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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篇2:商场动用明火机动车停放交接班操作流程

商场动用明火、机动车停放、交接班操作流程

1.动用明火操作流程:

-为了加强物业的消防监督管理,维护物业的公共设施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消防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装修单位在物业内施工时如需要动用明火(电焊、气焊),须事先向商场物业部和安全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经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级审批(指走廊、广场及非重点部位公共部位)由动火单位向商场安全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安全部主管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级审批(指泵房、机房、配电间、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由动火单位向商场物业保安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保安部主管审批后再交工程部主管审批后,再送商场物业总经理室审批,得到同意后方可动火。

-当班保安领班或保安队员应对管辖范围内动用明火单位在动用明火时进行现场监护,并检查该单位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对电焊、气焊(割)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在物业辖区内动用明火:

-各要害部门、重点部位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的;

-动火者本人无专业操作证,又无专业人员在场指导作业的;

-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或焊割内部情况的;

-焊割地点周围堆放易燃品或贵重物品的;

-在动火现场未放置灭火器材的;

-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并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在有压力或密封窗口未采取消除危险性措施的;

-作业现场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其它情况;

-其他严重违章作业的。

-动火时间以次日为准。如第二天需要继续动火,动火单位必须重新提出申请。晚上18:00-8:00禁止动用明火。(特殊情况例外,但需报总经理审批)。动用明火申请表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交保安部保存。

2.机动车停放安全巡视操作流程:

-为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内部设施的正常运行,当班保安队员必须做好安全巡视工作。

-巡视时应对车辆的停放位置进行核对。车位满额时,及时向入口处通报。

-检查每辆车的安全情况,防止车辆被盗或车上物品遗失,发现问题及时向车主或上级报告处理。

-严密注意有无无关人员进入停车位范围内,发现可疑人员及时询问,制止可能的盗车或其它破坏活动。

-经常检查停车位内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修,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遇有车辆驾驶员违反操作规定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严禁视而不见。

-认真执行工作交接制度,做好记录,未完成的工作移交清楚。

3.交接班操作流程:

-安全部实行班制,白班夜班(各商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班制和时间)

-交接班必须列队,按顺序逐个岗位,有序的进行,必须精神饱满。

-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接班,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交班人员应将本班情况及遗留工作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员如实反映。

-接班人员应认真阅读值班记录,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如接班人员休假后上班,应同时阅读休假期间的工作记录,了解整个工作运行情况。

-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共同核实,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运行参数,包括各安全附件、运行设备、工具、钥匙、环境和设备卫生等。

-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有关工作及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的回复或不加以改善,接班人员可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在处理设备及附属设备事故时,不得进行接班,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继续进行事故处理,并有权指挥接班人员配合工作,在此情况下交班人员应经上级主管同意方可进行交班工作。

-当接班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其他疑问后,方可进行交接班签名工作。

-交接班工作一旦完成,接班人员则负责辖区内的安全运行操作。

-调休、事假等应提前通知主管。

篇3:商场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易燃易爆操作流程

商场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易燃、易爆操作流程

1.消防安全操作流程:

-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加强全体员工对防火工作的责任,确保物业的消防安全。

-商场由安全部、物业部组成检查小组,根据物业防火的要求每月进行检查。

-每逢国定假日和商场举行重大活动之前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检查各部门实施防火安全工作的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及其知识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能力。

-检查商场内变配电室、仓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

-检查各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状况,确保物业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管理的情况等。

-及时将安全检查的具体情况及有关整改处理建议报区域物业部签署意见,限期实施整改。

2.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操作流程:

-安全部安排人员每周巡查一次室外消火栓的供水阀门和排水阀门,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放水检查。

-每天巡查消火栓箱门的开启灵活,箱内水枪、水带等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数量。

-每月必须至少检查一次所有灭火器箱的安放是否正确,灭火器有否缺损。对灭火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维护保养检查制度。

-每季安全部物业部配合组织消防联动,并填写联动记录(具体看消防联动操作规程)检查商场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及时报修。

-所有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内容,以记录文件资料形式存档。

3.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管理操作流程

-危险品的管理要落实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有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方案。

-设立危险品仓库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消防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装修单位施工中需使用少量危险品的,须向保安部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后方可进入,且装修现场要严格管理,不准乱堆放,集中放置于安全处。

-临时使用少量易燃品,使用量应限制至在当日用量内。

-存放或使用危险品的地方,禁止火种靠近,放置早足量灭火器,并张贴禁止标志。

篇4: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为确保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防止人身伤害和财产意外损失,根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要求及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严禁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单位。

二、禁止任何部门、厂商驻场人员及其他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停入单位停车场内。

三、任何人如发现可疑物品均应即时报告单位的安全人员,单位的安全人员在专兼职消防员的监护下在室外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其周围环境不得有火种。

四、厂商若经营列入国家规定的危险品种类的商品,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必须具备国家及地方安全部门及消防机构颁发的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和与此相关的证明、证件和文件、资料等。否则严禁在本单位经营。

五、在装修改造过程中有关单位临时使用的化工原料、易燃物品(如油漆、酒精等),其品种、数量以当天用量为限,必须书面报经单位的专兼职消防员同意,且不得在单位范围内存放过夜;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其周边环境不得有明火和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设备;非使用中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燃品必须集中保管;对于装修用易燃品采用集中保管的方法存放。

六、违反上述管理制度者,根据本规定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篇5:家具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家居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制度

1.目的

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4.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4.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4.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4.5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4.6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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