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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防火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必要时,公司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负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安全技术种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作业,出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并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并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者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2:X酒店防火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级检查由班组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在本岗位区域工作的同时进行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自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上报班组长。

2)每个员工应对本岗位所负责区域的防火工作负责。

3)各班组长及时组织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接班时应将本班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存在问题向下一班交待,以保障工作的连续性。

2、二级检查由管理处领导实施

1)管理处领导每季度组织主管和班组长对管辖区域、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

2)检查各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组织处理本处的火险隐患,总结经验教训向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对管理处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物业管理部或公司领导根据大楼防火安全的实施情况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不定期对大楼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或重点防火部位的抽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

2)检查各管理处贯彻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的落实情况。

3)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总结,填写《消防检查情况汇总表》下发各管理处、专业部门。

4、三级检查的基本内容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对烟头等遗留火种是否采取安全有效的预防、处理措施。

3)仓库内货物及物资分类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使用60W以下灯泡。

4)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情况。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5)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残油、气的处理是否安全妥当。

6)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7)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8)检查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对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

9)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篇3:X大厦防火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大厦防火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日检:由专职消防员和各岗位员工每天对本管辖区域进行全面的火情情况检查,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排除不了的及时报告公司处理,专职消防车员对每天所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事宜全面作好记录存档,并报告上级。

二.周检:由各班班长全面负责落实,每周对本大厦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系统故障和消防隐患事宜及时作好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处理。

三.月检:由各部门经理全面负责落实,每月28日主要对灭火器材、消防供水系统、烟温感系统、消防中心系统等消防隐患事宜作一次彻底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故障报上级跟进处理。

四.季检:由义务消防队队长组织实施,主要对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及时联络相关单位处理,对不足的消防设施设备报告公司配备。

五.年检:由二级以上防火责任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实施,主要对各部门贯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处罚,同时对消防系统故障和隐患,联络相关单位作一次全面整改。

篇4:防火安全措施制度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完善逐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应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安全技术种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作业,出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的作业,由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并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后,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篇5:商场电梯机房防火安全巡逻操作流程制度

商场电梯机房防火安全巡逻操作流程

1.商场客、货梯机房防火安全管理:

1.1目的:通过对商场客、货梯机房防火安全进行责任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客、货梯机房防火安全的管理。

-所有电梯机房内严禁吸烟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工程人员须经常检查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

-无关人员不得无故进入机房,如确因工作需要须进入者,必须做好记录。

-机房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保证其完好可用。

-所有机房人员都须经过防火培训,具有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2.安全巡逻操作流程:

2.1物业的安全巡逻采取治安、消防为主要内容,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交叉流动的方式进行,以预防为主,确保安全为原则。

-安全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应文明执勤、依法执勤,不做有损物业的事.

-熟悉和掌握各楼层营业情况和物业设备设施(如电梯机房、油库、泵房应急发电机房、配电间、电话机房、水箱间、仓库、餐厅、财务室、办公室等)的分布情况,发现有异味异声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工程部查明原因,重要部位应每岗必到.

-加强对营业区域的巡视力度,一旦用户营业结束应及时清场,如发现没上锁的门,须立刻通知领班前来处理(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进入用户展位内),并做好记录(写明发现时间、处置方法和结果).

-巡视中要勤巡查、勤观察、勤分析,充分发挥耳鼻眼功能的作用,发现可疑人员要认真询问,发现事故苗子和隐患及时按相关程序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领班.

-认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灭火器、应急广播、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应急照明、应急指示灯)完好情况,并做统计,损坏的设施器材及时上报解决.消防安全通道和设备是否有堵塞或圈占现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找有关部门整改疏通.

-巡视中发现有设备损坏时应向物业部开具维修单保修,紧急情况(如漏水、电梯关人、设备发出异声异味等)立即通过对讲机和电话保修.事后做好记录.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须由物业部开具施工单且按照二次装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能施工。期间各部门按照装修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商场内如有动用明火的施工情况,物业部和安全部按照《动用明火操作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当接到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向领班汇报,事后应作好记录。

-巡视中如发现有遗失遗留物品(除可疑爆炸物之外),须及时上交,不得私自挪用或占为己有。

-发现有大件货物运输没有保安人员监护或一般货物乱乘客梯现象,应及时制止,不听劝告者将停止乘用。

-巡逻中不得擅自脱岗、漏岗,严格不按巡逻操作规定程序进行巡视。

-巡逻中应具有节能意识,及时关闭不必要的照明或其他用电设备,关闭门窗。

-不得进入不相关的场所或客户办公区休息、闲聊。

-巡逻时必须佩带通讯工具,通讯工具必须质量完好,对讲机声音不要开的过大,轻步细查,充分利用听、闻、观察的方法进行巡查,夜间巡视须携带照明用具。

-发现问题应作准确的记录,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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