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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户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6

为了维护经营户的权益和公共秩序,保持市场的整洁美观;避免损坏建筑结构、外貌、设施设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装修申报

经营户须提前十天向******场管理方提出装修申请,并附装修设计方案;甲方接到装修申报材料的当天即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的内容及可能的消防隐患进行审验;对符合要求的装修申报,甲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沿街店面门头装饰等凡需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乙方负责报批,其相关费用亦由乙方承担。乙方装修前需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壹仟元/每间。

二、装修管理

1、经营户装修的施工单位由经营户自主选择,经营户对所选定的施工单位的一切行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的所有规定,服从甲方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野蛮施工的装修单位,甲方有权禁止其在中华五金机电城内的继续施工。

2、乙方二次装修、门头装饰的施工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乙方不得进行施工。如乙方违规装修或损害房屋结构,甲方有权责成其整改,恢复原状或要求赔偿,且装修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装修时如需改变房屋内、外部结构及平面布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投资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改变房屋的内、外部结构及平、立面布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的费用。乙方装修时不得取消、隐蔽该物业的消防设施或改变消防设施的位置。

4、装修期间所产生的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日产日清。若乙方不及时清理装修垃圾,甲方从维护中华五金机电城整体形象出发而进行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在装修保证金中扣缴或甲方从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缴。乙方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在乙方正式对外营业一个月后,装修保证金在扣除有关违约金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装修要求

1、未保持市场商铺楼的完美统一,不得在商铺楼的外墙上随意安装空调室外机、晾衣架、遮光帘、横幅标语、广告牌等或其他任何伸出物。

2、严禁拆除室内承重墙、柱、梁、板,需对非承重墙作部分拆修该的,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3、施工现场必须封闭管理,以免噪音与粉尘影响市场环境,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生活垃圾桶内,严禁向室外抛垃圾,应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

4、不得随意改变商铺楼的外立面形状和色彩,不随意在墙上打孔、开窗,维护市场商铺楼外貌整齐美观;任何破坏或影响商铺楼外观的行为都将被制止。

5、不得在楼面放置或加建超过楼板设计荷载的物件;不得将装修垃圾、油漆、溶剂等倒入下水道;不得在道路上堆放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以及堵塞道路。

6、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市场内严禁擅自动用明火,如确需动用明火,必须到甲方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范;使用危险品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装修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包括造成第三者伤害的均由经营户、装修单位承担责任。

7、装修时应在供水管的阀门处及排水管的存水弯处预留检验口,不得对原建筑机构、外墙、屋面防水、卫生间防水、公共设施及共用部位等造成破坏,如因装修施工造成破坏的,经营户、装修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

8、装修期间,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对装修内容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经营户、装修单位必须配合。甲方对违章装修的经营户,有权责令停工,恢复原状。

篇2:公司内部装修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内部装修程序,加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根据《消防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座各店内部装修工程。

第三条各店物业部(以下简称物业部)负责内部装修工程和消防安全的监督工作。

第二章?进场手续

第四条内部装修前申请部门(各商场)必须填写《内部装修申请表》,同时提供电气设计图纸、资料及装修用材说明,填写时应注明装修的具体内容,按统一要求布置施工现场的封闭物及挡板。

第五条接到《内部装修申请表》后,物业部应立即进行专业技术审查、批复。

?第六条《内部装修申请表》填写完毕,由施工单位到物业部办理手续。

第七条?办理施工手续时,施工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及费用:

1、《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3、施工证工本费

4、施工押金

5、灭火器租赁费(办理动火证时交纳,可自备8KG干粉灭火器2具)

6、施工人员《特种行业操作证》(如焊工证、电工证)。

第八条进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申请表》;

(2)、施工单位交纳施工证工本费、施工证押金、施工押金、灭火器租金等,并开具收据(财务部办理);

(3)、查验《特种行业操作证》,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4)、发放《施工须知》,并告知施工单位注意事项;

(5)、填写《内部装修登记表》;

(6)、通知物业部电气科;

第九条手续办理完毕,施工单位凭《内部装修申请表》与物业部进行施工规范及要求对接。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与协调,物业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

第十一条施工用电属临时用电,由物业部指导施工单位接用临时用电,并严格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第十二条内部装修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要求,不得损坏消防箱;不得擅自拆卸、移动、遮挡喷淋头、排烟风机、应急灯、疏散标志灯、烟感温感探头、应急广播喇叭、消防电话、强弱电接线盒等;不得防碍防火卷帘门安全运行,防火卷帘门周围半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物品的摆放不得影响疏散通道的正常通行;不得将疏散通道地面、防火门与货区进行一体化装修。

第十三条每日(次)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人走电停,切断临时电源,清理现场物品及垃圾,消除火险等安全隐患。物业部现场组及时检查。

第十四条内部装修选用的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等安全标准,并优先选用推荐材料及品牌。非推荐品牌的质量和外观设计应好于推荐品牌且该品牌通过国家“3C”认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50259)-96】等国家规范、行业相关标准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内部装修完毕,申请部门会同物业部、施工单位根据竣工图纸,按照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写《内部装修验收表》,由物业部电气人员送电运行。

第十七条内部装修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业部向申请单位发出《内部装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内部装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送电运行;

1、?未验收;

2、?验收不合格;

3、?违反《施工安全协议书》,拒不整改;

第四章?退场

第十九条施工敷设完毕,施工单位携带以下资料办理退场手续:

1、《内部装修验收表》;

2、交款收据、施工证、灭火器;

第二十条退场手续办理流程;

(1)?查验《内部装修验收表》(回收物业部存档);

(2)?查验收款收据;

(3)?查验施工证;

(4)?清算退还施工押金(由财务部退还)。

第五条附则

第二十一条内部装修中为设计的其他技术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物业部积极协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与《施工安全协议书》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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