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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优租房小区机动车出入停放须知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优租房小区机动车出入停放须知

为规范优租房小区车辆进出、停放秩序,维护安全宁静的小区环境,特制定本须知:

1.凡进入的车辆及其相关人员均应自觉遵守《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机动车管理规定》和本须知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小区物业的现场指挥和管理。

2.车辆凭《车辆出入证》进出小区,请将出入证放在前挡风玻璃醒目位置。访客车辆等临时进出车辆登记、换证进出。

3.卡车、货车、中型以上客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油罐车、无牌无证车辆、明显故障、漏油车辆非经物业同意不得进入小区。

4.进入小区车辆按交通标识行驶,小区内缓速行驶,禁止鸣笛,禁止修理、练习车辆,注意避让行人。

5.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的,须听候交管部门和小区物业处理,一切损失由肇事人赔偿。

6.车辆停放请按车位进行,禁止占用专用车位,严禁跨车位或在停车位以外的绿化带、隔离带、人行道、车行道、残疾人下车位、消防通道以及其他影响车辆、行人进出的位置停车。

7.车辆在小区内有违规行驶、停放或其他违章行为的,业主及小区物业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通报单位、报警等方法处理。

8.小区车位为收费车位,收费标准见小区公示。

9.业主及小区物业仅负责提供停车场地,不对车辆负保管责任。车内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停放时请锁闭车门车窗。

10.小区物业有权对驶出小区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大件物品运出小区须出示《大件物品出入单》。

11.本须知解释权属业主及小区物业。业主及小区物业(经授权)有权根据需要对本须知进行修改,并将更新内容在网站公布,更新后一经公示立即生效。

篇2: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规定

大学师范学院校园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暂行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教政12号),中央综治办、中央维稳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维护高校稳定工作的通知》(教党9号)文件精神,维护校园内的正常秩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流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出入、停放归口学院保卫处管理。

2、机动车辆通行

因我院校园内道路狭小、人口密集,人、车流动量大,本着尽量减少校园内机动车辆停放和流动的原则,对个人和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加以限制。

1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进、出校门及在校园内停放(通行证必须放在挡风玻璃前)。

2出租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送病人或给校内单位送货等特殊情况除外)。

3外单位来院临时办事的机动车辆,到门卫处登记并领取通行证方可进入停放。校内举办大型活动、大型会议请来的领导、来宾、或者来校联系工作需进入的车辆,由院办公室和保卫处统一安排停放。

4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禁止超车,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与师生争道。

5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3、机动车辆停放

1院内停放的机动车辆一律凭保卫处发放的通行证在统一划定的车位内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临时停放的外来机动车辆应停放在临时停车位内。

3租房户及校外机动车辆原则上不能进校停放,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处批准方可停放。

二、办证对象

1、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教职工及家属的私人机动车辆;

2、在院内购房的校外人员的机动车辆;

3、教职工凭行驶证、驾驶证,校外人员凭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及停放证,并与保卫处签订停放协议。

三、违规处理

1、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凡违反者,保卫处有权没收通行证。

2、在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直接拨打122报警电话,同时报保卫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3、拒不执行本规定者,保卫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必要的措施强制执行。对无理取闹、故意滋事的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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