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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高空操作坠物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明确**工程顺利进展和安全无事故,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到勿忘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特制订如下规定:

1.操作人员以2m以上(含2m)必须系好安全带,如违章罚款50-100元。

2.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如有违章罚款50-100元。

3.凡是在高空场所施工人员不得将钢管、扣件、短木料、钢筋头、水泥块及其他物件掉落下层,违者罚款100-500元。

4.木工、钢筋工严禁在外架上堆放钢管、木料、钢筋等材料,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坠落则罚款500元。

5.操作人员严禁在外架挑平台上超荷载堆放材料,违者罚款200-500元。

6.现场负责人严禁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操作,违者罚款100-200元。

7.架子不按规范搭设,必须拆除,不准打混凝土,否则罚款100-500元。

8.安全网内的材料,杂物必须清干净,否则罚款50-100元。

篇2:各级施工负责人施工主管防止事故责任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各级施工负责人对你所有下属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

(2)带头遵章守纪。

(3)组织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

(4)对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5)检查并签字确认已落实施工项目开工的安全条件。

(6)组织贯彻执行安全施工措施。

(7)在每天的班前分工及安排施工时,进行“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以保证消除存在的危险因素。

(8)指导下属以安全的方法进行作业。

(9)督促下属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10)对特殊及危险性作业,要指派安全监护人。

(11)对在独立地点或隔离地点施工的人员,要随时与其保持联系。

(12)在每天例行的安全巡视检查中,若发现有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予以改进。

(13)在检查中若发现有违章作业者,要立即予以纠正并给予处罚。

(14)若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要立即指令停工,并向上级报告。

(15)对新入职人员和变换了工种、岗位、施工对象与环境的人员,要特别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16)对外包工及临时工,要经常进行监督和指导。

(17)组织和督促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理整顿作业场所,保持现场整洁。

(18)组织安全日活动,举行安全会议,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和危险预知训练活动,提高下属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9)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调查分析清楚,采取改进措施。

(20)各级施工负责人要特别牢记:不论在什么情况下的施工,只要有危险因素存在,你都必须为下属人员提供有效的安全防护及保险措施。如果问题不能解决,请及时向你的上级或安检部门提出要求或建议。否则,若发生事故,你就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篇3:防止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规定

为了提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现将开挖施工的基坑、模板工程、围墙或围栏的使用列入防止施工坍塌事故专项治理的重点,特作规定如下:

一、深基坑施工

1、基坑施工必须编制支护方案,方案必须经上级审批。

2、基坑开挖设置安全边坡时,其放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基坑施工必须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

4、基坑周边的堆料、堆土必须按方案设计规定,不能超过基坑设计时所允许的附加荷载。大型机械设备若要行走至基坑边或停放在基坑边,必须征得基坑工程设计人员的同意。

5、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周边,必须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固定防护栏杆。

挖土作业前,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签发“挖土令”。不准擅自进行基坑开挖。

6、挖土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准超挖。

7、基坑开挖后,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和道路要进行沉降观测。

二、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必须由项目部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必须经过设计计算,方案中有计算书和完整的模板支撑搭设图。单独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时,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单独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下时,由项目工程师组织审批。

2、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项目部应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不允许擅自变更方案内容,若确系客观原因要求变更时,必须修改方案,经审批后方能组织实施。

3、高于4米的满堂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部开始向下每隔2步,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确保模板支撑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4、模板安装后,由项目工程师负责对模板支撑系统按方案组织验收,填写《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安全员参与验收;合格后才开始浇灌。

5、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附合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并由施工负责人填写《模板拆除(安全)申请表,经监理单位、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

6、在模板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配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三、围墙或围栏的使用

1、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在本市中心城区和其他主要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设置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应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

2、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应符合施工总平面图要求。

3、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内外,不准依墙壁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土方和中小型机械设备。

4、施工现场的围墙或围档不能作为挡土墙,不能作为广告牌或机械设备的支撑墙。

篇4:K矿防止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延伸一个新水平必须有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确定其爆炸指数。第二条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必须集中布置安装隔爆棚,每周检查1次并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账。第三条隔爆设施设置地点及要求(一)主要隔爆棚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二)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m。(三)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及掘进巷道内,设在距工作面60~200m范围内。(四)隔爆水棚必须符合《隔爆水棚安装实施标准》的规定。(五)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L/m2。(六)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0m,主要棚的棚区长不少于30m,辅助棚的棚区长不少于20m。

篇5:防止通防重特大非伤亡事故规定

1、不断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杜绝不合理通风,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风量,防止瓦斯积聚和超限。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设专人挂牌管理,坚持使用好风电闭锁装置,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现象。

3、严格局部通风风筒质量管理,消灭破口和接头跑漏风现象,风筒距迎头的距离和风量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

4、严格瓦斯管理,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巡回检查制度检查,杜绝空班漏检。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下井,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5、对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

6、启封盲巷和采空区密闭排放气体时,要制定严密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批后,由救护队执行瓦斯排放工作。

7、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完好。对损坏的通风设施要及时修复,防止因风流短路,造成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8、加强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系统管理,巷道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避免因通风系统发生变化使风流方向或风量发生变化,造成瓦斯积聚、超限。

9、井下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置,对瓦斯浓度进行24小时连续监控。

10、对于瓦斯异常区要制定专门"四位一体"的综合瓦斯防治措施,上齐双探头,合理调整进回隅角的压差,防止采空区的瓦斯涌入工作面。

11、对瓦斯异常区掘进工作面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机、自动分风,安设双瓦斯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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