5.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有关单位、部门未申报消防设施计划的;未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建审的。

3.1.5.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消防配套设施未达到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除给予相应处罚外,并责令限期整改。

3.1.5.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未向消防部门申报的。

3.1.5.4火灾扑灭后,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恢复供电、供气的。

3.1.6进入公司承包工程施工的单位,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3.1.7严禁在公司绿化区,护林区用火、吸烟、烧纸钱、燃放鞭炮,违者考核100~500元。导致森林火灾,考核责任人500元~5000元。如责任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3.1.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由责任人承担扑救火灾的费用外,考核责任人100元~1000元。

3.1.8.1初起火灾发生后不及时扑救、逃离现场;

3.1.8.2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大的损失;

3.1.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按规定安装照明设施和禁火标志;

3.1.8.4在各公司辖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周围15米距离内停放车辆;

3.1.8.5机动车驾乘人员在油库加油时,违反油库安全防火规定;

3.1.8.6在明令禁止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火灾的责任人,如其行为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3参加扑救火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3.4消防安全工作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对违反本考核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将进行考核;涉及对外单位及个人的处罚,由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科负责具体执行。

3.5各子公司的消防管理,按“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管理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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