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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工地施工安全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1、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2、服从工地负责人安排的一切事务。

3、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4、2米以上高空作业无防护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5、登高作业施工不得穿皮鞋,必须穿好解放鞋。

6、外工地施工人员公司安排住宿的,不得私自回家,碰到家里有事必须事先向工地负责人请假。

7、外工地施工人员(路远)不得骑摩托车去上班,有公司安排车辆。

8、外工地施工碰到吊物(使用吊车),必须由有证起重工指挥吊装。

9、炊事员必须做好卫生工作及检查好液化气及电器。

10、高空作业不准上、下抛物。

11、外工地施工,施工用电必须由有证电工进行接线并接好接地装置(并接好有效触电保护器)。

12、禁止工地上打架或打闹嬉戏、赌博。

13、不能用的施工工具、井架,不得使用。

14、认真做好质量工作,保证施工工期。

以上几条必须严格执行,如违章,一切责任后果及经济损失由违章本人自负,损失公司的机械设备照价赔偿。

篇2: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一、本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坚决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二、安全生产是衡量地铁2号线消防维保项目部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努力钻研技术业务,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人身和施工安全。

三、新职工和改职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地铁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施工作业基本安全制度

2.1项目启动施工安全作业要求

2.1.1新设备启用前,设计、施工部门应配合,对接收单位的使用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2.1.2项目组成员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1.3工程施工用电时必须依据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进行用电,不得超过电源插座规定的负荷。

2.1.4工程施工过程中,电源插座周围不得摆放易燃、易爆、液体或金属等物体,避免由于液体洒溅或金属物遗撒等原因使电源插座受损,产生漏电或短路现象。

2.1.5项目组成员必须听从项目经理的调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1.6为维护公司企业形象及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不得追逐、打闹、玩戏。

2.1.7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以便及时核查排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1.8项目组成员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即有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实施计划施工。

2.1.9项目的实施调试工作与施工现场的正常作业原则上要避免交叉、并行作业,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交叉、并行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预案,防止发生事故。

2.1.10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1.11工程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整理,以保持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

2.1.12工程人员下班离开工程施工现场时,必须将工具、仪器仪表、照明、电源插座及电脑主机和显示器等用电设备关闭。

2.1.13系统在线运行时,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的许可,项目组人员不得对系统进行操作。

2.1.14未经使用或维护部门许可,项目组成员不得随意进入设备机房,更不得随意操作,使用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设备或工具。

2.2基本规定

2.2.1三不动:

1、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2、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3、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进路或闭塞的设备)不动。

2.2.2三不离:

1、工作完后(配合作业后),不彻底试验良好不离;

2、影响正常使用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

3、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2.2.3四不放过:

1、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

2、不落实造成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3、按事故等级未追究相关行政领导责任不放过;

4、没有吸取教训,做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2.2.4七严禁:

1、严禁甩开联锁条件,借用电源动作设备;

2、严禁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3、严禁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沟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4、严禁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5、严禁甩开联锁条件,人为沟通道岔假表示;

6、严禁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

2.2.5三级施工安全措施

1、施工前的准备措施

2、施工中单项作业措施

3、施工后检查试验措施

4、预防认为故障措施

5、发生故障时人为的应变措施

3.?在施工作业中技术安全的注意事项

凡进行危险性较大、影响行车和人身安全工作时,必须事先与有关员一起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施工负责人切实组织落实。进行与其它部门相关的有危险性的工作时,还应与有关单位洽商,采取保证安全的措施后进行。

3.1施工用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立即停用。施工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

3.2对带有220伏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恢复供电时,应确认全体工作人员作业完毕,脱离带电部件后,方可合闸,摘除警示牌。

3.3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2、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3、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4.?在站内、区间技术作业人身安全要求

4.1上道进行施工作业时,应实行双人作业,按规定穿着防护服(饰)和绝缘鞋,并应设安全防护员,实行专人防护。

4.2防护员应与维修或地铁部门室内值班员保持联络,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防护员应佩戴标志,携带规定的防护用具。防护员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4.3防护人员应随时与地铁值班员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接到防护人员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作业,下道躲避。

4.4在地铁站内作业时要时时注意了望电动客车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

4.5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向行走,并不断前后了望,禁止在邻线或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4.6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电动客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5m以上距离。

4.7禁止在电动客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设备,电动客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电动客车外部的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4.8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4.9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上作业;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5.?在电气化铁路区段要遵守以下规定

5.1施工作业需接触网停、送电及拆挂地线时,须在计划中注明;如未在施工计划中明确提出接触网是否带电要求,一律视为可在接触网带电状态下作业。

5.2线路上所有接触网,通常带有750V直流电,因此禁止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工具棒、导线、水流等)与上述设备接触。上线作业时,在没有经正常过验电接地的情况下,必须按有电对待,不得臆测接触网无电。

5.3作业组在接到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后,须先验电接地后,然后方可作业。

5.4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清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接地线拆除后,然后向行车值班人员进行销点。

5.5运营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接触网停电时,由当事人(站务人员、维修人员或乘务人员等)向控制中心提出申请,控制中心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如情况紧急,可先停电后再行汇报。

5.6运营期间对要上线的抢修或其它作业,由作业人员向控制中心申请,控制中心收到申请后,立即向运营公司领导请示,经批准并对作业区域停电后方可进入。

5.7需要进行作业区域不能停电的抢修时,必须报运营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控制中心应对客车采取扣停或绕行的措施,确保作业区段无客车运行,作业人员要按照本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8在事故抢修时,抢修人员在经车场行车值班人员同意,并得到行调命令后,可由车场进入正线进行抢修。抢修结束后,作业人员离开正线后除在相关车站销点外,还要通知车场行车值班人员。

5.9在进入停电区域抢修时,要按规定进行验电接地,若在检修区域或两端存在电分段时,除在所有可能来电的电分段处验电接地、设置防护外,还要在请点时封锁相关线路,严防列车将电带入检修区域。同时采取相邻车站设置警告标志或客车慢行通过及客车司机加强了望等必要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10若邻线列车仍在运行,在抢修时坐台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要注意人员及工器具不得侵入邻线限界,时刻注意防止触电。?

5.11施工人员自身和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有1m以上的距离。

5.12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处所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由接触网工区人员安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后,方可开始工作。作业时应有接触网工区人员在场监护。拆除临时接地线后,严禁在进行作业。

5.13禁止攀登接触网支柱,不得在支柱上搭挂物品。

5.14严禁向接触网上搭挂绳索等物,发现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等物,不准接触。当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该处10m以外,将该处加以防护,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5.15电动客车设备的地线必须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信号人员作业时应确认地线接触良好。

5.16信号人员工作时,应按规定使用耐高压的绝缘防护用品,如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

5.17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牵引电流畅通后,方可进行作业。

5.18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

5.19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全塑电缆除外)与电缆屏蔽地线连接牢固,接触良好,同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5.20不得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6接地线(短接器)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停电设备上挂接地线的要求:

?1)必须验电,防止带电挂接地线。验明无电后,应立即将接地线与停电设备连接或短接。操作时,先装接地线的接地端,再装设备端。

?2)操作人员在挂接地线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靴),以免受感应电压伤害。

?3)条件允许,应尽量使用装有绝缘手柄的接地线,或以接地闸刀代替接地线,尽量减少操作人员与一次设备接触的机会,以防操作人员触电。

?4)使用的接地线必须是合格的接地线,严禁将接地线缠绕在设备上,也不允许把短接地线拼接成长接地线使用,不允许把三相接地线作为单相接地线使用。

?5)在线路上使用接地线的接地端必须接在钢轨上,不允许以其它位置代替。

?6)供电线路两端或岔区,凡是可能来电的方向都要装设接地线。作业人员应当在接地线封锁区以内作业。

?7)接地线的安放必须考虑到不会碰到有电设备,牢固不会脱落。

、装设接地线的注意事项:

?1)防止带电装设接地线的关键是验电操作,应当正确检查、使用验电器。

装设之前,应根据装设接地线位置选择合适的接地线,提前进行检查,保证接地线合适待用。

?在装设接地线的过程中,操作人员的身体不得接近接地线的金属部分。装设接地线前,应先理好接地线,防止绊倒。

、接地线的管理

?各部门接地线应当编号,固定地点放置,由专门人员管理。接地线应当经常检查,定期试验,应当有完整的设备台帐,时刻保持在合格备用状态。

7施工防护要求

7.1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接触网挂接地线防护时,不得出入非作业区域。

7.2正线开行工程车、调试列车的防护要求:

7.2.1组织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运行时,在工程车终到站前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间区间空闲。

7.2.2在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进行作业时,封锁作业区前、后方必须保证至少一个站间区间空闲。

7.2.3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时,防护区间的接触网供电状态应和作业区域一致。

7.3同一项施工作业中,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在同一区域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与车长根据现场情况按以下原则协调:

7.3.1按工程车前进方向,车在前,人在后,原则上不得颠倒。

7.3.2非随车施工人员与工程车应保持安全距离,并设置专人防护,如需要动车时,施工负责人须与车长协商后方可动车,确保人身安全。

7.4接触网停电检修或需接触网停电配合挂地线时,由综合机电中心组织在该施工地点两端所有来电方向挂拆地线,以满足施工安全防护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超出地线防护范围施工。

7.5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

7.5.1红闪灯设置应遵循“谁设谁撤”的原则。

7.5.2红闪灯应设置在轨道之间,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钢轨上。

7.5.3红闪灯设置位置应在《车站施工登记簿》或《车辆段施工检修登记簿》上予以注明。

7.5.4A1、B1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

1.1.1.1?在站线施工时,由施工负责人在车站两端头(站界标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车站不设置红闪灯防护。

1.1.1.2?在区间线路或跨越站线和区间线路及车辆段线施工时,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在作业区域两端50米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防护。

1.1.1.3?施工地点的防护由施工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作业需求统一安排。

1.1.1.4?全线进行封锁的施工作业,无需放置红闪灯进行防护。

1.1.2?A2、B2类施工设置红闪灯防护的要求:

1.1.2.1?在固定地点作业时,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地点两端50米处的轨道之间设置红闪灯或派专人防护;红闪灯设置位置不得超出作业区域。

1.1.2.2?在折返线、存车线、联络线、尽头线上施工时,由作业人员在作业区域可能来车方向50米处设置红闪灯防护。

1.1.2.3?轨道或设备巡检作业可不在作业地点两端设置红闪灯防护,车辆段内的巡检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指派专人现场防护并在车辆段信号楼设联络员协助防护。

1.1.3?施工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及运营公司相关安全防护规定,还须执行施工部门的有关施工操作要求和防护规定。

1.1.4?车站值班人员应不定期检查站线范围内红闪灯是否按规定摆放,并监督红闪灯状态是否良好。

3.1?车辆段内的设备检修施工和防护的有关规定按《车辆段运作规则》执行。

3.1?在运营时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护措施,确保地铁乘客的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对乘客的影响。

3.1?进入地铁范围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相应证件或标识。

3.1?进入轨行区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着荧光衣,并根据作业性质及作业要求使用相关安全防护用品。

3.1?如需动火的施工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令,并在动火区域设置有效防火防护措施。

3.1?各施工单位在申报施工计划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安全防护和配合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和《施工进场作业令》及《施工作业通知书》中的要求。

6.?现场施工技术作业安全要求

7.1新员工、改职员工,必须经过劳动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劳动安全员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

7.2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环境、设备、工具、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作业。班前充分休息。

7.3不准带酒气上岗,当班不准饮酒。

7.4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

7.5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

7.6工作中按规定着装,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禁止穿大帽钉鞋、塑料底鞋、硬皮底鞋、凉鞋、拖鞋及易滑鞋。

7.7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

7.8工作中严格执行技术作业安全标准、规章制度。

7.9现场作业项目经理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违章和冒险蛮干。

7.10严禁在电动客车或车辆底下、端部、道心、钢轨上、枕木头、道床边坡、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行走乘凉、避风、避雪或避雨。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

7.11在电动客车上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7.12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露天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

7.13在地铁车站或区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严格按地铁相关部门的联系要点,登记规定,与维修使用单位联系登记确认好,方可施工。

7.14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

8.施工安全管理

8.1确保施工安全是运营公司各部门及施工单位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施工作业“九不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8.2外单位在地铁范围内施工时,设备管理单位须派员监督。

篇3:项目部施工安全质量卡死处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徐连指安发[2008]009号文件精神,保证既有线施工安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现徐连电气化工程施工安全稳定,消灭生产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确保施工项目创建精品工程的目标,特制定本卡死制度和处罚办法。

一、施工安全方面

项目部对以下施工作业项目,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未进行工作安排发生下安全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负责人按以下各项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负责人已安排,作业人员未执行发生下列安全行为之一的,按各项规定进行罚款(第17条未执行只针对分管副经理)。

1、站内施工必须按运统-46执行登销记制度,没有登销记,施工负责人未安排一次性罚款2000元;驻站联络员未执行,一次次性罚款2000元;

2、所有施工前必须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施工负责人未安排,一次性罚款2000元;安排后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未按规定时间到位,一次性罚款2000元;

3、防护员必须经过上海铁路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一次性罚款500元;

4、防护员必须带齐防护备品(对讲机、信号旗、口笛、响墩、火炬),缺少一件,罚款100元;

5、大型施工机械(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装载机、重型运输车辆等)邻近既有线施工,必须做到一机一人专职防护,来车时提前停止作业,不得侵入限界,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1000元;

6、靠近既有线施工,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警戒带(绳),未设置,一次性罚款1000元;

7、在既有线各项施工,必须有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监督,没有执行配合、监督制度,一次性罚款500元;

8、各种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有操作证方可上岗,没有操作证上岗,一次性罚款500元;

9、在既有线各项施工,上道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上岗证,否则,一人次罚款200元;

10、在既有线各项施工,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翻越股道,行走道心,钻车底,坐卧钢轨,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11、登高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未执行者,一人次罚款500元;

12、在既有线进行基坑开挖,土方开挖,管道、电缆沟开挖,必须进行电缆探测或开挖探沟,防止挖断电缆。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1000元;

13、各项基坑开挖,必须做好支护,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14、各项施工必须有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展开表,有措施,有责任人,有分管领导,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15、各项封锁施工准备工作,不得做过头和冒险放行列车,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2000元;

16、临时增设道口,必须设置24小时看护,专人管理,防护备品齐全,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2000元;

17、使用自轮运转设备重型轨道车,必须有分管领导添乘,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1000元;

18、轨道车上道必须做到“三证”齐全、“三项设备”完好,26种防护备品到位,未按规定执行,一次性罚款2000元;

19、对全体参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二、施工质量方面

项目部对以下施工作业项目,各工地主管技术员未进行交底和安排,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对其按各条规定进行罚款,各工地主管技术员已进行交底和安排,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未进行工作安排发生下安全列行为之一的,对施工负责人按以下各项处罚规定进行罚款;施工负责人已安排,作业人员未执行发生下列安全行为之一的,按各项规定进行罚款。

1、路基填筑必须清表,划格卸土,专人控制,虚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未执行者,一次性罚款500元;

2、改良土拌和,要计量掺灰,含量符合要求,路拌不得少于3遍,大于10毫米颗粒不得多于20%,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3、路基填料含水量为+2、-3,压实后无弹簧土,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4、路基填料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土质填料要有检测报告,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5、过渡段填筑方法:

⑴长宽符合要求,同断面同时填筑;

⑵在结构上划格控制松铺厚度,1米内须用冲击式打夯机夯实,结合部挖1米台阶夯实填筑。

未执行以上者,罚款500元;

6、过渡段填筑质量,级配碎石应级配良好,有配比单,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7、混凝土质量要采用集中计量拌和,坍落度符合要求,原材质量料符合要求,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8、模板质量要用大块拼装,加固牢固,接缝无错台,未执行者,罚款1000元;

9、钢筋工艺、数量、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接头绑扎位置符合规定,未执行者,罚款500元;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方面

1、认真落实“8554”安全质量控制要求,项目部经理、总工、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长及主管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施工负责人(领工员)每月下现场发现安全、质量、管理问题不少于12件,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有责任人,限期整改,做到闭合管理。未闭合或达不到数量要求者,罚款200元。

2、对分工包保责任项目、责任地段,出现责任安全质量隐患,罚款包保人500元。

3、各工地主管技术员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因未尽到责任造成施工缺项、漏项或因技术交底不清造成施工返工的,一次性罚款500元。

4、总工、分管副经理、工程技术部部长及主管技术员、安质部部长、工地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处理不了又不及时上报者,罚款500元。

5、工地负责人向项目部各部门提出的施工安全、质量问题,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没有解决或拖延时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四、其他“三违”行为,按照公司“三违”处罚办法执行

附表:《违章违纪处罚通知书》

中铁十局四公司徐连电气化项目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篇4:钢结构施工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检查、专业(项)安全检查等类型。

1、定期检查(含综合性、季节性检查)。公司检查每月进行一次,项目部每月二次、队每周一次、班组每日对施工生产进行定期检查。班组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工后总结安全的“三工”安全检查制度。

2、不定期检查(含经常性、专业(项)性和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应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间进行。对重点工程、专项方案、关键工序和易发生安全隐患的部位,实行重点检查和跟踪。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的管理、监督、定量检验应增加检查频数,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进行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施工生产。

第二条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其检查由相关部门与分管安全生产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主要是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查事故处理等。

检查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准备内容主要有: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了解检查对象的施工工艺、施工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法、步骤;编写检查表或检查提纲;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并对检查人员进行分工。

检查的方法:可采用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等。

检查中对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和登记,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及时改正,不能及时整改的事故隐患,要通过分析、判断,下达隐患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改正,整改后要复查验证,形成工作闭环。

检查后要对检查工作做出评价,并进行通报。

第三条项目部每月首次组织进行二次安全检查,应由经理或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带队,相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指定施工队立即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若不能及时整改,应做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工程队每周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作为本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

第四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危险源标识进行检查,施工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条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检查计划,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通知施工队立即整改,并上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第六条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雨季防洪防汛、防雨、防雷电、防坍塌、施工用电、电气设备、环保等方面检查;冬季重点对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检查;节假日的检查,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重点对节假日工地值班,交通车辆的管理(驾驶人员)、锅炉房和一些易燃性、放射性、腐蚀性、易燃易爆等场所的防护情况检查。

第七条各项目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项目部工程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八条各级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实行登记跟踪,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隐患未消除前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

第九条开复工前安全检查。新项目开工前和在建项目停工后复工前,由监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准备工作检查验收,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开工。

上海浦潮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篇5:租赁承包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作业等单位(简称外来单位,下同)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所有外来租赁、承包、实习培训、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招标审计部负责招标范围内外来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2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派遣、承包单位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负责对其各类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

3.3安全环保部负责与外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协议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审查;对其作业及安全管理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科负责外来单位一级安全教育;日常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考核。

3.5各单位(车间、科室)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外来单位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4?控制要求

4.1外来施工作业

4.1.1公司因基建、设备安装、技术服务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招标审计部必须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并对各类证件和资质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法人委托书(法人亲自参与的应审查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b)营业执照;

c)组织机构代码;

d)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和行业准入资质证书;

e)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f)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资格证;

g)单位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资料。

4.1.2商务合同签订后,外来施工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1.3项目主管单位应明确外施工单位作业项目的甲方项目负责人,甲方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对外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包括:

a)督促外施工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b)凭安全管理协议办理施工安全联络票,联系作业点所在单位办理各类作业票证;

c)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d)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和严格考核。

4.1.4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资源应满足以下要求:

a)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b)员工资质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d)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防护器具、安全标识等。

4.1.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规程,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场所的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检查制度。

4.1.6外施工队在施工期,必须做到:

a)施工作业前必须向安全科提交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或安全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施工。

b)施工前必须办理《施工联络票》,现场作业中及动土、动火、登高、用电等危险作业的还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并获得批准,方可作业。

c)安装、施工作业时必须按有关作业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危险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d)需要使用公司水、电、气等公共设施时,必须与公司签订使用协议或按商务协议执行,禁止私自动用。

e)作业产生的废水、废渣等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保持作业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f)严禁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违章作业。

g)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施救,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

h)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公司安全生产的作业,应立即纠正或停止作业及并接受考核。

4.1.7外来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其作业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2劳务承包

4.2.1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外承包的劳务项目,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其承包单位的合法性,各类资质证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对其发包。属定向谈判的,甲方谈判者同样履行上述职责。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同4.1.1的有关规定。

4.2.2劳务承包商务合同签订后,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应按照《安全协议管理制度》的要求督促劳务承包单位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4.2.3进厂劳务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及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4劳务人员安全管理

a)必须年满18~50周岁。

b)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体检,证明本人符合相应工作的身体要求,无职业禁忌。

c)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对劳务人员所从事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培训。

d)各单位(车间、科室)要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会使用方法和正确佩戴。

e)各单位(车间、科室)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f)劳务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的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g)对违章的劳务人员,公司有权进行教育、考核。

4.2.5劳务承包单位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劳务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4.3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

4.3.1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在进厂之前应由接待部门通知其到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3.2外来实习、培训人员必须服从本企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企业有权进行教育,严重违章以及教育仍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实习、培训资格。

4.3.3接待部门、所在单位要加强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教育。

4.3.4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人员向其告知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注意事项,并陪同按规定的参观路线行走。

4.3.5外来参观、实习、培训人员的接待单位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对其人员安全全面负责。

5?考核

5.1甲方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500元/次考核:

a)未引导、告知外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联络票、安全作业票的;

b)未督促外施工单位落实票证上的安全措施;

c)发现外施工单位“三违”现象不按规定考核的。

5.2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票证即开始作业的,考核500元/次。

5.3使用没有批准的动火证、过期的或变更场地、作业内容使用同一动火证的,考核500元/次。

5.4未按票证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即开始作业的,作业过程中票证不随身携带,随意改变作业内容的,考核100元/项次。

5.5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作业无人监护;监护人擅离作业现场的,考核200元/次。

5.6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三点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考核100元/次。

5.7氧气瓶、乙炔气瓶放在高温场所、混放;氧气、乙炔瓶乱丢乱放或长时间在太阳下曝晒;搬动氧气或乙炔瓶时滚动、乱摔乱碰;氧气瓶阀处有油污,考核100元/项次。

5.8氧割作业、砂轮机作业、切割机作业等或在加工过程中有颗粒物件、腐蚀液体飞溅的场所不戴防护眼镜的,考核200元/次。

5.9作业时乙炔瓶卧放,作业结束后氧气、乙炔瓶总阀未关,考核100元/项次。

5.10气割作业不使用垫板而损坏地面的,考核100元/次。

5.11焊割作业时电焊线与氧气、乙炔管缠绕在一起的,考核100元/次。

5.12电焊机一次进线超过3m、进线接线盒损坏无防护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13电焊电缆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硬线;电缆破损未处理的;接头连接不牢或未进行绝缘处理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14非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从事动火作业的,考核500元/人次。

5.15电焊机二次线回路搭接在生产、电器、仪表、起重等设备设施上的,考核100~500元/次。

5.16氧、乙炔管线,电焊机二次线横穿公路未采取保护措施的,考核100~500元/次。

5.17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电焊钳子线未与人进出通道分开的,考核200~500元/次。

5.18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有损伤或锚点不牢,考核100~500元/次。

5.19高处作业爬梯、脚手架、跳板不牢;石棉瓦、已经腐蚀的彩板瓦上未固定好跳板;跳板、检修平台上堆物超重;任意向下扔物件,考核100~500元/次。

5.20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坑、洼、孔、洞等缺陷未设警示标志或夜间未设警示灯的,考核200~500元/次。

5.21特种设备未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使用许可即开始使用的,500~1000元/台次。

5.22电源线未采用架空、埋地、套管等保护措施;用电设备电源不符合“一机、一闸、一保护”要求;电源保护箱损坏或门未关;作业结束未关闭电源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23用钢丝、铜丝、铁丝替代保险丝;私拉乱接电气设备;将电源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使用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在施工区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生活电器的,考核100~1000元/项次。

5.24在施工区、在建厂房、生产区内住宿的,考核100~500元/项次。

5.25机动车辆在施工区、生产区内超速行驶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客货混装,叉车、铲车违规载人,考核100~500元/项次。

5.26未戴安全帽、未系下颚带的考核100元/人次。

5.27外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混乱,存在普遍违章行为,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

5.28不听劝阻,隐患整改不力,或者违章行为重复发生的,考核1000~10000元/次,责令停工整顿。

5.29未涉及到的考核内容参照本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环保奖惩制度》相关类似条款以及《外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具体条款执行。

6?相关文件

6.1《施工与检修管理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3《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7.1《施工安全联络票》

7.2施工作业安全方案(无固定格式)

7.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考核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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