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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家居商场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3.主要职责

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4.内容

4.1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物业商场物业申请,在得到商场物业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4.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4.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4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4.5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

4.6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4.7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4.8正在使用得电加热器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9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灾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4.10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4.11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4.12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4.13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4.14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2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4.15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5.记录

5.1突发事件报告

篇2:正丰大厦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大厦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中心大厦消防安全万无一失,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本公司特制订如下《临时用火用电管理制度》。适用于凡在**中心范围内有临时用火用电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1.大厦内任何临时用电必须经管理处批准,在工程部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持有有效《电工证》的电工接驳、铺设带有漏电、短路保护装置的线路,方可用电。非专业人员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临时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时,必须报请工程人员现场确认,提供可用电源,并由使用方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方可使用。

3.使用电、气焊割,喷烧、烘烤等作业时,负责人必须带齐操作人员有效《操作证》原证及复印证到保安部办理《**中心临时用火证》;指定此项作业负责人及现场防火监护人;经保安部主管或消防主任签署同意;并按要求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临时用火作业审批,尽可能能不用火或不在大厦范围内用火即不予批准,在必须需要的前提下同意用火,则应详细批注防火措施意见。

5.获批准之临时用火作业,用火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及《**中心临时用火证》的要求,如:用火现场必须清理干净并配备至少一组灭火器及水桶等防火扑救工具;防火监护人在场方可进行操作。

6.在特殊部位或环境下用火作业时,应该通知当值保安人员到场监护。

7.用火作业完成后,用火人及监护人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不存在火种及隐患后方可离场。有必要时通知当值保安人员。

8.所有因临时用电用火而引发事故的,本公司将按规定追究相应组织及当事人责任。

篇3:某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小区装修单元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安全业务部审批同意并取得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位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申请动火。

5.动火申请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有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6.安全业务部应及时派专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人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7.安全领班及巡逻人员必须对装修单元进行严格巡查。

篇4:保安消防用火用电安全上墙制度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用火用电安全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车间、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车间、仓库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5:施工现场用电用水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施工安全优质的完成,做好施工用电的安全措施至关重要。施工用电安全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无论对员工还是对企业都有深远的意义。针对施工现场具体实际用电安全问题,并结合国家建设部强制推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他安全管理规程、规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

1用电策划要到位

按JGJ59-99标准规定,工程开工前必须要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现场用电设施的布置图,使用的设施型号、规格,负荷分配情况,施工、维护记录以及相关的用电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2接地与接零系统要符合规定

按JGJ59-99标准要求,工程现场要采用TN-s(三相五线制)系统,施工现场不允许同时存在三相五线制和三相四线制系统共用现象。接地与接零系统要采用黄、绿线。避免施工现场的接地及接零线混乱,随意乱接,有的根本就没有接地,即使接地了,也没有用黄、绿线。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低压用电设备的保护地线可利用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十构件的钢筋等自然接地体,但严禁利用输送可燃液体、可燃气体或爆炸性气体的金属管道作为保护地线。

3严格按规定用电

建筑工地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建立利完善临时用电管理责任制,确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为施工单位负责制,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配电设备、用电没备(分配电箱、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电焊机等)等必须经施工单位检查合格方可进场使用。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建立日常的安全用电分级检查机制,即施工单位的检查、现场电工的自查和项目单位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在施工现场按技术要求使用电气设备,如:

l刀闸的熔丝严禁用铜丝代替,电焊机需另配置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搭铁线严禁采用钢筋或扁钢代替;做好电焊机以及其它电动工器具使用产生火花的防火工作。

l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户外量电箱上进线加设滴水弯。支线架设绝缘要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应沿墙或电杆架空铺设,并应绝缘胶固定。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并作标志。

l现场照明

a现场一般均采用220V电压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b照明导线应有绝缘胶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钢管脚手支架上。

c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同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d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2.4m。

l架空线

A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B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胶,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2.5m以上并加设绝缘胶。

C架空线一般应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l设备投产后,从变电所内接引临时电源时的用电审批程序:施工用电单位必须详细填报接引电源负荷,提供经检验合格的计量表计。经以下部门领导批准:

A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项目经理

B业主单位工程项目部经理

C业主单位安全监察部、生产运行部专工、主任

D业主单位主管副总

E由生产部专工核算负荷后,指定接引地点,方可接引。

4采取防范措施

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漏电开关、电焊机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等进行定期检测,强化施工现场用电的定期巡视、保养、维修工作责任制,项目管理部加强督促检查,对现场电工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记录,确保施工用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用电资料记录齐全。普及用电知识,增加安全教育中的安全用电知识内容;教育有关操作人员止确使用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提高预防触电的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执证上岗制度。

5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施工现场有可能直接使用电动设备人员配备合格的防触电方面的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并督促操作工人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教育操作人员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杜绝违章操作,严禁在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带电操作。

6施工用水管理

l为加强施工用水(兼消防)管理,确保安全稳定提供施工用水而制定本制度。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计划、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执行本制度。

l现场临时施工用水(兼消防)主管道及供水井由建设单位设置。

l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所承担的工程量,分别提出施工用水接引方案(附图、用途、用量、压力、接引点)及管理办法,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l各施工单位如新增施工用水要提前三天报建设单位,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l各公司自行负责的临时用水管道施工要严格按国家验评规范验收。

l施工用水井正常运行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委托土建施工单位运行及维护管理。

l施工用水管路布置应服从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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