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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5-06

小区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工作,确保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3.0职责

3.1主管经理负责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证件办理的审批工作。

3.2保安部主管负责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三无”人员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3保安部班/组长、队员负责按适用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具体实施对小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管理。

3.4保安内勤协助主管经理、保安部主管办理有关证件及各类资料的存档工作。

4.0程序要点

4.1基本原则

4.1.1依法办事的原则。主管经理和保安部在管理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时必须按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条文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4.1.2文明服务的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的检查、办证、管理时必要文明服务,文明值勤。

4.1.3时效性原则。保安管理人员在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施工人员及“三无”人员检查、办证、管理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4.2小区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管理

4.2.1出租屋和暂住人员《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的办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应对小区辖区呢的出租屋业主和暂住人员在入住小区7天内通知其到保安部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及《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许可证申请表》及业主与租屋方签订的租屋合同和《治安责任书》或暂住人员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公安部租住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及办理小区内暂住人员的《暂住证》及小区业主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d)保安内勤将主管经理审批办证的有关申请资料及办证用工本费用统一送交当地派出所办理;

e)保安内勤从业主或暂住人员的办证申请当天起,15天内办好《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3天内办好《暂住证》;内勤将已办的证件进行登记存档,将证件的年身期限及过期补办的信息资料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

f)《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半年两种;《暂住证》的有效期分为3个月的、半年、一年三种。

4.2.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的年审及《暂住证》的过期补办工作: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根据保安内勤反馈的信息资料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到期年审或《暂住证》到期的7天前通知业主年审《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或暂住人员补办《暂住证》;

b)保安内勤对业主填写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或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员登记表》的有关办证资料进行办理、整理后呈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按《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出租屋租赁期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按《公安部暂住证审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批暂住人员补办过期暂住证填写的《暂住人口登记表》。

d)保安内勤按本标准作业规程4.2.1d、e标准办理及存档。

4.2.3管理:

a)保安部各班长对小区内分管片区的出租屋暂住人员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登记存档;

b)保安部班组长、队员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写《房屋出租登记表》后反馈给保安内勤。保安部在对出租屋及暂住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时,必须经保安部主管批准,并要求两人以上同时检查,严禁单独一人对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c)保安班组长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及暂住人员的搬迁情况要及时掌握:

--通过保安内勤办理证件登记情况的反馈;

--通过各封闭小区岗亭保安员登记情况的反馈。

d)协助公安机关对辖区内的出租屋暂住人员进行清查,对漏办的对象督促其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

e)出租屋的卫生、用电安全、租住人员变动、治安责任等实施管理,对租住人或暂住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3小区内施工人员申请《施工证》的办理

4.3.1申请办理程序: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通知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其入驻小区施工的当天到保安部办理《施工证》;

b)保安内勤检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填写的《临时施工证申请表》与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经核实后呈交主管经理审批;

c)主管经理审批当天保安内勤办好《施工证》,并作登记存档。

4.3.2管理

a)保安部主管/副主管对小区内的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地点、住宿地点、住宿情况的分布及流动情况要准确掌握,并作登记存档;

b)对施工单位宿舍的卫生、用电安全、灭火器配备实施管理,对施工人员的活动情况要掌握,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4.4对小区内闲游逗留的“三无”人员的管理

4.4.1保安部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对小区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依法管理:

a)将清查小区“三无”人员的工作纳入保安部日常巡逻工作中的一项基本任务;

b)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辖区内的“三无”人员进行管理,将小区辖区内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三无”人员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4.2保安部治安应急分队采取不定时或有针对性方式对小区的主要公共场所、交通道路(如停车场、食街、商业街等)进行清查:

a)对小区辖区内闲游、逗留的乞讨人员及派单人员以及有精神病、醉酒闹事等妨碍小区治安秩序的人员彻底清查并将其驱逐出辖区外;

b)对于在住宅小区内扰乱治安秩序、屡教不改或不听劝阻的“三无”人员,将其带回保安部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作记录存档。

4.5记录存档

4.5.1保安内勤对小区业主、暂住人员、施工人员所办理的《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施工证》的办证资料及证件有效期等进行归档,对于“三无”人员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应填写“查获‘三无’人员情

况一览表”登记存档。

4.5.2保安内勤根据《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的存档资料,及时将证件的有效期限反馈给保安部主管/副主管,督促有关人员补办或年审有关证件。

4.5.3保安内勤对《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暂住证》、《住宅小区建筑施工证》及“三无”人员处理的有关资料保管存档,保存期为两年。

5.0记录

5.1《出租房屋许可申请表》

5.2《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年审表》

5.3《临时施工证申请表》

5.4《暂住人口登记表》

5.5《查获“三无”人员情况一览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治安巡逻标准作业规程》

6.2《突发事件处理标准作业规程》

篇2: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封闭小区物品、人员出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0程序要点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能出示有效证件,应礼貌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登记完毕后放行,登记应在1分钟内完成;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能说明出去向,则应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允许来人进入小区;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物品出入管理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a)如已经办理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礼貌核查放行物品与放行条列明的物品是否相符,不相符只放行条列明物品;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0记录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篇3: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学校项目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一、护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不管会见何人,要用文明语言。

二、若有外来人员,首先问他有什么事,找什么人,看他所找的人能否接等他,并登记方可决定放行。

三、找校长,校长办公室,总务处必须先用内部电话联系后再决定同意,并且做好登记记录。

四、学生家长进校时,首先问他事由,看他本人证件并登记,做好进出的时间记录。

五、外来车辆在学校有关领导同意进校,在出校时,首先要严格要求检查车上的物品,如果有学校的其它物品,要见学校有关领导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六、护卫必须对当天的工作做好记录,办理交接手续时用双方签字,方可下班。

七、护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带他人进入学校,严禁非工作人员留宿,否则严肃处理。

八、公司有关管理人员进校必须戴工作牌,如果他不按管理制度,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九、非本校接送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内停放。

十、护校员必须严格按照会客登记制度,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篇4:保安人员“十不准规定

保安人员“十不准”

(1)不准越权对各种场所(住所)进行搜查及自行上路检查证件、检查车辆、扣押证件、没收财物、罚款等;

(2)不准参与拘留、关押、看守、讯问、制作笔录等警务活动;

(3)不准故意刁难、辱骂、侮辱他人及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不准殴打他人、教唆殴打他人,或参与打架斗殴;

(5)不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

(6)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保安服务;

(7)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8)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9)不准负责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的处理;

(10)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或酗酒闹事。草案明确规定称,保安人员若有违“十不准”,公安机关将视情况给予查处。

篇5:某商业广场楼层巡逻人员操作规程制度

商业广场楼层巡逻人员操作规程

1)熟悉本商业广场的地形,详细了解巡逻管区的路线,掌握本商业广场的人员、车辆流动情况。

2)执勤时,时刻高度注视、细心观察本商业广场的事物动态,对在本商业广场的可疑情况及可疑人员要大胆询问、盘查,发现违法犯罪或损坏本商业广场设施要立即制止,发现火灾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报警。

3)白班巡逻人员要协助商户服务部做来访接待高级客人及保卫工作,同时管理好本商业广场车辆停好,维持本商业广场清洁卫生。

4)晚班的人员休检查楼层里各公司的门锁、玻璃窗、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如在检查过程中有异常或损坏应作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队长,由队长第二天通知工程部人员维修。

5)定期检查灾火器,消防栓及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6)严格实行《联动巡逻制》,加强各个岗位间的联系。

7)根据楼层员工上下班规律,准时开门、关门、开灯、关灯。

8)交接班时一定在岗位上,交接人员要相互行军礼严禁在宿舍交接。

10)流动巡逻人员装备完整、服装整齐、精神焕发、步伐平稳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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