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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五)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如基础基底、基础钢筋、转换层钢筋等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查,还须经设计院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和签字认可。

篇2:消防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避免隐蔽工程可能造成的质量隐患,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特制定《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一、验收人员:甲方人员、监理部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和质量检查员。

二、验收时间:隐蔽工程应提前一天报验。

三、验收内容: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

四、验收程序和规定: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工程分管人员、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必须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将对施工单位按本公司的消防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警告或处罚。

篇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防止未验收项目及不合格项目被本工序和下道工序掩盖。

2隐蔽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审定,或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

3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根据需要由监理通知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4隐蔽工程验收采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签证”。

5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部签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2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超过24小时未到现场,施工单位可自行隐蔽,并做好隐蔽记录,监理工程师应予以认可,并共同承担责任。

6未经监理现场验收,施工单位自行隐蔽,监理有权提出重新检查,施工单位应按要求恢复隐蔽前状态。

7施工单位未通知监理,或经检查发现问题后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监理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己负责。

8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签证分别由施工单位和监理部分头管理,并作为工程文件之一保存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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